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幾個佛經翻譯問題
四、 剽竊・抄襲
強勇傑認為「筆譯接力」也可能發生在同一語言社群(253)。42這個說法,乍看 之下與道勒拉普筆下的「語內傳遞」無二無別,然而個中卻別有文章。強勇傑援引孔慧 怡《重寫翻譯史》的例子,指出玄奘《心經》(Prajñāpāramitā Hṛdaya Sūtra)跟鳩摩 羅什的版本「有九成的相似」,後期義淨(西元 635-713)又以玄奘譯本為「源文」,
而《金剛經》的翻譯過程也如出一轍。(253-254)筆者認為此一說法對後期的譯者實
40 T55 No. 2145。
41 同上。
42 這句引文原文如下:relay in translation may also occur within the same linguistic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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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欠公允,因為每一朝代的譯經師在重譯經典時,手中至少持有一部胡本或梵典作為 依據,而非以單一譯本作為「源文」43。孔慧怡提出的這兩個例子(87-99),中譯佛經 俯拾皆是。那體慧(Nattier, Jan)即曾提出竺佛念的《十住斷結經》嚴重抄襲後漢支曜 所出的《佛說成具光明定意經》44(Chinese Buddhist Translation 98),甚至還另闢專章,
討論竺佛念《十住斷結經》如何巧妙「收編」或是「杜撰」西晉無羅叉所出的《放光般 若經》。45但問題是:我們能夠將這些「收編」與「杜撰」行為或所謂之「譯文相似性」
視為抄襲或剽竊嗎?
在多數中文詞典,「抄襲」和「剽竊」被視為能夠互用之同義詞。根據《教育部國 語字典》,抄襲意指「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用」。英文《牛津字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將「剽竊」(plagiarize)定義為「複製某想法、子句或作品並當作本身之
所有物」46。第十一版《韋氏大學詞典》(Merru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11th ed.; 2003])更是將其定義為「觸犯文字盜竊」(commit literary theft),蓋因英文 plagiarism 一詞,源自拉丁文 plagiarius,意為「綁架者」(《MLA 論文寫作手冊》第七版 54)。
以學術界的說法,倘若英文學術文章內文中,連續有 7 個字與另篇文章相同,就 有抄襲之嫌。「剽竊」被視為一種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因此那體慧才為佛經翻譯
「收編公案」大書特書。若以中英文之定義以及學術論文的說法衡之,那體慧的論文當 然是言之成理。就本篇論文中而言,我們也可以堂而皇之,「指責」佛念「綁架」支讖 或支謙譯文。下文這段經文摘錄就是確證,而且類似例子在整部《八千頌》裡比比皆是:
支讖: (430c5-10) 佛念: (513a28-b4)
43 到了宋朝,譯經僧在大宋體制下,的確有某些取巧者為了「業績」而抄襲前朝譯作,但在唐朝之前的 年代尚無此弊端。
44 那體慧批評竺佛念抄襲的引文原文如下:The degree of correspondence makes it clear that Zhu Fonian has plagiarized (while in some cases reworking) a substantial number of lines from this scripture.
45 見 Re-Evaluating Zhu Fonian’s Shizhu duanjie jing (T309):Translation or Forgery ?
46 這句引文原文如下:to copy another person’s ideas, words or work and pretend that they are your 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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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強調所謂的「原創性」亦是大約 190 年前才發生之事(Lafevere “Translating Literature”
135)。47以現代人的尺度去丈量古人的思想或行為,顯然於公道有虧。再者,對譯經 onward—roughly about 170 years ago—began to emphasize the originality of works of literature.此書於 1994 年出版,距今已過 22 年,因此書中所說大約 170,實則應該是大約 190 年。感謝台大粘正穎同學對實際 年份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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