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包孕句與動詞影響
3.1 包孕句
談論到長距離反身詞的指向問題時,我們必須先了解其出現環境。長距離反身 代詞指的是反身代詞的先行語在管轄域之外,所謂管轄域根據Chomsky (1993) 的 定義:
α is a governing category for β iff α is the minimal category containing β, a governor of β and a SUBJECT that, if β an anaphor, is accessible to β.
若將之簡化,可以說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管轄域的範圍最小即為一個包含反身詞的 主-謂-賓(SVO)結構。承上,若轄域為一個主-謂-賓(SVO)結構範疇,而長距 離反身詞的先行語需要位於轄域之外,那麼表示在轄域之外必定仍存在著其他做 為主語或賓語的名詞,並與反身詞共指。根據上述敘述,長距離反身詞必然存在於 一個包含主-謂-賓(SVO)結構的句子中,這類句子可以稱為包孕句或句嵌結構等。
因此本節將要探討何為包孕句,而長距離反身詞會出現在什麼樣的包孕句中,進而 了解長距離反身詞的允現環境,並更進一步認識長距離反身詞。
3.1.1 包孕句定義及異名
針對包孕句的範疇,學者們意見多有不同。因為包孕句本身與主從句、兼語句 分界較為模糊,因此經常被學者一同討論,例如李莉亞(2009)談到主從句時指出 主從句應和包孕句同樣歸屬於單句,即將主從句解析為(NP-VP)1 和(NP-VP)
2 的結合,早先馬建忠(1927)認為(NP-VP)1 是一個狀語從句,用以修飾(NP-VP)2;趙元任(1979)認為(NP-VP)1 是一個話題主語,而(NP-VP)2 是複雜 謂語。從上述二位學者的論述可以知道從語法上來看,(NP-VP)1 和(NP-VP)2 是一為主一為輔,(NP-VP)1 可以被視為是(NP-VP)2 的一組成成分,如此則包 孕句與主從句似乎內在結構中都有主副關係,但此二類句型根據黎錦熙(2007)仍 是有所差異的:黎認為主從句是附屬關係,二者仍是不同的句子,然而包孕句則是 一體的關係,前者是實體詞的擴張,具有表原因、時間等功能,後者則是副詞的擴 張。上述是對包孕句和主從句二者的討論,其中又包含到單句、複句的討論,趙元 任(1979)在提及包孕句及複雜句的區別時指出:包孕句是母句與子句的關係,而 複雜句是主句與從句的關係,從字面上來看,複雜句隱含了主導和附屬的關係,而 包孕句則沒有,因此包孕句中的母、子句相連得較為緊密,若無子句,整個句子便 不完整。這方面的討論與包孕句內在的結構相關,由於子句可以無限延伸,因此難 以介斷其是否為一個獨立的單句,例如劉大為(2002)認為包孕句可以不斷的延伸 增長,但仍會受到某些限制,例如動詞的選擇。前述提及的可以延長的子句在劉月 華(1996)看來是一個主謂短語,其將這樣的結構稱為主謂短語作賓語句。從句子 結構方面來看,劉(1996)點出主謂短語作賓語句和兼語句對動詞的要求完全不同,
且主謂短語作賓語句的語音停頓點可以在謂語動詞和賓語之間,且這之中可以加 入狀語,具有相似結構的兼語句則不行。從劉月華對包孕句和兼語句之間的分別來 看,我們可以知道兼語句中主動詞和小主語之間的關係是十分緊密的,而包孕句則 相反,是較為鬆散的。與劉月華相似,李芳杰(1992)將句中賓語為主謂結構的句 子稱為主謂賓語句,將賓語位置的小句稱為主謂詞組,以信息量作為依據將之與述
賓謂語句區隔。
綜上所說,本文將以較能凸顯包含概念的「包孕句」一詞表示一個包含著至少 一個子句的句子,並採用趙元任(1991)的說法,將之視為單句,並接受子句雖可 單獨成立但卻蘊含於主句內的一種語意關係。
