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五、施作成本

(一)統包優點— 減少變更設計爭議、易於控制成本、有效降低成本 1.設計單位提供技術經驗,施工單位提供現場及實務需求,兩者持續同步 對話交流,於設計早期即融入現場施工條件需求,可加強設計本身可執行性,

減少將來變更設計之爭議。

2.由於施工專業權責提早導入設計階段,故無論係替代性之設計、材料使 用及施工方法等,皆可為有效且正確之評估設計,避免不必要之浪費設計,

進而達到降低工程造價之目的。91

(二)簡評

固然及早使設計及施工單位相互影響,有減少後續變更設計之可能。惟 影響變更設計者,於實務尚有一更為重大因素無法解決,亦即業主需求所導 致變更設計問題,其一為:業主需求不明,其二為:業主需求事後變更,此 二因素常使統包契約施作成本未能控制於得標總價,實有檢討必要,亦即本 文探討重心,詳見後述說明。

貳、統包適用類型

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概括指示「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

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可知統包適用工程採購類型,需達效率及品質要求,

惟此一寬泛規定,難為主辦機關為採擇工程發包策略所用,故有細究必要。

以下分就法規命令及學說研究探討之:

一、法規命令

依統包實施辦法第 2 條明定,「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先評估確認下 列事項:

一、整合設計及施工或供應、安裝於同一採購契約,較自行設計或委託其他 廠商 設計,可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91 賴長興,影響工程統包績效之因素-臺電配電自動化工程之個案研究,輔仁大學科技管理 學程在職專班碩士論文,頁 16,2006 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可縮減工期且無增加經費之虞。」

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布之統包作業須知92,則定有不宜採擇統 包發包方式之反面規定如下:

「統包作業須知四、

Ⅰ工期充裕之案件,不得以縮減工期為採行統包招標之理由。

Ⅱ廠商投標所需資訊不足(例如地質狀況)之案件,不應先行招標。

Ⅲ對於技術工法尚不明確,或擬議中之技術工法是否有效尚不確定之工 程採購,不應採統包方式或以寬鬆規範辦理招標,宜就規劃設計結果進行可 行性評估,並確定技術工法及其有效性後,再就細部設計結果辦理施工標之 招標。93

「統包作業須知五、下列工程,倘先行設計後再行招標並無困難,不宜 採統包方式辦理:

(1)土地開挖工程。

(2)農路、步道施築工程。

(3)道路鋪面、照明工程。

(4)排水溝養護、改善工程。

(5)景觀綠美化、植栽工程。

(6)垃圾清除工程。

(7)既有設施修繕、更新工程。

(8)防漏工程。

(9)圍牆、圍籬工程。

(10)油漆工程。

(11)其他設計內容簡單或有設計準則可循之工程。」

       

9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確保各採購機關得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執行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及其所定統包實施辦法之規定,特訂定統包作業須知,2006 年 5 月 19 日發布。

93 同工程會 95 年 5 月 4 日工程企字第 09500163860 號函要求,「各機關對於技術工法尚不明 確,或擬議中之技術工法是否有效尚不確定之工程採購,不應採統包方式或以寬鬆規範辦理 招標,以避免發生採購爭議及浪費公帑情形。」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可知統包作業須知第五點第(1)至(10)款乃例示情形,第(11)款所揭示之

「其他設計內容簡單或有設計準則可循之工程」則為概括規定,故不以第(1) 至(10)款例示情形為限,且有認定第(1)至(10)款疑義時,亦以「其他設計內容 簡單或有設計準則可循之工程」解釋之。

最末,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2007 年所編制之「統包模式之工程進 度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則具體規定適宜採用統包模式之工程採購類型如 下94

1. 特殊技術或專利製程之工程

石化工業建廠工程、環保工程、電廠工程等機電設備工程,需由設備製 造廠商辦理設計,並依據該製程設計加以製造,其多涉及專利或商業機密,

業主不易將設計、施工分開辦理,故此類工程多以統包方式交由設備製造商 統籌辦理。

2. 工期急迫之工程

以傳統方式辦理工程採購,一般需先甄選規劃設計廠商、進行規劃設計、

再行分標發包施工等,需時較長,任一環節出錯即影響後續作業,以統包方 式辦理工程採購,因界面減少,統包廠商可一面細部設計、一面施工,工期 可望縮短。

3. 採用新工法、新技術、新設備之工程

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 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機關如需辦理採創新施工 技術,始能達成特殊艱鉅目標之工程,為符合政府採購法前揭規定,採取統 包方式辦理較易引進新工法、新技術及新設備。

