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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義務地位記分(deontic scorekeeping)

第二章 布蘭登的方案

第二節 構成概念的理由空間:語意推論主義

2.3 對義務地位記分(deontic scorekee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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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對義務地位記分(deontic scorekeeping):規範的語用力量與推論的語意內容

根據前文的初探,最終決定語意概念的是斷言行動的規範,斷言的規範是要 求承諾和權限,而什麼是適當的權限與承諾則是決定於社會踐行。布蘭登經常稱 斷言的社會踐行為「給予理由與尋求理由的遊戲」(game of giving and askng for reasons),簡稱「理由遊戲」(game of reasons)。「遊戲」是個隱喻,這個隱喻的涵 義是什麼?19當一個隱喻被用來說明或論證,首先我們應當掌握清楚需要被說明 的是什麼概念,再將隱喻拿來對照,設法捕捉後者什麼地方相似於前者,這種捕 捉一開始多是意象式的領會,繼而我們可以再轉為文字進行說明。

這裡需要被說明的是「隱含於踐行的規範」、「踐行的適當性」。說明它們才 能說明語意概念。於是我們檢視「遊戲」,幾乎所有的遊戲都有說得出來的規則。

這部分似乎可以類比到「語意概念往往也具有認知性的適用規則」,但這不是說 明的重點。另外,大部分的遊戲也都有兩個以上的參與者或角色,這可以類比到

「使用語言涉及整個語言社群」,這也還不是說明的重點。往可能的關鍵處去扣,

找出相較於斷言者在交談時的「行動」、「踐行」之最相似點,那就是「遊戲的進 行本身」或「參與者之間的互動」了。我們想到要問:在明示的遊戲規則之外,

推動參與者移動或互動的是什麼?又,參與者怎樣踐行地知道(know how)要如 何正確地移動?答案是:「得分」或「得勝」的動機推動了參與者移動;而「在 每個進程紀錄與得分相干的情境要素」(scorekeeping,簡稱「記分」)則使參與者 掌握到如何正確移動。

根據分析,遊戲中的「記分」是參與者正確地移動的關鍵,因此值得以例子 作較為清楚的說明。我們的例子是棒球比賽(廣義的遊戲)。在棒球比賽中,和 取得分數有關的項目包括有:攻方打擊手已經完成打擊的人數,攻方是否、有幾

19 根據布蘭登,「理由遊戲」的用語源自於塞拉斯,下文「棒球賽中的記分」之隱喻則來自路 易斯(David Lewies) 。這部分筆者的說明方式不同於布蘭登,但材料與啟發得自他(MIE:18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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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哪些壘,目前正在打擊的打擊手已經揮出幾棒、 其好球與壞球的數目為何,

等等。為了得分、得勝或避免失分,每一位參賽的棒球手在每一個進程都需要掌 握住那些項目的情況,以便掌握下一刻若打擊手再揮棒,不同的情況自己和別人 會怎麼樣正確地以行動回應。這就是「記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每個棒球員 都會先「認知」比賽規則而後才上場比賽,但是「記分」卻是依據個別賽事具體 的情境而有的判斷或掌握,它是一種相對於認知的「踐行」。

把前文分析的答案,和棒球比賽的例子類比到「斷言的社會踐行」,所得到 的說明是 (1) 斷言踐行的動力是:踐行者要在交談中「正確地承認或不承認對方 的斷言」以及「自己正確地做斷言以便授權對方承諾之」。而「正確地」意謂這 個斷言有被斷言者承諾並且是有權限的。(2) 而達成上述目的手段有賴於踐行者

「對義務記分」 (deontic scorekeeping)。簡單地來說,每一個交談者在每一次的交 談中,都要歸派每一個他人對於每一個斷言的承諾以及權限的有無。無數次累積 下來,先前所歸派的每一個斷言的義務地位的狀況,就決定了他如何適當地對下 一個斷言做承諾並賦予權限,或者如何適當地歸派下一個他人的斷言的義務地位。

每一次的斷言都改變了義務地位的記分,也因而改變了對下一次斷言的義務 態度和義務地位,這就是斷言的規範的語用力量(pragmatic significance or force)。 前文已經指出,語用的力量賦予了詞句語意概念。而其方式就是透過記分踐行,

承諾與權限之義務地位得以適當地繼受而形成推論連結,語意便藉著推論角色構 成了命題概念。「推論」,精確地說是「踐行的推論」(practical inference),是構成 語用適當性以及語意概念的推論內容之樞紐。「踐行推論」標誌了智人的心靈結 構以及智人的表徵內容。

「推論連結」具備了細緻的不同面向和關係,有利於解釋和語意內容有關的 一些複雜現象,因此有必要說明這些不同的面向和關係。推論連結的構造主要有 以下三個互動的面向:

(1) 承諾和權限的繼受的關係,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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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承諾的(committive)推論關係:在關係中保留的是「承諾」。承諾一個言 稱(claim),結果是承諾另外一個言稱。這是實質良好的推論(material good inference)。例如:「A 在 B 東邊,所以 B 在 A 西邊。」、「它是綠色的,所 以它有顏色。」

b. 允許的(permissive)推論關係:在關係中保留的是「權限」。承諾一個言 稱,結果是賦予另一個言稱權限。這是經驗性歸納的推論。例如有人說:

