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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理由空間中的知識

第一節 理由空間與知識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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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理由空間中的知識

本章將繼續處理布蘭登與麥道爾的另一項爭辯。這項爭辯涉及了知識是否有

「基礎知識」與「非基礎知識」之分,以及其各別的特性、兩種知識之間關係的 理解。這是知識論的核心層面之一,因此筆者將試圖分析並評估兩個方案就這方 面說明上的利弊得失。

第一節 理由空間與知識的基礎

回顧本論文第一章形塑論題的過程,塞拉斯引入了「理由空間」的概念。理 由空間是心靈的認知狀態所處的空間。認知之所以可能,是因為任何的認知內容 都和其他的認知內容處於理由關係。這個想法所蘊含的後果是:如果每一項知識 都必須有理由,似乎就不會有「基礎知識」。但是塞拉斯又(符合直覺地)指出:

經驗知識是有階層的。我們的知識是立基於特定層次的命題 – 非推論的觀察報 導。只是,非推論的觀察知識也以「不同的邏輯向度」立基於其他的知識。於是,

塞拉斯的知識觀念可以表達如下:就理由空間的某個向度而言,有基礎知識;而 就理由空間的另一個向度而言,基礎知識依賴於其他非基礎知識。這種知識觀念 似乎有別於傳統以至當代的各種知識論論述。而布蘭登和麥道爾的方案也似乎提 供了說明和開展這項見解的資源,因而可以被視為對重要知識論問題的回應,值 得進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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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知識基礎主義與知識融貫主義的基本區分

為了適當分析兩位哲學家的上述塞拉斯式知識觀,首先我們必須掌握當代知 識論的核心問題及其應運而生的重要學說。知識的目標是取得真理(truth,即符 應於實在的信念),而唯有信念獲得「證成」(支持信念為真的好理由)才能排除 偶然或運氣的成分並擔保真理。假設我主張信念 B1 為真,那麼我可以援引我擁 有的其他信念 B2(或更多信念)當作信念 B1 的理據。在此,證成的關係是推論 的形式。信念 B2 是居於推論之「前提」的地位,在適當的推論原則下(演繹法、

歸納法或最佳解釋推論等等)導出信念 B1 之結論。然而,除非信念 B2 是真的,

否則這項證成是失敗的。因此,我必得再循同樣模式來另外為信念 B2 取得證成。

以此類推不斷重複證成的過程,便產生了「無限後退」的難題。解決這個難題的 不同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知識學說(BonJour,2010:177-202):

(1) 知識基礎主義(foundationalism): 主張必然有其他非推論的證成方式,使得 信念可以不要訴諸其他信念而能夠被證成。而有證成力的「證成之鍊」即停 止於這項非推論的證成。最後被證成的信念就是知識的基礎,稱為基礎知識,

一般的知覺知識屬之。例如:「這是紅色的」之信念,受到了紅色的感覺經驗

(sensory experience)的非推論證成。

(2) 知識融貫主義(coherentism):主張感覺經驗沒有命題內容、是非概念的,無 法和信念建立任何理性的關係,所以無法證成信念。信念只能訴諸其他信念 來獲得證成。並且,信念之間的證成關係不是單向度的、不是不對稱的,也 不是線性的。而是以一群核心的重要信念為單位,基於信念之間的「融貫性」

而整體地被證成。「融貫」指的是不同信念之間有多線多向而緊密的理由關係 連結,使得這些信念「相互支持」而沒有哪個信念比別的信念具有「證成上 的優先性」,因此就避免了「後退」的困境。如此一來,最終擔保信念為真的 不是感官經驗及其與信念之間的可能關係,而是「信念之間的融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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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要探究的是:從回應上述知識論問題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如何定位 承襲了塞拉斯觀點的布蘭登方案與麥道爾方案之知識論立場?

1.2 從「理性限制的原則」而來的「基礎知識」觀念

麥道爾與布蘭登的方案都接受「理性限制的原則」 - 知覺判斷或信念應該 且能夠與可知覺的實在層面建立理性的關係,因而受到實在的認知的限制。就此 而言,知覺信念是受到實在支持的「基礎知識」。基礎知識可以用來支持其他的 非基礎知識而不再「後退」。兩個方案的差別為:

(1) 麥道爾的方案賦予「被動性的經驗」重要角色以媒介知覺信念與實在的理性 關係。

(2) 布蘭登的方案則賦予自主性得以直接接觸實在的重要角色。學習階段的斷言 記分形成判斷使實在顯現,顯現的實在又反過來支持知覺信念。66

1.3 由「思想上的必要視角」而來的「融貫論」

心靈的「被動性」接收世界中的對象及其事實,「自主性」則思想之。以「視 覺」為類比,看東西需要「視角」,思想對象則需要「思想的視角」 - 一套思想 網路的背景。這是因為,思想的特性是有能力視事實為獨立客觀的並尋求其正確 的內容。如同把某個東西放進較大的視野後我就愈能看懂它的性質或特質,為了 適當地思想對象,自主性以理由關係將許多不同的信念融貫地連結起來,以整合 出最完善的思想視野因此,思想網路中的個別信念至少在理解上藉著理由關係而 彼此依賴。即使是最低階的感覺判斷如「這是紅色的」也必須依賴相干的其他許 多信念如「紅色是一種顏色」、「東西的表面有顏色」、「顏色要在適當光線下掌握」

66 這點詳論於本章第二節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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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沒有這許多信念,我就無法掌握「紅色」此一概念。若分辨兩位哲學家的 想法:

(1) 麥道爾方案把自主性活動所產生的一群融貫的信念體系當作「世界觀」,世界 觀使得被動經驗的理解、進而可知覺世界的揭露成為可能。

(2) 布蘭登方案則是透過斷言記分使信念之間產生推論的連結。概念內容在複雜 交錯的推論連結中確立。唯有掌握概念內容才能使可知覺的事實顯現。

1.4 論兩個方案的知識論立場

根據上文之分析,由於麥道爾與布蘭登的知識方案主張事實和思想具有一元 的概念內容,並且以理由空間的運作為知識之根本條件,所以化解了基礎論和融 貫論之間的衝突或不相容。兩位哲學家的立場是一種「融合基礎論特色與融貫論 特色」的「融合論」。一方面,我們可以擁有被事實所證成的、基礎的經驗或知 覺信念。另一方面,我們之可以擁有基礎知識又是基於自主的理由空間形構了融 貫的信念體系。在知識的證成方法上,信念的「基礎性」與「融貫性」是相依相 輔的。以塞拉斯的隱喻來說,這是「烏龜揹大象」和「啣著自己尾巴的蟒蛇」之 外的第三條路。

由於傳統的「基礎知識」和「非基礎知識」二分概念與知識基礎主義有密切 的關聯,在新知識論圖像的觀照下麥道爾和布蘭登並不使用這兩個語詞,而是代 之以「非推論知識」與「推論知識」來區分知識的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