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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對新竹縣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情形

根據內政部編印之九十一年度及九十二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 執行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報告(內政部,2002a:42-43;2003a:57-58)之柒、

檢討與改進一節中,建議地方政府宜審慎檢討預算結構,避免對福利服務措施 產生排擠作用:

部分縣(市)政府除法定福利津貼外,亦自行編列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敬 老福利津貼、婦女生育補助等,占九十一年度社會福利經費相當之比例,

對於各該縣(市)其他社會福利業務與經費已產生嚴重排擠作用。基於中 央自九十一年度起已開辦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且依九十一年度中央及地方 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之(八)點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凡具有共同性質 之支出項目及社會福利措施,應依法律規定或行政院核定之一致標準編列 預算,縣(市)政府宜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以免發生重複發給與資源浪費 之情形。

2003 年(九十二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 核報告內容之評比結果,新竹縣之總平均分數為67.01 分,名列全國 21 縣(市)

中之最後一名,同時,在分項成績中的老人福利分數為69.96,亦敬陪末座。(見 附錄五)同時,在社會福利補助經費執行及分配情形中亦指出(內政部,2003a:

90 

8):

惟部分縣市政府尚有自訂發放非法定之社會福利津貼,已對其社會福利經 費產生排擠作用,再加上中央已於九十一年度起全面發放敬老福利津貼,

應對各縣市政府現行社會福利政策有所影響,故未來仍須督促縣市政府重 新檢討調整相關政策,並透過補助款之分配與考核機制,加強經費與計畫 之管考,以使社會福利經費之運用更臻於公平合理及有效率。

2004 年(九十三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 核報告亦指出,現金給付式計畫支用比率普遍較高,將影響對民眾福利性服務 之供給(內政部,2004a):

就直轄市、縣(市)政府九十二年度社會福利計畫中,單就地方政府社會 局主管之現金給付式子計畫(包括: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子 女就學生活扶助、低收入戶三節慰問、兒童生活扶助、托育津貼、幼兒教 育券、困苦失依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婦女生育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 貼、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敬老津貼、敬老禮金、老人三節慰問、身心障礙 生活扶助及身心障礙者津貼等)計算,所執行金額有 359 億 5 千萬餘元,

佔所有地方政府社會局總決算 487 億 1 千萬餘元的 73.8%,其中現金給付 式支出超過決算 90%者有 3 縣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介於 80%

至90%之間有 8 縣市(高雄市、宜蘭縣、彰化縣、嘉義縣、高雄縣、花蓮 縣、新竹市、金門縣),介於70%至 80%之間有 9 縣市(台北縣、桃園縣、

苗栗縣、台中縣、屏東縣、台東縣、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介於 60

%至 70%之間有 2 縣市(台南縣、澎湖縣),不足 60%者僅有三縣市(台 北市、基隆市、連江縣),顯見多數社會福利資源均以現金給付形式移轉民 眾,福利性服務所需經費遭致排擠,且較九十一年度增加約50 億元,現金 給付式子計畫預算規模逐年擴大,可能導致福利性服務供給與需求失衡,

延遲社會福利社區化的進程。

而評比結果中,新竹縣總平均為乙等,其中婦女福利、老人福利、障礙福 利及社會工作等項目則評為丙等,並指出(內政部,2004a):

……在婦女福利服務方面,嘉義縣已對婦女需求有所應對,台北縣、台中 縣、雲林縣、高雄縣、屏東縣、新竹市亦有多方顧及,惟新竹縣、基隆市 應更加注意婦女需求,加重整合工作;在老人福利服務方面,雲林縣、高 雄縣、台中市已較能提供全方位服務,但新竹縣、南投縣、台東縣、花蓮 縣、基隆市仍偏重現金給付式福利,欠缺社區及居家等直接服務工作之推 行;在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方面,除台北縣、新竹市、台中市較能滿足身 心障礙者多種不同需求外,部分縣(市)如:新竹縣、南投縣、台東縣、

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則僅著重現金給付式福利,餘多有欠缺 或剛起步,亟需加強補充;……

在2005 年(9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評比 考核報告之評比結果,新竹縣仍評定為乙等,其中在公益彩券、婦女福利、老 人福利、社會工作等項目受評為丙等,至於障礙福利項目更受評為丁等。而內 政部仍認為新竹縣較偏重現金給付式福利,欠缺社區及居家等直接服務工作之 推動(內政部,2005a)。同時在社會福利補助經費執行及分配情形一節中指出,

「…惟部分縣市政府尚有自訂發放非法定之社會福利津貼,已對其社會福利經 費產生排擠作用,故未來仍須督促縣市政府重新檢討調整相關政策,並透過補 助款之分配與考核機制,加強經費與計畫之管考,以使社會福利經費之運用更 臻於公平合理及有效率」(內政部,2005a)。

2007 年(96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評比考 核報告47之評比結果,新竹縣總平均為丙等,其中在公益彩券、婦女福利、老人 福利、社會工作等項目受評定為丁等,同時在老人福利服務方面指出,「…但苗

       

47  內政部於 95 年 3 月 3 日召開會議研商 95 年度考核方式與期程,會中結論:中央對地方政府執 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已取得大家共識,2 年辦理 1 次實地考核,並於 96 年再行辦理(以後類推)。 

92 

台北縣 7,672,352 299,200 3.90

主要係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基隆市 2,101,754 324,752 15.45

主要係發放敬老三節禮金及辦 理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 額補助。

項目

減分配7,151,000 元、2007 年(96 年度)減分配 12,038,000 元、2008 年(97 年 度減分配)6,544,000 元、2009 年(98 年度)減分配 7,302,000 元,中央在 7 年 間共減少對新竹縣政府補助58,686,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