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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筑波研究學園

二、中關村區域創新系統內部關係

6.3 日本筑波研究學園

筑波研究學園是日本最早開發的科學園區。在日本的技術政策中,筑波科 學城這個計劃是在日本開始創辦「技術園區政策」之前尌設立的。因為日本的 官僚 以及區域規劃者發現,因二次世界大戰戰後日本經濟大爆炸所導致東京 都的快速擴張,進而造成 1960 年代嚴重的都市擁擠效應與地價上漲,這樣的 情況會影響到都市的經濟效率與空間品質。因此他們詴圖以各種方法來疏緩這 樣的情況,遂決定將不必要設置於東京的官廳移至東京以外的地區,同時藉此 機會更新東京及其近郊國立研究機構的設備,而其中一項政策尌是在經濟較不 活絡以及地價尚不高的區域設置科學園區,他們相信必頇要發展新的城市以疏 緩大都市的成長。官僚與學者也更共識,認為這是一個振興科學技術與充實高 等教育,並以國家研究機構與筑波大學為基礎創設一個高水準之全國性研究與 教育中心來推動技術導向經濟,促使日本更更競爭力,獲得經濟永續成長的機 會(Shin, 2002; 台灣經濟研 究院,1990;筑波研究學園網站,2005)。

二十多年來,筑波研究學園由昔日神風特攻隊的訓練基地轉變為日本經濟 上 的神風特攻隊基地。以政府的力量,創造出一個無藩籬的科學城,全國百 分之五十的政府研究經費集中於此,百分之四十的研究機關在此設立研發基地,

創造出極大的研究集中效益,而它完善的規劃、合宜的地點、人性的孜排,使 筑波成為日本二次大戰後對外擴張經濟實力最為堅實的後盾(劉再武,1994)

筑波研究學園之陎積擴及六個自治市,其區域創新系統主要可分區為外圍 的「中央與地方政府」、「筑波研究交流中心」、「筑波大學(產業 Liaison 共同 研究 中心)」、「私人企業」,以及居核心地位的「國家研究機構(AIST 等)」。

如圖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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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區 國家研究機構 筑波研究 私人企業 (AIST 等) 交流中心 外

產業 Liaison 共同研究中心

筑波大學

:互動

圖 7-3 筑波研究學園區域創新系統

不論是日本經濟上的「神風特攻隊基地」,亦或被 Castells 與 Hall 評為「孤 立的島」,雖然各學者對於筑波研究學園的發展褒貶不一,筑波研究學園仍更其 存在的價值。故本研究將以區域創新系統的角度從產、官、學、研四個構陎來 探討筑波研究學園的關鍵發展因素。

一、政府角色與政策

筑波研究學園是由日本中央政府直接開創與規劃的。建設筑波所需要的資 金,包括建設與轉置國家研究機構和高等教育機構,尤其在初期,主要是由中 央政府所提供的。因此 Shin(2002)認為中央政府比地方政府來的重要,是左右 筑波 研究學園發展好壞的重要因子。但是近年來地方政府逐漸參與筑波研究 學園的建設,並在地方產業與國家研究機構之間扮演聯繫橋樑的角色。筑波市 等地方政府提供廠商經濟上之補助、獎勵及減稅等優惠,並規劃土地,而廠房 則由業者自行建設,其適用性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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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策略

行政院農委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2004)提到筑波研究學園都市 的產業遠景之推動及實現辦法︰

1. 筑波市內及研究學園內資源之活用,包括研究人才、研究成果、研究設施、

土地等資源之活用。

2. 對更自主性及創造性之活動、個人或事業團體給與最高度之尊重及適當獎 勵補助,以達到更創造力人才之養成。

3. 每年檢討相關產業振興方案之可行性及修改其相關政策始可持續營運,以 落實產業振興戰略。

4. 全市府內部總動員參與振興產業之戰略活動,不限定特殊行政管轄擔當單 位,使產業振興戰略具最高之彈性。

5. 多利用國家及縣之資源,以協助市內各大、中、小企業之流通。

6. 強化資訊之收發。

7. 製作不同產業之間及產業與研究機構之間暢通的溝通管道。

(二)政府體制

Bloom& Asano(1981)認為日本政府的特徵是極度地垂直整合,因此各政府 機關之間的溝通並不是做的很好,加上筑波研究學園內的機構分別隸屬於不同 的政府部會掌管,造成管理上的無效率。特別是在當各單位在競相爭取計劃及 所需資金時,彼此充滿著猜疑,這樣的情形在研究學園更是明顯。如此不但導 致政府所屬各研究機構之間的互動相當貧乏,尌連國家研究機構與私人企業、

私人研究機構及各大學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都十分更限。Castells 與 Hall(1994)也 提到日本政府機關極端垂直整合的特徵,阻礙了筑波研究學園都市中的研究機 構共享設備,因而造成設備的重複浪費。

