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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 量 責 任 呢 ? 收 取 之 稅 收 扣 除 行 政 成 本 後 , 實 際 可 用 之 金 額 將 不 如 企 業 自 行 減量 來的 錙銖 必較,藉此,被認 為 沒 有效率,且 無 法 達 到 環 境 目 標 。 如 同 碳 稅 之 優 點 所 提 , 不 需 要 複 雜 的 行 政 體 系 , 然 而 李 堅 明 認 為 國 際 間 可 以 利 用 碳 排 放 交 易 產 生 更 多 的 就 業 機 會 , 相 較 於 碳 稅 , 其 衍 生 經 濟 活 動太 低 ,對於本 土 而言 無法創 造 就業機 會 (李堅明等人, 2006)。因此,對 政 府 而 言 , 假 使 要 利 用 碳 稅 作 為 減 量 工 具 , 勢 必 需 要 花 費 更 多 的 時 間 與 民 眾、 企業做 溝 通協 調。

二、碳稅實務上之評估

以 下主要針 對 受訪者 對 碳稅的 實 務經驗 上做優點與 缺點之 分析 : (一 ) 優點 ─ 持續 且清 楚的 價 格 訊號

環 保 署 行 政 人 員 受 訪 者 A2認 為 碳 稅 最 大 好 處 在 於 可 以 利 用 價 格 來 抑 制 能 源 使 用 量 , 而 我 國 碳 排 放 量 最 大 的 來 源 來 自 於 台 電 , 假 使 民 眾 對 於 電 力 的 消 費 減 少 , 相 對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就 會 跟 著 減 少 。 財 團 法 人 基 金 會 研 究 員 受 訪 者 D5則 認 為 碳 排 放 交 易 相 較 於 碳 稅 必 須 要 有 許 多 配 合 的 政 策設計,如交易市場、盤查認證等等,碳 稅 只 需 要 付 錢 就 好,簡 單 方 便 。 台 北 大 學 教 授 受 訪 者 D3則 推 估 碳 稅 的 好 處 在 於 企 業 可 以 預 估 自 己 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上 必 須 要 支 出 的 成 本 有 多 少 , 且 這 個 成 本 是 固 定 的 價 格 , 不 像 碳 排 放 交 易 上 的 碳 價 隨 時 在 變 動 , 假 如 企 業 本 身 沒 有 掌 握 好 在 碳 價 低 時 買 進 企 業 所 需 要 的 數 量 時 , 當 碳 價 一 高 , 企 業 必 須 支 出 的 成 本 相 對 的 又 更 高 了。

能 源稅 跟 碳 稅也 有 它 一 定的 效 果 ,那 價 格 一 定是 全 世 界皆 然 , 變 貴了 大家 就會 省著 用, 就取代 , 換一種 別的方式。(A2) 碳 稅簡 單方 便, 就是 你排 多少繳 多 少稅。 (D5)

對 於用 碳 稅 來講 的 話 , 我估 計 產 業界 會 非 常 的喜 歡 , 因為 他 知 道 他可 以控 制, 而且 他知 道這個 稅 率會不 變。(D3)

(二 ) 缺點

在 碳 稅 缺 點 部 分 , 可 分 為 四 個 項 目 , 分 別 為 課 徵 目 的 未 清 、 課 徵 困 難、專款專用與否,以及 碳稅價 格難以訂定 。

1、 課 徵目 的 未 清

必 須要了解課 徵 碳稅之 主 要目的 為 何,否則 可能產 生無效率且 無法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之 情 況 , 不 同 之 課 徵 目 的 的 碳 稅 價 格 可 能 有 不 同 之 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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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 假 使 目 的 為 獲 得 國 際 認 可 , 我 國 整 體 的 稅 制 再 加 上 碳 稅 是 否 有稅 制 過 高 之 問 題 , 反 而 影 響 我 國 對 外 貿 易 之 競 爭 力 不 足 ; 假 使 是 為 了獲 得 碳 價 格 訊 號 , 我 國 目 前 之 查 驗 技 術 與 先 期 抵 換 專 案 , 已 經 提 供 了我 國 目 前 需 要 納 入 減 量 範 圍 之 廠 商 排 放 量 ; 如 果 最 終 目 的 是 為 了 減 少二 氧 化 碳 之 排 放 , 如 同 前 一 情 況 所 提 及 , 目 前 我 國 對 於 溫 室 氣 體 之 查驗 技 術 尚 成 熟 , 環 保 署 也 有 相 關 的 查 驗 機 構 輔 導 措 施 ; 假 使 收 取 碳 稅是 為 了 落 實 污 染 者 付 費 之 精 神 , 讓 廠 商 會 因 為 高 額 碳 稅 而 改 變 其 製 程,

