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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經營現況與未來發展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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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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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學校行政教師班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王麗雲 博士. 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經營現況 與未來發展之研究. 教 育 學 系.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班. 雙 北 地 區 國 中 補 校 經 營 現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之 研 究. 民國一○六年七月. 年 七 月. 106. 研究生:蔡孟谷 撰. 蔡 孟 谷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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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誌謝詞 六年的時間終於撰寫完成碩士論文,打著這篇誌時心中除了喜悅外,還有著 就是這一段求學過中給我的滿滿收穫。 99 學年度因多年從事學校行政工作的倦怠感,興起了進修充電的念頭。或許 是因禍得福,幾年的行政資歷讓我順利錄取學校行政在職專班。兩年的課業進修 雖得同時兼顧校務與課務,無論上班還是上課,無盡的報告跟簡報就是那段時間 生活的寫照,騎著摩托車趕課,更是週週上演。但系上老師春風化雨,不藏私的 傾囊相授,從教育行政、教育研究法與學校經營等課程,都讓我在學校行政工作 有了新的觀念與思維,再重新投入行政工作後更覺脫胎換骨,獲益良多。 首先要感謝我的導師,也是指導教授王麗雲老師,謝謝您容忍我不停出現又 消失,當了幾次論文逃兵,但仍然不放棄督促我完成論文。您那句:「相信我!你 可以!」在我遭遇瓶頸一度想延後口試時,拉我一把,讓我完成論文並通過口試 取得畢業資格。同時,也要感謝游進年與張芳全兩位老師,在論文口試上給我的 指導與提攜,感謝兩位老師抽空審閱學生論文,一字一句的註解批閱給予寶貴的 建議,讓最後的完稿可以盡善盡美。 一年的研究過程中有太多貴人相助,首先要感謝王門的同窗孝齊、智瑄、錦 玉在寫作過程中給我的指導與協助;還有碩班同學尹辰協助推薦訪談對象,讓我 如期完成資料蒐集的工作;感謝所有研究參者不吝提供寶貴的經驗與資料;感謝 芝穎、千桓、偉進、瑋茹、君潔與雅惠,謝謝你們在這一段時間的陪伴,不時給 予關心與鼓勵,陪伴我度過研究中的高山低谷;最後要感謝爸媽的包容,支持我 留職停薪專心完成研究論文,給我最大的空間與舒適的寫作環境。 文末引用陳之藩的〈謝天》:「要感謝的人太多,不如謝天吧!」謝謝老天爺 的眷顧,將所有美好的人事物圍繞於我身旁,給我如此豐滿的福報。 最後謹以此文,獻給六年來所有以給予協助的各位。 孟谷 i. 謹誌. 201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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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經營現況與未來發展之研究 中文摘要 民國 91 年《終身學習法》的制定代表著終身教育的時代已經來臨,社區大學、 與樂齡學習中心等學習機構相繼開設,再加上國民九年義務教育開辦迄今,教育 普及率高。使得國中補校招生人數大幅衰退。扮演提供失學民眾國中學歷的國中 補校,現今經營現況以及未來發展方向即是本研究之主要目的。 本研究將以質性研究為主,透過招生、經費資源、組織編制、課程規劃、法 令政策、學籍管理、教師聘任、教師教學、教材教法、補校功能、學習評量、學 生管理、升學輔導等 13 個現況類別探討補校現況。再加上轉型與存廢做為未來發 展的兩大主軸擬定訪談大綱,以雙北地區國民中學補校校務主任、組長與教師做 為訪談對象,訪談結果獲有效樣本 15 份。 經過資料的分析與處理後,本研究主要結論如下: 壹、招生就學人數不足、成為補校共同現況困境。 貳、補校經費缺乏彈性,無法真正挹注補校經營。 參、法規政策不完備,過時不符需求,補校發展受限。 肆、高齡化趨勢下,補習教育名不符實。 伍、補校人員與教師對成人教育的瞭解、影響補校經營與教學成效。 陸、課程教材發展進度慢,教師學生受惠程度低。 柒、維持補校方面:推動整合,進行補校合併 捌、維持補校方面:增修現有法規,以利發展樂齡學習,吸引新移民就學 玖、廢除補校方面: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資源,輔導補校退場 壹拾、廢除補校方面:整合終身學習資源,推動終身學習型補校 最後根據上述研究結論,本研究針對中央行政機關、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補校主任組長、補校教師與未來研究發展提出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字:國中補校、經營現況、未來發展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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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he Research of Current and Future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Supplementary Compulsory affiliated with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pei area. Abstract The Age of lifelong learning is here since the “lifelong learning Act” law passed in 2002.With booming community colleges and senior citizen learning centers and the execution of twelve- 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policy, the high popularity of education has effected the enrollment in Junior high supplementary school.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discuss the current and future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junior high supplementary schools which are meant to provide high school education for people who were deprived of gaining high school diploma. This study is focused on qualitative research, and discus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Junior high supplementary school through enrollment, funds resource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curriculum mapping, policy, administration of student enrollment status, teacher recruitment, teaching performance, teaching materials and methods, effectiveness of supplement school, learning assessment, student management, college counseling and career services. The interview guidelines for this study are centered on school transforming and abolish debate. Target interviewees are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teachers of junior high supplementary school in Taipei area, There are 15 interviews completed. After analyzing and processing data from this study, I have come up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I.. Low enrollment is a current common problem for supplementary schools.. II.. Inflexible funds cannot effectively help school operation.. III. Incomplete and out of date policies limit the development of supplementary school Supplementary school system is no longer suit for this society with aging population. IV. School administrators and teachers do not have sufficient knowledge on adult education and that effect the school operation and affections on teaching. V.. Slow development on teaching materials poorly benefit teachers and students.. VI. Future development: promote school integration and execute schools mergers. VII. Future development: Upgrading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improve elder education and attract new immigrants to enroll. v.

(8) VIII. Future development: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provides resources to guide supplementary school to abolish. IX. Abolish debate of supplementary school: Integrate resources for lifelong education. Promote lifelong education supplementary school. Finally, this study proposes suggestions on future research for central administration. organizations,. regional. administration. education. organizations,. supplementary school directors, teachers, for future references. Keywords: Junior high supplementary school, operation situation, future development.. vi.

(9) 目次 誌謝詞...............................................................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v 目次...............................................................vii 表次................................................................ix 圖次................................................................x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5. 第三節. 名詞釋義................................................6.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7.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9. 第二章. 文獻探討...................................................11. 第一節. 我國補習教育發展.......................................11. 第二節. 我國國民補習教育現況...................................21. 第三節. 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現況...................................32. 第四節. 國中補校之相關研究.....................................39. 第三章. 研究實施...................................................45. 第一節. 研究參與者.............................................45. 第二節. 研究工具...............................................49. 第三節. 資料分析...............................................52. 第四節. 研究品質...............................................58. 第四章 第一節. 研究結果與討論.............................................63 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經營現況之分析.........................63 vii.

(10) 第二節. 雙北地區國中補校未來發展方向之分析.....................98. 第三節. 研究討論..............................................110.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117. 第一節. 研究結論..............................................117. 第二節. 研究建議..............................................124. 參考文獻...........................................................131 中文部分.......................................................131 英文部分.......................................................137 附錄...............................................................139 附錄一 分析文件列表............................................139 附錄二 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經營現況與未來發展訪談大綱主任版........141 附錄三 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經營現況與未來發展訪談大綱組長版........143 附錄四 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經營現況與未來發展訪談大綱教師版........145 附錄五 訪談同意書..............................................147. viii.

(11) 表次 表 1-1. 民國 94 年至 103 年臺閩地區 15 歲以上人口識字率統計...............3. 表 2-1. 103 學年度臺灣地區各縣市國中補校概況.........................27. 表 2-2. 各縣市國民中學附設補校實施要點分析.......................... 28. 表 2-3. 90-103 學年度國中補校概況................................... 30. 表 2-4. 103 年國中補校學生年齡分佈.................................. 31. 表 2-5. 雙北地區國中補校員額編制.................................... 35. 表 2-6. 國中補校相關研究整理........................................ 39. 表 3-1. 103 學年度雙北地區國中補校校別資料.......................... 47. 表 3-2. 研究參與者資料.............................................. 53. 表 3-3. 資料分析範例................................................ 57. 表 3-4. 結果歸納範例................................................ 57. 表 4-1. 補校年度預算明細............................................ 70.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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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圖次 圖 1-1. 研究流程.....................................................9. xi.

