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東、南澳地區
第二節 行政區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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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清廷結束對臺統治為止。
一、 噶瑪蘭廳時期
蘇澳為臺灣東部沿海少數能夠停泊大船的天然港灣,十七世紀就先後受到 西班牙人及荷蘭人的注意,將其視為進出蘭陽平原的口岸。不過此時的統治政權 的控制力主要在臺灣的西部及北部地區,位處東北部的整個宜蘭地區都尚未有強 勢的國家勢力進入,進行設官治理的舉措。
嘉慶十一年(1806 年)及嘉慶十二年(1807 年)先後發生海盜蔡牽、朱濆 來到宜蘭沿海欲謀取此地作為根據地的事件,兩起事件最後都被官兵以及地方人 士合力擊退。經過這兩起事件後,清廷開始意識到在宜蘭地區設官治理的必要性,
因此嘉慶十五年(1810 年)派遣臺灣府知府楊廷理前來勘查,籌設未來噶瑪蘭廳 設置事宜,確立統治方針。嘉慶十七年(1812 年)噶瑪蘭廳成立,設置通判作為 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地方治裡事宜。宜蘭地區自嘉慶十七年(1812 年)起有了國 家勢力的進入,當時噶瑪蘭廳的疆域依《噶瑪蘭廳志》所示,最南延伸到大南澳。
37這是蘇澳首度被納入國家管理體系之中,隸屬於噶瑪蘭廳管轄。
道光三年(1823 年)噶瑪蘭通判呂志恆為確實掌握境內各地狀況,對過去混 亂的保甲體制進行重整。其依戶數編制保甲,以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 為一保,將噶瑪廳全境共劃分為七保,分別是:
西勢:頭圍、抵美簡莊為第一保,四圍、淇武蘭莊為第二保,五圍、本城 為第三保,民壯圍、鎮帄莊為第四保;東勢:羅東為第五保,鹿埔、順孜
37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頁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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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光緒十二年(1886 年)劉銘傳土地清丈資料顯示,此時的利澤簡堡共有 26 庄,分別是:「頭堵庄、二堵庄、三堵庄、五十二甲庄、利澤簡庄、成興庄、隆 恩庄、馬賽庄、功勞埔庄、大坑罟庄、港口庄、嶺腳庄、糞箕湖庄、後湖庄、草 湳庄、蘇澳庄、公館圍、电米甕庄、永春圍庄、电匏林庄、月眉圍庄、南方澳、
北方澳、清水庄、猴猴庄、隘丁圍庄。」。41
從清丈資料可以看到在光緒十二年(1886 年)左右的時候,利澤簡堡較以前 多了不少的村庄,有頭堵、二堵、三堵、五十二甲、成興、隆恩、功勞埔、大坑 罟、港口、嶺腳、糞箕湖、後湖、草湳、公館圍、白米甕、永春圍、白匏林、月 眉圍、南方澳、北方澳、清水、隘丁圍等 22 個以前未出現的新庄。這些街庄的 出現顯示利澤簡堡經過了約三十幾年的時間,已有不少地方有所發展,其中蘇澳 灣地區就在這 22 個新庄中占了 10 個,這十庄分別為糞箕湖、後湖、草湳、公館 圍、白米甕、永春圍、白匏林、月眉圍、南方澳、北方澳。在這 22 個新庄中,
蘇澳的新城溪流域地區也占了其中的 6 個,分別是隆恩、功勞埔、大坑罟、港口、
嶺腳、隘丁圍。蘇澳港地區加上新城溪地區,總計增加 16 個,占了這 22 個新庄 的絕大多數,顯示出這段期間蘇澳的發展出現很大的進展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