裝 設 相 關 污 染 防 制 設 備 , 但 目 前 技 術 僅 停 止 與 「 查 驗 」 , 對 於 有 效減 少 二 氧 化 碳 之 「 碳 封 存 」 之 設 備 技 術 仍 處 於 不 成 熟 狀 態 , 因 此 若 使用 碳 稅 將 無 助 於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之 排 放 , 對 於 排 放 量 較 大 的 產 業 , 如 發電 業 、鋼鐵業等 ,將會 造 成沉重 負 擔。

2、 課 徵 項 目定 義 困難

國 營 企 業 環 境 保 護 處 員 工 受 訪 者 C1認 為 碳 稅 為 不 符 合 公 平 性 的 一 種 政 策 工 具 , 碳 稅 該 如 何 定 義 「 課 徵 對 象 」 並 建 立 課 徵 價 格 、 標 準是 相 當 困 難 的 , 課 徵 對 象 指 的 並 不 是 企 業 , 舉 例 而 言 , 當 企 業 在 製 程中 需 要 燃 燒 一 公 噸 的 煤 炭 , 環 保 署 課 徵 對 象 究 竟 是 採 進 口 煤 碳 時 便 收取 碳 稅 , 或 者 針 對 煤 炭 使 用 後 才 課 徵 碳 稅 呢 ? 針 對 「 資 源 」 或 針 對 「排 放 量 」 ? 如 果 是 在 進 口 煤 炭 時 就 收 取 碳 稅 , 這 樣 對 後 續 使 用 防 污 設備 的 企 業 便 不 公 平 , 換 句 話 說 , 同 樣 為 使 用 一 公 噸 煤 炭 的 企 業 , 即 使其 中 有 一 方 對 碳 排 放 量 有 防 污 效 率 較 好 的 設 備 仍 會 被 收 取 無 使 用 防 污設 備 企 業 所 付 出 的 碳 稅 , 這 樣 的 課 徵 方 式 將 會 減 少 企 業 在 無 法 改 變 必須 使 用 煤 炭 的 前 提 下 , 減 少 投 資 對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的 研 發 ; 如 果 依 據 排放 量 進 行 碳 稅 的 課 徵 , 相 較 之 下 較 為 公 平 , 然 而 國 營 企 業 環 境 保 護 處員 工 受 訪 者 C1提 到 從 過 去 的 經 驗 中 預測 未 來 收 取 碳 稅 時 ,針 對 碳 排 放 量 收 取 碳 稅 的 可 能 性 極 小 , 原 因 為 從 排 放 源 來 收 取 碳 稅 不 容 易 計 算 碳排 放 數量,收取碳稅的主管機關為財政部,除非財政部與環保署能 合 作 , 否 則 光 財 政 部 是 無 法 明 白 該 如 何 針 對 碳 排 放 量 做 課 徵 , 最 後 將 會 回到 對 進 口 能 源 數 量 做 課 徵 , 當 然 的 , 以 碳 稅 作 為 主 要 的 減 碳 工 具 時 ,最 好 的 情 況 就 是 利 用 環 保 署 或 第 三 方 查 驗 證 單 位 的 技 術 去 盤 查 實 際 的溫 室 氣體排放來 做課徵 。

你 說從 排 放 量來 挑 , 可 是從 排 放 來課 稅 非 常 非常 困 難 ,而 且 不 容 易計 數 , 我們 國 家 的 收稅 誰 在 收, 財 政 部 在收 , 只 要講 到 稅 都 是財 政 部 在收 , 對 不 對, 財 政 部怎 麼 會 搞 懂你 那 個 排放 多 少 量 ?那 是環 保單 位的 問題 啊。(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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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為 環 保 署 行 政 人 員 的 受 訪 者 A2則 認 為 我 國 實 施 碳 稅 不 是 那 麼 容 易 的 一 件 事 情 , 不 管 是 針 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課 徵 碳 稅 或 是 針 對 能 源課 徵 能 源 稅 , 都 是 期 望 以 價 格 機 制 去 鼓 勵 或 管 制 民 眾 、 企 業 減 少 溫 室氣 體 的 排 放 量 , 藉 此 , 一 旦 這 項 政 策 落 實 後 影 響 層 面 會 非 常 廣 泛 , 不是 單 純 的 對 二 氧 化 碳 課 稅 而 已 , 儘 管 政 策 設 計 不 是 對 民 眾 直 接 收 取 碳 稅 , 但 是 企 業 成 本 的 提 高 也 暗 示 著 企 業 提 高 銷 售 價 格 的 可 能 , 可 以說 是 各 行 各 業 皆 受 到 碳 稅 的 影 響 , 如 果 不 能 在 此 政 策 設 計 上 多 加 考 量 時 ,對於經濟 影響難 以 評估。