(14) 第一章 緒論 民國 57 年國民義務教育延長為 9 年,國民補習教育也就從國小延升至國中階 段,62 學年度起開始試辦國中補校,以國中現有師資與場地辦理,每週授課 6 日, 晚上上課,修業期限 3 年。直到民國 69 年公布《國民中學附設國中補習學校實施 要點》後體制宣告確立 (莫慧如,1990)。根據資料統計 69 學年度全國共有國中 補校 103 所 689 班,學生人數共 33,715 人 (黃富順,1981)。直至 103 學年度全 國國中補校遞減為 195 所 491 班,學生人數共 6,205 人 (教育部,2015a)。由數 據上的變化可知,國中補校在政府致力推動補習教育下走過風光,卻也在教育逐 漸普及情況下逐漸沒落,就讀人數大幅下降,各校相繼刪減班級數。班級平均人 數從 42 人降至 12 人,但全國仍有 195 所國中設有補校,顯示教育資源確有浪費 之慮,而國中補校也必然面臨各種問題與困境值得深入探討。 本章共分五節,第一節首先敘明研究背景,並據以提出研究動機;第二節再 針對研究動機提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針對重要名詞釋義;第四節提出 研究方法與流程;第五節定義研究範圍與限制。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依據我國《憲法》(1947)第 160 條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 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國民教育法》(2016)第 二、三條規定:「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國民 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補習及進修教 育法》 (2013)第三條規定「…;凡已逾學齡未受基本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 補習教育。」由上述相關法令可知,對於逾學齡未接受基本國教之民眾,國家有 義務提供國民補習教育,以促其完成基本義務教育。對於國民補習教育的實施單 位,也明確規範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習辦理之。. 1.

(15) 但要追溯我國國民補習教育的起源,最早應當為清末所推行的「識字教育」, 宣統元年頒布《簡易識字學塾章程》後,各地紛紛設立識字學塾(中國教育學會, 1973)。直到北伐成功後於民國 18 年頒布《民眾學校辦法大綱》,才確立國民政 府時期識字教育的正規制度,同時義務教育與補習教育合於一校的制度,也是從 當時開始沿用迄今。民國 29 年頒布的《國民教育實施綱領》規定國民學校應辦理 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從此取代「識字教育」。民國 34 年抗 戰勝利後,頒布《國民學校法》規定失學民眾應受補習教育,且不收學雜費。 民國 38 年政府遷臺,將國民學校民教部與民眾學校整合為「民眾補習班」, 繼續推動失學民眾補習教育,民眾補習班也可謂是國小補校之前身。民國 57 年 9 年義務教育推動後,補習教育延升至國民中學,國中補校開始試辦,直到民國 66 年公布《補習教育法》,我國國民補習教育體系宣告完整,「國民補習教育」正 式取代失學民眾補習教育。 60 年代末至 70 年代國民補習教育蓬勃發展,66 學年度全國國中補校共 923 班,學生人數 34,678 人,到了 71 學年度,班級數更增加至 1020 班,學生人數 43,529 人。但隨著國民基本教育普及,103 學年度班級數減至 491 班,學生減至 6,205 人, 班級數減少超過 50%,人數更是減少 82%(教育部,2015c)。而在此同時,我 國的識字率也從民國 72 年的 82.7%,逐年上升至民國 103 年已經達到 98.5%。 國(初)中以下及不識字人口,近 10 年比率更降低 8.8 個百分點(內政部,2015a)。 根據 UESCO(2015)所公布世界 15 歲以上成人識字率,東亞與太平洋地區的平 均識字率為 95.85%,顯示我國已在水準之上,足以證明我國基本教育之落實與普 及。由表 1-1 也可以看出,我國 64 歲以上人口識字率已經接近 100%,65 歲以上 也有 90.47%。應該可以合理推算,補校主要服務對象已從 10 年前 40 歲至 54 歲 的中壯年人口,逐漸變成 55 歲以上,甚至是 60 歲以上的高齡人口為主,而此一 變化也與作者在現場觀察不謀而合。但 55 歲以上高齡人口的教育政策與學習需求. 2.

(16) 應該是以樂齡學習為主。這似乎跟國中補校為提供早年失學者國中學歷的功能, 與提升教育程度之目標有所背離,以至於生員逐漸流失。 表 1-1 民國 94 年至 103 年臺閩地區 15 歲以上人口識字率統計表 歲. 單位:%. 15 至. 20 至. 25 至. 30 至. 35 至. 40 至. 45 至. 50 至. 55 至. 60 至. 65 以上. 年. 19. 24. 29. 34. 39. 44. 49. 54. 59. 64. 94. 99.99. 99.98. 99.96. 99.93. 99.92. 99.87. 99.54. 98.90. 97.57. 93.41. 82.65. 97. 99.99. 99.99. 99.97. 99.95. 99.93. 99.91. 99.78. 99.35. 98.49. 96.54. 85.26. 100. 99.99. 99.99. 99.98. 99.96. 99.94. 99.91. 99.88. 99.65. 99.11. 97.98. 87.70. 103. 99.98. 99.99. 99.99. 99.97. 99.95. 99.93. 99.91. 99.84. 99.46. 99.78. 90.47.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人口資料庫(內政部,2015c);研究者自行整理。 國中補校由於就學的時間與課程等相關規定較為嚴謹,招生的困難度也較國 小補校高,對於青壯年需要半工半讀學生來講,無法配合上課時間與學業規定。 對於年長者來講,課程難度太高,也導致學習樂趣隨之降低。目前多數國中補校 只剩 1 個年級 1 班,根據資料顯示,部分縣市甚至出現一間學校不到 3 班(教育 部,2015c),起因也是招生不足需隔年再招。如果依照這樣的情況發展下去,相 信不久的將來,國中補校可能面臨學生斷炊的情況,然而沒有學生的補校,似乎 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近年來國中補校對於失學民眾與新移民的吸引力也已經大不如前。在教育逐 漸普及後,我國在整體成人教育的政策上,也逐漸與世界潮流接軌,「終身學習」 的觀念取代了補習與進修教育,越來越多的進修管道如: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 心、各類公私立機關團體辦理的學習組織等,使得失學與未取得國中學歷的民眾, 有了更多元、更有趣的學習選項。近年致力推動的「新移民學習中心」也提供新 移民許多學習的資源與管道。此外多數外籍配偶在配合《國籍法》(2006)所規 3.

(17) 定修畢取得身分證所需的 72 小時語言課程後大多無心進修,再加上往往同時肩負 著經濟與養育子女的等現實因素,而國中補校在學制與課程上又缺乏彈性,使得 國中補校的新移民也漸漸流失。因此,基於上述有關國中補校學生流失的問題, 引發本研究動機之一為,欲瞭解補校目前所面臨的現況與困境。 過去已有學者提出國中補校所存在的問題:「國中補校教育,無論在鉅視面 的概念、政策、組織、編制及經費方面,或微視面的課程、教材、教學、上課方 式方面,均有若干問題有待解決」(胡夢鯨,1998)。「三、四十年來,我們的 國中小補校沿襲過去作法、附屬與學校之內、課程結構與內容均以補充正規國中 小教育為目的...,結果排斥大多數為生計奔忙、以問題導向為中心的成人學習者」 (何青蓉,1999)。更有研究發現:「國中補校教育目的未能因應時代變遷而調 整、附設補校的實施方式限制國民補習教育的發展、施教對象未能掌握且衡量目 標人口之具體標準未建立…、課程內容沿用國中、國小所用者未考慮受教對象、 教法無法配合施教對象之能力及須要等…」 (莫慧如,1990,頁 136-140)。由此 可知在過去四、五十年來國中補校確實沉苛了許多的問題未待解決,也許久未再 有研究去探討國中補校經營現況,以提供政府在邁向高齡化與終身學習社會這條 道路上對補習教育政策的建議。因此,更進一步瞭解目前國中補校是否仍存在上 述問題?或是有更新的問題產生?以及各校如何因應?為本研究第二個研究動 機。 研究者於民國 94 年進入國中任教,並開始在補校擔任導師,96 年開始接任 補校行政工作,歷經 5 年的教務組長與 2 年的校務主任。在參與補校經營 7 年的 過程中,看到許多長輩認真向學,完成學業,更因此深受感動。許多早年失學中 輟的學生為了升學、就業回到校園,半工半讀努力完成學業,每年看著手握畢業 證書,眼中閃爍淚水與激動神情的學生都讓人感動不已,也是補校讓我一次次體 會到身為一位教育工作者的使命與價值。但也在實際經營中發現,目前國中補校 的角色似乎已如雞肋,原本肩負著賦予國中學歷,進而提升國民平均教育水準的 4.

