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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即是法」的實踐:求「變」

馮班提出:「唐人用法嚴謹,晉人用法瀟灑,然未有無法者,意即是法。」40充 分肯定「法」的重要,但如何解說「意即是法」?其實馮班此說基本上還是站在一個 學書歷程的視角,如果說「意生法中」是第一階段「本領(法)」到第二階段「心意

(意)」的過程;那麼「意即是法」就可視為二階段「心意(意)」到第三階段的「本 領(法)」。馮班的論點雖然處處可見對「法」的強調,但並不代表他不留心「意」

的作用,馮班說:

學古人書,不可失其本趣。如近世王履吉書,行草學孫過庭,全失過庭意;正 書學虞,全不得虞筆。41

所謂「本趣」,是點畫所呈現的意韻神采、精神情性等層次,相對於形質上的「法」,

他舉例行草學孫過庭,「全失過庭意」,而不是「全失過庭法」,可見在他的書學觀 裡,學書不但要得其「法」,也要得其「意」。此外,他也以學顏真卿為例:

顏書要畫中有筋,其用筆與徐季海父子相同。多寶塔是少年時書,點畫皆有法。

不知者學之,正如佈算相似,需要看他墨酣意足處。42

顏真卿〈多寶塔〉點畫皆有「法」,但僅得其表則「佈算相似」,還需要注意它「墨 酣意足處」,這「墨酣意足」,正是點畫以外的精神層次。由此可見,在「法」的前 提下,馮班數次強調「意」的作用,而「意」既是主體心性的呈現,也讓作字體現了 個殊性,也就是要有「自家主張」:

作書須有自家主張,然不是不學古人,須看真迹,然不是不學碑刻。43

40 同上註,頁 513。

41 清‧馮班:《鈍吟書要》,收入華正人編:《歷代書法論文選》,頁 518-519。

42 同上註,頁 515。

43 同上註,頁 515。

「自家主張」就是要有自我面目,但要有自我面目,卻是來自於對古人的學習,陳方 既對上述引文前半段的解讀是:「書家要有自我主張,但不是以此反對學習古人,恰 恰相反,而是將『學古人』納入『自家主張』的基本要求之下。」44換言之,在達到有

「自家主張」前,須拋開自我面目,將古人之法進行深刻的學習與內化,而內化之後,

就要有求「變」的可能。

「變」在文學藝術史上是不斷被探討的觀念,在南朝劉勰(約465-520)的《文心 雕龍》中就有〈通變篇〉探討此議題,劉勰說:

夫設文之體有常,變文之數無方,何以明其然耶?凡詩賦書記,名裡相因,此 有常之體也;文辭氣力,通變則久,此無方之數也。名理有常,體必資於故實,

通變無方,數必酌於新聲。45

顏崑陽認為「變」就是創新變化,「通」就是貫通無礙,指恆常的法則,變而不背其 常,就是「通變」。所謂的「有常之體」就是指各種文學的「體制」(例如詩、賦、

書、記等)、「體式」(例如典雅、清麗)、「體要」(最適當的創作法則),這些 規範通常不變的,因此「設文之體有常」;而所謂的「無方之數」就是可以自由變化 的素質,例如「文辭氣力」等關於語言文字的修飾、結構等技巧和人的性情生命,這 方面可以騁個人的才情學養,文學就是在這方面可以有所創新而各求變化,也因此「數 必酌於新聲」。46基本上,文學「通變」的思維也體現在書法藝術的表現方式中,篆書、

隸書、楷書、草書等各種書體就是「體制」,各種書體所應呈現的各種線條風貌就是

「體式」,而相應於不同「體制」與「體式」所應展現的各種筆法與結構(即馮班所 謂「本領」),就是「體要」,這些「有常之體」都是屬於「法」的範疇。至於書家 的才情、心性、學養(即馮班所謂「心意」),這些可以自由變化的素質就是「無方 之數」,屬於「意」的範疇。

馮班在《鈍吟書要》中對於「變」的思維,筆者認為可以分為「宏觀」與「微觀」

兩種層次,首先在「宏觀」方面,馮班說:

書法無他秘,只有用筆與結字耳。用筆近日尚有傳,結字古法盡矣!變古法須 有勝古人處,都不知古人,卻言不取古法,直是不成書耳。47

44 陳方既:《中國書法美學思想史》(鄭州:河南美術出版社,2009),頁 336。

45 南朝梁‧劉勰著、杜天縻注:《文心雕龍》(臺南:北一出版社,1975),頁 111-112。

46 詳見顏崑陽:《六朝文學觀念叢論》(臺北:正中書局,1993),頁 389-390。

47 清‧馮班:《鈍吟書要》,收入華正人編:《歷代書法論文選》,頁 514。

這段話在批評不取古法卻妄言變古法的人,但也凸顯了在馮班的書學觀裡,並非亦步 亦趨的守「法」,而是要有「變」的可能,只是「變古法須有勝古人處」的前提下,

就是對古法的掌握與熟悉,因此「書至成時,神奇變化,出沒不窮」48。事實上,「變 古法」所「變」者並非「古法」,而是「意」,因為「古法」不是靠個人所為說變就 變的,史上傳王羲之(303-361)「變古法」,49正確說來應該是「變古形」,50也就是