幾 乎 各 行 各 業 都 會 影 響 到 , 所 以 碳 稅 或 能 源 稅 的 ...它 影 響 的 層 面 ,它 真 正 影響 到 實 際 的價 格 上 去的 時 候 , 它影 響 層 面是 更 廣 的 。(A2)

3、 專款 專用 與否

除 了在 課 徵 上的困難之外,碳稅並非專款專用的一項溫室氣體減量 政策工具,稅收就是 由財政部收取後,統 收 統 用,非 專 款 專 用,藉 此 , 就 算 收 取 碳 稅 後 也 不 一 定 用 在 減 碳 相 關 政 策 上 。 國 營 企 業 環 境 保 護處 員 工 受 訪 者 C1提 出 一 個 其 認 為 碳 稅不 應 該 收 取 的 最 大 原因 ─ 交 稅 就 能 污 染 , 碳 稅 並 沒 有 總 量 的 限 制 , 藉 此 企 業 在 繳 碳 稅 後 便 可 以 無 限 的排 放 二 氧 化 碳 , 這 樣 對 我 國 整 體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非 但 沒 有 幫 助 , 對 民 眾而 言 , 企 業 也 僅 是 有 錢 好 辦 事 而 已 , 除 非 碳 稅 轉 為 碳 費 做 課 徵 才 可 能 專 用 於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上 。 然 而 , 如 果 轉 為 收 取 碳 費 呢 ? 碳 排 放 交 易 對於 碳 額 度 的 價 格 隨 時 在 變 動 , 透 過 市 場 機 制 達 成 共 同 減 量 , 假 使 收 取碳 費 可 以 解 決 部 份 對 於 非 專 款 專 用 的 缺 點 , 卻 改 變 不 了 企 業 固 定 成 本的 問 題,藉此, 不管是 碳 稅或碳 費都不 適 合做為主 要的減 量政策工具 。

碳 稅不 一 樣 ,碳 稅 是 一 個很 詭 異 的東 西 耶 , 碳稅 如 果 是一 個 企 業 ,我 繳 錢 我就 可 以 排 放, 只 要 我繳 得 起 錢 我就 可 以 排放 , 對 不對。稅它是一種...給 人 感覺...怎 麼 講...就是鴨霸,如果我真的 可 以繳 錢 就 可以 排 放 , 那○ ○ 一 定被 罵 慘 了 ,因 為 你 好像 你 認 為 繳了 通 行 費我 就 可 以 過路 , 就 是有 錢 人 玩 的遊 戲 嘛 ,對 不 對 齁。(C1)

筆 者也發現在 收 取碳稅 之 後,減 少 溫室氣體 排放的 責任由企業 轉成 政 府 , 對 廠 商 而 言 , 只 要 付 錢 就 可 以 排 放 溫 室 氣 體 , 責 任 已 經 藉 由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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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的 繳 交 移 轉 至 政 府 機 關 身 上 ; 政 府 機 關 如 果 希 望 企 業 進 行 減 量 時,

則 需 要 再 次 提 供 誘 因 , 這 時 收 取 得 碳 稅 扣 除 掉 行 政 成 本 以 外 再 次 投資 到 獎 勵 基 金 時 , 是 否 要 申 請 獎 勵 基 金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的 主 導 權 由政 府 轉 為 企 業 , 因 此 政 策 效 果 不 一 定 可 以 在 政 策 設 計 的 預 期 之 內 。 台北 大 學 教 授 受 訪 者 D3 則 認 為 政 府 機 關 不 像 企 業 一 樣 對 成 本 支 出 斤 斤 計 較, 筆 者 認為 受 訪 者 D3所提 的 浪 費是 指 政 府機 關 在 做許 多 政 策 設計 時 注 重 的 不 僅 是 效 率 , 更 多 的 是 公 平 、 平 等 , 加 上 行 政 費 用 的 付 出 ,不 如 將減碳責任 直接留 給 企業本 身 想辦法 就 好。

政 府收 了 一 大堆 錢 , 那 政府 這 樣 一個 大 機 構 又是 一 個 浪費 的 機 構 啊, 錢 給 他一 定 是 浪 費掉 啊 , 不是 像 一 般 的產 業 界 對於 錢 是 斤 斤計 較。(D3)