(18) 功能漸漸式微,以升學就業為目的的學生微乎其微,感覺各縣市政府投注許多經 費,但卻忽視國中補校已經導致教育資源浪費的事實。以作者服務的臺北市為例, 在臺北市的法規查詢系統中,完全查不到任何有關臺北市國中補校的要點與辦法、 臺北市的國中補校也不需參與校務評鑑,在與友校交流的過程中也發現,無論是 在授課時數、內容、招生與成績考查上各校似乎都存在大小不同的差異。但這樣 的問題似乎不只存在臺北市,作者在直轄市 5 都的法規查詢系統搜尋後發現,除 新北市外法規較為完備外,其他皆存在著法規不完備的問題。因此本研究動機之 三,也想進一步探討國中補校未來發展的方向為何?期望可以做為未來補校轉型 的參考建議。 綜合上述,本研究透過訪談國民中學附設補校校務主任、組長、教師,透過 國中補校第一線實際經營者的角度,去瞭解當前國中補校現況與困境、並探討第 一線補校工作者的因應策略、與對未來國中補校發展之建議。.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根據研究動機,本研究探討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經營現況與未來發展,希望藉 此機會可以提供來自第一線國中補校經營者的寶貴建議,給予主管教育機關,做 為未來國中補校相關政策制定與轉型定位的依據,同時也能給校長或校務主任在 國中補校經營更多啟發。因此,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經營的現況。 二、探討雙北地區國中補校未來發展方向。 三、依據研究發現提出相關建議,提供教育部(局)對未來國中補校政策參考 與建議。 貳、待答問題 一、雙北地區國中補校在經營上的現況為何? 二、雙北地區國中補校在經營上面臨什麼困境? 5.

(19) 三、雙北地區國中補校面對困境有何因應策略? 四、雙北地區國中補校未來發展的看法與建議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國中補校 係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2013)第四條所規定:「國民補習教育,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學補習學校相當於國民中學,修 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另於《補習及進修教育施行細則》(2002)第三條所規 定:「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及各級進修學校新生入學資 格如下:一、國民中學補習學校:須年滿 15 歲,並具有國民小學畢業或經自學進 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或同等學力資格…。」因此,國中補校乃國民補習教育之一 環,附設於國中中學之內,主要提供年滿 15 歲以上未取得國中學歷之國民,取得 國中學歷之管道。 本研究所指國中補校乃針對臺北市與新北市,雙北地區之國民中學附設國民 中學補習學校為主。 貳、經營現況 本研究所稱之經營現況係將其分為下列 13 個類別探討之,分別為招生、經費 資源、組織編制、課程規劃、法令政策、學籍管理、教師聘任、教師教學、教材 教法、補校功能、學習評量、學生管理、升學輔導。將透過上述 13 個類別作為初 步的訪談指引,蒐集資料以探究國中補校目前經營現況。 參、未來發展 本研究所稱未來發展係指針對國中補校未來轉型與存廢兩大面向,將透過訪 談的過程中瞭解研究參與者對國中補校未來轉型的建議與存廢之看法。期望能提 供多元的意見給教育主管機關,在對於未來國中補校的發展亦或補習教育政策的 制定上能有所助益。. 6.

(20)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在探索本研究議題時發現,過往針對國中補校的研究為數不多,雖有也迄今 約 10 年左右了,且研究方法以量化研究為主,主題則是圍繞補校學生學習與教師 教學,甚少針對經營現況與發展作為研究主題。本研究為質性研究,透過文獻、 文件與作者長期參與、觀察補校實際經營狀況,發展出訪談大綱,再透過半結構 式的訪談,以雙北地區補校校務主任為主要對象,此外也將訪談組長與教師來增 進研究的信賴度,最後分析歸納訪談者意見,提出結論,以期能達到研究之目的。 分敘述說明如下: 壹、研究方法 一、質性研究 Bogdan 和 Biklen(2003)提出質性研究的五項特徵:(1)質性研究是以自然 情境(natural setting)作為研究的主要來源;(2)質性研究是描述性的;(3) 質性研究者關注過程;(4)質性研究者採用歸納的方式分析資料;(5)質性研 究者最關注的是意義。質性研究者是從一個或數個個案中,蒐集廣泛的資料進行 深度研究,並檢視資料獲取更多細節,研究者賦予資料意義是出於被研究者的觀 點 (朱若柔譯,2000) 本研究目的在瞭解目前附設在國中之下的補校,真實的現況與未來發展定位 為何?為求能夠聽到基層與第一線補校經營者的聲音,並彙整歸納這些意見,進 一步得到具意義、可行性、建設性的結論,期望做為未來補校發展的參考依據, 因此選定以質性研究作為本研究之研究方法。 二、半結構訪談 訪談目的為了瞭解研究參與者在想什麼?找到一些我們無法觀察到的事件。 訪問的功能,可用來蒐集態度、知覺的資料,優點包括;容易取得完整的資料、 較容易深入瞭解問題的核心、可以揭示明確的目標、可以評鑑答案的真實性等(王 文科,1995)。本研究訪談的對象為,雙北地區國中補校校務主任、組長與教師, 7.

(21) 並且以擔任 5 年以上,能夠清楚掌握補校現況者為首選。為使訪談過程能夠更為 流暢,研究參與者也能先聚焦訪談主題與目的,將選擇透過採用半結構式的訪談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作為主要的訪談類型。 在教育研究的領域中,訪問者(研究者)為求客觀,與結果的可信度,可能 採用標準化與正式化的高度結構化問題進行訪談,但鑑於結構性問題無法深入了 解問題的癥結所在,因而有採用半結構性訪談方式的趨勢 (王文科,1995)。研究 者將透過訪談大綱先讓研究參與者對於本次訪談有基本的概念,訪談大綱的設計 只是為了要讓訪問進行得更流暢,在引導式的問題之後會緊接著開放說明式的問 題,用以詢問研究參與者的感受。整個訪談進行的過程中,會隨著訪談的過程不 斷的提問、互動、交流,再決定訪談議題進行的順序。跟結構式訪談大綱不同的 是;不會針對每個討論議題預先設計非常清楚的問題,反而是以半開放方式詢問 問題。 作者服務國中補校多年,深知補校經營之甘苦,因此在與研究參與者在訪談 關係的培養上有一定的信心,希望可以在這樣的基礎之下,透過彼此緊密的對話 互動,能夠蒐集到最貼近研究參與者的想法與建議,達到本研究之目的與解釋待 答問題。 三、文件分析 如同前述,補習教育已非當前教育主流,過往研究文獻也不豐富,許多法規 資料也無法在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局的法規搜尋系統上尋得。為了補足文獻上之不 足,同時確保在研究前能更瞭解補習教育發展的脈絡與雙北地區補校現況,以利 後續在訪談大綱編制與訪談資料蒐集時可以精準掌握議題,更能在最後與研究結 果與結論相互驗證與呼應,瞭解每一位研究參與者在補校經營現況上是否依循著 相關法規規定,或是對於補校經費資源有充分的運用。本研究透過紙本文件蒐集 與分析,來探討補習教育過往各項法規,以及雙北教育局所定訂各類補校實施要 點、管理要點、實施準則與預算書等…以瞭解補校相關法規的演進,與是現今法 8.

(22) 規否能落實在補校的經營與教學現場?亦或是在阻礙補校發展之下,實際的現況 與因應策略,來更進一步反射出補校當前經營現況與困境。詳細文件分析列表如 附錄一。 貳、研究流程 作者因長期於國中補校服務,深感國中補校已到必須革新之際,遂以國中補 校作為研究主角,在與指導教授討論研究題目後,發展出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圖(如 圖 1-1)。 確定以雙北國中補校現況與未來發展為研究主題與主要目的 設計以國中補校主任、組長與教師為研究參與者 設計訪談大綱 選取符合資格的國中補校主任、組長與教師進行訪談 分析和檢核訪談資料 蒐集和分析資料直至理論飽和 撰寫研究報告初稿 檢核研究報告初稿,修改完成報告定稿 圖 1-1 研究流程.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臺北市為全國教育首善之區,也是國中補校最早試辦之縣市,再加上研究者 長期參與臺北市國中補校行政與教學工作,對國中補校有著一份特殊的情感,一 方面希望國中補校可以永續發展,也希望長期存在的問題可以獲得重視與妥善的 處理。 9.

