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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通過的新竹縣政府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計畫,共七點,全文如次:
一、目 的: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貫徹老人福利社會政策,落 實推動老人福利工作,肯定老人對社會之貢獻,使其能安享 老年之生活,促進社會安祥和諧,特定本計畫。
二、發給對象:凡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前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年滿 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均得領取本敬老福利津貼。但求社會資 源之公平、合理運用,已享有國家照顧而有左列各款任一情 形者,不在此列:
(一)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人員。
(二)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職)公教人員。
(三)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支領一次退休金之公教人員或公營事業單 位退休之職工。
(四)退除役官兵(包括榮民)領有退休俸或月生活津貼補助者。
(五)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六)領有政府發給生活津貼者。但其金額低於本計畫津貼金額者,得請領 其差額。
三、發放金額:每人每月發給敬老福利津貼五千元。
四、登記與發放程序:
(一)凡符合本計畫第二點規定者得檢附申請書、切結書、個人戶籍謄本、
存款存摺影本(正面)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登記,並由鄉鎮市公所 初審合格後報送本府審定發放。
(二)凡每月十五日前提出登記經本府審核合格者自當月份起發給敬老福利 津貼,如於十六日以後登記完成審核手續者,自次月份起發給敬老福 利津貼。
(三)本計畫實施後,方滿六十五歲者,可於年滿當月辦理登記,符合發給
條件者次月起發給敬老福利津貼。
(四)為利津貼發放與安全考量,本府得以金融機構(銀行、郵局、農會)
轉帳方式,將該津貼逕撥入合格者之帳戶。
五、凡登記受領敬老福利津貼者倘因戶籍異動(遷移、死亡),本府即停止撥 付,若有溢領應即繳回。
六、經費來源:由政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七、本計畫奉縣長核定後自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 修正之。
由於范振宗連任成功,為兌現其競選上的政見及承諾,新竹縣政府於1984 年
(民國83 年)7 月 1 日開始發放敬老福利津貼,同時,也開始面對來自新竹縣議 會的支持與非難。而新竹縣議會第十三屆於1994 年(民國 83 年)3 月 1 日成立21以 後,同年3 月 23 日至 26 日,由議長黃煥吉及副議長羅彭喜美率縣議員至新竹縣 政府及一級附屬單位進行縣政考察時,縣議員張幸源、林章傑、徐文彬等人就新 竹縣政府發放敬老福利津貼部分,希望縣政府要把握「開源節流」原則,但卻不 希望為了「開源」而增加稅收,僅希望以「節流」方式發放敬老福利津貼(新竹 縣政府,1994:122-125)。
同時,范振宗為了貫徹其兌現發放敬老福利津貼之政治承諾,於1994 年(民 國83 年)5 月 5 日上午 10 時赴新竹縣議會第十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中,針對縣政 府發放敬老福利津貼政策,進行縣長施政報告時,范振宗於「推動老人福利工作」
一節中指出,「……本府為貫徹老人福利社會政策,除辦理老人安養、醫療補助、
實施老人免費搭乘新竹客運班車、免費健康檢查以外,自八十三年七月份起,對 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以前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未 支領政府補助之老人,每人每月發給敬老福利津貼五千元,以肯定老人對社會之
21 台灣省新竹縣議會第十三屆議員選舉於 1994 年(民國 83)1 月 29 日進行投票,分別於新竹縣 八個選舉區選出 30 名縣議員(詳見附錄一),並同年 3 月 1 日在新竹縣議會成立,同日選舉正、
副議長,由黃煥吉、羅彭喜美分別獲選為議長及副議長,而鄭永金則連任議長失利(新竹縣議會,
1994: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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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使老人能安享老年之生活」(新竹縣議會,1994:167-226)。
在新竹縣議會第十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的縣政總質詢中,就敬老福利津貼政 策議題質詢的縣議員22,多以「八十四年度的十八億敬老福利津貼預算如何籌措?
