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般若「真經」
二、 刪繁對比全譯
對玄奘而言,羅什所出最大的癥結在於刪繁。單獨以第二品而言,玄奘所出共 5429 字,而羅什僅 3037 字,不到玄奘全文六成的篇幅。玄奘所出,除了完整保留梵文慣用 複句之外,還補充某些羅什譯文漏失的訊息,人、事、物等細節,以及法義之開展,下 文舉數例詳之:
214 mahā-saṃnāha-saṃnaddha 一句的意思是「披掛著偉大的鎧甲」。相關文法分析,見附件 1,Vaidya p.17.3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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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1:
羅什:爾時釋提桓因與四萬天子,俱在會中;四天王與二萬天子,俱在會中;娑婆 世界主梵天王,與萬梵天,俱在會中;乃至淨居天眾,無數千種,俱在會中。是諸 天眾,業報光明,以佛身神力光明故,皆不復現。(540a8-12)
玄奘:爾時,天帝釋與三十三天四萬天子俱來會坐;護世四天王與四大王眾天二萬 天子俱來會坐;索訶界主大梵天王與萬梵眾俱來會坐,如是乃至五淨居天各與無量 百千天子俱來會坐,是諸天眾淨業所感異熟身光雖能照曜,而以如來身光威力之所 暎奪皆悉不現。(769c2-7)
玄奘出經訴求之一,在於訊息完整。上述這段經文摘錄,玄奘補充的訊息包括帝釋 天的所居地:三十三天;四天王的職責:護世;以及淨居天的數量:五。至於這些天眾 何以身體發光,羅什譯文「業報光明」僅說明其結果,而玄奘譯文則明確示出其因:淨 業所感。
例 2:
羅什:菩薩云何住般若波羅蜜?須菩提語釋提桓因及諸天衆。憍尸迦。我今當承佛 神力説般若波羅蜜。(540a15-16)
玄奘:云何菩薩摩訶薩應住般若波羅蜜多?云何菩薩摩訶薩應學般若波羅蜜多?」
爾時,善現告帝釋言:「吾當承佛威神之力順如來意,為諸菩薩摩訶薩眾宣說、開 示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如諸菩薩摩訶薩眾可於其中應如是住、應如是學。汝等天眾,
皆應諦聽、善思念之。」(769c12-17)
此段經文,羅什僅以「安住般若波羅蜜」,並未指出額外指出「安住」的當兒當包 括學習的成分;須菩提以何方式為諸菩薩說法,經中也僅以一「說」字概而括之,整段 經文平鋪直敘,未見凸顯出般若經「甚深」之處。反之,玄奘不但強調了「應住」,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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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交代在「住」的過程當包括「應學」。另外,玄奘譯文也補充了須菩提承佛神力的 另一層面,是為了隨順如來(開示般若法義之)意向。為了解說「甚深」般若波羅蜜多,
「說法」的技巧必須包括「宣說」與「開示」兩種。最後,玄奘以假設語氣,重述安住 在般若波羅蜜多的菩薩,都應該如此住、這般學、好生聆聽、思考辨析,其循循善誘的 行文,完全體現了印度佛教經典的精神。
例 3:
羅什:爾時佛讚須菩提言:「善哉,善哉!汝能如是勸樂諸菩薩。」(540a22-23)
玄奘:爾時,世尊讚善現曰:「善哉!善哉!汝今善能為諸菩薩摩訶薩眾宣說、開 示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亦能勸勵諸菩薩摩訶薩,令深歡喜勤修般若波羅蜜多。」
(769c23-26)
如同上段摘錄,玄奘敘述須菩提說法的段落,「宣說」與「開示」幾乎是如影隨形 的連用詞,而「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也幾乎成了定格句構。此二者皆不見於羅什譯作。
另外,羅什「勸樂諸菩薩」這句,到了玄奘譯作,「勸」與「樂」竟分裂為個別動作兼 修行次第:在「勸勵」菩薩眾之後,還需令他們「歡喜勤修」。此中玄奘行文雖嫌冗長,
但不可否認次第更為分明。
例 4:
羅什:釋提桓因知須菩提心所念,語須菩提言:「是華非生,華亦非心樹生。」
(541a1-2)
玄奘:時,天帝釋既知善現心之所念,謂善現言:「此所散華,實非水陸草木所生,
