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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麥道爾的方案

第三節 心靈與世界合併為一個概念的理由空間

3.2 世界的內容是概念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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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被動概念能力具有隱伏的自主性。

第二項補充,必須強調在理由空間佔據位置的是「概念能力」而不是

「判斷」。概念能力可以依不同功能而以「判斷」或「經驗」等不同形式 展現,這些不同形式都可以在理由空間佔據位置。因此,經驗可以證成判 斷。

目前為止麥道爾達成的說明目標是:自主性一路貫徹至被動的經驗之 概念內容,使接受自世界的經驗得以提供思想或判斷理由、證成判斷。而 經驗之無法自主的「被動性」即是其「屬於世界」的特徵。如此一來,自 主的思想就受到了外部實在的理性限制。

3.2 世界的內容是概念式的

前一小節麥道爾的說明指出:從世界接受到的經驗「就是」概念能力 被動地受世界作用。這一點令人多所疑惑,而發問與探索可分為幾個部分。

先談第一個問題:既然經驗的內容是概念,而經驗又是「從世界接受而得」, 那麼,世界的內容是否也是概念式的?按照康德的基本思想,可能的答案 有「先驗的觀點」(transcendental perspective)以及「經驗的觀點」(standpoint of experience)兩種。6以先驗的觀點而言,「接受性」或「感性」是人類認 知的可能條件之一,「實在」具有「超感性」(supersensible)的層面是無法 被認知的。概念能力也不可能受到「無法接受到的實在」的作用。因此我 們不能說積極意義的世界或實在(物自身)是概念式的。

麥道爾採取的則是經驗的觀點:不額外將「認知的可能條件」加諸於

「接受性」,主張日常意義下「接受性」、「被動性」就是世界把它自己帶 給我們的管道,所以,經驗的內容就是世界的內容。而經驗的內容是概念

6 這裏的說明部分地參考了麥道爾與此有關連的別項說明(MW: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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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那麼,實在並不外在於一個概念領域的外界(reality is not outside the outer boundary of the conceptual)(MW:44、42、26)。對麥道爾而言,先驗 的觀點使得日常的「經驗世界」(ordinary empirical world)依附於人類的認 知條件,相較於物自身便喪失了獨立性。在經驗的觀點下,經驗世界即是 獨立於思想的世界自身,這樣的世界才能真正透過經驗使思想受到理性的 外部限制。

按照麥道爾的方案,經驗的內容是命題式的「事物是如此這般」(that things are thus and so),若主體決定採納經驗的表面值,該命題就成了判斷 的內容。在沒有發生錯覺或幻覺等等誤導判斷的情況下,經驗的命題內容 就是「可知覺的事實」(perceptiable fact),是可知覺的世界的一個層面(MW:

26)。換言之,世界的內容是命題式與概念式的,心靈透過經驗而向世界 直接開放。

不過,反對者卻批評:主張世界的內容是概念式的,正是使世界無法 獨立於思想的「觀念論」。這項批評似乎認為:由於「概念」是思想的構 成要素,因此,說世界的內容是概念式的,等於說世界即是思想,或者世 界的內容即是思想的內容。兩種情況都使得世界「沒有獨立於思想」。 回應「觀念論」的指控,麥道爾將「思想」進一步區分為「思想的活 動」(act of thinking),以及「思想的內容」(the content of piece of thinking)

或「可以思想的內容」(thinkable contents)。前者涉及「概念能力的自主運 作」,後者指的是「概念內容」。而世界只具有概念內容而沒有概念的自主 運作,所以,世界不是思想。其次,思想和世界都由概念內容構成,並不 蘊含其中一者依賴於或決定於另一者。例如:我左手拿的杯子是玻璃製的,

右手拿的杯子也是玻璃製的,兩個杯子相互獨立。同理,都具有概念內容 的思想與世界也可以是相互獨立的。

常見的想法是:可以被思想完全掌握其樣態與組成的世界,其實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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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於思想。但是這種情況也可以作「實在論」的解讀,「觀念論」的解 讀只是偏見。具有概念內容的世界是可以被思想所掌握的,同時也是獨立 於思想的。因為世界是獨立的,所以可以限制自主的思想;更因為世界的 內容是概念式的,所以可以理性地限制思想,使思想擁有正確的內容。

「世界的內容是概念式的」,以此為前提,我們想到要問第二個問題:

為什麼心靈的「接受性」不是單純地接受世界的概念內容以提供「自主性」

作為運作之基礎,卻是將心靈的概念能力拉入於接受作用之中?如何能說:

從世界接受來的東西「就是」被拉入的概念內容?關於世界與心靈的接受 性、自主性之間的關係,有必要進一步加以批判。

麥道爾說:「自主性或概念能力這種理解方式的相關事物適合以『意 義』來加以把握」(The faculty of spontaneity or conceptual capacity is the kind of understanding whose correlate is the kind of intelligibility that is proper to meaning.)。所以,說話、文字、行動等等這些出自於自主性或概念能力者 都是具有意義、適合以意義來理解的。西方社會在中世紀不僅認為人的思 想和作為具有意義,甚至認為整個自然都充滿了意義,如同一本智慧之書

