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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作性戲劇

創作性戲劇(Creative Drama)的教學模式,由美國戲劇教育先鋒 Winifred Ward(1884-1975)最先提出,此一名詞係由 Ward 在 1930 年出版《創作性的戲 劇活動》(Creative Dramatics)的書名發展而來(張曉華,2007:38),主要內 容為學習「戲劇是什麼」(learning about drama)。本文將從探討戲劇的要素開始,

繼而析論創作性戲劇其發展源流。

「戲劇」以多元的樣貌存在於生活中,小至幼兒自發性的扮演遊戲,大到專 業劇團的正式演出,皆屬於戲劇的範疇。亞里士多德(Aristotle)(384-322 BC)

(1966:52)在其《詩學》中有云:「模擬自孩提時代即為人之天性……人類的 最初之知識即自模擬中得來。」皮亞傑(Jean Piaget)(1896-1980)(1987:48)

也說:

兒童在象徵性遊戲這個活動領域透過同化作用來改變現實世界,以滿足自己 的需要;而當「模仿」本身實現了一個目的時,是為對外界原型的順應作用,

「智慧」則是介乎同化作用和順應作用之間的一種平衡。

他認為兒童利用「象徵性遊戲」同化外在資訊,內化到自己既有的認知結構中;

經由「模仿」修正自己原有的認知,重新結構組織所得資訊,順應社會。在同化 與順應的交互作用下,兒童的智慧獲得增長。胡寶林(1986:70-71)更直接地 說:「兒童藉著角色的扮演和情境的模倣,表現自己的感覺、慾望和對成人社會 參與的學習。」意即「扮演」與「模仿」可以增進兒童統整感官認知與社會互動 的學習。由上述可知,想像性戲劇遊戲在幼兒的成長過程中,是一種與生俱來不 需被教導的能力,並且在認知發展學習領域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雖然扮演活動對兒童的學習如此重要,但戲劇性課程卻因其遊戲化的特質在 學校甚少受到重視。大約在西元前 500 年,兒童戲劇漸漸從正式劇場演變為一般 在學校由學生演出,以學生為觀眾的形式,但是同樣注重戲劇效果及表演完美(胡 寶林,1986:73)。以美國為例,促使戲劇真正「課程化」而非訓練學生演出技 巧的契機,是在 1919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進步主義教育協會」

(Progressive Education Association,簡稱 PEA)所興起的教育改革聲浪。該協會 倡導教師是學習的引導者而非支配者,應該引發兒童的學習動機與興趣,關注所 有影響兒童身體發展的各種要素,並重視兒童發展的科學研究……等(葉坤靈,

2010:139)。這一波由進步主義引發的教育改革行動,大大改變了傳統學校教 育的理念。

Ward 就是受到進步主義學者約翰‧杜威(John Dewey)的實作學習(Learning by doing)理論影響,並結合其紐約大學老師 Hughes Mearns 教授的《創作力》

(Creative power,1929)之教學理論,發展出一套創作性戲劇教學活動。1925 年,Ward 將這種戲劇性教學方法引進西北大學演講學院(The School of Speech)

之後實際施教於伊利諾州,伊溫斯頓(Evanston)的公立小學。1930 年,Ward 出版《創作性的戲劇活動》(Creative Dramatics)一書,創作性戲劇(Creative Drama)一詞即由此書的名稱發展而來(張曉華,2007:38-40)。

在 Ward 之後,創作性戲劇成為一種普遍而受歡迎的教學法。但由於創作性 戲劇中,「戲劇」二字帶來的影響,使許多人誤以為實施創作性戲劇課程的目的,

在於讓學生習得舞臺演出技巧以便進行最終的兒童劇場演出。1953 年,兒童劇 場協會(The Children’s Theatre Conference)邀請專家們討論,釐清「創作性戲劇」

與「兒童劇場」之間的關係。根據 Ann Viola(1956:140)的報告:

「兒童戲劇」一詞包含「兒童劇場」與「創作性戲劇」。「兒童劇場」指的是 劇本由編劇撰寫,演員可能是成人、兒童或是兩者混合,台詞需要記憶,演 出經過引導。在正式的演出,導演朝向提供一個完成的作品而努力,引導最

「創作性戲劇」則是指兒童跟隨一位有想像力的老師或領導者,創建場景或 扮演活動,以即興的臺詞和動作演出,演員個人的發展是主要目的,而非滿 足兒童觀眾。布景和服裝很少使用。假如這個非正式戲劇在觀眾面前演出的 話,通常是一種自然的狀態下演示。

根據上述,「兒童劇場」和「創作性戲劇」同屬「兒童戲劇」之範疇,最大 的差異點在於,兒童劇場重視演出結果,創作性戲劇則重視活動過程中演員個人 的發展,即便有最終的成果展演,也毋須要求精緻與完美。

1977 年,美國兒童戲劇協會(The Children’s Theat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將「創作性戲劇」一詞定義為(張曉華,2007:44):

