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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在以 利 用 先期 專 案 及 抵換 專 案 兩大 類 作 為 主要 減 碳 的誘 因 , 不 過要 說誘 因, 要真 正落 實碳交 易 才算是 誘因。(C6)

自 己 公 司 裡 面 做 減 碳 計 畫 申 請 碳 權 , 未 來 這 碳 權 誰 用 ? 自 己 用 。ㄟ , 好 奇怪 喔 , 這 種制 度 是 很奇 怪 的 , 自己 在 自 己公 司 裡 面 做一 個 減 碳計 畫 , 其 實你 排 放 量已 經 降 下 來啦 , 那 你去 申 請 碳 權之 後 , 你這 個 碳 權 你 又 是 可 以自 己 用 , 是不 是 一 個碳 權 用 兩次,嘖...政府在 這 個東 西我認 為 他腦袋沒 有想清 楚啦齁。(C2)

三、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

我 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的 現 況 仍 在 立 法 院 等 待 審 議 , 在 沒 有 溫 室 氣 體 法 的 前 提 下 , 我 國 環 保 署 對 企 業 僅 能 鼓 勵 企 業 執 行 自 願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 換 句 話 說 , 在 沒 有 法 規 的 前 提 下 , 沒 有 法 源 依 據 是 無 法 對 廠 商 進 行 管 制 , 身 為 環 保 署 行 政 人 員 的 受 訪 者 A2認 為 不 管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未 來 在 什 麼 時 候 通 過 , 產 業 都 必 須 要 及 早 開 始 做 準 備 , 而 環 保 署 目 前 的 角 色 也 是 處 於 協 助 產 業 做 相 關 盤 查 等 基 礎 的 建 置 , 一 旦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通 過 後 , 環 保 署 就 不 再 只 是 單 純 的 協 助 而 已 , 更 是 要 胡 蘿 蔔 與 棍 子 同 時 使 用 , 然 而 , 台 灣 環 境 保 護 聯 盟 成 員 受 訪 者 E1卻 認 為 在 法 規 沒 有 通 過 下 , 要 企 業 自 行 減 量 根 本 是 天 方 夜 譚 。 就 筆 者 觀 察 在 沒 有 法 規 依 據 的 狀 況 下 , 願 意 執 行 環 保 署 的 自 願 減 量 企 業 僅 有 未 來 「 必 定 」 成 為 管 制 對 象 的 國 營 事 業 、 國 營 轉 民 營 事 業 及 無 法 在 短 時 間 之 內 遷 移 廠 房 的 企 業 , 對 這 三 種 類 別 的 企 業 而 言 , 因 為 無 法 預 測 未 來 管 制 的 執 行 日 期 、 總 量 限 制 目 標 , 假 使 能 在 初 期 得 到 環 保 署 的 協 助 、 專 案 之 碳 額 度 等 , 會 遠 比 後 來 企 業 必 須 自 行 負 擔 盤 查 、 申 報 等 學 習 成 本 來 的 划 算 , 所 以 並 非 如 同 台 灣 環 境 保 護 聯 盟 成 員 受 訪 者 E1所 言 不 會 有 任 何 企 業 願 意 加 入 自 願 減 量 , 只 是 在 法 規 未 通 過 前 , 除 了 以 提 供 誘 因 的 方 式 吸 引 廠 商 加 入 自 願 減 量, 該 如何以其 他 方式 提升自 願 的廠商 數 應是環保 署所 進一步思考 的。

溫 室氣 體 還 沒有 真 的 法 定之 前 , 我們 希 望 跟 產業 是 推 動自 願 的 減 量, …當 然能 夠自 覺做 自我管 理 。(A2)

即 使法 規 再 怎麼 走 , 你 長官 再 怎 麼想 做 , 你 下面 沒 有 人授 權 我 們 政府 做 是 不可 以 的 , 所以 環 保 署就 說 我 們 先從 企 業 自願 啦 。 (D5)

你 企業 自 主 ,… , 企 業 誰要 自 主 啊, 對 不 對 ,它 就 想 要用 壓 低 成 本啊 , 它 管你 。 所 以 你假 如 政 府沒 有 規 範 ,所 以 你 這個 溫 室 氣 體減 量法 草案 ,我 認為 是 沒 有辦法 幫助 減量。(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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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實 上 , 對 環 保 團 體 而 言 , 反 對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是 因 為 法 規 中 未 將 總 量 目 標 入 法 , 儘 管 在 立 法 院 審 查 條 文 中 已 經 明 訂 減 量 期 程 , 但 政 策 目 標 僅 有 馬 英 九 總 統 在 政 策 上 宣 布 要 對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做 貢 獻 。 筆 者 觀 察 環 保 署 一 開 始 在 制 定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時 主 要 的 討 論 對 象 為 大 型 排 放 源 , 對 於 環 保 團 體 、 人 民 的 意 見 在 初 期 是 未 納 入 考 量 的 , 民 營 企 業 員 工 受 訪 者 C2表 示 環 保 署 第 一 次 能 夠 一 讀 通 過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為 企 業 已 經 與 環 保 署 商 討 好 企 業 在 這 部 法 規 中 究 竟 該 如 何 進 行 減 量 , 假 使 未 達 成 減 量 目 標 時 對 廠 商 的 處 罰 方 式 、 罰 款 等 , 將 以 何 種 形 式 呈 現 , 在 不 斷 溝 通 的 過 程 中 達 成 了 共 識 , 然 而 , 環 保 署 卻 忘 了 與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進 行 討 論 , 藉 此 當 加 入 環 保 團 體 意 見 後 再 次 重 新 審 查 時 推 出 的 版 本 與 企 業 溝 通 的 內 容 差 異 極 大 , 而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也 在 這 兩 大 團 體 之 間 不 斷 磨 合 , 至 今 仍 未 找 到 一 個 平 衡 點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也 因 此 僅 能在 立法 院內 不斷 等待 。

