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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這些番割也會娶部落的女子為妻,為平地人與泰雅族人重要的溝通橋梁。不 過他們也常是引發族群糾紛的導火線,如貿易糾紛引起泰雅族人的不滿而下山出 草即為一例。273
為因應泰雅族人的習性,沿山居民會聚集居住,共同防備。而沿山的隘丁遇 到泰雅族人出現沿山一帶,也會戒備抵禦,使其不敢進犯。除了這些武裝防備的 措施外,民間也出現一些特殊的和平應對模式,例如在蘇澳一帶就出現了每年以 煙、布、鹽、糖等物品和原住民講和的應對模式。274
第四節 小結
嘉慶十五年(1810 年)臺灣府知府楊廷理奉命入蘭,籌辦噶瑪蘭廳設置事宜。
為因應當時噶瑪蘭所面臨的平埔族人土地流失,以及各方拓墾勢力爭搶土地的問 題,因而確立了保護弱者,鉗制強者,杜絕爭端的立場,對未墾荒埔採取積極管 理的土地政策方針。
在此方針下,官府對於未被漢人佔墾的土地進行配置,歸納可以分為六大類 型,分別為(1)新分埔地、(2)加留餘埔、(3)流番埔地、(4)補城基地、(5)
隆恩埔地、(6)酬勞埔地。除了補城基地位於當時的羅東堡範圍之中,其餘皆在 蘇澳的新城溪流域可見,新城溪流域未被佔墾的埔地,皆有官方指派的漢人佃首 或墾戶負責招墾,漳、泉、粵三籍漢人因而被招募進入蘇澳開墾,開啟了漢人入 墾蘇澳的契機。
嘉慶十七年(1812 年)噶瑪蘭設廳,疆域最南雖到大南澳,不過實際治權範 圍僅在蘭陽平原,七星嶺以南的地域被清廷視為「生番地界」,為泰雅族原住民
273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頁 317。
274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頁 3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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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活動領域,無意將治權擴及該地,也不願漢人進入開墾,引起不必要的族群衝 突。因此劃界招墾政策並未推行到七星嶺以南,此外也不許漢人請墾七星嶺以南 地區。
由於清廷僅將治權範圍設定在蘭陽平原,因此在設廳之初,防衛據點也僅在 七星嶺以北的區域。清廷所設的防衛據點有設於馬賽莊周邊的官隘,以及在七星 嶺設置南關,不過最後因經費有限,未設南關,改為在道光五年(1825 年)時在 七星嶺上設置砲臺駐防。
雖然清廷對七星嶺以南地區採消極的治理態度,未設置防衛據點,也不鼓勵 漢人進入開墾,不許請墾要求,但仍阻止不了民間的開墾腳步。嘉慶末年時,不 少泉籍漢人進入七星嶺以南的施八坑開墾,道光元年(1821 年)時,施八坑已有 三百餘名的泉籍漢人。為管理這群漢人,清廷不得不積極管理施八坑,在此查造 丁冊,籍其田畝。道光三年(1823 年)時,為維繫地方安寧,清廷在此添設隘寮。
清廷在蘇澳設置了施八坑及馬賽兩處官隘,以及在七星嶺上設置砲臺來防衛 地方的安寧,但這仍無法帶給民間足夠的安全保障。因此蘇澳出現民間自設隘寮,
招募隘勇來保衛聚落安全的現象,在七星嶺以北的沿山有隘丁及三面城兩處私隘 據點,而在七星嶺以南則有蘇澳街自行設隘,招募隘勇,保衛市街安寧的情況。
噶瑪蘭廳針對未被漢人佔墾的荒埔進行劃界招墾措施,並要求這些應墾的漢 佃在期限內完成開墾,繳納地租。為如期將荒埔開墾為水田,蘭陽平原開啟了如 火如荼的水圳修築工程。嘉慶十六年(1811 年)到嘉慶二十五年(1820 年)這 十年間計有 14 座水圳修築,水圳修築數量及灌溉面積增長了近乎一倍,而蘇澳 新城溪流域北岸的金榮發埤圳及南岸的金豐萬圳兩大水利設施也是於這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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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築完成。此外為解決新城溪的水患問題,當地居民也自發的在武荖坑口至猴猴 莊修築了武荖溪堤岸,來防止水患。
七星嶺以北的新城溪流域水利設施如火如荼開築完成的同時,七星嶺以南的 地區則未見大型水利設施修築的情況。究其原因,可能因素為在環境背景方面,
七星嶺以南地區缺乏廣闊的可耕平地,水源又位處南澳群泰雅人領域之中。因此 灌溉範圍有限,興建上也須克服族群衝突的阻礙,在此興建大型水利設施並非一 項有利可圖的事業。在開墾型態方面,這裡缺乏具有一定資產及聲望的領導頭人,
也未受官方的積極管理,沒有限期報陞納課的壓力,因而未形成如蘭陽平原一般 推動水田化的強烈動機。
咸豐十年(1860 年)以前,蘇澳地區的聚落發展,主要有七星嶺以北的新城 溪流域,以及七星嶺以南的山間谷地兩個分布區,在蘇澳灣以南的南澳及東南澳 地區則尚未有聚落成形。