(23) 而與臺北市比鄰而居的新北市除地緣因素外,因其國中補校分布廣大、組成 多元,同時擁有全國最多的國中補校班級數與學生數、新移民人數最多、都會與 偏鄉學校皆俱,作為探討此一研究議題有著極大的參考價值,未來的研究結果也 一定有著極大的意義。 綜合上述,本研究將以班級數與學生數為全國最多的雙北地區國中補校作為 資料蒐集的範圍,期望可以呈現出當前國中補校經營之現況困境,並對未來轉型 發展提出建議。 研究對象將以國中補校校務主任為主,以名詞釋義中 13 個現況類別,與轉型 和存廢兩個未來發展方向,透過訪談來瞭解補校經營現況困境與未來發展定位。 同時為增進本研究之信賴度,也將在雙北地區各選擇 1 間補校訪談該校組長 1 名 與教師 1 名,並在第四章研究結果平均呈現不同研究參與者的意見,以作為 3 角 檢證之用確保研究信賴度。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限制,其一為研究範圍;僅針對雙北地區國中補校,並無擴及其他 縣市或是國小補校。其二在研究方法上之限制;採用質性的研究方法透過半結構 式訪談來蒐集資料,並無使用量化研究透過問卷普遍性的蒐集資料,因此在研究 範圍與研究方法上的限制可能造成推論度上可能略有不足。其二為研究文獻;由 於英美等國因為政治、文化、國情與教育制度的不同,大多以「成人基本教育」 作為逾學齡者的補救性質教育政策,與我國以「國民補習教育」有所差異,且在 辦理機構、經費來源、課程上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國外文獻上的引用數量上較少, 以上兩個部分即為本研究之限制。. 10.

(2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先針對我國補習教育發展作一探討;第二節則就目前 我國國民補校教育現況作一探討;第三節就雙北地區國中補校現況作一探討;第 四節針對近年有關國中補校相關研究作一整理與分析。以建構本研究之文獻探討, 分述如下:. 第一節 我國補習教育發展 補習教育的涵義,概括言之,可界定為「以全國國民為對象,對於失學民眾 施以基本國民教育,對於已受國民教育者提供繼續進修機會或補授實用知能,利 用部分時間採用學校教學方式或類似學校教學方式辦理,用以提高國民教育程度, 傳授實用技能,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的一種教育」 (黃富順,1981)。簡言之,補 習教育以提供基本的教育,讓失學的國民可以有基礎的教育程度,具備基本的知 識與能力為主。為了更全面瞭解補習教育的歷史脈絡與演進的過程,本節將從清 末民初的補習教育,與國民政府遷臺後的補習教育兩部分來探討我國補習教育發 展,分別述如下: 壹、清末民初的補習教育 若要探究我國補習教育發展的發展,可從清末的「新式教育」談起。光緒 26 年(1900)庚子之亂後,全國輿論沸騰, 「開民智」的風氣大起。因此光緒 28 年(1902) 朝廷頒布了《欽定學堂章程》,隔年修訂後又頒布了《奏定學堂章程》。這是我 國近代第一個由官方制定的全國性的新式教育學制,包含了從初等教育到高等教 育,從技職到國民教育的革命性教育體制,各地開始廣設新式學堂,小學教育佔 了將近百分之九十八以上 (陳啟天,1969)。可見當時新式教育的推動,是以普及 學齡兒童教育為主,補習教育方面也只有「藝徒學堂」提供了一些機會給未入初 小、12 歲以上學生,但在歷年的教育調查中卻不見其數據,顯然沒有受到太大的 重視 (蔡岳璋,2004)。直到光緒 34 年學部奏定《勸學所章程》,各廳州縣設立 11.

(25) 「勸學所」並附設宣講堂,利用廟宇進行宣講,且規定無論任何人皆可聽講,民 間半日學堂也同時設立,主要目的皆為教人識字。 宣統元年(1909)頒布了《簡易識字學塾》,這是我國第一部為逾學齡人口所 設計的教育制度。制度中表示簡易識字學塾主要為補足小學教育的不足,以失學 與貧寒兒童為對象,同時提供「簡易識字課本」與「國民必讀課本」為主要教材、 不收取學費、彈性化的上課時間、附設與一般學堂之內共享設備師資 (舒新城編, 1926)。宣統 3 年時則規定僅收年長失學的成人與貧寒子弟,拒收兒童,失學民眾 識字教育的性質更加明顯,根據統計當時全國簡易識字學塾共 119,474 所,內容主 要以識字教育為主 (孫正邦編,1971)。上述可知簡易識字學塾的設置,無論在制 度與辦理的各項內涵上,較類似後來的民眾學校與目前的國民小學附設補校。 民國成立後,教育部成立「社會教育司」,轄下之通俗科主要掌管通俗教育, 極力推廣識字教育,尤其對注音字母的推行更為重視。民國 4 年教育部公布《通 俗教育講演所規程》(1915),各地設有通俗教育館、通俗教育學校。根據民國 10 年之教育行政紀要記載,全國通俗圖書館 286 所、演講所 1,881 所、通俗教育 會 233 個,可見當時通俗教育概況 (教育部,1948)。 此時另一個補習教育的重要運動就是平民教育運動,主要是由晏陽初等人所 發起。他以湖南全省平民教育為促進會起點,不久則推行到全省,所設的平民學 校遍及全國。銷售的「平民千字課」約達 300 餘萬部,受教民眾在 500 逾萬以上。 此運動直到民國 16 年仍未稍衰 (熊光義,1977)。 民國 16 年北伐成功,國民政府大力推動「民眾教育」與「識字教育」,國民 政府於民國 18 年公布《民眾學校辦法大綱》(1929)並於第二條規定「凡年在 16 歲以上 50 歲以下之男女失學者,均應入民眾學校。」修業期限至少 3 個月,每星 期至少 12 小時,不收取學校及其他費用,書籍與文具也是由學校提供,課程則以 國文、算數、體育、樂歌為主。根據教育部 23 年統計,全國辦理民眾學校與識字 學校共 199,321 所;入學民眾 6,860,310 人 (黃富順,1988)。 12.

(26) 民國 29 年國民政府頒布《國民教育實施綱領》(1940)中第 4 條提到「國民 教育分義務教育與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兩部份,應在鄉(鎮)中心學校和保國民學 校內同時實施。中心學校與國民學校,均分設小學部及民教部兩部分…」至此國 民教育的新制度正式確立,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被納入國民教育之中(教育部,1985)。 其中國民學校小學部辦理 4 年制小學為原則施以義務教育,國民學校民教部則是 辦理初級成人班與初級婦女班為原則,招收 15 足歲至 45 歲的失學民眾提供補習 教育;中心學校則是以辦理 6 年制小學為主,中心學校民教部則是辦理高級成人 班與高級婦女班為原則,此一實施綱領以 5 年為期,希望民國 34 年可將入學兒童 提升至總數的百分之 90 以上,民眾提升至總數的百分之 60 以上。但《國民教育 施實綱領》雖經公布,仍與之前所公布之《小學法》有所牴觸,因此經試行 3 年 後,國民政府於民國 33 年修改《小學法》為《國民學校法》並正式公布(教育部, 1974)。 可視為當前《國民教育法》前身之《國民學校法》,對於失學民眾補習教育 有更明確之規定,其中第 2 條表示「國民教育為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應受之 基本教育,及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失學民眾應受之補習教育。」與前項《國 民教育實施綱領》不同之處在於:無論國民學校或中心國民學校的失學民眾補習 教育均設初、高兩級;明定初級修業年限為 4 至 6 個月,相當於小學一、二年級。 高級修業年限為 6 個月至 1 年,相當於小學三、四年級(黃富順,1981),程度 應相當國民學校初級班;年齡方面則將原 15 足歲,放寬為逾學齡至 45 歲失學民 眾,擴大保障原本 12 足歲至 15 歲失學民眾的就學機會,並有強迫入學之規定; 課程則以國語、常識、算數、音樂為主;授課時間以兒童教育時間之外,可於晨 間、下午或夜間授課;修業期滿,成績及格也會頒給畢業證書。由此可以得知當 時對失學民眾補習教育之重視。往後更陸續頒布《強迫入學條例》、《國民學校 及中心國民學校管理規則》、《各省市中心國民學校及國民學校辦理民教部應行. 13.