那 都已 經跟 環保 署達 成共 識了,可是 那 個後來在2012年,...,立 委 換人 了 , 換一 屆 , 之 後它 就 要 重新 提 , 就 要重 新 提 進去 , 居 然 跟工 業 界 談好 的 那 些 都不 見 了 ,它 把 民 國 九十 八 年 那一 份 , 在 空 白 的 ..., 就 是 先 前 它 已 經 跟 工 業 界 達 成 共 識 了 啦 , 但 是 它 忘 了去 跟 環保 團體 達成 共 識 。(C2)

筆 者 認 為 當 我 國 環 保 署 並 非 不 想 要 訂 定 減 量 目 標 、 設 計 合 理 的 總 量 上 限 , 然 而 , 這 項 目 標 的 訂 定 並 非 僅 有 環 保 署 一 個 機 關 便 可 以 決 定 , 更 是 需 要 與 企 業 、 經 濟 部 、 環 保 團 體 等 進 行 四 方 溝 通 , 況 且 每 個 團 體 都 有 不 同 的 聲 音 , 如 何 在 短 時 間 之 內 協 調 出 彼 此 所 願 意 接 受 的 法 規 內 容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一 通 過 , 首 當 其 衝 的 為 企 業 , 面 臨 被 增 加 的 成 本 時 , 企 業 是 最 不 願 意 受 到 管 制 的 , 因 為 , 成 本 的 高 低 將 決 定 廠 商 有 多 少 獲 利 空 間 , 對 企 業 的 成 本 角 度 , 商 品 增 加 一 塊 錢 的 損 失 不 代 表 僅 少 賣 幾 份 商 品 , 而 是 在 競 價 的 狀 況 下 , 高 出 一 塊 錢 的 商 品 代 表 被 購 買 的 機 會 從 平 等 競 爭 轉 成 不 利 競 爭 , 有 可 能 訂 單 全 面 消 失 。 台 灣 環 境 保 護 聯 盟 成 員 受 訪 者E1認 為 現 在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未 將 總 量 目 標 納 入 法 規 之 中 , 看 不 出 下 定 決 心 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上 努 力 , 然 而 , 台 灣 大 學 教 授 受 訪 者 D4 則認 為 台灣各界 對 於 溫 室氣體 減 量法草 案 的期待有所不同,人 民、企 業 、 環 保 團 體 等 理 想 的 面 貌 皆 不 同 , 假 使 要 在 現 在 就 制 定 出 總 量 管 制 的 目 標 , 勢 必 要 有 彈 性 的 緩 衝 期 程 不 斷 的 改 進 , 不 可 倉 促 的 在 法 規 中 設 立 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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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尤其 以歐 盟三 階段 的 碳 排放交 易 的經驗下,總量 目標 固 然 非 常 重 要 , 但 是 設立 總量 目標 後不 斷 修正 才 是重要 的 減量方式 。

沒 有總 量 , 也沒 有 說 怎 麼設 , 然 後總 量 要 怎 麼去 逐 漸 減少 , 總 量 要逐 漸 減 少才 有 意 義 啊, 也 沒 有, 所 以 看 不出 來 要 真的 做 減 量 。(E1)

因 為現 在 連 溫減 法 都 沒 有, 那 各 界對 溫 減 法 的實 際 內 涵都 還 有 不 同的 看 法 ,所 以 其 實 今天 也 很 難能 夠 說 得 準 , … , 事實 上 他 也 是一 步 一 步修 正 的 , 我們 能 夠 能看 大 家 一 步一 步 的 修正 嗎 ? 還 是只 是制 度轉 移的 copy?(D4)