(a book of lessons for us)。直到現代科學興起,以「因果法則」來理解自 然,才把「意義」驅逐出自然。這是韋伯(Max Weber)使用「除魅」

(disenchantment)此一術語的含意。

在現代自然科學的觀點下,藉由感性從世界接受到的「經驗」屬於自 然,因而不具有意義。然而麥道爾的方案以自主的概念能力來說明「經驗」

的被動構成,經驗即是具有命題內容的知覺狀態,因此知覺經驗是「有意 義」的。知覺經驗所關於的世界也是「有意義」的。麥道爾說(括弧內文 字與粗體為筆者所加):

問題是我們如何能採納那種觀點(按:指概念能力作用於「對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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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覺」)而不要提出恢復如下的想法:天體的運轉,或麻雀從空中墜 落,可以正確地以我們掌握文本、說話或行動的相同方式來掌握之(MW:

72)。

這段文字顯示麥道爾面對「倒退地試圖重新賦予自然『意義的魔力』」 之可能的批評,表達了他希望將他的方案與中世紀的世界觀加以區隔。如 何區隔?麥道爾沒有給出答案。而這裡涉及的,正是如何適當地理解「世 界的概念內容」,以及世界與心靈的接受性、自主性之間的關係。

我們知道,麥道爾的方案是要去除中世紀自然觀之中「誇張」的部分。

「天體規律地運轉」這個現象並不能以「天體是自強不息的」這樣的意義 來理解。因為,自然世界中的事物並沒有如同人一般的自主能力或概念能 力,它們沒有語言、思想活動與行動。自然世界中的各種事件或狀態也不 是表達人或其他類似或更高等心靈的思想或意志。「世界的概念內容」必 須排除任何心靈思想的構成作用,這是麥道爾的「非觀念論」或「實在論」

立場必須具有的預設。

筆者建議,「世界的概念內容」要界定或限定在「事實的認知意義」。 也就是說,世界的事實具有命題內容,因而可以被人的語言或思想直接而 完整地認知。事實所具有的命題內容並不是任何自主思想的產物,而是在 其自身所有。既然不是出自任何思想,這樣的事實之命題內容也就不帶有 任何觀點。而人對於任何事實的認知是需要整個自主思想的概念網絡作為 背景觀點的,因此,當感性受到世界的撞擊,撞擊的事實因為其命題內容 缺乏可思考的觀點而無法被單純的接受,而是「拉入」了相干的自主概念 能力,構成了「可以被主體思想的經驗」。事實的命題內容和被拉入接受 性的命題內容是同一的。由於經驗可以被思想,經驗才夠格作為思想或判 斷的「理由」,提供思想或判斷「證成」。世界、接受性、自主性三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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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關係在此得到進一步的分判。

根據麥道爾,經驗思想的內容之可能條件是其與經驗內容之間的理由 與證成的關係。接下來要問的問題是:經驗內容和世界內容之間的關係是 什麼?雖然麥道爾已經指出:經驗的命題內容即是世界的事實。不過根據 上一段的分析,從作用的層面來看事實的命題內容並非直接被感性接受為 經驗內容。因此值得再進一步探討兩者之間的關係。

提及世界影響感性而形成經驗時,麥道爾經常使用「撞擊」一詞。而 從「概念能力的被動作用」之說明來看,「撞擊」指的不是因果關係中的

「原因力」,而只是麥道爾沿用經驗主義術語意象化地說明世界和心靈之 官能的「接觸」。關鍵在於:概念能力「被動拉入於作用」,這另一個意象 化語詞,隱含了「經驗內容」和「世界內容」之間怎樣的可能條件?麥道 爾相關的說明如下(括弧內文字及粗體為筆者所加):

(在此)並不允許問這些概念能力是在什麼東西之上運作,但是允許 問在經驗中這些被動接受到的概念內容所承擔的是什麼,或者關於什 麼。……,它們是關於世界,正如它們向經驗的主體所揭示的那樣,

或至少似乎如此揭示(MW:39)。

經驗中被動形成的概念內容是「關於」世界。也就是說,由於能夠「關 於」世界,概念能力被拉入於接受性作用。按照麥道爾的核心思想,內容 之所以具有意向性,是因為其和被意向的內容之間具有理性的關係。在此,

經驗內容似乎也難以例外地和世界的相干事實之內容具有理性關係。換言 之,後者是前者的理由而可以證成前者。

世界與經驗之間具有理由關係,這說明了凡是心靈的認知活動,無論 是自主的思想還是被動的知覺經驗,都是構成於理由關係。經驗是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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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而世界是經驗的理由。也因為如此,世界得以藉由理性關係限制思 想。心靈與世界合併為一個表徵的理由空間。

也許有人要指出,在被動的經驗形構中也成立內容之間的「理性關係」,

也許有人要指出,在被動的經驗形構中也成立內容之間的「理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