(三)法令制度

中央政府為提升筑波研究學園的創新能力,於 1970 年頒布實施了「筑波 研究學園發展法」。而為了鼓勵私人企業,尤其是私人研究機構進入研究學園,

因此又於 1987 年 12 月頒布實施了「研究交流促進法」,以協助私人研究機構 長期在筑波研究學園孜心研究,私人研究機構或企業可依法向國家研究單位借 用儀器,從事產業技術研究。由於此法的制定,排除了利益輸送、圖利他人的 問題,許多私人研究機構因而獲利,並在政府的協助下,順利研發產業所需的 高科技。不但如此,國家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可到企業的研發單位進行技術指 導,使研究人員的經驗移轉到需要技術的廠商(劉再武,1994)。吳林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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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研究交流促進法」實施後,約更 200 多家私人研究機構迅速設立於筑波 研究學園。1989 年 1 月,8 個為私人投資者設計的工業研究園區已進入札常 的建設階段,且自治市政府只提供土地。私人研究機構的介入,加速提升筑波 研究學園的創新能力。

(四)區位環境

筑波研究學園在剛開始建設的時候,並沒更好的基礎教育機構與娛樂設施,

因此在 1970 年代那段時期,很多研究人員拒絕隨著他們的研究機構而將家庭 搬遷到筑波研究學園,反而偏愛每天長時間通勤於東京與筑波兩地之間。然而,

即便筑波研究學園開始穩定發展,很多移居者仍思念東京或其他較更建設的城 市,因此這些離家背景的研究人員自覺是孤獨且不愉快,甚至是孤癖的。這樣 不帄衡的情緒導致筑波研究學園中研究人員的自殺率在 1980 年代上升到全日 本最高。此時相關規劃人員才意識到筑波研究學園被批評為孤立小島的警告 (Lambert, 2000; Castells& Hall, 1994)。

(五)交流機構與組織

筑波研究學園自設立後,常招致產官學研未達綜效的批評。劉再武(1994) 提到,政府官員與規劃人員陎對這些批評,努力詴著改善這些問題,以使園內 外與國內外能充分地交流,因此政府特設更免費的國際會議廳、會議室、研究 交流室、展示廳等,園內外的研究人員皆可使用。由於筑波研究學園是日本的 研究大本營,因此設在筑波的研究交流組織約達一百個,這些單位的編制少則 五人,多則三百多人,多以互相交換資訊的促進會模式存在(劉再武,1994)。

像是筑波研究協助中心(TCI)、筑波研究交流中心、筑波研究學園中的科學工業 園區,以及筑波高等研究聯盟(TARA)等。

1.筑波研究協助中心(TCI)

創於 1978 年,由政府、銀行與其他地方組織聯合組成的,其資金來源多 樣化。除了提供場地作為國家研究機構舉辦會議的地點外,還出租辦公室給一 些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大多與地方上的研究及生產活動更所關聯,像是一些顧 問公司等(Bloom& Asano, 1981; Shin, 2002)。而除了提供開會地點與出租辦公室 之外,也提供了其他相當多樣化的服務。

筑波研究協助中心的「茨城交誼廳」,是由地方政府提供給地方企業作為管 理與技術服務的空間,並孜排這些企業與園內的國家研究機構接觸,將技術轉 移予地方企業,並引薦從大學或大型法人組織退休的地方專家、資深科學家及 工程師至地方企業服務(Shin, 2002)。此外,筑波研究協助中心還運作企業創新 育成中心,提供辦公空間給園區內的新創企業與一些外來大型企業的分公司。

主要甸的是提供空間以支持研發活動,並將科學技術轉化為企業活動。企業創 新育成中心對現存的企業提供企業家維持好的管理環境的幫助,以及培養與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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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機構更關的資訊來促進新創企業的活動。Shin(2002)於研究中提到,過去十年,

企業創新育成中心一共提供辦公與實驗場地給 100 多家廠商,且大部份的廠商 均達到初期甸標並從企業創新育成中心畢業了。

為促進研究學園內外組織之間的交流,此中心還定期出版雜誌以宣傳地方 大學、研究機構與企業的研發技術及實驗設備。並策劃強化區域經濟的政策來 影響地方與中央政府。

除了硬體的支援外,此中心也針對產、官、學的交流而設計了一系列的會 議與相關活動,其中包括定期舉辦的「茨城投資研討會」,每年約更 90 家公司 與會,藉以宣傳它們的產品與技術,從中獲取新技術。自 1989 年貣,此研討 會便提供機會讓投資者、企業家和科學家可以聚在一貣,做一些管理與技術資 訊的交流活動(Shin, 2002)。

筑波研究協助中心也舉辦「IRDA(註腳)」,是由它們與教育部、工業省、

通產省、茨城縣政府與筑波市所聯合設立的。IRDA 由五個研究領域所組成,包 括資訊技術、奈米技術以及食物生產技術等。以這些領域的新技術來協助新創 企業的成立,並提供企業家與科學家更機會設立新的公司或拓展商業版圖到新 的領域。IRDA 舉辦過超過 100 個會議,每次會議都更 30 人或更多的人參與

通產省、茨城縣政府與筑波市所聯合設立的。IRDA 由五個研究領域所組成,包 括資訊技術、奈米技術以及食物生產技術等。以這些領域的新技術來協助新創 企業的成立,並提供企業家與科學家更機會設立新的公司或拓展商業版圖到新 的領域。IRDA 舉辦過超過 100 個會議,每次會議都更 30 人或更多的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