4、 碳稅 價格 難 以 訂定

除 減量責任移 轉 與行政 費 用等 價格問題,碳 稅另一個 價 格訂定的 缺 點 在 於 碳 排 放 交 易 的 價 格 是 隨 著 供 需 平 衡 、 市 場 波 動 所 決 定 , 並 非為 固 定 的 價 格 , 碳 稅 價 格 在 理 論 上 與 碳 排 放 交 易 呈 現 的 價 格 為 同 一 數字 時 , 這 時 的 碳 稅 價 格 才 是 最 適 價 格 , 也 就 是 學 理 上 碳 稅 的 稅 率 訂 定必 須 要 足 夠 反 映 外 部 成 本 。 儘 管 學 理 上 可 以 提 供 我 們 如 何 訂 定 碳 稅 的價 格 , 然 而 在 實 務 上 不 可 能 讓 碳 稅 的 價 格 足 以 反 映 外 部 成 本 , 主 要 原因 分 為 三 點,第一,在溫室氣體減量 技術尚未突破的 狀 況 下,如 碳 封 存 、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 初 期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成 本 勢 必 會 相 當 的 高 , 在 此 狀況 下 如 果 要 訂 定 符 合 反 映 外 部 成 本 的 碳 稅 , 並 非 所 有 廠 商 都 負 擔 的 起 的 , 換 句 話 說 , 高 碳 稅 價 格 所 可 能 產 生 的 狀 況 是 利 用 關 閉 廠 商 來 換取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 第 二 , 碳 稅 的 價 格 訂 定 後 難 以 再 做 調 整 , 除 非 透 過不 斷 的 修 法 去 調 整 碳 稅 的 價 格 ; 第 三 , 碳 稅 在 立 法 院 訂 定 時 , 價 格 必定 會 受 到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遊 說 、 產 業 之 間 的 協 商 、 立 法 院 的 妥 協 , 最 後 呈 現 的 價 格 如 果 無 法 反 映 外 部 成 本 時 , 碳 稅 用 來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政 策工 具 效 用便 不 大 。 台北 大 學 教授 受 訪 者 D3則提 出 , 除非 我 國 在碳 稅 的 制 訂 上 可 以 把 價 格 訂 到 廠 商 在 支 出 碳 稅 成 本 時 是 有 管 制 效 果 的 , 換

除 減量責任移 轉 與行政 費 用等 價格問題,碳 稅另一個 價 格訂定的 缺 點 在 於 碳 排 放 交 易 的 價 格 是 隨 著 供 需 平 衡 、 市 場 波 動 所 決 定 , 並 非為 固 定 的 價 格 , 碳 稅 價 格 在 理 論 上 與 碳 排 放 交 易 呈 現 的 價 格 為 同 一 數字 時 , 這 時 的 碳 稅 價 格 才 是 最 適 價 格 , 也 就 是 學 理 上 碳 稅 的 稅 率 訂 定必 須 要 足 夠 反 映 外 部 成 本 。 儘 管 學 理 上 可 以 提 供 我 們 如 何 訂 定 碳 稅 的價 格 , 然 而 在 實 務 上 不 可 能 讓 碳 稅 的 價 格 足 以 反 映 外 部 成 本 , 主 要 原因 分 為 三 點,第一,在溫室氣體減量 技術尚未突破的 狀 況 下,如 碳 封 存 、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 初 期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成 本 勢 必 會 相 當 的 高 , 在 此 狀況 下 如 果 要 訂 定 符 合 反 映 外 部 成 本 的 碳 稅 , 並 非 所 有 廠 商 都 負 擔 的 起 的 , 換 句 話 說 , 高 碳 稅 價 格 所 可 能 產 生 的 狀 況 是 利 用 關 閉 廠 商 來 換取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 第 二 , 碳 稅 的 價 格 訂 定 後 難 以 再 做 調 整 , 除 非 透 過不 斷 的 修 法 去 調 整 碳 稅 的 價 格 ; 第 三 , 碳 稅 在 立 法 院 訂 定 時 , 價 格 必定 會 受 到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遊 說 、 產 業 之 間 的 協 商 、 立 法 院 的 妥 協 , 最 後 呈 現 的 價 格 如 果 無 法 反 映 外 部 成 本 時 , 碳 稅 用 來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政 策工 具 效 用便 不 大 。 台北 大 學 教授 受 訪 者 D3則提 出 , 除非 我 國 在碳 稅 的 制 訂 上 可 以 把 價 格 訂 到 廠 商 在 支 出 碳 稅 成 本 時 是 有 管 制 效 果 的 , 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