如何發放?是否如期發放?是否有必要發放?」等方向進行總質詢。而范振宗於 答詢時則表示,「關於老人年金經費籌措的問題,我們絕對不可能賣縣府的抵費地 來支應這筆預算,平均地權基金也不可能讓我們動用,就算縣治區的縣有地能賣 二十億或五十億甚至一百億,這筆錢也不能拿到別處使用,就算竹北市的新社里、
聯興里也不能使用這筆經費,一定要使用在縣治重劃區內才可以,這筆經費絕對 不能移作他處使用,若要拿來當做老人年金更不可能,這筆十八億經費都是以前 的歲計勝餘,我剛才也向大家報告過,如果下年度的預算全部執行完畢沒有賸餘 經費,那在八十五年度無法籌措到這筆老人年金時,到時我會辭職以示負責,所 以,大家不要擔心,絕對不是挪用建設經費,去年的建設經費編列十四億多,今 年的建設經費編列了十五億多,還比去年成長了一億多元,這一億多元是因應地 方需要而設法找出來的財源,絕對不會因為編列十八億元老人年金經費,而挪用 建設經費」(新竹縣議會,1994:226)。
而新竹縣議會第十三屆自成立後,共計召開八次定期大會及二十一臨時會,
范振宗在往後的七次定期大會中的施政報告中,仍以發放敬老福利津貼做為其個 人的重要施政方向,其內容仍分別以「擴展社會福利,促進勞資和諧」、「貫徹老 人福利政策」、「照顧弱勢族群,建立公義社會」、「照顧弱勢群體」、「建立公義社 會,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照顧弱勢團體」、「照顧弱勢,追求公義」等為主題進 行施政報告,而施政報告內容大致為,「……自八十三年七月份起,對於民國八十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以前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及未支領政府補助 之老人,每人每月發給敬老福利津貼伍仟元,以肯定老人對社會之貢獻,使老人
22 新竹縣議會第十三屆第一次期大會中就老人年金議題進行總質詢的縣議員分別為:高瑞馨、萬 榮河、嚴盛雲、溫勝彥、彭然貴、鄭永金、溫文結、鄭美琴、羅世洞、楊敬賜、張春鳳、林礽俊、
何松旺、林章傑、張幸源等 15 位縣議員,比例達 50%。
能安享老年之生活」(新竹縣議會,1995a:316;新竹縣議會,1995b:292;新竹 縣議會,1996a:197-198;新竹縣議會,1996b:214;新竹縣議會,1997a:262;
新竹縣議會,1997b:231-252 新竹縣議會,1998a:442-443)。而其中范振宗分別 在第七次定期會及第八定期會的施政報告中均提及,「……,因此在規劃年度施政 方針時,除老人年金,依當初政見,承諾編至八十六年十二月為止,其他建設始 終以長遠、連續性為考量,……」(新竹縣議會,1997b:231-252)及「為貫徹競 選諾言,本項津貼將持續發放至本(八十六)年十二月止。…」(新竹縣議會,1998a:
442-443)。
而在新竹縣議會第十三屆第二次定期大會中,伴隨著1994 年的省長選舉的舉 行,在縣議會的縣政總質詢中,多半圍繞著選舉話題進行總質詢,但是仍有縣議 員於總質詢時表達支持縣政府發放敬老福利津貼政策,但不要增加任何賦稅,其 中時任縣議員的鄭永金則進一步主張將軍公教退休人員納入發放範圍,希望縣政 府取消設限、擴大發放對象(新竹縣議會,1995a:561)。
新竹縣議會第十三屆第三、四次定期大會的縣政總質詢則以中央已經開辦的 老農津貼話題為主(新竹縣議會,1995b;1996a)。而第五、六次的定期大會的縣 政總質詢則以發放敬老福利津貼是否恰當?是否排擠建設經費或其他社會福利措 施?是否會增稅?(新竹縣議會,1996b;1997a)至於第七次定大會中多數議員 的總質詢則針對何以敬老福利津貼的預算編列,只編列到1997 年(民國八十六年)
12 月底?(新竹縣議會,1997b)范振宗則以尊重下屆縣長施政理念,下一任的縣 長若要繼續發放敬老福利津貼,經費要自己去籌措,如果下一任的縣長要編的話,
馬上就可以辦理追加預算案的方式來繼續發放敬老福利津貼(新竹縣議會,
1997b:231-1302)。為此,新竹縣議會第十三屆第七次定期會第十九次會議中23,
23該次會議於 1997 年(民國 86 年)6 月 3 日上午召開,提案人為林礽俊議員,連署人有:余添棟、
溫文結、吳俊雄、張幸源、張春鳳、高瑞馨、羅世洞、溫勝彥、黃齡慧、雲天寶、陳德福等 12 名 議員,根據作者在府會業務上的觀察,本案應屬支持鄭永金的議員所提出,即當縣議會中由鄭永金 所率領的誠信聯盟。但是在 1997 年(民國 86 年)11 月的第十三屆縣長選舉中,林光華、邱鏡淳、
鄭永金均支持繼續發放老人年金。
32 加(減)預算時追列歸墊轉正」(新竹縣議會,1997b:1302)。
至第八次定期大會的縣政總質詢中,伴隨著第十三屆縣長選舉於1997 年(民 職,選舉結果由代表民主進步黨參選的林光華以70,879 票、36.12%的得票率,獲 選為第十三屆的新竹縣縣長。而林光華提出「徹底發放『敬老年金』、『生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