       

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統包模式之工程進度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公共工程委員會出 版,頁 22,2007 年三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研究觀察

(一)1997 年工程會委託研究

有鑑於前述法規命令過於抽象不解,另有論者95進一步具體彙整分析工程 標的之特質,以供主辦機關選擇統包採購方式時之參考:

1.需特殊技術或專利製程之工程

此類工程在執行上需由設備製造商辦理大量設計作業,其技術亦較專 精,加以各家製造商大多對特定設備或系統擁有專利權,不太可能採取設計、

施工分開辦理之方式。近年來建廠工程,如電廠,即大多交由統包商一手負 責設計及興建。

2.工期急迫之工程

傳統設計後施作發包方式需先發設計包,再待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完成 之後,再發施工包,以進行施工,整體工期難以減省。而統包制度如前所述,

係將設計與施工同時交由同一廠商統籌負責,除減少招標次數外,尚可採取 設計施工併行作業方式,自可大量節省工期。

3.機密性之工程

主辦機關興辦工程時,如有特殊保密需求,可將工程交由足資信賴且資 格符合之廠商以統包方式辦理,蓋統包工程由同一廠商兼辦設計與施工,得 以免除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來往協商之程序,較能兼顧保密要求。

4.採用新技術之工程

欲以創新施工技術方法,達成特殊艱鉅目標之工程,除具備相當程序之 試驗性外,尤需發揮高度協調性管理與技術之整合,如採用傳統設計後施作 方式辦理,恐將造成設計與施工單位配合不佳或權責不清等問題。

(二)2001 年工程會委託研究

嗣有學者更具體就適於統包與曾以採包辦理之案例,詳列清單如下96:        

95 李得璋計畫主持,陶家維協同主持,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執行,政府採購招標與審標作 業規定之研究期末報告,頁 418,1997 年 6 月。

96 曾惠斌計畫主持; 李得璋, 高聰忠協同主持,以統包制度加速推動國家計畫之研究,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頁 120,2001 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 建築工程

(1)簡單建築工程:如一般住宅、辦公大樓等。

(2)特殊用途建築工程:如體育館、看守所等。

(3)社區開發工程。

2 需特殊或專利製程之工程

(1)發電廠工程:含水力、火力、核能發電廠工程。

(2)石化工業建廠工程:如石油裂解廠、化學材料製造廠、肥料廠等。

(3)廢棄物處理工程:如焚化爐建廠工程、污水處理廠等。

3 交通工程

(1)隧道工程:如高雄過港隧道工程、臺鐵三義隧道工程。

(2)公路工程:如 North Klang Straits 外環道路等。

(3)捷運工程:如台北捷運水柵線機電工程等。

4 機密性工程

如配置重要軍事武器之基地工程、具國家安全機密之特殊工程等。

5 業主有特定需求之工程

如高科技業之無塵室、醫院或研究單位之無菌室、放射性工程、軍方之 塔台或雷達站工程等。

(三)營建實務

論者有謂97,採用統包發包模式,主要係依工程性質及業主需求而定,與 工程金額大小並無直接關係,其將適用統包之工程特性種類,綜合歸納如下:

1.需特殊或專利製程之工程

如石化工廠建廠工程、核能發電廠工程、焚化爐建廠工程、廢棄物處理 廠工程、捷運工程、地下鐵工程等。

2.具時效性、工期急迫之工程

如軍事戰備工程或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工程。因遭遇天然災害,如

       

97 潘乃欣、廖深利、張嘉君、邱威仁,公有建築工程以統包及專業營建管理為發包策略之探 討--以南投縣政府新建辦公大樓為例,營建管理季刊,49 期,頁 33-43,2001 年 12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九二一大地震、颱風、豪雨、洪水等,需緊急搶修、修復、重建之工程。

3.機密性之工程

如配置重要軍事武器之基地工程、具國家安全機密之特殊工程等。

4.業主有特定需求之工程

如高科技業無塵室、醫院或研究單位之無菌室、放射性工程、軍方之塔 台或雷達站工程等。

5.因地制宜或專業性之工程

需因應現地狀況、憑藉專業技術或經驗以利調整設計、施工方法或處理 措施之工程,如:大地工程、隧道工程等。

6.業主缺乏適當管理人員之工程 7.其他如發電廠機電設備工程等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