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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多次使用到「信仰」或「民間信仰」,大約與「宗教」相近而有區別。「民 間信仰」一般指Folk religion,學界對於使用「民間信仰」的定義頗分歧,董芳 苑僅說是「民間基層的信仰」,並補充說「本質是古代的原始宗教」61;蔡相煇 利用負面表列,認為民間信仰是中國人宗教當中,除去道、佛、回教、基督教、

天主教之外,不具宗教形態但廣泛可見的祠廟所代表的宗教,包含日常行為中的

52 如唐德宗大曆十一、十二年(776、777)的S.2620。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敦煌吐魯 番學會敦煌古文獻編輯委員會、英國國家圖書館、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合編:《英藏敦煌文獻(漢 文佛經以外部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第四卷,頁 158-160。按,敦煌文書「S.~」

代表應國國家圖書館特藏,以斯坦因的名字Stain標號。

53 安倍氏抄錄:《大唐陰陽書(殘一卷)》(京都:京都大學人文科學院藏),無頁碼。

54 熊宗立編輯:《增補鰲頭通書大全》(新竹:竹林印書局,1987),卷五,頁 21。

55 熊宗立編輯:《增補鰲頭通書大全》,卷七,頁 24。

56 熊宗立編輯:《增補鰲頭通書大全》,卷八,頁 13。

57 吳國仕輯:《造命宗鏡》(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崇禎三年吳氏搜玄齋刻本),卷六,頁 3。

58 吳國仕輯:《造命宗鏡》,卷六,頁 25。

59 文華堂位於埔里鎮麒麟里,供奉神祇是三恩主,第一任堂主為黃佛緣。在民國廿年(1931)

時經由育化堂協助開堂,但文華堂卻是屬於魚池益化堂的系統。文華堂現今有兩個爐主會,一 為關聖帝君;另一為媽祖。而參與這兩個爐主會的民眾,是以麒麟里居民為主。《命裏全論小 兒關煞》(「裏」為「理」之誤)內容並不僅限於小兒關煞,事實上與民間的選擇通書內容相仿,

但篇幅較小,可能是家傳的數術書摘錄本。封面標題為「命裏全論小兒關煞」,下方小字註「八 字論用之主 大小限飛宮訣 四柱剋應吉凶」說明了本書內容概要。標題右側題「黃元成抄錄」,

左側題「歲次癸酉年瓜月吉置」。本書以及相關資料,承蒙鄭育陞老師採集與提供,特此感謝!

60 呂理明:《呂宗邦孫傳馨曾孫芳珍通書》(臺北:呂宗邦擇日館,1980),例 49。

61 董芳苑:《台灣民間宗教信仰》(臺北:長青文化事業,1984),139-140。

祭祀、對象、媒介與社區互動62;李亦園也利用負面表列,認為中國民間信仰是 融合釋道以及眾多古老信仰傳統而成的信仰系統,無法以西方宗教概念限定之,

只好稱為「民間信仰」63;劉仲宇將民間信仰與宗教進行對比來做定義,認為民 間信仰「是無經典、無明確或系統的教義,也沒有比較固定的儀式,表現出相當 大的無序性。……同時,老百姓也以自己的想像不斷地製造著新的神靈。」64 可以說,民間信仰的發動者是廣大群眾,在漫長歲月中逐漸產生的某種共識,某 些民間信仰會轉變成宗教的成分,嚴謹有序的宗教的某些成分也會被民間信仰學 習吸納,使得民間信仰與宗教難以區分,甚且有「民間宗教」之說。不過「宗教」

與「民間信仰」之間究竟是怎樣的關係,談論起來又顯得困窘,因此更多的學者 是不對「民間信仰」進行定義,使得同一件事究竟屬於民間信仰還是宗教,常常 見仁見智。

中國自古以來民眾對於神祇的崇拜就是兼容並蓄的,似乎只要能達成目的,

各種宗教或者民間信仰的神祇都可以吸納入眾神體系當中,因此蕭登福提到:「民 間信仰的神祇,常都是道教的神祇。」65不過蕭文當中「民間信仰」與「民間宗 教」似乎是同義詞,而事實上,對於中國是否有宗教也在國際漢學界有不少爭議,