(27) 注意事項》等相關法規,失學民眾補習教育法令制度漸趨完整,而「失學民眾補 習教育」也取代「識字教育」成為補習教育之代表。 民國 33 年國民政府為提高國民教育水準與增建生產技能公布了《補習學校 法》,讓接受完上述初、高兩級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課程的國民有繼續進修的管道, 更在民國 35 年公布《補習學校規則》對各校辦學有更詳盡之規範。在《補習學校 法》(1944)第 2 條表示:「補習學校分普通補習學校及職業補習學校,各依其 所補習科目或採用教材之程度分初中高三級,初級補習學校相當於中心國民學校 之高級部,中級補習學校相當於初級中等學校,高級補習學校相當於高級中等學 校。」可以發現《補習學校法》主要目的除了將失學民眾的基本教育提升至中心 國民學校高級部,也就是相當於小學五、六年級的水準,更讓失學民眾可以繼續 往上就讀取得初級中學與高級中學的學歷。這在《補習教育規程》(1959)第八 條:「初級普通補習學校及初級職業補習學校…其補習學科或教材程度,分別相 當於中心國民學校高級部之五、六年級」可以證實。 其實除了在各級學校內推動補習教育,國民政府也透過社會教育的方式辦理 補習教育,透過成立「民眾學校」與「民眾教育館」來辦理補習教育。其中民眾 學校主要辦學目的與方式則是根據《民眾學校辦法大綱》(1932)第一條規定: 「民眾學校以根據三民主義,授予年長失學者以簡易之知識技能使適應社會生活 為宗旨」;民眾學校招收 16 歲以上失學者;舉凡省市縣政府區公所或私人機管團 體皆可設立;課程以國語、常識、樂歌體育為主;修業期間至少 3 個月,每週至 少 12 小時,總時數不得少於兩百小時,得在夜間與休假日授課;修業終了給予成 績證明書。 民眾教育館主要辦學目的與方式則是根據《民眾教育館規程》(1947)第一 條規定:「民眾教育應遵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與社會教育目標,實 施各種社會教育事業,並輔導各該地社會教育之發展。」;各省、縣、市皆須設 立民眾教育館;民眾教育館以社會教育為主要目的,未有年齡限制,但與補習教 14.

(28) 育較為相關則是民眾教育館內可設置民眾學校或補習學校進行失學民眾的補習教 育。 隨後因為抗戰勝利,臺灣脫離日治時期,為建立民眾教育相關體制,同時讓 人民學習本國語言與文化,推動國語教育就成為當務之急,也是當時臺灣地區失 學民眾補習教育的主要目標。除了上述相關法規,也在民國 35 年針對臺灣地區公 布了《臺灣省各縣(市)國民學校及中心國民學校民教部學生強迫入學辦法》、《臺 灣省公民訓練計畫》、《臺灣省普及失學民眾識字教育 35 年度實施計畫》以強化 推動臺灣的失學民眾補習教育。 綜觀上述可以得知,從清末民初的識字教育與平民教育,到後來的失學民眾 補習教育與國民補習教育,我國在補習教育的發展逐漸成熟,甚至發展至中學階 段。更從社會教育著手推動補習教育,從通俗教育館與通俗學校,到後來的民眾 教育館與民眾學校,透過補習教育與社會教育雙管齊下的方式,提升我國國民平 均教育知識水平。 貳、國民政府遷臺後的補習教育 民國 38 年國民政府遷臺後,補習教育的推動仍是《憲法》、《國民學校法》 與上述相關補習教育法規為主,持續推動實施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同時因剛脫離 日治時期,凡未受基本教育之民眾,及受日據時代教育不識本國文字與國語者, 均接受補習教育,並規定強迫入學 (教育部,1963)。 臺灣省教育廳將臺灣光復後的補習教育分三個時期(1989)分別為: 一、識字教育時期:此一時期為民國 38 年至民國 56 年,以推動識字教育, 掃除文盲為主要目的。 二、成長時期:此一時期為民國 57 年至 66 年,正值推動九年國教,順勢將 補習教育延展至中學階段,擴大辦理國中與高中職補習學校。 三、發展時期:此一時期為民國 66 年以後,重點則是推動高等補習教育 發展,辦理空中商專、空中行政專班等進修補校,並於民國 75 年辦理空中大學。 15.

(29) 臺灣光復後推動發展失學民眾補習教育的相關政策,分為 4 個時期 (李建興, 1986:197-181): 一、試辦民眾補習教育:在光復之初,國民學校的民眾補習班,以推行國語 為主要。民國 35 年至 39 年,全省共舉辦 6,338 班,總計 196,150 人接受補習教育。 二、推行失學民眾補習教育 民國 40 年,臺灣省開始計畫辦理失學民眾補習教育。並調查失學民眾人數, 截至 49 年不識字人口比例,從百分比 17.96%進步到 7.24%。 三、推動役男補習教育 為配合軍事需要,由國民學校辦理役男補習教育。全省辦理役男補習教育 1,875 班,受教者 60,445 人,結業考試及格人數 50,975 人,成效卓越。於是在民 國 48 年再辦 1,544 班,結業考試及格者 52,375 人。 四、清查失學民眾重新施教 民國 49 年臺灣省清查失學民眾人數,民國 50 年 6 月統計竣工。計 16 歲至 65 歲之失學民眾計 1,708,467 人,佔全省人口百分比為 15.5%。10 歲至 45 歲之失 學民眾計 933,420 人,佔人口總數之百分比為 8.47%。13 歲至 45 歲之失學民眾計 904,852 人,佔人口總數之百分比為 8.21%。此一重要參考數據更是奠基未來國家 發展補習教育之重要依據。 黃富順(1988)則將我國遷台後成人教育的發展分為補習教育成長期(民國 38 年至民國 57 年)與民國 60 年代後空中教學與大學推廣教育發展期。 上述可知政府遷台後的失學民眾補習教育透過國民教育、役男教育不斷的推 廣,識字人口也不斷增加。國、高中、專科甚至大學各級各類國民補習學校與進 修學校相繼成立,也讓我國失學民眾的進修管道更加暢通。因此作者認為光復後 迄今我國補習教育的發展,可以依循著國家社會與相關法規的發展分為下列三個 時期:. 16.

(30) 一、補習教育融合期:民國 38 年至民國 64 年 此一時期的補習教育在法規與辦理方式上較為多軌,但是缺法整合。舉例來 說:當時除了《國民學校法》規定各國民與中心國民學校提供初、高兩級學制辦 理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外,還有《補習學校法》規定辦理普通補習學校提供初、中、 高三級學制辦理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再加上各縣市民眾學校與民眾學校也在辦理 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型式多元,但卻存在學制間無法銜接,同時也沒有一個像是 後來的《國民教育法》般的中心法規來,貫穿與延伸補習教育的其他法規。同時 由於遷台初期主要仍是以反共復國為主要任務,因此當時補習學校的設立仍是偏 重於職業補習學校,38 學年度統計僅有普通補習學校 10 所,班級數 37 班(許忠 和,2004),民國 40 年更限制普通補習學校增加,普通補習學校改辦職業班,因 此 39 學年度至 42 學年度更僅有 6 間普通補習學校(黃富順,1981),可見當時 失學民眾的補習教育大多只能停留在國民學校與中心國民學校初級階段,約國小 四年級的教育程度,並沒有辦法達到當時國民教育的水準。 民國 40 年後民教部與民眾學校合併為民眾補習班(莫慧如,1990),主要由 國民學校與中心國民學校辦理,可見發現失學民眾補習教育開始由正式學制主導 並提供學歷。同時隨著政經情勢的穩定,普通補習學校也開始穩定發展,到了 57 學年度普通補校以增加至 27 所,300 班,學生人數 15,223 人,失學民眾可以接受 等同於國民學校與中心國民學校高級部,也就是國小六年級教育程度。 民國 57 年開始辦理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表示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將要延升至國 中階段,而國中補校也在 62 學年度開始試辦。但當時所公布的《九年國民教育實 施條例》並未將補習教育納入,直到民國 65 年《補習教育法》與民國 68 年《國 民教育法》頒布後,補習教育相關法規可以算是融合完畢,從此在補習教育辦理 的制度與方式上有了統一遵循標準。. 17.