「這根火柴是乾燥的,所以劃了它就會點燃。」我們沒有被強制承諾後一 句話,因為也許有人會懷疑這根火柴頭的材質其實是非易燃的。

c. 不相容的(incompatible)推論關係:在關係中產生「不相容」。承諾一個言 稱,結果是排除了另一個言稱的權限。例如:「天在下雨,所以沒理由地 不溼。」

(2) 義務地位的繼受方式:

a. 附隨地(concotiment)繼受:這指的是個人就不同內容之間進行推論

(intrapersonal)時,承諾或權限會附隨地作為結果,或者附隨地排除其他 權限或承諾。

b. 溝通的繼受:這指的是在人際之間的溝通(interpersonnal)時,一方的某個 斷言的義務地位可以直接由另一方繼受。這涉及到以下(3) 之分析。

(3) 斷言的權威 (authority)與責任 (responsibility):藉由溝通的社會連結(social articulation),斷言產生了「權威」與「責任」兩種行動力量。「權威」指的是 賦予他人得以直接繼受該斷言的承諾與權限。「責任」指的是斷言者應該要(向 他人)展示該斷言的權限。而展示權限的方式有三種:

a. 證成斷言的內容:指的是斷言者提供理由來支持該內容,辯明自己的權限。

b. 訴諸(defer)他人斷言的權威:指的是把證成的責任委託於其他斷言者。

c. 訴諸自己的觀察報導之權威:這指的是權限來自於「可靠性」而非僅僅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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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理由」。20

在「記分」的過程中,舊的記分會記錄每個斷言的推論角色,亦即,和其他 斷言的三種推論連結關係如何,這也就是斷言的概念內容。正是基於斷言的各項 承諾的推論、允許的推論、不相容關係,踐行者得以做出正確的斷言,或者正確 地承認或不承認他人的斷言。這是記分中「語意解釋語用」的向度。而新的交談 之後則改變了踐行者歸派義務地位的態度、改變了新記分,產生了新的概念內容。

這是「語用決定語意」的向度。

就結構來看,對方做斷言 p,具有授權他人承諾 P 的「權威」;我面臨要不要 承認,這是「義務地位在人際之間繼受」的問題;我只好訴諸我歸派給他人的其 他斷言,或我自己承擔的斷言,以它們的「三種推論關係」來尋求 P 的權限,這 是「義務地位在不同內容之間繼受」的問題;我找不到 P 的權限,對方就「有責 任」展示 p 的權限。如此這般,斷言的踐行開展出推論的三個結構面向之互動。

2.4 概念內容、實質推論、非推論的概念適用情狀

從前文的論述我們已經掌握:斷言的踐行賦予了智人「概念內容」。反過來 從概念內容的層面分析,也可以得出「推論」的構成的相干性。「概念」這個思 想的元素,就根本而言是普遍的(universal)、可重複的(repeatable)。個別的對象

(particular objects)自身無法被知解,而是必須被吸收到普遍的概念或被重複地 分類才能被知解。問題是:概念是如何形構的呢?

語意推論主義認為,任何可適用的概念並不能獨立於其適用而事先被掌握。

事實上,任何有意義的內容都是可以運用的內容,所以,「判斷」才是內容的最 基本單位。而所謂的「概念」則必須更進一步在思想的理性活動中被形構、掌握,

20在知識論上,「可靠」(即很可能為真)指的是信念或內容產生於「可靠的機制」,但信念主體 可能不知道此一機制以及其原理。「理由」則是主體所知道並用來證成者。觀察報導的可靠性機 制如何形成將在第四章第二節 2.3.1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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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概念」必須以推論來理解。換言之,是判斷之間的推論關係決定了概念 內容。21

弗列格(Gottlob Frege)在其早期的論著Begriffsschrift 指出:兩個分別的判斷 共享了同樣的概念內容,僅當它們各自與另一個判斷相連結後,能推導出相同的 判斷。例如:「希臘人在 Plataea 打敗了波斯人」和「波斯人在 Plataea 被希臘人打 敗」這兩個判斷是相同的概念,正是因為它們具有相同的推論角色。在推論中扮 演角色的內容(即概念)才具有重要性。在這個路徑的思維下,「命題概念」優 先於「命題之部分的概念」,後者是基於對前者的貢獻而後被抽象出來的。

塞拉斯也認為,語意(概念)的本質在於其所扮演的推論角色。反過來說,

決定了概念的推論,其推論的適當性也就是由概念決定的。例如:從「台北在高 雄的北方」推論到「高雄在台北的南方」,以及從「今天是週六」推論到「明天 是週日」……。這些推論的正確與否關乎的是「南」「北」「今」「明」「週六」「週 日」等概念內容。塞拉斯稱這種推論為「實質的推論」。

「實質的推論」不同於「(形式)邏輯的推論」。前者的推論適當性決定於概 念內容,並未依據或使用到任何邏輯概念;而後者的推論正確性則依賴於(有效 的)邏輯形式(亦即以「條件句」為前提的推論規則),和推論語句中的概念內 容無關。按照塞拉斯這般分析,則的確有,而且唯有實質推論決定了概念內容。

然而,「推論的形式主義者」挑戰了這個見解。形式主義者認為:「推論」蘊含了

然而,「推論的形式主義者」挑戰了這個見解。形式主義者認為:「推論」蘊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