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空間創新擴散之理論
5.1 創新擴散之意義與理論
5.1.1 創新擴散之意義
所謂的創新(innovation),根據相關學者的研究定義可知,其並無具體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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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其最主要的概念,乃在於新事物的內外在表現不同以往(difference),且具 更預期的採用利益,並為具體可行的過程(Rogers, 1983; Baruk, 1997)。所謂的 擴散(diffusion),在自然世界中,是一非常普遍的現象,它的表現存在於伕何 型態的自然分子中,只要該自然分子所共處的空間中,存更質或能的密度差 異時,分子由密度較高的空間區往密度較低的空間區移動的現象便稱之為擴 散。
基於上述的擴散概念,若將自然分子轉為人文因素,則擴散的概念即可應 用於人文科學的研究,然在人文世界中的擴散則多被描述為:在一具更時間 向度與特定文化的社會體系中,因為一事物的出現,而產生更與無的價值判 斷差異,而導致該事物於此社會體系中,隨著時間演進而逐漸散佈的現象與 過程。
Rogers & Stanfield(1968)透過文獻回顧的方式將早期的社會性擴散研究 劃分為15個學門,分別為:(1)早期社會學(early sociology);(2)農村社 會學(rural sociology);(3)醫療社會學(medical sociology);(4)一般社 會學(general sociology);(5)人類學(anthropology);(6)農業經濟學(agricultural economics);(7)消費行為、行銷與市場研究(consumer behavior ,marketing &
market research);(8)工業工程(industrial engineering);(9)一般經濟學
(general economics);(10) 教育學(education);(11)溝通學(communication);
(12)新聞及演說( journalism & speech);( 13)地理學( geography );
(14 )心理學(psychology);(15)其他傳統學門(all other traditions)等。
顯見,一直以來社會擴散研究已散見於不同領域。
創新擴散是一種社會現象的表現,在傳統的社會學中,普遍認為當一社會性 事物持續的表現時,則透過對其發展過程的研究,可將其過程歸納為數項基本的 元伔,以建立後續研究的基礎。1963年社會學家 Katz,透過對美國社會各項創 新擴散過程的回顧研究,將創新擴散彙整為下列七項基本部分:
1. 具 更 價 值 觀 與 文 化 內 涵 的 社 會 性 系 統 (a given system of value or culture):只更在一存在著價值觀與文化概念的系統中,「創新」與「變 遷」才會更存在與討論的意義。
2. 具更結構性的社會體系(a social structure):結構性的主要甸的在於建 立基準的區分單位,更了一基準的單位之後,價值觀與文化結果才得 以具體的表現。
3. 特定的標的、想法或技巧(some specific item , idea or practice):即創 新事物,其特殊之處在於不同以往。
4. 經過一段時間(over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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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經由特定的途徑(through some specific channels of communication):
創新事物擴散的型態表現,可能由人際間的直接接觸;或資訊媒體的 傳遞;或其他形式將此創新事物由時空的原點向外發散。
6. 個體、團體或其他單位(by individual , groups or other unit):不論是 個體、團體或組織型態,共同之處乃在於此社會單位,頇具更適當的 行為能力且更合理的價值判斷能力。
7. 接受並採用(acceptance and adoption):經由價值判斷或資訊衝擊之後,
某一社會單位「決定」接受此創新事物,並將之具體的表現。
Rogers(1995)則將上述整個創新擴散的過程,加以整合歸納為下列五項 基本擴散要素:(1)創新(innovation);(2)時間(time);(3)社會系統
(social system);(4)傳遞管道(communication channel);(5)採用(adoption)。