3.1.2 包孕句內在成分
根據上節本文所採用的包孕句的定義,我們知道包孕句中必然包含母句和子 句,母句由主語(以下稱大主語 S1,以免與子句主句相混)、動詞(以下稱主動 詞V1)以及作為賓語的子句組成,其中在最簡單的情況下子句應由主語(以下 稱小主語S2)、動詞(以下稱子動詞 V2)以及賓語(以下稱 O2)組成。
包孕句內的成分,主要可分為屬於名詞類表物事的大主語、小主語和賓語,以 及屬於動詞的主動詞和子動詞,前者名詞主要表示命題內容與外在事實之間的聯 繫,而後者動詞則表示命題內容的事件,動詞也因此與語意和表述較有密切的關聯,
例如劉月華(1996)在談論到包孕句時(其稱為主謂短語作賓語句)指出該類句子 的謂語動詞有兩類:表示感知的,如知道、看到;表示心理活動的,如希望、相信、
想等;以及用以告訴一個事件的動詞如說、反對、贊成等。談及包孕句中的動詞,
則需要歸根究柢回到包孕句本身的特性而言,包孕句本身的概念為「引介」一個事 件(命題),根據該「引介」概念,說話者可以透過言語「陳述」、透過動作或事件
「表示」、透過主觀態度「表達」,上述三個動作的相同性在於說話者本身對於引介 某一命題的態度和表達方式。作為「引介」的動詞一般來說動作性較低,所帶命題 本身的真實性因為引介動詞而具有主觀性;相反地,動作性程度高的動詞例如動作 動詞多是陳述一個事件,因此是一個相對客觀、可被視覺捕捉的一個命題。該引介 動詞的主觀性即是說話者對引介命題的態度,所謂態度即是意識主體對於在意識 主體之外的外在世界的一種觀察和想法,從而將兩個原本不相干且分立的事物聯 繫在一起,然而這樣的聯繫是單方向主動的,也就是是動作者主動覺察某一個外在
事件,並將之納入自己的認知之中,賦予該事件自己的想法和態度,並透過語言將 這樣的想法、態度表達出來。上述所說的認知和言說過程可以用意向性概念概括,
意向性又分為初始的意向性和派生的意向性。當意識主體(在包孕句的例子中為 S1)覺察到外在發生事件存在並產生個人對事件的評價、想法或態度,這樣的過程 將原本不相涉的人事串了起來,形成關聯,此是初始的意向性,而若要將這類意向 過程表達出來則需要藉助言說行為,此為派生的意向性。繆俊(2007)引用意向性 來討論包孕句,指出只有意向性動詞能夠支配包孕句子句。由上述可以知道動詞的 種類對於包孕句的構成有很大的影響,因此下節將會討論到動詞與包孕句之間的 構成關係以及與命題內容表述之間的關係。
另外,由於本文所要討論的主題為華語長距離「自己」是否會受到直指性第三 人稱影響其長距離指向,因此句中必須包含「自己」,同時也必須包含一個人稱名 詞以及一個直指性第三人稱,此三個是本文將要探討的三個句子必要成分。根據上 文討論的,本文所要討論的例子必然只出現於包孕句中,雖然包孕句可以不斷地延 伸,接著一個又一個的小句,然而在一般對話情境中帶有多個小句的包孕句並不常 出現,因此本文將排除可無限延伸的複雜包孕句,而只討論最簡的包孕句形式:
S1+V1(+O1)+S2+V2+O2
結合該最簡形式、上述的必要的三個成分,以及本文的核心問題「直指性第三人稱 的阻斷效應」,我們得出以下幾個限制:
1. S1、O1 與 S2 本身語義或者其中包含的部分語義1須為 [+人]
2. O1 與 S2 其中一個須為直指性第三人稱2
1 如「小王的信」最為一名詞組,其中「小王」具備[+人]的特質,即便其非核心詞,該名詞組亦 可算做[+人]。
2 以下以「他(→)」表示直指性第三人稱。
3. O2 必須為包含反身代詞「自己」的名詞組。
例如下面的句子:
(1) 張三的哥哥說他(→)討厭自己。
(2) 房子的主人告訴他(→)李四喜歡自己的車子。
此結構是為了測驗直指性第三人稱阻斷效應而設的,在符合包孕句結構的條件之 下置入固定測驗項,以查看不同因素對於指向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