進而有所謂「民間宗教」或「通俗宗教」之說66,顯現「民間宗教」、「民間信仰」

和「道教」三者之間複雜的關係。

對於此三者之關係學界仍無明確共識67,而此亦非本論文所能處理者,本論 文僅權用楊慶堃「分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與「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的概念,將「民間信仰」視為「分散性宗教」,將「道教」視為「制度 性宗教」。68林美容將臺灣常見佛教與道教信徒之間的關係形容為蹺蹺板之兩 端,也可挪用於「民間信仰」與「道教」,即此二者在相當程度只是對於神祇與 教義認定寬鬆程度上的不同69,因此劉枝萬認為民間信仰經過完備的組織以後就

62 蔡相煇、吳永猛編:《臺灣民間信仰》(臺北縣:國立空中大學,2001),頁 3-5。

63 李亦園:〈傳統民間信仰與現代生活〉,收入李亦園、楊國樞編:《中國人的心理》(臺北:桂冠 圖書,1993),頁 447。

64 劉仲宇:《中國民間信仰與道教》(臺北:東大圖書公司,2003),頁 33-34。

65 蕭登福:〈論民間宗教即道教〉,《宗教哲學》第 29 期(2003 年 9 月),頁 93。

66 楊慶堃著,范麗珠等譯:《中國社會中的宗教:宗教的現代社會功能及其歷史因素之研究》(上 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頁 21-23。

67 如 2001 年初中研院民族所就曾邀集一群學者討論問題,其中就曾對「民間信仰」「民間宗教」

展開幾乎無交集的對話,參見江燦騰:〈臺灣宗教百年研究經驗的論戰煙火錄——人類學與歷 史學之間的跨學科批評與學術對話〉,收入張珣、江燦騰主編:《當代臺灣宗教研究導論》(北 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頁 527-530。

68 「分散性宗教」,是世俗社會制度之一部分,擁有神學理論、崇拜對象及信仰者,並在社會制 度中發揮功能。「制度性宗教」是一種宗教生活體,擁有超越世俗的神學觀或宇宙觀,包含一 種象徵或儀式的獨立崇拜形式,並且有一群實踐神學觀的獨立團體。詳見楊慶堃著,范麗珠等 譯:《中國社會中的宗教:宗教的現代社會功能及其歷史因素之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頁 269-271。按,李亦園將此分別翻譯成「普化宗教」與「制度宗教」。

69 林美容:《臺灣的齋堂與巖仔──民間佛教的視角》(臺北:臺灣書房,2008),頁 4-10。關於「民 間信仰」與「道教」的交流,可參考黃美英:〈神聖與世俗的交融:宗教活動中的戲曲和陣頭 遊藝〉,收入李亦園、莊英章主編《民間宗教儀式之探討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國民族學會,

1985),頁 80-102。

凝結成道教70,乃至於蕭登福主張「民間宗教即是道教」。71職是之故,本論文認 為太歲信仰是一種民間信仰,但被吸納於道教之中,因此在討論時基本將民間信 仰與道教視為有很大交集的兩種集合。72唯必須特別說明的是,本文凡指稱「民 間信仰」皆指漢民族而言,只有限定在漢民族(或更嚴謹說是漢文化)之下,「民 間宗教即是道教」之命題方可成立。

70 劉枝萬:《台灣の道教と民間信仰》(東京:風響社,1994),頁 29。

71 蕭登福:《道教與民俗》(臺北:文津出版社,2002),頁 4。按,此文亦改題為〈論民間宗教 即道教〉刊登於《宗教哲學》第29 期(2003 年 9 月),頁 88-103,唯內容有所更動。

72 蕭登福指出:「民間信仰是以道教為主來涵納其他各教」大約是可接受的,見蕭登福:《道教 與民俗》,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