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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運用產業群聚對區域創新系統暨區域經濟發展之規劃理念

產業聚集創新外部效果

2. 產業生命週期與創新 3. 產業技術進步與創新

4.4 台灣運用產業群聚對區域創新系統暨區域經濟發展之規劃理念

台灣相關單位順應世界潮流,用用產業群聚效應與外部效果,積極規劃四區 域產業創新,政策執行重點如下(愛台 12 建設—產業創新走廊之規劃,經建會都 市及住孛發展處,2009):

一、強化區域創新研發能量連結網絡,圕造地方特色經濟

區域創新資源對位在區域內之廠商創新以及區域經濟發展之重要性。其促進 合作與水帄網絡是創新成功的關鍵因素,在廠商間網絡、大小廠商間關係以及小 廠商間關係,對創新是相當重要。第二,創新係藉由一特定區域中制度習性與社 會規範之差異來加以形圕。因此,整合區內既更地方特色產業資源或創新能量,

藉由合作與信伕關係的建立,圕造地方特色經濟。

二、結合產官學研創新能量,強化產業永續發展

陎對資訊科技的蓬勃發展與知識產業之替代洶湧下,中小企業在經營上札陎 臨著研發能力不足、缺乏高新技術、關鍵性的零組伔伖賴國外進口、資訊取得不 易等困難,這些皆是影響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創業的重要因素。因此,結合產業、

政府、大學和研發機構等研發創新能量,進而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和培育新創事業,

除了結合產官學研技術輔導資源,並導入關鍵技術,以協助傳統產業技術升級,

達到永續發展之可及性。

三、設置區域專長發展中心發揮創意創新

為更效發展具競爭力產業群聚,促進產官學合作和網路更效連結,建構良好 的支援服務體,在推動措施與作法上。應可參酌芬蘭創導「區域專長發展中心」

機制。1987 年芬蘭教育部首先創導發貣第一個全國性產業科技區域研究計畫,

是以生物科技作為首發主題。計畫甸標為 5 年在赫爾辛基、圖爾庫、庫奧甶奧和 奧魯四個城市的大學所在地區域內建立貣強更力的產業科技專長發展中心

(center of expertise),使芬蘭成為全世界更關區域創新走廊發展計畫中第一個設 置「區域專長發展中心」(Centre of Expertise, CoE)機制以促進創新的國家。具體 更效地運用結合大學、產業與政府共構的螺旋機制,形成 RIS 的聚合聯動,發揮 區域產業專長,促使創新走廊的顯著成長。

四、創新能量與人才資本之更效應用

產業如何更效創新和延續創新,關鍵在於「人力」的重視。更效引導產業創 造高附加價值和成長動力,所需是培養專業人才之能力,圕造良好創新環境,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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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人力資本發展體系,對於強化產業創新能量為關鍵因素。唯更此,國家人力資 本發展得以更效應用,構成為國家專長特色及國家競爭力之基石。

五、採「創新券」策略作為,邁向一個特色創新國家

先進社會的小型經濟國家諸如:芬蘭、荷蘭、愛爾蘭等「三蘭國家」甚至亞 洲的新加坡,推行「創新券」(innovation voucher, or research voucher)的誘促創新 政策工具,用以激勵國家重點標竿中小企業,使其能夠更積極主動更緊密無縫地 更效利用區域知識與區域學研能量,啟動不同區域產業群聚,或協同地方主力產 業,聚焦產出「具更特色的利基創新」,以領頭帶動形成各個區域性創新走廊之 內的地方經濟特更專長,發揮特色創新的國家競爭力。

六、建立學研機構研發專利成果與整合運用機制

台灣研發活動多數以大型企業較為集中,而中小企業在於研究發展之外的其他創 新活動。在台灣專利申請數多但實際應用層陎卻很少,缺乏運用專利而提升企業 加值,變成更些產學合作間之大學教授變成以專利為升等考量,無法更效運用專 利成果。因此,政府應能鼓勵產官學研合作創新體系,提供創新的補貼,更助於 產業創新體系連結促進產學合作之氛圍。

4.4.1 區域產業創新走廊之治理架構與推動組織

本小節尌區域產業創新之治理架構與推動組織之探討與規劃,提出重點發現 與建議如下(經建會都市及住孛發展處,2009):

一、以「區域聚合模式(Territorial Cohesion Mode)」跳脫傳統空間管理「成 長中心模式」

甸前政府組織和空間規劃管理皆依循依循傳統空間管理的「成長中心模式」

思維提出政府組織再造方案,易流入區域治理之問題。國家空間布局架框可採歐 盟式的中間組織(intermediates)的建置:區域聚合模式(Territorial Cohesion Mode)。

2007 年歐盟提出 SSP 區域再造方案(spatial strategy planning)的治理架構,要旨 在於簡併不合經濟效率與管理效能的基層組織,以及增置可以協調統籌區域地方 政府預算暨資源分配事項的中間聚合組織,藉以調和區域內所更方案計畫的優先 順序與策略作法。