(31) 二、補習教育法治期-民國 65 年至民國 86 年 民國 65 年在廢除《補習學校法》後,重新公布全文 25 條的《補習教育法》, 緊接著在民國 68 年公布了全文 22 條的《國民教育法》,宣告我國補習教育進入 法治時期,學制也宣告完整。在《國民教育法》(1979)中規定逾學年民眾應受 國民補習教育,而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 而在《補習教育法》則是將補習教育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補習教育與短期補 習教育三類,其中針對國民補習教育則有更詳細的規定,並訂有《補習教育規程》 明訂各項辦學規範。 民國 65 年所修正之《補習教育法》,為我國補習教育的一大進展,完整我國 補習教育體制。以下就參考(黃富順,1988:490-492)之文獻與作者比較《補習學 校法》後,將有關於國民補校教育相關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確定國民補習教育範圍與修業規定 規定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附設國小補校與國民中學附設國中補校實施之, 國小補校分初、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年限為 6 個月至 1 年;高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 修業年限為 1 年 6 個月至 2 年。國中補校相 當於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不得少於 3 年。也就是將《補習學校法》中的初級與中 級普通補習學校,納入國小補校高級部與國中補校,逾學齡之失學民眾可在國小 補校與國中補校完成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並取得學歷。 二、改進教學方式 補習教育的對象多且廣,為達成補習教育的目的,在教學方面勢必不能拘泥 傳統的教室教學方法,廣播、電視等新的大眾傳播工具已為先進國家採用為教學 工具,因此在《補習教育法》第 12 條中規定:「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補習學 校,除以一般方式施教外,得以函授、廣播、電視等教學方式辦理;其方法由教 育部定另訂之」。因此補習教育更具彈性、更為活潑、更適合一般大眾進修,也 提高進修意願,民國 55 年開始實驗效果尚佳。 18.

(32) 三、放寬入學與畢業資格 《補習教育法》第 13 條所示:「國民小學補習學校無入學資格限制。國民中 學補習學校及各級進修補習學校之入學資格,以具有規定學歷,或經自學進修學 力鑑定考試及格,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為限。」,此項規定與《補習學校法》不同 之處在於,國小補校並無入學資格之限制。同時為鼓勵自學民眾,民國 71 年 7 月 22 日修正頒布《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 學、職業學校及專科學校等 5 種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為範圍。自學民眾也可透過 學力鑑定考試取得同等學力資格,進而進入國中補校或進修補校就讀。 國民補習學校修業完畢,也從及格證書改頒結業證書。原先由主管教育機關 舉辦之考驗也改由學校自辦資格考驗,放寬學歷取得之難度。且可以以結業證書 入學與該程度之高一級學校就讀,進一步提升證書所代表之資格效力等同日間國 民中小學畢業資格。 而當時的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國中補校)辦理方式簡介如下:(1)入學年齡須年 滿 15 足歲;(2)入學方式採登記制,無須考試;(3)上課時間為星期 1 到 6,夜間 上課,每日 4 小時,6 時 30 分至 9 時 50 分;(4)主要以當時國中課程簡化而成, 無專屬課程標準;(5)編制為原校長兼任教長,設校務主任一人總管校務;(6)教 師原校教師兼任,另支鐘點;(7)學生修業期滿由學校舉辦資格考試,及格者發給 資格證明書,具備國民中學畢業資格;(8)無須學費,但可以收取雜費;(9)補校 所需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民國 69 年《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實施 要點》公布後,69 學年度補校班級數為 920 班,學生數 43,009 人;到民國 88 年 公布《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前,87 學年度補校班級數為 940 班,學生數 23,359 人, 補校人數下降超過 50% (教育部,2015a),顯示我國教育普及程度,也代表補習 教育的需求降低。. 19.

(33) 三、終身學習時期-民國 87 年後 民國 87 年教育部發表《邁向學習型社會白皮書》,並將當年定為「終身教育 年」推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社會。白皮書共分 3 大部分,其中第 3 部份 14 項建 立終身學習社會的具體途徑中,「推動補習學校轉型」也為建立學習型社會之一 重要途徑。針對國中補校在「推動補習學校轉型」的白皮書內寫到:「補習學校 的轉型,是建立終身學習社會的一條重要途徑。首先,補習學校的功能應該加強, 國民小學以及國民中學補校應該受到重視。無論國民小學或中學補習學校,均應 有適合成人學習的課程和教材;有受過成人教學專業培訓的師資;有適用於成人 學習的環境設備;有適度自主性的行政人力及經費預算;並有適當的成人輔導措 施,以提供民眾完整的回流教育機會。」但就白皮書內提到:「應有適合成人學 習的課程和教材;有受過成人教學專業培訓的師資等…」幾點做法,在白皮書附 錄內的 14 項具體方案,也未有涉及 (教育部,1988)。 張輝宏(2002)所作之研究《學習型組織在國中補校實施現況之研究》的內容 主要就是,根據白皮書內為推動補校轉型,教育部委託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 教育學系承辦「推動學習型補校及進修學校」專案,其專案目標為:「建立學習 型補校的種子部隊,並進一步擴散學習型補校之學習經驗與成果到其他補校,達 成邁向「學習型社會」的政策目標。專案重點在建構補校共同願景…協助補校解 決問題,永續經營。」而該專業之研究結論,仍然顯示國中補校存在教科書、課 程、經費的問題 (張輝宏,2002)。而上述問題在往後國中補校相關現況研究仍然 存在,顯示當時推動補習學校之轉型工作並未落實,《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中 具體指出之補習學校轉型政策,似乎也在法規等因素層層限制下,未見相關單位 至今有任何相關措施 (蕭昭瑾,2005)。 民國 91 年公布《終身學習法》可視為我國成人教育法案的里程碑,國民補習 教育可視為成人教育重點之一,但在法案多著重於社區大學、回流教育、遠距教 學、學習成就認證等,對國民補習教育卻未有提及,可見國民補習教育的發展並 20.

(34) 未隨著我國成人教育政策的進步而改變,但國民補習教育卻必須因應潮流做出調 整與改變,才能真正做到永續經營不被淘汰。. 第二節 我國國民補習教育現況 民國 87 教育部在《邁向學習型社會白皮書》內提到:「…補習教育為一種補 救性質的教育,對於低教育程度及處於不利地位的成人而言,補習教育是一條重 要管道…我國欲發展成為終身學習社會,補習教育面臨了必須轉型為回流教育, 以提供民眾第二次的教育機會,並使國中小學的成人基本教育與高中職以上的成 人進修教育或正規教育接軌,已形成第二條教育通路」 (教育部,1988)。代表補 習教育漸漸要由「補救」改變為「進修」。因此為因應終身教育的浪潮,教育部 修訂全文 28 條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取代《補習教育法》。本節將透過相關文 獻與文件資料來檢視與探討我國國民補習教育現況與困境。 首先針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內容作一介紹,同時與過去《補習教育法》 作一比較,一窺我國補習教育主要法規與政策的發展與變革。再來針對目前國中 補校辦理現況與困境作一介紹。在現況方面主要透過法規與文獻針對法規依據、 組織編制、招生對象、經費來源、師資、課程教材與招生現況等 7 個面向作探討; 困境方面則透過文獻與文件分析出法規不合時宜缺乏配套、招生困難、附設性質 阻礙發展、課程教材不適宜、學制無法滿足學生需求、缺乏適合師資與行政難尋 等 7 項困境作探討。分別敘述說明如下: 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之主要內容 有關於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內與國中補校相關之目的、種類、設立、變更或停 辦、教學方式等內容簡述如下 (教育部,2012,頁 189-190): 一、補習及進修教育之目的,係為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 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 二、補習及進修教育,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 3 種。. 21.