「創作性戲劇」是一種即興,非正式展演,且以過程為主的一種戲劇形式。

在其中,參與者在領導者的引導下,去想像,實作並反映出人們的經驗。……

創作性戲劇的程序就是一種動力,領導者引導一組學習者,透過戲劇性的實 作去開拓、發展、表達與交流彼此的理念與感覺。……創作性戲劇的主要目 的是在促進參與者人格的成長與有效的學習,而不是在訓練舞臺的演 員。……它以人類本性的動能與實作的能力,來表現出其所生存世界的概念 以使學習者了解之。創作性戲劇同時需要邏輯與本能的思考,個人化的知 識,並產生美感上的愉悅。

張曉華(2007:45)綜合多種「創作性戲劇」之定義則認為,創作性戲劇是 一種:

以戲劇形式來從事教育的一種教學方法與活動,主要在培育兒童的成長,發 覺自我資源。提供約制與合作的自由空間,發揮創造力,使參與者在身體、

心理、情緒與口語上,均有表達的機會,自發性地學習,以為自己未來人生 之所需奠定基礎。

林玫君(2005:5)則表示:

創造性戲劇一種即興自發的教室活動,發展的重點在於參與者經驗重建的過 程和其動作及口語「自發性」之表達。在自然開放的教室氣氛下,由一位領 導者運用發問的技巧、講故事或道具來引起動機,並透過肢體律動、即席默 劇、五官感受及情境對話等各種戲劇活動來鼓勵參與者運用「假裝」(pretend)

的遊戲本能去想像,以自己的身體與聲音去表達。在團體的互動中,每位參 與者必須去面對、探索且解決故事人物或自己所面臨的問題與情境,由此而 體驗生活,了解人我關係,建立自信,進而成為一個自由的創造者、問題的 解決者、經驗的統合者與社會的參與者。

綜上所述,創作性戲劇乃是一種重視「過程」的教學方法,在自然而開放的 氣氛與情境下,使兒童在跟隨引導者參與戲劇遊戲的活動過程中,重整自身原有 的舊經驗,繼而發揮想像力與創造力,目的在於促進並誘發兒童自我的內在成長 與學習,而非培育一個具有專業舞臺演出能力的職業演員。

創作性戲劇在臺灣最早是由李曼瑰教授於民國 63 年(1974)將 Creative Dramatics 譯為「創作性的戲劇活動」並將其教學概念介紹到國內(張曉華,2007:

11)。民國 87 年(1998)9 月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 要」,將表演藝術列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中,是以戲劇課程在中、小學義 務教育階段的施行,有了明確的依據。其後隨著師資培育以及教師的在職進修推 廣,戲劇課程逐漸普及到中、小學的課堂中。在民國 97 年(2008)國民中小學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100 學年度實施)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基本理念中提到:現 今的藝術教育已逐漸脫離技術本位及精緻藝術所主導的教學模式與限制,而邁入 以更自主、開放、彈性的全方位藝術學習。

這也呼應了 Ward 在「戲劇扮演」所主張的教育觀點:戲劇之要素是用以引 導學生創作出屬於自己的戲劇,使他們學習對自我的認知與其角色的定位,故劇 場藝術僅用以作為其他主題的教學工具(張曉華,2007:309)。是以實施創作

劇」,不過是一個媒介的手段而已。

創作性戲劇教學活動的程序,一般依循計劃(Planning)、暖身(Warm up)、

解說與規範(Presentation & Establishing rules)、討論、演練(Playing)、評論

(Evaluation)、複演(Replaying)、結論(Conclusion)等階段進行(張曉華,2007:

78),如圖 2-1-1。

圖 2-1-1 創作性戲劇教學活動進行程序

「計劃」指的是引導者對教學主題、策略、目標、時間、場地、器材等相關 內容做準備與規劃,以便活動順利進行;「暖身」主要在調整參與者的情緒,使 之專注並融入活動中;「解說與規範」係指主要活動開始前,引導者向參與者說 明活動主題並確立規則,可使活動進行更為順利;「討論」是創作性戲劇活動非

計劃

解說與規範 暖身

演練

評論

複演

結論

討論

常重要的階段,可以凝聚參與者對活動的共識,在討論的過程中彼此溝通,整合 意見以利活動之進行;「演練」可分為全體演練或小組演練,相當於戲劇當中的 排演;「評論」指的是檢討演練過程或提供意見,可使參與者對活動內容做更深 入的思考;「複演」即是將評論時的檢討與意見於討論彙整後的再演練;「結論」

是創作性戲劇的尾聲,旨在參與者對活動過程做回憶、分享與回饋,促使參與者 對整個活動產生理解與肯定。

研究者將創作性戲劇重視過程的精神應用在畢業戲劇展演上,與全班學生共 同計劃演出戲碼、討論劇情內容,凝聚共識並產生結論之後,由研究者根據結論 撰寫劇本,隨後進行排演等等相關細節。此外,因為這是一場以「展演」為起點 及終點的活動,研究者為了讓學生愉快的體驗戲劇並擁有自信,在每次的演練過 後不若創作性戲劇活動一般進行「評論」,因演出的是一齣完整戲劇,能否順利 流暢的一場接一場銜接到尾聲,即為學生自己給自己評論。另一方面,由於學齡 前幼兒年紀尚小,「評論」所提供之深入思考的功能需有成人引導,因此研究者 在劇情討論時,將問題反推至日常生活情境,促使學生思考在故事「必然」的結 局中,所存在的可議之處,最後以此為基點,共同創作一齣改編的故事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