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王充《論衡》的「鬼」

歸納上述前人的說法,中國古代人思想,認為人死「歸」土,「歸」、「鬼」之 聲訓歸也。所以《禮記‧祭義》才說:「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謂之鬼。」33段玉裁

(1735-1815)《說文解字注》說:「禮運曰,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34《正字 通》曰,人死魂魄為鬼。凡人其陰陽之氣成形,陰陽散而人死。初死前陰已絕,後陰

35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網條目「A04683 鬼 」 ,2017 年,http://dict.variants.moe.edu.tw/variants/rbt/

word_attribute.rbt?quote_code=QTA0Njgz(2018.4.10 上網搜尋)

36 李學勤主編,《(標點)十三經註疏‧禮記正義》,頁 1296。

詞看待,而不是並列複合詞。因此「神鬼」之「神」乃為「鬼」的定語,作修飾用。

如此看來,人世與鬼世,自古既存,儒家以「生」的人世界角度來詮釋鬼神的存 在;至於民間宗教信仰,則以「死」的鬼世界角度來模擬人世界。因此,以「對當時 種種虛妄和迷信的反抗」作為寫作動機的王充,對於孔子「不語怪力亂神」、「未知 生,焉知死」卻又不得不重視葬禮的態度,王充作了一番解釋:

墨家之議右鬼,以為人死輒為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伯之類以為效驗。

儒家不從,以為死人無知,不能為鬼。

以為死人有知,與生人無以異,孔子非之,而亦無以定實然。

孔子非不明死生之實,其不分別者,亦陸賈語指也。夫言死無知,則臣子倍其 君父,故曰喪葬禮廢,則臣子恩泊,臣子恩泊則倍死亡先,倍死亡先,則不孝 獄多。聖人懼開不孝之源,故不明死無知之實。

異道不相連,事生厚,化自生,雖事死泊,何損於化?使死者有知,倍之非也;

如無所知,倍之何損?明其無知,未必有倍死之害;不明無知,成事已有賊生 之費。(〈薄葬〉,頁961)

王充的意思是說,孔子明知人死後是無知的,但是怕這樣講了以後,要產生喪葬禮廢,

臣子恩薄等嚴重後果,所以他對弟子不明確講人死後無知的道理。這是從人事人倫乃 至社會秩序的角度來說明。41

朱熹延續鬼神觀念,則認為人「不得其死,其氣未散,故鬱結而成妖孽。(且)若是尪羸病死底人,這 起消耗盡了方死,豈復更鬱結成妖孽!」「妖」的出現,乃人死「其氣未散耳。」(《朱子語類》卷三,

葉賀孫錄)。

當然,中國古代思想中的「鬼」「神」甚而「氣」「魂」「魄」,並非如此簡單視之,如《荀子》認為 非實有,《韓非子》與《墨子》認為實有,楊雄《法言‧問神》更把「神」作為「心」的功用等等,篇 幅所及,無法細說,可參考李幸玲,〈六朝神滅不滅論與佛教輪迴主體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文研究所》39(1995.6):197-230。

41 有關鬼神與葬祀的態度,王充指出「儒家論不明,墨家議之非故」。孔子以後,儒家厚葬之風為害甚烈,

「破家盡業,以充死棺;殺人以殉葬,以快生意」,「竭財以事神,空家以送終」,唯有「明死人無知」,

才能明辨「厚葬無益」(以上引言皆見〈薄葬篇〉)。這無鬼論具有「反『禮』」的作用。事實上,王 充推知孔子主張人死無知的態度,〈論死篇〉援用《禮記‧檀弓上》的記載:孔子葬母於防,既而雨甚 至,防墓崩。孔子聞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遂不復修。王充推知:「使死有知,必恚人不 脩也。孔子知之,宜輒修墓,以喜魂神,然而不修,聖人明審,曉其無知也。」或者,吳國季札的事跡,

亦可見一番:吳國政治家季扎在出使途中,愛子不幸去世,在喪葬儀式中季子左袒繞墓三呼道:「骨肉 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儀式既畢,季札便就又上路了(事見《禮記‧檀弓上》)。

可見,人死後無知,在孔子與季札而言,乃屬事實,則不必要在葬禮上大搞豐厚的祭品。畢竟,「與其 奢也,寧戚。」

〈論死篇〉開始便說:

世謂人死為鬼,有知,能害人。試以物類驗之,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

何以驗之?驗之以物。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為鬼,人死何故獨能為 鬼?(頁871)

「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一語,讓許多學者認定王充是位「無鬼論者」甚而 混為一談地認作「無神論者」。其實,王充慣以「疾虛妄」、「事莫明於有效,論莫 定於有證」的態度駁斥世俗觀念「人死為鬼,有知,能害人」、「世人論死,謂其精 神自若,能更以精魂立形見面……人死世謂鬼,鬼象生人之形,見之與人無異」(〈死 偽篇〉),也即說,王充反對《左傳》中伯有死後為鬼、子產論鬼的「鬼」。

按照傳統的鬼神論,人之精神或靈魂,是相對於人肉體之獨立存在。王充反對此 說,主張「精神本以血氣為主,血氣常附形體」,以為精神以血氣為主,而血氣是附 在形體的。一旦人死,血氣則竭絕,形體也跟著腐敗,故成不了鬼。

諸看:

人之所以生者,精氣也,死而精氣滅。能為精氣者,血脉也。人死血脈竭,竭 而精氣滅,滅而形體朽,朽而成灰土,何用為鬼。(〈論死篇〉,頁871)

「人」是「血脈」所支撐之「精氣」而生,當然死後血脈竭而精氣跟著消滅,而形體 也跟著腐朽,事後變成灰土,哪能成什麼「鬼」?

