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教學建議
6.2 教學建議
針對華語反身詞「自己」,母語者對其指向並沒有絕對而一致的語感,而母語 者都尚且會遇到指向上判斷的問題,對外籍華語學習者來說應該是更加困難的。從 上面我們總結出影響「自己」指向的因素之後,我們知道要簡單以單一的規則讓外 籍學習者理解「自己」一詞的指向和使用是不可能的。本節我們即根據本文研究結 果針對「自己」一詞的華語教學提出一些淺見,希望能對華語反身詞「自己」的教 學有所幫助。
世界上許多語言中都有反身代詞,有些語言中的反身代詞較為簡單,如英語 himself、herself 是含有代名詞的反身詞,雖與華語「自己」這樣的光桿反身代詞在 形式上不相同,但英語和華語反身代詞的語義基本上沒有差異,因此對華語學習者 而言,學習反身詞「自己」並不是一件難事,然而有些教材針對「自己」一詞的教 學僅介紹「自身」的概念,如《新版實用視聽華語》第二冊第三課:
(課文,pp. 61)
(生詞,pp. 74)
以及《遠東生活華語》第一冊第八課介紹的是複合反身代詞「代名詞+自己」的形 式,表示「某人獨自」的概念,見下:
(課文,pp. 154)
(生詞,pp. 157)
而《當代中文》第一冊第五課:
(課文,pp. 89)
「自己」作為子句主語,指向主句主語。其雖然介紹的是受約束的光桿「自己」,
但也是僅是受到局部約束的「自己」,而未進入到複雜的指向問題,即本文的研究 主題。當然,目前臺灣華語教材未細加介紹「自己」的其他用法是受限於教材分冊 的語言程度「劃分」,由於「自己」是華語中十分常見的詞彙,因此多在教材的第 一、二冊中就會教到,但礙於學習該冊的華語學習者程度還未達到能介紹更加複雜 語言概念的程度,「自己」的其他複雜現象便至此被擱置,而少被提出單獨教學。
要讓華語學習者理解並能正確使用華語反身代詞「自己」,應要先分清在教學 上我們決定以「學習者能聽懂、理解」為教學目標,還是以「學習者能自主使用、
表達個人主觀態度」為目標,二者的差異在於學習者「能否主動產出,且不誤用」, 二者在教學上應分屬不同的教學階段,前者「聽懂」的教學應先於「應用」的教學,
這是從學習者程度出發討論的。
若要將華語反身代詞「自己」當作一種語法來教導學習者,則我們需要:第一 步先找出規則並區分、第二步說明規則、第三步教授語用功能、第四步帶入各種情 境和例句:
第一步:先找出「規則」讓學習者能有所依循,能藉由學習這些規則將其運用於各 種各樣的場合和情境。
在這些規則中,首先區分主要規則與附加規則:前者是最主要、最常見的規則,後 者則是根據交談環境或其他因素而需要加以參考的規則。在華語反身代詞「自己」
的教學上,最重要的規則即是「『自己』指的是最靠近『自己』左側名詞(人或有 生命的物事)」雖然這樣的規則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但這是最為普遍、通泛的一 個原則;然後在這個大原則之外,考慮到華語反身代詞「自己」有時會有其他指向,
我們可以將非主要原則的現象用「附加規則」介紹,較為常見且易於理解的附加規 則有主句動詞、子句動詞和名詞距離三項,但主句動詞因與主客觀態度有關,涉及 非語法範圍因此不建議將之列於附加規則中;另外,名詞距離雖然也是明顯易懂的 規則,但其與主要規則「『自己』與最靠近『自己』的左側名詞共指」概念相近,
故可省去不列入附加規則之中。
綜上所述,在華語「自己」的教學中,主要的規則是「『自己』與最靠近『自己』
的左側名詞共指」,附加規則是子句動詞的動作方向會決定「自己」的指向。
第二步:利用非語法的簡化語言說明規則。
主要規則:「自己」指的是最靠近「自己」的左邊的名詞。
附加規則:在所說的事件中的動作是對其他人做的,那麼這時候「自己」指的就是 離「自己」較遠的名詞──此即子句動詞為他向動詞之現象,此是主要規則的例外 現象,因此須特別加以說明,至於子句動詞為自向動詞的指向與主要規則相同,故 不需多加說明;而子句動詞為雙向動詞時,因為沒有固定指向,且為求規則簡潔,
於語法教學中不需特別指出說明,可留待後面進入篇章、語境中的教學再做介紹。
第三步:在說明完語法規則後,教師可以開始介紹華語「自己」的語用功能。
「自己」的主要語用功能是「將說話者轉換為事件參與者」,在不同的語境可以有 不同的效果,例如在描述過去發生的一件事時可以用「自己」來讓聽話者感覺身臨 其境;或是在抱怨別人的時候使用「自己」可以讓對方覺得被抱怨的人彷彿就是說 話者自身,而達到軟化語氣的效果。由於細項的用法過於繁瑣且須視情境和說話者
意圖而定,教師在教導語用功能時可以僅說明其主要的語用功能「將說話者變成事 件參與者」,在介紹完該主要語用功能後,便可帶入第四步。
第四步:利用文本或影片帶入不同情境,藉由語境或對話展現「自己」的語用層面,
讓學生藉此進一步認識華語「自己」。
由實際交談或是篇章的例子讓學生認識到因應不同語境,「自己」會有不同的指向,
並不完全只拘於主要的語法規則,同時因為帶入說話前後文,學生較能進入言談情 境,從而理解在該語境使用「自己」的功能為何,期望學生能獲取足夠語言輸入,
進而達到能適當運用之能力。
在教學中,簡明、符合語言使用事實的規則對於學習者來說是最容易習得、應 用的,因此本文建議在華語「自己」的教學中,以主要的規則為主,並根據學生學 習情況和程度,適時加入附加規則的教學以及語用情境之中。期望學習者能舉一反 三,以大原則為中軸,擴及不同的語體、語境,能更全面地了解華語反身代詞「自 己」並不單單是一種「代名詞」也是乘載了許多語言資訊的詞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