將 財 團 法 人 基 金 會 研 究 員 受 訪 者 D5分 析 可 以 發 現 , 其 認 為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草 案推動 步驟 分為 三階 段(如圖11)不是沒有經過政策設計的,假使 在 不 了 解 實 際 的 廠 商 排 放 量 , 不 了 解 廠 商 確 實 能 落 實 多 少 減 量 的 狀 況 下 設 立 總 量 目 標 、 核 發 碳 權 、 進 行 碳 排 放 交 易 , 很 有 可 能 步 上 歐 盟 核 發 過 多 免 費 碳 額 度 的 後 塵 , 假 使 避 免 掉 發 放 過 多 免 費 碳 額 度 , 是 否 變 相 以 經 濟 衰 退 作 為 減 量 的 政 策 工 具 , 藉 此 企 業 也 是 想 要 有 個 總 量 的 依 歸 做 努 力 , 非 如 同 其 他 團 體 所 言 不 想 減 量 溫 室 氣 體 。 台 灣 環 境 保 護 聯 盟 成 員 受 訪 者 E1則 說 , 如 果 環 保 署 的 政 策 設 計 是 三 階 段 式 的 , 為 什 麼 在 法 規 中 盤 查 的 基 礎 建 置 為 法 規 的 主 要 內 容 , 如 果 最 後 一 階 段 想 要 做 到 碳 排 放 交 易 , 對 於 碳 排 放 交 易 相 關 的 法 規 應 該 要 多 琢 磨 些 , 且 沒 有 設 定 三 階 段 的 期 限 與 目 標 , 法 規 只 停 留 在 前 期 盤 查 的 調 查 , 這 樣 達 到 建 立 碳 排 放 交 易 的 第 三階 段僅 會越 拖越 久。

我 們還 沒有 這個cap,我們理想是希望有個排放權的 cap,這樣才 會 有分 配 的 問題 , 那 我 們現 在 這 一步 , 法 都 還沒 有 通 過, 我 們 不 能去 做 這 一步 。 … 不 能強 制 , 所以 也 不 會 有第 二 步 ─核 發 碳 權 。(D5)

現在的版本,其實內 容基本上就只有做 inventory調查嘛。那它調 查 要多 久 完 成, 它 這 個 裡面 也 沒 有啊 , 那 是 幹嘛 ? … 這個 形 式 沒 有任 何實 質內 容,就是 即使你 現 在說我要 做inventory的 調查,

你 的法 案 裡 面不 講 時 程 的話 , 你 可以 調 查 個 二十 年 、 三十 年 、 五 十年 ,你 還在 執行 啊。(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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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實 上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的 商 討 不 只 存 在 於 法 規 條 文 的 協 商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的 問 題 也 是 能 源 政 策 的 問 題 , 而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與 能 源 使 用 的 問 題 從 1998年 的 第 一 次 國 家 能 源 會 議 便 開 始 討 論 , 至 2005年 的 第 二 次 能 源 會 議 , 及 2009年 的 行 政 院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 台 灣 經 濟 永 續 發 展 會 議 等 四 次 會 議 都 無 法 達 成 共 識 。 筆 者 認 為 我 國 的 能 源 政 策 僅 僅 只 是 減 量 模 型 推 估 和 學 理 假 設 、 單 純 的 技 術 提 升 與 技 術 突 破 , 更 是 政 治 問 題 、 部 會 分 工 問 題 。 如 同 筆 者 在 政 策 過 程 中 的 政 治 力 量 與 部 會 分 工 所 述 , 因 為 牽 涉 到 的 問 題 層 面 過 於 廣 泛 , 加 上 選 票 的 政 黨 糾 葛 , 難 以 對 現 狀 提 出 突 破 的 政 策 設 計 , 而 民 營 企 業 員 工 受 訪 者 C2也 認 為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草 案 的 設 計 上 單 純 針 對 工 業 部 門 進 行 管 制 , 對 於 其 他 部 門 未 達 成 減 量 目 標 的 罰 則 根 本 無 法 落 實 , 對 廠 商 而 言 這 種 不 公 平 的 部 會 責 任 分 工 , 只 是 再 利 用 減 少 經 濟 活動 換取 溫室 氣體 減量 而 已 。

能 源局 也有 再說 一些 因應,每 隔半年 就 找我們去 談,談第一次、

第 二次 , 大 家還 義 憤 填 膺, 談 第 三次 以 後 還 要講 什 麼 ,沒 有 什 麼 話好 講啦 。(C5)

我 們 溫 減 法 還 有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他 只 管 的 動 ...我 們 工 業 界 啦 , 就 是 說 我 們 溫 減 法 雖 然 有 提 說 住 商 部 門 怎 樣 怎 樣 、 農 業 部 門 怎 樣 、交 通 部 門你 怎 樣 , 阿那 些 都 是這 樣 子 寫 完沒 有 了 ,可 是 工 業 呢? 我 寫 完了 之 後 我 可以 訂 效 能標 準 , 我 可以 訂 總 量管 制 , 齁 那這 個 等 等之 類 的 , 我看 的 結 果是 這 針 對 工業 界 啊 ,因 為 對 其 他 部 門 一 點 罰 責 都 沒 有 , ..., 所 以 它 原 則 上 就 是 一 個 工 業 部 門 的一 個...一 個 溫室 氣 體減量 法 草案 嘛齁。(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