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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正,〈黨員宣誓的意義〉

第七章 結論

附錄 5 蔣中正,〈黨員宣誓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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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5 蔣中正,〈黨員宣誓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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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本黨各級黨部委員就職,舉行宣誓典禮,同是也是本院第十七期與 本團高級班第X期舉行 總理紀念周。現在先要就宣誓的意義和重要性,對各級 黨部委員,加以說明,務使大家能加深對誓約之認識與重視,以篤實的堅毅的 行動,來貫徹你們自己所願信守、所願奉行的誓約。大家知道我們國人對宣誓 的看法,一向都是異常重視,不敢輕率的,特別是智識份子對誓約尤其重視,

如果不是真心,不是大故,就決不願意信誓旦旦;因為信誓一出,就是自己良 心上永遠的一項嚴重的責任,這種不輕於宣誓的態度,也正是可以證明其誓約 必須履行,必能篤守的表示。以誓約的例子來說,我們遠在商周時代,凡是領 軍出征的時候,尤其是夏啟、商湯、周武要除暴安國、弔民伐罪的革命軍出師 之前,就有像夏啟的「甘誓」,商湯的「湯誓」,武王的「泰誓」「牧誓」那種 誓詞一類的盟誓的記載,這些誓詞都是表示其對革命的責任,奮鬥犧牲,始終 不渝的決心,和精誠團結,生死與共的精神;這亦就是我們今日國歌所唱的「一 心一德,貫徹始終」一樣的意思,這都是革命軍人宣誓最顯著的事例,不過國民 對國家、個人對職務效忠的宣誓,是至近代才盛行的。尤其是西方國家對於效 忠職務的宣誓,特別重視。我們 總理認為這是表現每個革命黨員對其主義對其 職務的責任和決心最正確的一種方法,因此從本黨同盟會成立的時候開始,就 訂定了會員宣誓誓詞,後來民國元年由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民國三年由國民 黨改組為中華革命黨,民國八年由中華革命黨再改組為中國國民黨,每次黨員 入黨以及黨的各級重要幹部就職的時候,就必須鄭重宣誓。當民國三年國民黨 改組為中華革命黨之際, 總理認為黨員僅僅宣誓,還是不夠的,因為鑒於民國 二年革命失敗的時候,一般黨員紛紛背約脫黨,甚至投降袁賊,竟視宣誓為具

1蔣中正,〈黨員宣誓的意義〉,收於秦孝儀主編,《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演講》卷二十五

(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4,此場演講講於 1952 年 4 月 21 日),頁 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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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故在改組中華革命黨之初,就規定入黨誓約上必須加上指印,可是有些黨 的幹部不願在誓約中加上指印,曾藉口反對,不肯參加中華革命黨,其實他們 的真意所在,並不僅是為要打手印之故,而是其對革命失去了自信心,對領袖 亦失去了信仰心,故不肯再隨 總理冒險革命,當時大家認為袁賊勢力浩大,中 國且已經被他統一,都說在二十年之內,決不能再用革命手段可以推倒袁賊的。

可是 總理當時並不因為他們的反對,而變通誓約方式,這就已經可見 總理對 誓約是如何重視了。這一段史實,大家只要讀過陳英士先生當時致黃克強先生 的信中所說:「遵守誓約,服從命令,美認為當然天職而決無疑義者」,就可以 知道當時黨中同志因為誓約而引起的爭論是如何激烈了。還有 總理自己在民國 元年就任臨時大總統的時候,原擬令文武官吏軍民一律宣誓,表示效忠民國,

當時雖因故不果,然 總理則仍首先率行了宣誓禮。及南北和議開議, 總理對 袁世凱惟一的要求,就是要其宣誓「效忠民國,服膺共和」,後來等到袁通電宣 誓,「服膺共和,永絕帝制」以後, 總理就親臨參議院解職。當時 總理這樣的 看重誓約,是有許多人不明所指的,及後袁氏違誓,帝制自為, 總理乃遂奉誓 伐罪,護法討袁,後袁於違誓不及數月,就已驚悸自斃,得到了他違誓所應得 之罪的懲罰了。及後民國九年粵軍回粵時,陳炯明亦因為在民國三年反對宣誓 的方式,未曾納入革命組織, 總理曾特別對他說:「你要作革命幹部,你就應 該正式宣誓,加入組織。」同時還有廣東各位老同志也一樣的勸他,他都只是虛 與委蛇,不肯舉行,後來由外省同志吳稚暉、戴季陶諸先生把筆墨印鑑都給他 在辦公桌上準備完妥,勉強他宣誓,他才不便再卻,總算在誓詞上簽了他的名 字。後來到十一年陳炯明在廣州叛變,發動夜襲,以致 總理蒙難,這時候的陳 炯明,就不僅違背了誓約,更干犯了黨紀,所以黨中同志得以一致聲罪致討,

