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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之生死為鬼神?為魂魄?

《禮記‧祭義》載:

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

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眾生必 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因 物之精製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眾以畏,萬民以服。大凡生於天地 之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折,人死曰鬼。22

19 李學勤主編,《(標點)十三經註疏‧禮記正義》,頁 227。)

20 《荀子‧禮論》。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頁 376。

21 《说苑‧辨物》。漢‧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87),頁 474。

22 李學勤主編,《(標點)十三經註疏‧禮記正義》,頁 1324。

「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這樣的一個觀念,一直代表著儒家的看法。再 看與孔子同時代的鄭子產在鄭國一次的鬧鬼慌,鄭子產對鬼神魂魄的看法。

《左傳‧昭公七年》:

及子產適晉,趙景子問焉,曰:「伯有猶能為鬼乎」?子產曰:「能。人生始 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匹 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馮依於人,以為淫厲……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 矣,其族又大,所馮厚矣,而強死,能為鬼,不亦宜乎。」23

《左傳》記載了不少鬼神的傳聞軼說,或代表著當時人們對於鬼神的存在、信仰與迷 惑必然十分普遍,也因而從「鬼神」中闢出「魂魄」的觀念。

照子產的理解,人生時之形軀為「魄」,此形軀在生命持續狀態時之意識精神即 為「魂」;人在生前若生活條件較優越的話,相對地,死後所遺留下來生前種種活動 的「餘習」也愈強,等於說生前與死後沒什麼兩樣。若生前生活的條件較差,則「魂」

與「魄」自然較弱,且不一定能在死後猶有餘習。簡單來說,子產論「魄」「魂」是 認為先有形體的「魄」,形魄在活著的時候具有精神意識,就是「魂」;形魄死後,

形體歸於塵土,魂氣若有歸處,則為「鬼」。但,若其生前不平事不得平反,則為「厲」,

所以才有伯有鬼魂殺人事件的發生。24

關於子產的解釋,今人錢穆認為,人的魂魄必須「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換言 之,如果人在生前的生活條件差、飲食起居條件不豐,所憑依者魂魄薄弱,「在其死 後,未必能為鬼」。25也即子產的意思為,若要成為「鬼」,要麽「憑依厚」,要麽「強 死」。

至於子產所云「魂」與「魄」,是否為人死後的兩種不同的存在,還是只一種存 在,實在眾說紛紜,難有一致答案。唐朝孔穎達(574-648)的《正義》倒有另番見解:

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

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彊,故得成為人也。此將說淫厲,故遠本其初。人 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

23 李學勤主編,《(標點)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頁 1248。

24 子產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吾為之歸也。」李學勤主編,《(標點)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

1247。)

可知子產同意人死為鬼。

25 錢穆,《靈魂與心》(臺北:聯經,1987),頁 61。

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本從形氣而有。形氣既殊,魂魄亦異。

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 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 附氣之神也。是魄在於前,而魂在於後,故曰既生魄,陽曰魂。魂魄雖俱是性 靈,但魄識少而魂識多。26

孔穎達認為「魂」「魄」皆在形氣之下,各別為氣之神、形之靈之名,顯然以「魂魄」

為形氣所生,其間為主從關係。孔穎達認為「魄」為附形之「靈」,「魂」為附氣之

「神」。如此,「魄」與「魂」皆屬「神靈之名」,「俱是性靈」,卻又有所差異,「魄 識少而魂識多」,各自有所屬的功能,即「魄」管生理而具體的感官知覺作用(「耳 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魂」主抽象的精神意識層面(「精神性識」)。

簡單來說,孔穎達主張人身中有兩種「靈」的存在。27

其實,以「形」與「氣」解釋「魄」與「魂」,前有所承——《禮記》,諸見〈郊 特性〉:

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28

〈禮運〉:

故天望而地藏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29

只是,孔穎達藉此而進一步解釋「魄附形,魂附氣」的關係:

魂本附氣,氣必上浮,故言「魂氣歸於天」;魄本歸形,形既入土,故言「形 魄歸於地」。聖王緣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異,別為作名。改生之魂曰神,

改生之魄曰鬼。〈祭義〉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 與神,教之至也。」「死必歸土,此之謂鬼。」「其氣發揚於上」,「神之著 也」。是故魂魄之名為鬼神也。〈檀弓〉記延陵季子之哭其子云:「骨肉歸復

26 李學勤主編,《(標點)十三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頁 1248。

27 上引文末,孔穎達認為「魄在於前,而魂在於後」,似乎「魄」與「魂」有先後,後來引用劉炫(581-600)

說法,把「魄」與「魂」調解成平等關係:「人之受生,形必有氣,氣形相合,義無先後。而此(筆者 案:指子產語)「始化曰魄」,「陽曰魂」,是則先形而後氣,先魄而後魂。魂魄之生,有先後者,以 形有質而氣無質。尋形以知氣,故先魄而後魂。其實並生,無先後也。」李學勤主編,《(標點)十三 經註疏‧春秋左傳正義》,頁1249。

28 李學勤主編,《(標點)十三經註疏‧禮記正義》,頁 817。

29 李學勤主編,《(標點)十三經註疏‧禮記正義》,頁 666。

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爾雅‧釋訓》云:「鬼之為言歸也。」

《易‧系辭》曰:「陰陽不測之謂神。」以骨肉必歸於土,故以「歸」言之。

魂氣無所不通,故以「不測」名之。其實鬼神之本,則魂魄是也……

以形有質,故為陰;魂無形,故為陽。既以「化」表形,故以「陽」見氣。氣 為陽,知形為陰,互相見也。30

「魂本附氣,氣必上浮」,自然符合〈郊特性〉「魂氣歸於天」的規則,也符應〈祭 義〉「其氣發揚於上」的說法。而「魄」本來就「『歸』形」,「形」必入於土,也 正符應「形魄歸於地」的說法。孔穎達還歸而改換名稱,因為形魄歸於土,所以可稱 作「鬼」;因為魂氣上揚,則可命作「神」。也即「魄」之與「魂」,即「鬼」之與

「神」的對等關係,「鬼神之本,則魂魄是也。」31 把上述鬼神、魂魄的資料整理如下,以饗讀者:

魂—附氣—無形—陽—上浮—神—歸天—神之盛 魄—歸形—有質—陰—歸地—鬼—歸地—鬼之盛

30 李學勤主編,《(標點)十三經註疏‧禮記正義》,頁 1248-1249。

31 此或援引後世朱熹(1130-1200)在註釋《中庸》時,作一補充說解,朱熹把鬼神當著是存在的「氣」

來看待。在「子曰: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一語,朱熹說:「程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而造化 之跡也。』張子曰:『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愚謂以二氣言,則鬼者陰之靈也,神者陽之靈也。以 一氣言,則至而伸者為神,反而歸者為鬼,其實一物而已。」於「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語,

朱熹言:「能使人畏敬奉承而發見昭著如此,乃其『體物而不可遺』之驗也。」宋‧朱熹撰,《四書章 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 25。

換言之,繼承儒家思想道統的朱熹認為,鬼神的存在是無可懷疑的。它是人們祭祀、崇拜和敬畏的物件。

誠然,王充與朱熹之觀點亦略有差別。如王充比較接近自然的氣化論,雜糅儒、道觀念。朱子理氣二分 的氣論,還分形上與形下。這,外延上與王充理性認知世界為可見與不可見的理論似一致,實則內涵理 路王充是偏於理性一體的,朱熹則以為德性的、二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