(35) 三、國民補習教育,得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國中 補校修業 3 年。 四、規定國民補習教育、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教育,得以在監、在營補習或 進修等方式辦理。 五、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教育 主管機關核定。 六、國民補習學校、高級中學、職業進修學校及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畢業學生 具同等畢業資格。 七、國民補習學校可採用按日、間日、週末 3 種制度授課,其教學科目、授 課時數、課程標準等…由中央主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制定之。 貳、《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之分析比較 本法歷經民國 91 年 5 月、民國 91 年 6 月、民國 93 年 6 月、民國 102 年 1 月 4 次修正後一直沿用迄今,可謂我國目前補習教育最重要之參考法規,作者分析本 法與《補習教育法》之異同,分析比較重點說明如下: 一、區分補習教育與進修教育 如同《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內所提到學生進到高中職,係已經超過補救之 性質,實不應再以「補習進修教育」稱之,遂在新法中將補習與進修教育區分為: 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短期補習教育 3 種。 二、強調辦理偏鄉進修教育 民國 80 年來發展成人教育來,已廣設國民中小學附設補習學校與成人基本教 育班,成人基本教育可以說是遍地開花。但在偏鄉離島的國民在接受完成人基本 教育後,卻缺乏進修教育的管道,因此在新法中特別明訂加強偏遠地區應加強進 修學校之設立。. 22.

(36) 三、加強對短期補習班之規範 舊法針對短期補習班方面,僅明訂短期補習班之開辦須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准;設立及管理規則由教育部定之。但在新法中更進一步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需針對教育所訂定之準則規定如:設立、變更、停辦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名 稱、類科與課程、修業期間、設備與管理、負責人與教職員工之條件、收費、退 費方式、基準、班級人數與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評鑑、輔導、獎勵、廢止設 立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所屬管理規定。 四、彈性教學內容,明定辦學標準 過去補習教育以掃盲為主,跟著時代進步補習教育所提供之課程應該符合時 代之需求,故在新法中訂定: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其教學內容,以適應 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為主。同時,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教學科目,每 週教學時 (節) 數、課程標準、設備標準、畢業條件及實習規範,由中央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定之。 五、放寬畢業資格認定 過去舊法中,無論是《補習學校法》或《補習教育法》對於國民補習學校與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學生要取得畢業證書,皆須通過學校或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所辦資格考驗。在新法中,國民補習學校、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學生,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由學校給予畢業證書,具有同級、同類學校 之畢業資格。此舉更增加民眾就讀意願與肯定其向學之心,補校也正式邁入九年 義務教育之林,同時對於銜接更高一級之教育階段,更是開了一扇大門。 六、強化職業進修教育 為強化培養我國基礎職業教育人才,在新法中明定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如未繼 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 18 足歲為止,其辦法由教育部 訂之。作法更加深我國進修教育服務之範疇,增強國家整體競爭力。. 23.

(37) 七、明定補校教職員資格、待遇及保障 舊法中僅表示補校教師由校長聘請合格人員;職員由校長聘派,但各補校皆 以附設性質存在各國中小、高中職與專科學校,大部分的教職員都是校內教師與 職員兼任,常有身兼 2 職或 1 人多職的情況發生,在待遇與保障上常無所適從。 因此在新法中規定各學校附設之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教師,由校長依 法聘請合格人員充任之;職員由校長指派現有人員兼任或依聘僱相關法規進用。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教職員資格、待遇及保障等,適用同級、同類學 校之有關規定。 八、放寬進修學校修業年限 舊法未真正落實進修之精神與鼓勵民眾在職進修,建立回流教育系統。新法 未再規定各級進修學校修業年限,僅規定各級進修學校由同級、同類以上學校附 設為限。 九、網際網路教學 為迎接網路世代,與線上學習之潮流,新法中補習及進修教育的教學實施方 式也將電腦網路納入,跟進時代潮流。 參、我國國中補校辦理現況與困境 作者透過蒐集相關文獻、教育部統計資料、各縣市法規與文件後,彙整補校 現況與困境分述如下: 一、現況方面: (一)法規依據 主要法規依據為《憲法》、《國民教育法》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三種, 簡介如下 : 《憲法》(1947)第 160 條所示:「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 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24.

(38) 《國民教育法》(2016)第 2、3 條所示:「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 受國民補習教育。」、「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 習學校實施…。」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1999)第 3 條所示「…;凡已逾學齡未受基本國民 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 (二)組織編製方面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1999)第 17 條:「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 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各學校附設國民補習學校或進修學校之校長,得由各該 學校校長兼任。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置校務主任一人,由原屬學校專 任教師兼任,襄助校長推展校務。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其員額編制表 由各校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之員額編制標準定之 。」 (三)施教對象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1999)13 條:「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及各級進修學校 之入學資格,以具有規定學歷,或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或具有同等學 力者為限。同時需要年滿 15 歲 。」 (四)經費資源 國中補校屬附設性質,經費和國中部一樣均來自校務發展基金 (林美如, 2006)。因此經費多來自地方政府為主。根據作者所服務的學校為例,市政府編列 預算補助行政費、鐘點費、書籍費,學生只需繳納平安保險費,部分學校會再收 取家長會費或班級事務費,高雄市學生則僅收取平安保險費,高雄縣與屏東縣學 生須繳納書籍費、雜費 (蕭昭瑾,2005)。顯示各縣市因其財力狀況在經費挹注也 有所差異,對於在《憲法》保障下有權利接受國民補習教育的國民,也會因為身 處的縣市而有負擔上的差異。. 25.

(39) (五)師資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1999)第 18 條表示:「國中補校教師依規定由校長 依法聘請合格人員充任之 。」因國中補校教師無正式編制,多採兼任、兼課方式 辦理之。主要以校內教師為主,他校或符合授課之專長的校外人士為輔。 (六)課程教材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1999)7 條:「國民補習教育、高級中學及職業進 修教育,得視需要以在監、隨營補習或進修等方式為之;其師資、課程與教材、 成績考核、修業期限、學籍管理、證書之頒發、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由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實施之。」以及補習及進修教 育法 11 條:「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教學科目,每週教學時 (節) 數、 課程標準、設備標準、畢業條件及實習規範,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過去國中補校都沿用國中課程標準,雖民國 85 年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補習學校 課程標準》,但 85 年公布後,課程仍然沒有太多改變 (林美如,2006)。88 年委 託臺北縣蘆洲國中編撰所出版的補校專用教科書,也因編選粗糙,錯誤多又缺乏 教師手冊,使用量少,價錢比一般國中教科書平均提高將近 3.5 倍,影響補校學 生採用意願 (林美如,2006;張輝宏,2002)。同時,國中補校教科書在 91 學年 度臺灣書店收編後,目前已無補校專用教科書可用 (蕭昭瑾,2005),作者進入補 校 7 年中也未曾見過此專書。 (七)招生現況 由表 2-1 可以得知目前臺灣地區國中補校共 195 所;班級數 491 班;學生人 數 6,205 人。我們將各縣市的班級數除以校數,可發現絕大部分縣市國中補校已 經是 1 校 3 班,甚至低於 3 班的情況產生。然而在 1 校低於 3 班的情況下對於班 級的運作、師資的安排、學生受教的權益上都教人擔心與不解,同時也顯示補校 現況上所面臨的瓶頸 (教育部,2015a)。. 26.

(40) 表 2-1 103 學年度臺灣地區各縣市國中補校概況 概況. 單位:所、班、人. 校數. 班級數. 學生人數. 上年度畢業生. 新北市. 30. 86. 1,491. 457. 臺北市. 12. 38. 526. 129. 臺中市. 24. 92. 1,239. 253. 臺南市. 13. 29. 238. 100. 高雄市. 26. 49. 635. 220. 宜蘭縣. 4. 15. 242. 61. 桃園縣. 17. 44. 607. 184. 新竹縣. 2. 6. 34. 10. 苗栗縣. 1. 3. 10. 2. 彰化縣. 12. 25. 257. 125. 南投縣. 4. 10. 94. 25. 雲林縣. 10. 15. 122. 49. 嘉義縣. 4. 4. 41. 10. 屏東縣. 17. 27. 248. 80. 臺東縣. 1. 2. 20. 0. 花蓮縣. 6. 13. 130. 45. 澎湖縣. 1. 3. 33. 31. 基隆市. 7. 19. 148. 40. 新竹市. 1. 2. 25. 8. 嘉義市. 3. 9. 65. 19. 總計. 195. 491. 6,205. 1,848. 縣市. 資料來源:教育部 (2015a);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困境方面如下: (一)法規不合時依缺乏配套 現有法規雖有保障國民享有補習教育的權力,卻未課以與政府必須提供補習 教育機會的責任,法規對國民雖有保障卻無強制性 (胡夢鯨,1998)。目前國民補 習教育辦理現況為鼓勵性質,國民補習教育係強迫教育,故對未接受 9 年教育者, 應採取強迫方式使其接受國民補習教育 (黃富順,1981)。且根據《補習及進修教 育法》第 7 條內所規定:「主管教育機關須訂定如:師資、課程與教材、成績考 27.