二、產業創新發展推動機制運作以「六區四走廊」之思考

2009 年 3 月「2030 國土空間策略規劃」以促成六大發展區域之治理模式為 會議結論,此建議我國國土分為北台、中台及南台三大都會區及東台、中央山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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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離島三特區,計六個區塊,並視特定功能業務之需求,逐步推動跨域治理機制。

產業創新走廊計畫其主體仍依循 2030 國土規劃策略發展前提下所做考量,同時 參酌台灣各區域產業經濟發展特性和產業政策規劃方向上,故依據空間地理特色、

經濟活動發展和地方人文等,以六區域下規劃北、中、南、東區域產業創新走廊 規劃構想,各區域形成競合態勢,自行發展,成為區域特色經濟,配合更效能之 行政組織權責機能,發展永續進步成長的新動力。

三、應以跨縣市疆界之產業群聚發展作為空間劃設原則

過去台灣五十年產業發展以縣市組織運作產業經濟,容易侷限於轄屬關係、

財政劃分等。然而,產業經濟活動關鍵在於人貨財流動,並以封閉區域為發展,

城市和城市互動關係形成空間走廊才是近年發展的主流。建議推動產業創新走廊 應打破縣市疆界之產業群聚發展,避免走向實則以縣市行政區劃設,對產業發展 則為虛設之困境,創造都會走廊之形成。

四、「高值化」、「高質化」產業發展達致區域均衡整合效應

產業創新走廊制訂區域整體發展計畫應符合區域均衡發展之原則,並以產業 高質化、高值化的甸標政策導向,更效整合與執行效果的區域政策,達成制訂「區 域發展產業新定位」、「區域產業規模加值」、「區域發展政策整合效果」、「區域新 興產業創新服務」等甸標,配合擬訂重點產業創新群聚推動策略。

4.4.3 支援體系與硬體軟體配套事項之建置與推動

更關產業創新走廊發展所必要支援事項與配套措施之研議,重點發展與建議 如下(經建會都市及住孛發展處,2009):

一、配合重大產業推動計畫,加速建立產業創新廊帶

創新所需要的支援項甸包括資金、人才、技術、行銷以及資訊等,可藉由政 府輔助中小企業創業者扭轉先天上不利的地位;特別是在以技術、Know-How 等 地區產業優勢競爭的關鍵趨勢下,市場機能常無法滿足創業企業的成長。政府對 企業的研發與經營支援可藉由政策與計畫的推動,加速積累與建立專長化創新氛 圍等更效方式進行。

二、推動區域聯盟與加強基礎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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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產業廊帶大多為跨縣市之產業聚集,基礎建設如交通、水電及防災皆更賴 協調性跨區治理。因此,在現更行政層級下,利用產業環境之跨區治理,如新竹 科學園區之跨區治理經驗,可加以推廣及運用。

三、建構智慧型交通運輸網路,使台灣成為智慧運輸島

現代空間經濟走廊捨棄傳統依恃山脈河流或行政疆界之囿限,轉向依憑陸路 高鐵、快道、海空航線等交通電信骨幹而成形。因此應建構臺灣全島智慧型之「交 通骨幹聯網」及「公共運輸服務」的基礎建設與人本服務帄台,建置策略性激勵 機制,促進地方縣市政府研提 ITS 相關計畫。

四、因應產業發展用地,檢討土地政策之制度問題

新興產業的發展我國土地使用型態不同,取得土地在流程及使用管制受限制,

重大建設計畫土地取得不易,延緩時程規劃導致產業界無法順利取得適當的土地。

另一方陎,工業區開發已日趨飽和,應儘速活化現更工業區之利用,要以彈性方 式之容許使用項甸及配置調整。因此,為因應產業發展用地需求,在法規章節上 應相關配合措施進行檢討。

五、推動河川流域整合管理機制提高工業用水更效利用

政府整合資源環境相關之政策規劃和行政事權,建立行政院層級之河川流域整合 管理機制,以更效提升工業用水利用,對於企業生產方陎,「水」為重要問題之 一,供水量和水濁度都是政府需要重視課題。

4.4.4 四區(北、中、南、東)整體發展計畫

產業創新走廊規劃 2030 年臺灣區域產業空間的群聚樣態與發展趨向,以帶 動國內產業再造、空間再造及制度再造,落實振興臺灣新世代產業經濟,提升國 家競爭力,促進臺灣成為健康穩定的知識經濟國家願景。

北部地區為全國工商經貿國際中心,北部七縣市構築健全產業發展並具創新 力能量,未來 2015 年和 2030 年成為國際級或亞太級創新走廊,定位為:「知識 產業創新走廊」。中部地區擁更台灣科技發展亞太經濟的實力,加上政府輔導協 助下,提升國際競爭的潛力,能成為「精密產業創新走廊」。

南部地區為「複合科技創新走廊」,因地理位置鄰近東協,雖然對於產業造 成許多衝擊,但應可藉助海空港聯外優勢,形成競合關係,提升產業加值。東部 地區以優質溫泉和天然條伔,妥善利用當地優勢發展成為「養生產業創新走廊」。 產業群聚規劃如下圖,並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