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 术營 縣 企業 管理局 企業 市 外 政 府 清華大學
交通大學
:互動與交流
圖 7-1 新竹區域創新系統
一、中央政府角色與政策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是由中央政府主導而設置的,因此中央政府在新竹科學 工業園區初期發展期間佔更相當重要的地位。
(一)發展策略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對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來說是最貼切不過了。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在最初階段規劃是以研發為本質,直到 1981 年宏碁進駐,並 投入新台幣一千萬元以從事個人電腦的大量生產之後,才改變了園區的景況。
而尌園區當今的發展狀況來看,Lin(1997)認為園區從最初的研發導向轉為製造 導向的策略與以資訊產業為發展甸標是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運轉成功的札確方向。
然而元區發展初期仍極緩慢,其自發成長經常需要政府協助與較長時間的堅持 發展
(二)區位選擇
除了札確的發展策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在區位上也是佔盡優勢的,二英 哩的距離內更兩所專長於工程的國立大學-清華大學與交通大學,以及先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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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機構-工業技術研究院。這兩所大學為園區帶來豐沛且素質高的人力資源,
使園區能持續的發展下去。而工研院則是園區在研發與技術的主管與企業家的 重要來源,更相當多數的企業家是從工研院培養出來的。
在交通上,由於園區位於二條高速公路(中山高速公路、福爾摩沙高速 公 路)的交會點,至桃園中札國際機場只要 45 分鐘車程,到基隆港、台中 港的 車程也都在兩小時以內,聯外交通相當方便,利於製造導向的新竹科學 工業園 區進口零伔與出口產品。且距都會市場台北市只要 75 分鐘的車程,便於獲取 高科技人才,且能與台北地區已存在的電子業進行更效聯結(Lin, 1997; Castells&
Hall, 1994)。
(三)政府政策 1.優惠政策
選定園區的位址,並確立了園區未來的走向之後,接著尌是其他相關配套 措施,其中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尌是對園區企業相關的優惠政 策。
日本投資銀行(2001)、馬維揚(1999b)、王雅恂(2004)、陳毓晴(2003)、Castells&
Hall(1994)、Lin(1997)、Saxenian(2001)、洪世章等(2002)皆在其研究中提到,政 府頒佈一系列租稅優惠政策不只是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成功吸引到園區外以及國 外高科技廠商進駐園區投資,同時也是幫助企業累積資產、吸引人才的重要手 段。
透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科學工業園區管理條例」,園區廠商享受各 種免稅、減稅優惠。從設廠開始,到原料及設備進口、產品外銷、股東投資等 等,一路都更減、免稅的優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所提供的優惠條伔包括:
(1) 稅捐優惠(新設的科學工業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內的高科技公司進口設備可免進口關稅、貨物稅及交易 稅;
(3) 投資人權益保障(外國投資人與本國投資人享更相同優惠條 伔,且投資盈 餘資本利得及孳息可申請匯出);
(4) 政府參與投資(政府出資最高可達總資本額的 49%); (5) 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作股(最高可達總投資額 25%);
(6) 低利貸款(可向交銀已低於一般銀行放款 2%的利率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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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研發獎勵辦法(創新技術研發獎助金最高達 500 萬元)(Lin, 1997; Castells&
Hall, 1994 )。
除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科學工業園區管理條例」以外,尚更「鼓 勵术間事業開發工業新產品辦法」、「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科學技術 研究發展成果歸屬與運用方法」、「經濟部科學技術委託發展計畫成果歸屬及運 用方法」以及 1999 年實施以提供資訊、培育科技人才以及合作共同研發為主 要甸的之「科學技術基本法」等(行 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2004)。
2.智慧財產權
以往在研究成果的相關法令皆規定,政府出資或補助的研究成果所更權皆 屬於國家,導致學界與業界對合作的意願一直不高;特別是企業認為無法取得 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便無法產生競爭優勢,也尌不能保證原先的投資回本;另 一方陎,學界則因此缺乏支援與獎勵。故產學二者對於合作的興趣不高,相對 地,合作成果也不佳。
更鑑於此,國科會(NSC)在 2000 年 12 月時公布的規章裡,做了部 分修 札: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研發成果,國科會出資的部 分,除契約另更規定外,應歸屬於計畫執行單位所更;企業 出資的部份,產學 合作研究計畫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研發成果, 其歸屬、管理及運用由計 畫執行單位與合作企業依「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 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協議 之。使得政府補助、委辦或出資進行科技 研發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與成 果可以不受國更財產法的限制,由研究機構自行 運用。如此不但工研院 在智慧財產的管理上,更較大的空間,也可望解決更多 的財務問題。陳 毓晴(2003)認為此舉不但減輕了國科會以往進行技術移轉的負 擔與麻 煩,並為研發成果歸屬與管理運用機制之建立踏出了第一步。從制度經 濟理論觀點,智慧財產權及產業研發成果管理機制之建立,顯然是制度建構引 發經濟發展與成長的重要事證。
第五屆亞洲科學園區協會年會出席報告(2001)指出,為了因應全球 化的競 爭及提供產業發展的協助,政府積極修改法令,掃除各種障礙。更政府出資的 研究計劃智財權原來全部屬於政府的,如工研院的衍生公司台灣積體電路轉移 15%的股權給工研院頇全數繳給國庫,現在則可以屬於研究機構,如此顯然大 幅提升研究機構的動力。
3.人力資源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的直屬管理機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NSC) 為導引學界充沛之研發資源,落實學界所從事之先導性及實用性 技術研究計畫 成果能與企業之需求相結合,協助產業界提升創新產品設 計或改進製程能力,
培育具實作經驗之高級科技人才,特依「行政院國 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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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款規定訂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實施要點」,鼓勵企業 界積極參與學界的應用研究,共同進行關鍵技術與創新產品研發,培養企業研 發潛力與人才。例如,以前 不准大學教授在私人企業中伕職,甸前已可停職兩 年專心經營企業。
4.技術移轉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2004)指出,我國科技研發主要以經濟部科技專案為 主,而經濟部科技專案是將技術成果移轉至國內廠商,研發內容需具基礎性、
共通性及前瞻性等特質。近年來積極發展關鍵技術,並推動與業界合作,即為 縮短科技專案投入業界乃至落實之時間,自 1992 年投入 108.42 億元,至 1999 年 科技專案經費已達 149 億元,並且執行對象已擴大為中科院、財團法人與术間 廠商均可參加;而最多計畫仍以工研院為主。其研發人力投入歷年來碩、博士 所佔比率皆在 60%左右,人力素質相當齊備,故對於研究發展之貢獻,經濟部 所處之角色可為非常關鍵重要。
5.風險投資
經濟部在 1980 年代早期為台灣風險投資產業創造制度的架構,為了提供他 們渴求吸引到園區的研究導向生產者資金,並促進公家資本市場的發展。他們 與投資專家商議,與大型美國銀行合作以轉移金融與管理的專門知識 ,並派遣 團隊到矽谷接受管理風險投資廠商的訓 練 (Saxenian, 2001)。
6.房地產開發
「只租不賣」的政策是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關鍵成功因素之一。因為新竹科 學工業園區是政府導向的開發案,因此政府以相當低的價格將土地租給園區內 的廠商。此政策不但減少了企業資本的負擔,也幫助高科技廠商的新設立 (Castells& Hall, 1994; Lin,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