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馮班的「尚法」意識

誠如前言所述,書法史上許多辯證性的思維往往環繞在「法」與「意」(或是「形」

與「神」)概念之間的探討。馮班首先在「結字」與「用筆」之間,提出「結字」的

9 舊題東晉‧王羲之:〈筆勢論十二章〉,收入清‧孫岳頒、王原祁等編:《佩文齋書畫譜》(杭州:浙 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14),卷 5,第 1 冊,頁 162。

10 舊題東晉‧王羲之:〈題魏夫人筆陣圖後〉,收入唐‧張彥遠:《法書要錄》(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

2003),頁 7。

11 熊秉明認為這些偽托的書論,是古代塾師教授弟子寫字的口訣和方法,為了有較大的說服力,才會妄稱 是王羲之等名人所作,當然也有可能源自於王羲之等人,但後來為人整理、刪增,雖難以確定何人所寫,

但可以代表當時的書法見解。詳見熊秉明:《中國書法理論體系》(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17),

52-53。

12 清‧馮班:《鈍吟書要》,收入華正人編:《歷代書法論文選》(臺北:華正書局,1997),頁 519。

13 謝奕萱:《馮班與吳喬詩論比較研究》,臺中: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江仰婉:《馮 班文學評論研究》,臺北: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9。

14 廖宏昌:〈二馮詩學論杜甫〉,《文與哲》8 (2006)、楊淑玲:〈馮班的樂府詩論〉,《雲漢學刊》9 (2002);

胡幼峰:〈馮班的詩體論評析〉,《輔仁國文學報》8 (1992)。

15 巢乃鵷:《馮班《鈍吟書要》研究》,南京:南京藝術學院碩士論文,2010。該文客觀闡述《鈍吟書要》

中的書學觀點和思想內涵,並評價其書法美學思想在歷史發展中的作用。

優先重要,並以「結字」來導出「理」、「法」、「意」三者之間的關係:

結字,晉人用理,唐人用法,宋人用意。用理則從心所欲不逾矩。因晉人之理 而立法,法定則字有常格,不及晉人矣。宋人用意,意在學晉人。意不周匝則 病生,此時代所壓。趙松雪更用法,而參以宋人之意,上追二王,後人不及矣。

為奴書之論者不知也。16

「理」、「法」、「意」在馮班的論述中並非不同取向的並列關係,而是以「理」為 最高境界,「用理則從心所欲不逾矩」即初步揭示「理」統攝了「法」與「意」。「矩」

是「法」的層次,「心」是「意」的層次,能夠「從心所欲不逾矩」正是能隨「意」

揮灑卻又合「法」。他認為「晉人盡理,唐人盡法,宋人多用新意,自以為過唐人,

實不及也」17,將「法」的作用抬高過「意」。他以趙孟頫(1254-1322)為例,趙孟 頫在「尚意」書風的末流中力倡「法」的重要,18對於前人古法的學習,趙孟頫認為「與 其肆也寧謹」19,「肆」與「謹」是相對概念,「肆」是揮灑、自在、自出新意,可說 是「意」方面的強調;而「謹」是嚴謹、循規、以前人為面目,可說是對「法」的強 調,因此趙孟頫被批評為「奴書」,即說他只懂得遵循古人,沒有自家面目。馮班在 此一反前說,認為這是「奴書之論者不知也」,甚至還說趙孟頫「正是子孫之守家法 者爾」,20可見他推崇趙孟頫在「法」方面的努力,因為趙孟頫的「法」不是亦步亦趨 的「奴書之法」,而是能參以「意」的「法中有意」。要加以說明的是,在馮班眼中,

趙孟頫的「法」並非「唐法」,而是「晉法」,因為「宋人用意,意在學晉人」,趙 孟頫「法」中既參有「宋人之意」,因此能「上追二王」;更何況依照「晉人之理」

所立的「唐人之法」,在「字有常格」的情況之下便「不及晉人」,可見在馮班的觀 念裡,「法」並非只是一個與「意」相對的概念,而是有著層次上的分別,「唐法」

不同於「晉法」,「法中有意」也不同於「意中有法」。

16 清‧馮班:《鈍吟書要》,收入華正人編:《歷代書法論文選》,頁 511-512。

17 同上註,頁 514。

18 「尚意」書風本為展現書者的新意,但末流者卻往往忽略「法」的基礎性,以至用筆越來越隨意、放縱,

連宋高宗趙構(1107-1187)都說:「學書之弊,無如本朝,作字真記姓名爾。其點畫位置,殆無一毫 名世。」詳見宋‧趙構:《翰墨志》,收入潘運告編:《宋代書論》(長沙:湖南美術出版社,2004),