亦非諸天從心化出。何以故?此所散華無生性故。」(771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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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什出經,在某些段落僅譯出結果而忽略了過程或是原因。如上述經文,從玄奘所 出,方知所謂「非生」原來是「非水陸草木所生」,而「非心樹生」指「並非諸天從心 樹化出」,接著補充遭被羅什摒棄的原因:這些天界花卉並不具備「生」之特質。
例 5:
羅什:諸天子作是念:「須菩提欲令此義易解,而轉深妙。」須菩提知諸天子心所 念,語諸天子言:「若行者欲證須陀洹果,欲住須陀洹果,不離是忍。欲證斯陀含 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欲證辟支佛道,欲證佛法,亦不離是忍。」(540c2-5)
玄奘:時,諸天子復作是念:「大德善現於此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義中,雖復種種方 便顯說欲令易解,然其義趣甚深轉甚深、微細更微細、難可測量。」具壽善現知彼 心念,便告之言:「天子當知!色非甚深非微細,受、想、行、識非甚深非微細,
預流果非甚深非微細,一來、不還、阿羅漢果非甚深非微細,獨覺菩提非甚深非微 細,諸佛無上正等菩提非甚深非微細。何以故?諸天子!以一切法微細甚深,說、
聽、解者不可得故。由斯汝等於諸法中,應隨所說修深固忍。天子當知!諸有欲證 欲住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獨覺菩提、諸佛無上正等菩提,要依此忍乃能 證住。」(770c18-22)
羅什基於中國人好簡,出經之際竭盡所能在不損般若義趣的前提,使經文言簡意 賅,有違玄奘求真求全、傳而必本的出經理念。此段,玄奘特將羅什所出擴展開來,首 先明確指出「此義」為「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義」;而「令……易解」者,還需仰賴「種 種方便善巧」;「轉深妙」的關鍵也需循序漸進,從「甚深轉甚深、微細更微細、難可 測量」。接著還更深一層講解經義,謂五蘊、四果聖者、獨覺乃至於諸佛皆非甚深非微 細,蓋一切甚深、微細之法,皆無法透過言說、聆聽或是分析的方式去理解。最後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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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證得並安住於四果聖者、辟支佛,乃至於佛果之境界,就必須依安忍波羅蜜為修持」
為結論。
玄奘再譯此經,關鍵與前譯之「殘缺未具」息息相關;殘者,譬如上文數例部分缺 漏的訊息或經義,而缺者,可能是一整段被忽略的經文。例如最後一例,羅什就略去了 玄奘譯文從「天子當知!色非甚深非微細」截至「應隨所說修深固忍」前後共百餘字宣 講法義以及修持安忍波羅蜜的段落。類似一整段被略去的經文還不僅於此,例如玄奘經 文從「不應住預流果」到「不應住此是諸佛無上正等菩提」(770a12-17)前後共百餘字 也成了羅什譯文的漏網之魚。
三、 小結
玄奘的「五不翻」理論是他引以為豪之貢獻,其新譯的術語、名相必然緊扣此理論
215。然而發人深省的是,其中「順古」這一項,玄奘似乎並未嚴謹遵守。譬如「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一詞,他即未採用羅什所用,也不遵循支婁迦讖等人之譯,而是以「無 上正等菩提」出之。另外如四果聖者稱號、辟支佛等不少名相亦如是。由此可見,其重 譯宗旨之一,確實具有「經典化」其譯作,以及確立規範權威地位之意圖。
玄奘貢獻之二在於「求全」。毋庸置疑,玄奘再譯之《第四會》,的確補足了羅什
《小品》遺漏的各方面。而最讓專家學者津津樂道者,是他堅持「一如梵本」的嚴謹出 經原則。這一點,正好補足了羅什「不拘原文體制」與「變易原文」的習慣。原文體制 和變易原文究竟所指為何?陳寅恪並無詳細講解,然而這些都與源文不可切割,因此相 關分析將於下一節詳明之。
215 關於「五不翻」理論,見第一章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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