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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福利資與人口結構之分析

新竹縣政府社會福利基金之福利服務項目之資源分配據以分析,1988 年(78 年度)至 1993 年(83 年度)間未發放敬老福利津貼的階段,兒少福利資源佔 41.11%、婦女福利資源佔 0.78%、身障福利資源佔 18.75%、老人福利資源佔 39.36%,而 1992 年及 1993 年的兒少人口佔總人口數為 31.52%、18-64 歲婦女 佔總人口數為28.31%、身障人口佔總人口數為 1.34%、65 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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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為8.07%。因此,除了婦女福利資源與人口分配明顯失當,其餘三類族群則在 資源分配與人口結構上仍具優勢,尤其身障福利及老人福利。

在1994 年(民國 83 年)7 月 1 日發放敬老福利津貼以後,資源分配則出現 明顯失衡及排擠現象,根據 1994-2001 年間,社會福利基金中的福利服務決算 數,兒少福利資源年平均值佔0.72%、婦女福利資源年平均值佔 1.68%、身障福 利資源年平均值佔 2.65%、老人福利資源(含敬老福利津貼)佔 94.95%,其中 兒少人口佔總人口29.49%、18-64 歲婦女人口佔總人口 28.97%、身障人口佔總 人口2.28%、65 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 9.22%。因此,65 歲以上人口僅佔 9.22%,

但卻擁有社會福利基金中的福利服務項目預算的 94.95%。易言之,雖然兒少人 口、18-64 歲婦女人口、身障人口等三類人口佔總人口的 60.74%,僅佔有 5.05%

的資源,出現社會福利資源配置失衡及排擠現象。

至於在2002 年(民國 91 年)至 2009 年(民國 98 年)間的擴大發放階段 中,兒少福利資源8年的平均值佔 2.67%,兒少人口平均值為 25.76%;婦女福 利資源8 年的平均值佔 2.39%,18-64 歲婦女人口平均值為 30.51%;身障福利資 源8年平均值為 12.01%,身障人口平均值為 3.83%,而老人福利資源(含敬老 福利津貼)8 年平均值為 82.94%,65 歲以上老人人口平均值為 10.83%。

若與前階段比較,身障福利資源則明顯成長4.5 倍,而兒少福利資源亦成長 3.7 倍,至於婦女福利資源則成長 1.4 倍。本階段的兒少、18-64 歲婦女及身障等 三類人口之平均值佔總人口的60.09%,所擁有的資源總和佔 17.06%,與前階段 的5.05%相較,成長 3.4 倍。但是 65 歲以上老人人口平均值為 10.83%,可分配 資源仍高達82.94%,但敬老福利津貼的決算數,擴大發放階段的年平均值為 22 億餘元,和前階段的年平均值18 億餘元,仍成長近 4 億餘元。對於社會福利資 源配置而言,老人福利的整體資源仍然優於其他三類的社會福利族群。

但在排富條款(2010-2011)上路之後的情形為,兒少福利資源 2 年平均值 為 9.705%、婦女福利資源 2 年平均值為 4.32%、身障福利資源 2 年平均值為

29.17%、老人福利資源(含敬老福利津貼)佔 56.81%。兒少人口2年的平均值 為 23.07%、18-64 歲婦女人口平均值為 31.99%、身障人口平均值為 3.95%、65 歲以上老人人口平均值為 11.12%。排富之後的兒少、婦女及身障資源的比例都 相對增加,因此,兒少、婦女及身障等三類人口的平均值總和為 59.01%,平值 資源總和為 43.19%,與前階段相較,成長 2.5 倍,至於老人福利資源(含敬老 福利津貼)則下降為56.81%,與排富前相較減少 26.13%。

因此,在1994-2001 年期間,65 歲以上人口僅佔 9.22%,但卻擁有社會福利 基金中的福利服務項目預算的94.95%。易言之,雖然兒少、18-64 歲婦女、身障 等三類人口佔總人口的 60.74%,僅佔有 5.05%的資源,出現社會福利資源配置 失衡及排擠現象。在2002-2009 年的擴大發放階段,本階段的兒少、18-64 歲婦 女 及 身 障 等 三 類 人 口 之 平 均 值 佔 總 人 口 的 60.09%,所擁有的資源總和佔 17.06%,與前階段的 5.05%相較,成長 3.4 倍。但是 65 歲以上老人人口平均值 為10.83%,可分配資源仍高達 82.94%,但敬老福利津貼的決算數,擴大發放階 段的年平均值為22 億餘元,和前階段的年平均值 18 億餘元,仍成長近 4 億餘 元。對於社會福利資源配置而言,老人福利的整體資源仍然優於其他三類的社 會福利族群。

換言之,在人口結構上,兒童及青少年、18-64 歲婦女、身障等人口總和,

一直都維持在 6 成,但在社會福利服務的資源分配上,因敬老福利津貼的發放 形成嚴重排擠,在 1994-2001 年期間,僅佔福利服務項下資源的 5.05%,在 2002-2009 年的擴大發放階段則佔 17.06%,遠不及 65 歲以上老人所分配的 94.95%及 82.94%,此一資源分配模式,讓 65 歲以上老人領取敬老福利津貼之措 施,形同懲罰兒童及青少年、18-64 歲婦女、身障等族群,而這佔總人口 6 成的 族群,成為發放敬老福利津貼中,最不利益的一群人。

此一現象直至 2010 年(民國 99 年)新竹縣政府實施排富條款後,情況稍 有改善,兒童及青少年、18-64 歲婦女及身障等三類人口的平均值總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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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平值資源總和為 43.19%,與前階段相較,成長 2.5 倍,至於老人福利 資源(含敬老福利津貼)則下降為56.81%,與排富前相較減少 26.13%。但在社 會福利服務的資源分配中,兒童及青少年、18-64 歲婦女及身障等三大族群,仍 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