東征結果,終於掃平了陳逆的餘孽。而陳逆亦遂身敗名裂,不得善終而死。由 這兩個重要的例子來看,第一、可以看出 總理是如何地重視誓約,我們也更可 以知道違約之於革命黨員的心理和精神的影響之重要了。第二、可以證明違背 誓約的,無論任何軍閥官僚或巨奸大惡其結果都沒有不身敗名裂,而得到他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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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所應得的懲罰的。大家現在還可以看看在我們大陸失敗的時候,一些違誓變 節的無恥敗類,到現在不僅其都要遭受奸匪的清算鬥爭,而且隨時隨地都要任 人奴辱,任人斬絞,甚至求死不得,求活無路的這種悲慘的遭遇,比任何的最 嚴厲的處分,也不會有這樣結果。就此可知凡是違背誓約的人,即使我們無法 用黨紀去懲處他,而他亦必會得到了他所應得的更加嚴厲十倍的膺懲的。一般 人都認為婚姻是終身大事,我以為一個人的入黨宣誓,特別是對革命職責的宣 誓,才是真正的終身大事,因為這是自己對革命負責的起點,也是自己對革命 成功的憑證。我前面已經說過,一個人如違背了誓約,那是決沒有不身敗名裂 的,相反地如果你能切實履行自己所宣讀的誓約,堅貞不貳,勉力自效,以必 死的信念,自可力爭必勝的果實,以成仁的決心,即可走向成功的道路,這是 絕不容疑的。不過大家也許要問,大家雖在革命極端艱苦的過程中,並沒有放 棄過革命的責任,也沒有違背過革命的誓約,可是現在革命不僅未能成功,而 且還要遭受這樣的嚴重失敗,這又是什麼原故呢?這一點我可以明告大家,第 一、就是我們黨員之中,真能恪守革命誓約對革命徹底負責的同志實在太少了,

加之大家在遭受挫折的當中,革命的警覺,未能及時地提振,革命的精神,亦 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因之一時不免為惡勢力所沖激、所淹沒。第二、也得說,

雖然大家自以為沒有違背過革命的誓約,然而大家在有形無形之中,不知不覺 的或多或少,甚至可以說有十之七八都是未能完全踐履自己對革命的誓約,或 死生不渝的積極負責奮鬥,所以終不能像預期那樣及時的獲得成功。而且革命 的失敗與革命的尚未成功,是有其不同的距離的,大家須知,我們現在所遭受 的革命失敗,實在只可以說是一次挫折,就是暫時停滯在革命尚未成功的階段,

而並不是真正的失敗,如果真是失敗的話,那我們今日就不會再在臺灣還能共 同奮鬥了。今後只要大家能夠徹底反省,悔悟自責,堅忍不拔,繼續奮鬥,時 時以違背誓約為戒,那革命決沒有不成功的。那末怎麼才叫做失敗呢?惟有放 棄了自己對革命的責任,忘記了自己誓詞的信守,那才真正是無可挽救的悲劇,

這樣就要陷於真正失敗的命運。所以我們今後同志之間,無論自我批評,或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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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批評,總要以不違誓約相勉,並時時以此事如此做法,是否違背誓約自問,

這樣互相規勸,不斷警惕,庶幾才不愧為革命的信徒。

談到守誓的上面,我還要以我對原有黨員整肅問題的意見,向大家申明一 下,我為什麼說黨員宣誓,才真正是黨員的終身大事呢?因為宣誓以後,那就 是他已經把自己的生命能力和自由幸福,一切都貢獻於黨中,再也不能游離於 組織以外,決無徘徊觀望的可能了。可是在去年本黨改造,舉辦黨員歸隊的時 候,雖然絕大多數的同志都掀起了歸隊的高潮,但是也不是就沒有置身事外,

徘徊觀望的;尤其是逃避海外的中央委員中,竟也有拒絕歸隊登記的。我以為 黨員對某一個人,或者對現在政府的某一部門,表示不滿,這是都可以諒解,

可以寬恕的;惟有他違背了黨的誓約,公然在革命艱苦的時候而脫離本黨,與 黨決絕,這是最無人格的敗類,乃是最不可恕諒的罪惡。我不知道這種黨員離 開了組織,毀棄了歷史,放棄了責任,特別是違背了他自己革命的初心,那對 他還有什麼希望可言,這只是自毀其人格,自絕於革命而已。黨對中央委員歸 隊登記的辦法,如其不履行登記,即作為非黨員論處,對其過去責任,則不再 追究。而對遵令履行登記的,乃仍要科以黨紀,追究責任,予以分別整肅,這 似乎太不公平,揆之於理,裁之於心,皆所不安。我們整肅黨員的初意,本來 是在於清除黨的污垢,整飭黨的陣容,這原是在改造過程中應有而正確的舉措;

但是今日以遵令歸隊的與抗命不歸的相較,那歸隊的縱有罪惡,而其對黨仍不 願脫離組織,且遵令登記,束身待罪,聽候處分,照普通修理而論,原其心跡,

不無蓋愆悔過的良知,似應予以負咎自贖,效忠黨國的機會。至於那種怙惡不 悛,棄職潛逃,或投機靠攏,叛黨賣國,以及抗命不歸的無恥敗類,僅以開除 黨籍了事,其他一概免議,這樣他在外面不僅逍遙自在,自鳴得意,或將更以 自由分子自居,以對本黨不願登記為詞,轉以鳴高了。因此,我對於這個原有

不無蓋愆悔過的良知,似應予以負咎自贖,效忠黨國的機會。至於那種怙惡不 悛,棄職潛逃,或投機靠攏,叛黨賣國,以及抗命不歸的無恥敗類,僅以開除 黨籍了事,其他一概免議,這樣他在外面不僅逍遙自在,自鳴得意,或將更以 自由分子自居,以對本黨不願登記為詞,轉以鳴高了。因此,我對於這個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