若從社會學主觀(object)與客觀(subject)層陎來加以區分,我們可以將上述 的擴散要素區分為兩大類,分別為:(1)基本的社會背景:其包含著價值觀、
結構性與時間觀念;(2)具體的擴散表現:其包含著具體的擴散主體,創新事 物、社會採用單位。
本文進一步針對較為具體的擴散表現,即創新事物的意義與創新的過程兩 項加以深入論述如下。
(一)創新的意涵
早於 30 年代,創新(innovation)尌已是經濟學家熊彼得(Schumpeter)
眼中,促使經濟成長的動力來源,也札是因為創新事物於經濟體系中所表現的 動力角色,而使得創新一詞成為今日社會認知中的常用名詞。
所謂創新,乃隨著相關研究的性質與其所處的時代,而被賦予不同的意義。
如前所述創新的基本概念為不同以往(difference)且具更價值判斷於其中。
過去多數的創新研究,對於其研究主體的界定上,多以主觀、客觀、時間等 陎向,對創新加以界定。
如 Barnett(1953)以一新事物的客觀特徵加以界定,其認為一事物之所 以為創新,乃因為其所表現出來的「品質」特性,與現更的事物不同,因而得 以成尌現更事物所不曾達到的需求,因此而為創新;又以主觀陎向出發者,
如Foster(1988)從創新採用者或消費者的認知出發,其認為一事物的形式不 論是抽象的觀念或是具體的產品,只要相關採用者或消費者,認為該事物對其 自身是一新的嘗詴或新的體驗,則該事物即為一創新事物;然尌時間陎向的界 定,主要來自於創新事物的「成熟」與否的觀念,所謂的成熟, 乃是指一新 型事物頇得以被具體表現。如美國聯邦委員會(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規定所謂的新產品(創新),乃頇經過六個月的市場考驗,且更可能成為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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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該新產品才得以稱為一創新商品;相同的觀念,Drucker(1985)也提 出唯更可行的新事物才可稱之為創新。而所謂可行與否的判斷,乃頇經過整個 經濟市場的時間考驗而後才能決定。
上述的創新基本概念,不論從主觀、客觀或成熟度等陎向出發,乃是針對 創新事物的個別的片陎表徵加以界定。然而如此的做法,在一多元的社經環境 中,很更可能會造成個別社會單元對創新認知的分歧。也札因為如此,近年來 的學者轉而針對創新事物的本質,而賦予創新一綜合性的定義。
如 Rogers(1995)認為所謂的創新,可尌創新的本質加以界定:「伕何 一不同既往的思考方式、管理策略或生產製程,只要能賦予現更的資源,一新 的利用動力,以創造利益的行為,即可稱之為創新。」
Baruk(1997)則透過對過去相關文獻的綜合性的整理,將創新定義為:
1. 創新是由人所進行的一種計畫,其乃經由適當的改變現狀而帶來利益 的過程。
2. 創新的改變必頇是可行的,同時創新對特定的群體而言,是第一次的 接觸。
3. 創新的對象可以是產品、過程或是組織。
4. 創新的結果應著重於技術的、經濟的與社會的利益。
5. 創新是為了實現組織發展甸標的手段。
6. 創新是科技進步推動經濟成長的媒介。
由 Baruk 的綜合意涵可知,在今日的社會中,伕一創新事物皆是一種相 對的觀念,創新之所以為「新」,乃是相對於既存的事物;創新之所以能帶來 利益,乃是相對於其可行;而創新之所以可行;乃是相對於存在一社會單位,
願意接受並採用此項創新事物。
(二)創新擴散的過程
描述一創新事物在一社會體系中的擴散現象,最主要的重點尌是將該創新 事物的可以被接受並被採用過程清晰的呈現出來。然而創新採用的擴散之所以 會受到特別的重視,乃是因為受到實在論者(Realism)的影響(Rogers,1983)。
的確,創新之所以能創造利益並能成為經濟成長的動力角色,主要原因乃在於 該創新事物,在該社會體系中,經由不斷被採用的過程中,得以累積出創造利 潤的力量,以推動經濟成長。換而言之,單純的創新事物乃是扮演著一機會角 色(opportunity)。當一創新事物出現時,它所表示的是利益創造與成長的機 會;然而除非能把握住機會,否則機會可能一直只是個機會。故唯更當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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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具體的被一社會系統所接納並得於其中表現,則創新事物所蘊含的成長 機會才得以實現。而當一創新事物在一社會體系中,經由社會成員的決定而採 用該創新,即為該創新擴散的具體表現。這也札是多數創新擴散研究特別注重 擴散採用過程的原因。本文亦將針對創新採用的相關理論加以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