「章草」到「今草」的過度,51然而在王羲之之前,「今草」實已出現,52因此「今草」

並非王羲之所「變」來的,而是靠著他過人的才情心性,將草書的表現帶入了更為流 暢的書寫節奏,達到「神奇變化,出沒不窮」,成為後世學習草書的典範。馮班所謂

「變古法須有勝古人處」,其實能勝古人的是「意」,靠著個人的才情心性在古人所 留下的「法」中進行藝術的創新,此即「通變」之理。而「宏觀」之「變」乃建立在

「微觀」之「變」上,馮班有一說法可作為「微觀」之「變」的例子:

昨法書多失體,佈置勻直少勢。鍾公云:點不變謂之佈棋,畫不變謂之佈算,

最是大忌。如「真」字中三筆須不同,「佳」字左倚人向右,右四畫亦要俯仰 有情。今俱如算子,大似無講貫也。53

馮班認為即使單寫一個字,用筆與結構上也要知「變」,他以「真」、「佳」二字為 例,認為「真」字三橫畫與「佳」字四橫畫都要筆筆不同、「俯仰有情」。這「俯仰 有情」就是「意」的體現,相對的,「佈置勻直少勢」、「點不變謂之佈棋」、「畫 不變謂之佈算」,就是有「法」無「意」。換言之,用筆結字這「有常之體」是不變 的,但卻可以靠著書家的「無方之數」來讓書跡「俯仰有情」。無論是「宏觀」、「微 觀」之「變」,都是以「通變」之理來運行,而馮班眼中的趙孟頫,可謂「通變」之

48 同上註,頁 516。

49 元代趙孟頫(1254-1322)說:「右軍字勢,古法一變,其雄秀之氣,出於天然,故古今以為師法。」

詳見趙孟頫:〈定武蘭亭跋〉,《松雪齋集》(杭州:西泠印社,2010),頁 312。

50 南朝王僧虔說:「亡曾祖領軍洽與右軍具變古形,不爾,至今猶法鍾、張。」詳見王僧虔:〈論書〉,

收入潘運告編:《漢魏六朝書畫論》(長沙:湖南美術出版社,2004),頁 161。

51 宋代黃伯思說:「凡草書分波磔者名章草,非此者但謂之草,猶古隸之生今正書,故章草當在草書先。」

詳見宋‧黃伯思:〈論章草〉,收入《佩文齋書畫譜》(杭州: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14),卷 2,

1 冊,頁 64。

52 唐代張懷瓘說:「右軍之前,能今草者,不可勝數。」詳見張懷瓘:《書斷》,收入唐‧張彥遠:《法 書要錄》(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2003),頁 239。今人侯開嘉歸納了「今草」出現的幾種說法:第 一種是張芝作章草,而今草是王羲之所創;第二種是不言張芝創今草,但否定王羲之創今草;第三種是 肯定張芝是今草的創始人。而侯開嘉贊同第三種說法,認為今草為張芝所創。詳見侯開嘉:〈隸草派生 章草今草說〉,《中國書法史新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頁 53-54。

53 清‧馮班:《鈍吟書要》,收入華正人編:《歷代書法論文選》,頁 517。

典範,馮班說:

趙松雪書出入古人,無所不學,貫穿斟酌,自成一家,當時誠為獨絕也。自近 代李楨伯創奴書之論,後生恥以為師,甫習執筆,便羞言模仿古人,晉唐舊法 於今掃地矣。松雪正是子孫之守家法者爾,詆之以奴,不已過乎。54

所謂「奴書」是指學古人卻無所變通而無自家面目,是否為「奴書」?在於是否「自 成一家」。趙孟頫不但學書廣,而且用「與其肆也寧謹」的態度來面對古人之「法」,

「正是子孫之守家法者爾」。馮班肯定趙孟頫承襲古法的功勞,甚至還說他「變古為 今」55,趙孟頫對古人的學習,「不僅僅是技巧層次的實踐,更強調了人品、風韻、氣 度等精神層次。在趙孟頫身上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高度造詣的書法家,也是一個文 學家、畫家、學者,他的書法風韻,正是來自於那些書法技巧以外的修為。」56這「書 法技巧以外的修為」,正是能自由變化的「無方之數」。

綜上所言,馮班雖然重「法」,但沒有偏廢「意」,反而時時留意到「意」在作 字過程的作用。而在「意」與「法」的辯證中,馮班時時強調「變」的觀念,依照「通 變」的思維,所「變」者為「意」,所「通」者為「法」,其間體現者乃「變而不背 其常」、「萬變不離其宗」的根本之道,有了這個邏輯,就不難理解何以馮班主張「意 即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