195。趙孟頫正是在這「尚意」書風的末流中力倡「法」的重要。

19 趙孟頫說:「臨帖之法,欲「肆」不得「肆」,欲「謹」不得「謹」。然與其「肆」也寧「謹」,非善 書者莫能知也。」詳見元‧趙孟頫:〈臨右軍樂毅論帖跋〉,《松雪齋集》(杭州:西泠印社,2010),

314。

20 清‧馮班:《鈍吟書要》,收入華正人編:《歷代書法論文選》,頁 518。

在馮班的論述裡,處處存在著對「法」的執著,除了以「守家法」來為趙孟頫被 評「奴書」作辯駁外,也以「法」讚美宋代蔡襄(1012-1067),他說:「蔡君謨正書 有法無病,朱夫子極推之。」21「有法無病」是以「法」為先決條件的審美標準,與「意 不周匝則病生」是一體兩面的,因為「意不周匝」就是「有意無法」,「無法」則「病 生」,若「有法」,書跡就會完善無弊;然而提到理學家朱夫子極力推崇,在此處是 具有特殊意義的。從理學家的觀點而言,「理」自「道」出,是萬事萬物的規律,馮 班用「理」指涉晉人書風,認為唐人之「法」是由「理」立而來。在《鈍吟書要》首 句,馮班即點明「書是君子之藝,程、朱亦不廢」22,用意在於把書學提升至理學的高 度,因此藉朱子之推崇來凸顯蔡襄的書法造詣。然而馮班不言蔡襄「有理無病」,而 是「有法無病」,可見馮班雖然以「理」作為書藝的最高標準,但「法」才是關鍵,

他有一段令人玩味的論述:

晉人循理而法生,唐人用法而意出,宋人用意而古法具在。知此方可看帖。用 意險而穩,奇而不怪,意生法中,此心法要悟。23

圖 1 法、意並列 圖 2 意生法中 圖 3 意即是法

「循理而法生」、「用法而意出」、「用意而古法具在」這三種表現皆與「法」有關。

換言之,「法」在馮班的論述中,不僅是一種書風的體現,更是一個貫通書學的管道、

一個學書歷程的關鍵,因此才與「看帖」有關,「看帖」就是「學法」的一環。他甚 至以顏真卿(709-785)與柳公權(778-865)為例,認為「顏書勝柳書,柳書法卻甚備,

便初學」24,先不論顏、柳誰優?誰「法」為備?這牽涉到主觀體會的異同。但重點是,

在馮班的觀念裡,顏書是勝於柳書的,但卻因為柳書「法」的完備,因此初學寧可以

21 同上註,頁 512。

22 清‧馮班:《鈍吟書要》,收入華正人編:《歷代書法論文選》,頁 511。

23 同上註,頁 517。

24 同上註,頁 513。

法 法

意 意 法

柳為先,如此重「法」可見一斑。再者,他說「用意險而穩」、「奇而不怪」,基本 上「穩」與「不怪」的基石就是「法」,他直言「意生法中」,便進一步打破以往「意」

與「法」的並列關係(圖1),而是將「意」置入「法」的範疇中(圖2),相較於趙 孟頫「謹」與「肆」的選擇,馮班可謂將「謹」的表現視為「肆」所規範的內容。除 了「意生法中」,馮班更提出「意即是法」(圖3):

唐人用法嚴謹,晉人用法瀟灑,然未有無法者,意即是法。25

在「法」的表現上,馮班認為唐人與晉人不同。「晉法」的瀟灑,在於既有法度規範 又能自由抒發心意情感,在極為自然的行筆中體現出高度的技巧;而「唐法」的嚴謹,

則是因為將晉人的瀟灑自然歸納為「常格」,讓習者透過更完備的法度規範來學習晉 人。無論晉人或唐人,對「法」的強調都是必要的,但是馮班提出「意即是法」,比

「意生法中」的觀點更為絕對,應如何闡述?如果「意」就是「法」,何以會有「宋 人多用新意,自以為過唐人,實不及也」的想法?關於這些問題,可先透過馮班「本 領」與「心意」的論點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