既然消失無踪,總有個著落,王充認為,形體消亡後,只會是「荒忽不見」的「鬼 神」,延續傳統「魂歸天,魄歸土」的理路,王充依然認為人死既死矣,形體骨骸自 然腐朽歸灰土,另一部分的精神自然升天了:

朽則消亡,荒忽不見,故謂之鬼神。人見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鬼神,

荒忽不見之名也。人死精神升天42,骸骨歸土,故謂之鬼神。鬼者,歸也。神 者,荒忽無形者也。(〈論死篇〉,頁871)

妙的是,在反對「有知,能害人」、「象生人之形,見之與人無異」的「鬼」後,王充 卻仍然為人死後的世界作一番解釋,顯然是承認人死後時仍然有「存在物」的,諸看:

42 這種「(氣)升天」的觀念,饒有(黃老)道家的氣化氣息「清氣為陽而升,濁氣為陰而降」的意味,

諸見《淮南子‧精神訓》語:「精神,天之有也。而骨骸者,。地之有也。精神入其門,而骨骸反其根。

我尚何存,終則反本未生之時,而與化為一體。死之與生,一體也。精神者,所受於天也。而形體者,

所禀於地也。」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頁 719。

或說:鬼神,陰陽之名也。陰氣逆物而歸,故謂之鬼;陽氣導物而生,故謂之 神。神者,伸也,申復無已,終而復始。人用神氣生,其死復歸神氣。陰陽稱 鬼神,人死亦稱鬼神。氣之生人,猶水之為冰也。水凝為冰,氣凝為人;冰釋 為水,人死復神。其名為神也,猶冰釋更名水也。人見名異,則謂有知,能為 形而害人,無據以論之也。(〈論死篇〉,頁872)

受氣化論的影響,王充把人死後的「存在」,稱作「鬼神」(這或許為了與「有知,

能害人」、「象生人之形,見之與人無異」的「鬼」有所區別)。這「鬼神」是「陰 陽」二氣的別稱。人之所以成為「人」,乃因「『氣』凝」而成。

〈訂鬼篇〉又語:

夫人之所以生者,陰、陽氣也。陰氣主為骨肉,陽氣主為精神。人之生也,陰、

陽氣具,故骨肉堅,精氣盛。精氣為知,骨肉為強,故精神言談,形體固守。

骨肉精神,合錯相持,故能常見而不滅亡也。太陽之氣,盛而無陰,故徒能為 象,不能為形。無骨肉,有精氣,故一見恍惚,輒復滅亡也。(〈訂鬼篇〉,

頁946)

〈論死篇〉又說:

人未生在元氣之中,既死復歸元氣。元氣荒忽,人氣在其中。人未生無所知,

其死歸無知之本。(〈論死篇〉,頁875)

觀覽下來,(神)氣生人,神氣分陰氣與陽氣,陰氣指骨肉,陽氣指精神。骨肉與精 神合錯而持,「故能常見而不滅亡」。我們日常所見陽光,只有精神陽氣,而無骨肉 陰氣,是以才只能見其「象」,而「不能為形」。

「人之所以生者,陰、陽氣也」,生和死只是氣的形態變化而已。「陰陽之氣,

凝而為人。年終壽盡,死還為氣。」王充用「陰陽氣」解作人的生死,猶子產之以「魂 魄」解釋一樣43,當然受了秦漢以來陰陽家的影響。假若太陽之氣,離開了身體,獨陽 而無陰,則「徒能為象,不能為形。」不像生前骨肉堅固,精氣旺盛,「精氣為知,

骨肉為強」。若以子產的「魂魄說」來對應,則魂魄離開形體後,只是獨陽無陰之氣,

「徒能為象,不能為形」,不像「骨肉精神,(陰陽)合錯相持」的(生前)形體,

能夠「常見而不滅亡」。換句話說,王充是以「無骨肉,有精氣」的無形之象來認知

43 錢穆云:「此一節實乃與子產所說無二致。惟子產用魂魄字,而王充改用骨肉與精神字,此為不同。」

錢穆,《靈魂與心》,頁78。

伯有為鬼(或子產的魂魄說)之事件。實則,王充的「無形有象」之鬼,乃「一見恍 惚,輒復滅亡」。

既然人死後復為荒忽氣,王充最終得出結論:人死不能為鬼,無所知,不能害人:

夫死人不能為鬼,則亦無所知矣。何以驗之?以未生之時無所知也。人未生,

在元氣之中;既死,復歸元氣。元氣荒忽,人氣在其中。

人未生無所知,其死歸無知之本,何能有知乎?

形須氣而成,氣須形而知。天下無獨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猶火 之滅也。火滅而燿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實。(〈論死篇〉,頁876)

論者猶謂死者有知,惑也。人病且死,與火之且滅何以異?火滅光消而燭在,

人死精亡而形存,謂人死有知,是謂火滅復有光也。(〈論死篇〉,頁878) 人死不為鬼,無知,則不能害人矣。何以驗之?夫人之怒也用氣,其害人用力,

用力須筋骨而彊,彊則能害人。忿怒之人,呴呼於人之旁,喘射人之面,雖勇 如賁、育,氣不害人。使舒手而擊,舉足而蹶,則所擊蹶無不破折。夫死,骨 朽筋力絕,手足不舉,雖精氣尚在,猶呴吁之時無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凡 人與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堅利之故也。今人死,手臂朽敗,不能 復持刃;爪牙隳落,不能復嚙噬,安能害人?(〈論死篇〉,頁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