(41) 核、修業期限、學籍管理、證書之頒發等…事項」第九條也規定「國民補習學校… 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各級主管教育機關核准。」研究者查閱教育部法規資 料庫、各縣市法規資料庫與文件資料,並分析查閱後所得之內容後,彙整出表 2-2 得知,雖有少數縣市訂有實施要點,但內容各異,也不完全涵蓋《補習及進修教 育法》第 7 條、第 9 條與第 11 條所有應盡事項;臺北市與高雄市甚至無法在所屬 法規查詢系統上,查到任何有關國中補校實施要點等法規,至於臺北市的相關實 施要點,則為作者透過蒐集相關紙本文件而得。 由此可知,各縣市甚至各校在學籍管理、評量、學生管理等…工作上各行其 政,並沒有統一的標準。 表 2-2 各縣市國民中學附設補校實施要點分析. 師資. 臺北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 ●. ●. ●. ●. ●. ●. ●. 課程與教材 成績考核. ●. 修業年限 學籍管理. ●. 桃園市. 高雄市. ●. ● ●. ●. ●. 證書規則. ●. ●. 成班規則. ●. ●. 設備標準 畢業條件 教學科目節數 設立變更停辦. ● ●. ●. ●. ●. 註:1.成績考核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市另訂有成績考核規定,新北市於實施計畫 內明文準用日間準則與補充規定。2.教學科目與教學時數臺北市、新北市與臺中市表示依教 育部規定辦理。3.臺北市、新北市與臺中市另訂有學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各縣市法規資料庫,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招生困難 表 2-1 我們發現,教育的普及與補校現有修業制度缺乏彈性,造成補校生員 出現了危機,過往研究指出國中補校招生日趨困難(何青蓉,1995;林美如, 2006; 28.

(42) 邱秋美,2003;張輝宏,2002;蕭昭瑾,2005),相信 10 年後的今天這個問題可能 更加嚴重。再者我們從表 2-3 也可以發現補校呈現逐年萎縮,從 90 學年度迄今學 生人數已減少 65%,95 學年後雖有減緩趨勢,但學生人數還是逐年的下降。而減 緩的趨勢或許與新移民女性當時大量進入補校就讀有關。 根據教育部在 95 學年度國中小補校新移民學生合計 13,901 人,約佔補校總 數 47.7%,其中國小補校約 12,837 人,國中補校約 1,064 人,到 103 學年度約為 7,193 人,約佔補校人口 45.6%,其中國小補校為 5,920 人,國中補校為 1,273 人。 可見新移民學生在近 10 年中佔有國中小補校約 5 成的比例,但也不難發現新住民 人數也大幅下降 (教育部,2015d)。進一步分析數據也發現,新移民就讀國小補校 的比列明顯高於國中補校,同份統計資料也指出新移民升學國中補校意願較低, 95 學年度只有 1,064 人,103 學年度則為 1,273,佔不到全體新移民就讀國中小補 校人口的 7%與 17% (教育部,2015d)。根據我國《國籍法》規定:「東南亞配偶 欲取得身分證,必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包括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一 年以上之證明;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 72 小時以上之證明;參加歸化測試合格之證明。」因此許多新移民進入成人基本教 育研習班、國小補校或其他新移民學習中心,只為取得 72 小時上課時數證明以申 請身分證,一旦取得上課總時數證明,多數新移民女性為了經濟因素不再繼續上 課 (張芳全,2010)。同時,國小補校不能滿足新移民女性識字教育的需求 (徐意 淳,2005)。政府或民間團體提供「新移民女性」之教育,是以識字教育或國民補 習教育為主,但是這些教育往往無法滿足其需求 (張芳全,2009)。 上述可以得知,國中補校的確面臨招生的危機,新移民學生雖有增加但仍佔 少數,國小補校尚無法滿足新移民學生學習需求,更何況是國中補校。然而目前 更令人憂心的是國中補校無論是對本國或新移民學生都缺乏吸引力。. 29.

(43) 表 2-3 90-103 學年度國中補校概況. 單位:所、班、人. 概況 校數. 班級數. 學生人數. 上年度畢業生. 90. 283. 828. 17,727. 6,614. 91. 283. 807. 16,662. 5,427. 92. 287. 754. 14,719. 5,243. 93. 273. 712. 12,858. 4,662. 94. 257. 657. 11,001. 3,927. 95. 247. 631. 9,998. 3,206. 96. 241. 622. 9,507. 3,016. 97. 233. 603. 9,138. 2,676. 98. 227. 588. 8,652. 2,332. 99. 219. 569. 8,253. 2,375. 100. 213. 549. 7,730. 2,223. 101. 204. 532. 7,219. 2,208. 102. 203. 516. 6,820. 2,010. 103. 195. 491. 6,205. 1,848. 學年度. 資料來源:教育部 (2015a);研究者自行整理. (三)附設的性質阻礙發展 附設的性質使經費人員不能獨立,課程教學無法自主,場地設施必須遷就, 並未像國中義務教育受到重視 (胡夢鯨,1998;楊淑君,1995)。 (四)課程教材不適宜 目前國中補校課程多參考《國民中學補習學校課程標準》(1996),但多沿 用日校課本當教材,缺乏實用性、太難、太抽象不符合成人學習需求、無法與國 小補校銜接普遍與生活脫節. (王瑞宏,1995;江綺雯,1994;何青蓉,1995;林. 朝鳳、伍振鷟,1993;莫慧如,1989;張輝宏,2002;蘇璽臻,1998)。以英文來 說,目前國小就開始實施英語教學,但國中補校學校學生沒有基礎,卻要馬上適 用國中英文課本,難度相當的高,因此目前北市許多國中補校就以國小英文教科 書代替。前面所提由蘆洲國中所編之補校專用課本,也因為缺少教師手冊,品質 不佳,加上臺灣書店停止出版後,也無專用教科書可以使用。同時,國外研究也 30.

(44) 指出,缺乏相關課合適的課程及學校所安排課程,對未來沒有幫助也會使學生中 途放棄學習 (Reddick & Peach,1990)。課程設計需要協助個人建立自信心,以進 入正規教育系統學習,亦要給予進一步接受職業訓練必備的基礎能力 (Jones & Charnley,1983)。 (五)學制無法滿足學生需求 國中補校在修業年限、上課時間,對於許多要兼顧家庭與工作的成年學生, 導致中輟率過高。從表 2-4 發現,補校目前人口多集中在 45 歲以上的中高齡人口, 約佔總人口數的 66%。對於 20 歲至 45 歲這些早年失學或中輟的青壯年人口才只 佔了 31%,但 20 歲至 45 歲這個區間的失學民眾才是國民中補校最需要服務的對 象,顯示目前國中補校目前的制度無法吸引這群學生回流 (教育部,2015e)。國外 研究也指出,工作時間和上課時間衝突也是許多成人學生輟學的原因 (Darkenwald & Valentine,1985)。 表 2-4 103 年國中補校學生年齡分佈 歲. 未滿 14. 年 103. 6. 單位:人. 14. 15. 18. 20. 25. 45. 65.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以上. 總計. 15. 18. 20. 25. 45. 65. 46. 116. 40. 151. 1,965. 3,709. 793. 6,826. 資料來源: 教育部(2015e);研究者自行整理. (六)缺乏適合師資 根據研究指出,教師越能知覺成人與非成人學生之間差異,越能使教學方法 有所不同 (Beder & Darkenwald,1982)。目前美國實施成人教育的最大困難也是缺 乏專業性 (Gadesden,2002 & Perind,1999)。國中補校教師多為日間教師兼課,對 於成人學習者的需求往往不甚瞭解,缺乏成人教育專業素養與職前訓練,施教時 無法掌握成人學習者需求,多採用教導一般國中生的方法來指導成人學生,導致 老師教的沒有成就感,學生學習也充滿壓力或不滿意教師教學(吳美玲,1996;林 朝鳳 & 伍振鷟,1993;胡夢鯨,1998;莫慧如,1989;陳怡華,1999;韓春屏, 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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