在七星嶺流域,南北兩岸的開墾,主要都是在「加留餘埔」及「隆恩莊」體 制之下,所發展出來的民莊。根據施添福的論點,在這兩個體制下,前來開墾的 漢人為受官方所指派的佃首所招募而來的佃戶,成員來源來自四面八方,開墾的 土地也並非他們所有,並非獨立自組的拓墾單位,而是依附番社而逐漸形成的社 會空間單位。因此咸豐二年(1852 年)刊行的《噶瑪蘭廳志》寫到位於新城溪流 域的聚落,在北岸為猴猴社,以及依附於猴猴社的猴猴民莊。南岸則為馬賽社,
以及依附於馬賽社的馬賽民莊。
除了這些平原的農業開墾活動外,在新城溪南岸的沿山一帶還有隘寮的設置。
施添福指出在噶瑪蘭的隘寮,前期隘丁口糧主要依靠附近墾佃均攤,主要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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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隘,並未參與土地開墾,而後期隘丁雖可自墾埔地,但地狹丁少。因此出現雖 有隘寮,但並未以其為中心而建立起獨立自治的社會空間單位,大多只能依附於 臨近村落的現象。蘇澳的狀況正好與論點符合,如馬賽隘就是依附於周邊的馬賽 莊。
七星嶺以南的聚落據《噶瑪蘭廳志》的記載有蘇澳街及蘇澳莊兩處,蘇澳街 為位於蘇澳溪畔的小市街,其開墾型態據蘇澳寶山寺中供奉的「四結蘇澳先賢神 位」推測應採結首制,由 44 名先賢合力開墾。蘇澳莊的具體位置並不知,推測 應指蘇澳街周邊的民莊,蘇澳周邊的民莊分布主要有三部分,分別是蘇澳街南邊 的永春,蘇澳街西邊的施八坑,以及蘇澳街東邊的蘇澳灣。
和七星嶺以北地區不同的是,七星嶺以南地區的山間谷地開墾,由於清廷並 未在此實施劃界招墾政策,開墾者主要都是民間自發性前來。因此這裡的拓墾單 位,主要都是由民間獨立自組的拓墾團體,而非由官方招募聚集而成。這些地區 的開墾者的籍別也相對單一,主要以泉籍人士為主。
在蘇澳灣的沿海部分,呈現和七星嶺以北沿海互動密切的特色。早期來到北 方澳定居的移民,主要來自新城溪出海口的嶺腳聚落。在嘉慶年間,北方澳雖然 就有不少漁民及海盜在此活動,不過這些真正有移民在此落地生根,並形成聚落 是在道光十二年(1832 年)以後的事。
道光年間(1820–1830 年代)蘭陽平原的開墾漸趨飽和,平原上的平埔族原 住民,生活漸趨貧困,不少平埔族村社選擇棄地他遷。新城溪以南的山間谷地在 此時仍有不少未開發的地域,因此不少平埔族人在這時選擇進入這裡從事開墾。
這個時期來到蘇澳,並形成一個新聚落的平埔族主要有兩個,一是猴猴人從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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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北岸遷至南方澳,重建猴猴社據點。二是阿里史、阿束、岸裡等社的人來到蘇 澳街旁,形成阿里史聚落。
在蘇澳從漢人社會中自然發展出來的民間信仰,經歸納可分為海神、祖籍神、
無主孤魂三大類型。在蘇澳沿海一帶主要為海神信仰,新城溪流域的沿海地區在 1860 年代以前僅有兩間廟宇形成,分別是大坑罟的大玄廟及嶺腳的永安宮,主神 皆為玄天上帝。在蘇澳灣一帶則有北方澳的進安宮,主神為媽祖。
祖籍神的主要分布區則以七星嶺為界,在七星嶺南面的蘇澳街中有兩間主要 廟宇,一為信奉清水祖師的寶山寺,一為信奉張公聖君的晉安宮,兩者皆具有泉 州安溪一帶而來的原鄉信仰色彩。七星嶺北側則主要信奉三山國王,與三山國王 有關的廟宇有四間,其中有兩間是分靈自冬山鄉大興村振安宮,可見該廟在七星 嶺北側具有重要影響力。張公聖君及三山國王信仰皆有各自穩固的信仰地盤,彼 此界線分明,難以跨越,這種兩個信仰壁壘分明的現象也在地方上形成特殊的張 公聖君與三山國王彼此鬥法的傳說,更加凸顯兩者間的競爭關係。
蘇澳的無主孤魂信仰起源甚早,清代的《噶瑪蘭廳志》中即有記載,直到今 天無主孤魂信仰仍在蘇澳十分盛行。據調查蘇澳與無主孤魂信仰相關的廟宇有 20 間,他們的建廟時間許多有待考證,主神名稱多元,有大眾爺、石牌仔公、
囝仔公、金斗公等等。此外,現今的蘇澳還有 8 間由大眾爺廟、有應公廟升格而 成的城隍廟,含這些城隍廟總計有 28 間。
在漢人大量入墾後,原本居住在蘇澳的猴猴社及馬賽社這些平埔族人受到不 小的影響。猴猴社雖受「加留餘埔制」的保護,但仍難擺脫貧困化的命運,迫於 生計不得不遷移至南方澳。馬賽社並未在「加留餘埔制」的保護範圍中,更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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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化命運,在猴猴社遷徙的同時,他們也陸續遷徙,回到原社。
七星嶺以北的新城溪流域平埔族部落出現棄地他遷的現象,而七星嶺以南的 蘇澳則出現與此相反的現象,成了平埔族人離鄉他遷的落腳之處,或成為移居花 蓮、臺東的重要踏板。
七星嶺以北的新城溪流域平埔族部落出現棄地他遷的現象,而七星嶺以南的 蘇澳則出現與此相反的現象,成了平埔族人離鄉他遷的落腳之處,或成為移居花 蓮、臺東的重要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