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長距離反身代詞的語法解釋
Chomsky (1993) 在八零年代初提出了約束理論,該理論是針對一類用以指稱 語境以及現實中人事物的詞而發展出來的,其中用以指稱前文已出現過之名詞的 一類詞即為「照應語」,本文所討論的反身詞即為其中的一項。Chomsky 所提出的 一條反身照應語的規範──約束原則 A:「照應語在其局部域(local domain)裡是受 到約束的」(Chomsky,1981;張和友譯,2013)。簡言之,反身照應語的先行語應 在一個包含照應語的小句之中,然而,長距離反身詞的先行語並不位於局部域之中。
針對後者這個特殊的現象,學者們主要以兩種方式解釋,一是主張長距離反身詞仍 遵守約束原則A,藉由修正約束原則中的定義,以使長距離反身詞合乎約束原則。
2.1.1 移位
以移位解釋長距離反身詞的理論多是以遵循約束理論為原則發展的,這些理 論從語言的結構著手,仍將長距離反身詞視為照應語的一種,並表明反身詞與先行 語的約束是一種局部約束,該類說法訴諸語法,強調人稱、性、數特徵是一個重要 的過濾介質,特徵的一致性可以解釋阻斷效應發生的緣由,並由此證明該說法可以 適當地解釋長距離反身詞指涉現象,然而特徵過濾實則不是一個絕對的解釋說法。
根據Chomsky (1993),抽象的語言本能都包含了三種表徵結構(representation): 表層結構(S-structure)、邏輯語義結構(Logic Form)以及音韻結構(Phonological Form),其中與長距離反身詞解釋理論息息相關的即是邏輯表徵。邏輯式(logic form)
指的是一個概念的系統,其中包含了信念、語用能力、話語產出和話語分析,其表 示說話人話語中所要傳遞的訊息和意義,而在邏輯式中句子必須包含一個語氣指 標(mood-indicator),即曲折標記(INFL),而反身代詞的先行語則只出現在概念 系統邏輯式中,由此有學者主張反身代詞與先行語的共指是源於邏輯式中反身代
詞朝向曲折標記的移位而來。
Battistella (1989) 也採用語法方式解決,指出反身代詞會不斷地往前爭取曲折 標記的位置,由此完成長距離指涉。承接Battistella (1989) ,Cole、Hermon 與 Sung (1990) 同樣認為反身代詞會從論元位置往前移位至曲折標記位置,不斷地往前,
直至主語後位置,句子「張三認為李四知道王五喜歡自己」移位如下:
[張三 自己-Infl 認為[李四 t’’-Infl 知道 [王五 t’-Infl 喜歡 t]]]
(Cole 等人,1990:pp. 3)
「自己」不斷移位留下軌跡 t 受到主語的局部約束。由於一個句子的主語 C 統治 其曲折標記,因此主語是反身詞唯一可能的先行語。透過移位,主語會局部約束反 身詞,而成為其先行語;在移位過程中,反身代詞會在移位前的位置留下痕跡
(trace),由此 Cole 等人(1990)便從空語類原則(empty category principle)討論 反身代詞,認為因移位留下的痕跡必須被適當地管轄;同時,此文作者也認為中文 動詞的曲折標記是詞法上的,即動詞會詞彙標記(L-mark)其補語,因此在邏輯式 中當反身代詞不斷透過位移的方式受到先行語局部約束時,處於中間的動詞詞組 並不會形成反身代詞的跨越障礙。然而Progovac (1993) 並不同意反身代詞的共指 源於曲折移位(movement-to-INFL),其指出反身代詞並不一定只能提升至曲折位 置,其亦可能提升至名詞或是限定詞的位置。Progovac (1993) 該說也點出了曲折 移位理論的一大問題,即該理論並未明確說明為何反身代詞會移位至曲折位置,以 及其是否只能移位至曲折位置,是指出了該理論不足之處。
同樣支持局部約束理論的還有Huang 與 Tang (1991),其雖然同意反身詞可以 進行長距離指稱的原因可能是由邏輯式中的移位而來,但其並不同意該移位屬於 中心語移位(head-to-head movement)。Huang 與 Tang (1991) 主張該移位是 A’移 位(A’-movement)中的 IP 附接,即如句子「張三埋怨李四常說王五不喜歡自己」
移位過程如下:
張三k埋怨[自己k[李四j常說[ tk [王五i不喜歡 tk ]]]]
(Huang & Tang,1991:pp. 270-271)
Huang 與 Tang (1991) 認為約束理論會先後應用於表層結構和邏輯式之中,因為光 桿(bare)照應語是一個雙重照應語(double anaphor),其缺乏指稱(R-index)與 人稱、性、數等特徵(phi-feature),而其獲得的方式是先在表層結構中獲得人稱、
數的特徵,並在邏輯式中藉由IP 附接得到指稱,由此,已帶有的人稱、性別特徵 的光桿「自己」可以在邏輯式中連續遞進,並附接至有相同特徵的名詞詞組之後,
而與其共指,指稱長距離先行語。Huang 與 Tang (1991) 另外提到獲得性、數、人 稱特徵的過程必須是直接約束,此即光桿「自己」在句子中所得到的特徵必源於其 局部約束者,而後「自己」方能在邏輯式中附接至其他的名詞詞組。有別於中心語 移位理論,Huang 與 Tang (1991) 此說亦可以解釋處於孤島中的光桿「自己」可以 跳脫孤島指稱其外名詞詞組的現象,並指出長距離自己並非是空語類效應,反駁了 Cole 等人(1990)之說。
本文認為華語是屬於意合的語言,相較於英語仰賴形式變化並遵循語法規則,
華語既缺乏形式變化表現時態,又與語法規則的關係較為鬆散,在某些語境中,非 局部約束反身代詞的先行語並不一定出現於句子之中,例如「老張說要爭取外資必 須首先改進自己」(程工,1994:pp. 10),反身詞「自己」指的是「老張所在的公 司」,是並未出現於句中的名詞組,可是我們可以經由語境和句義得出。另外,由 於華語缺乏曲折標記與明顯性數人稱標記,若以反身詞移位並透過所經過的局部 約束者性數人稱的一致來達到最終先行語的約束,在華語中則缺乏「性」的標記,
此外,移位理論所指出的只有主語可以作為先行語在華語中也並不適用,因為賓語 或是根本沒出現在句中的名詞組也能成為華語反身詞的先行語。
2.1.2 修正約束原則 A
前文提到在語法的解釋理論之下,除了移位解釋,還有一類解釋是以修正或者 參數化約束原則 A 中的條件為途徑的。例如 Progovac (1993) 提出了相對主語
(relativize SUBJECT)的概念,是以一致化(AGR)來解釋長距離反身代詞的回 指現象,先行語必須與反身詞有相同的人稱、性數特徵,且根據不同反身詞的特性,
其主語條件也會隨之改變,即當反身詞是X0語類(單語素)時,其主語必定只能 是X0語類。而從孩童語言習得的過程來看,Progovac (1993) 指出由於孩童尚未建 立一致化的語法類項,因此他們首先會先習得長距離約束──即使其為複合反身代 詞──之後再將之窄化為局部約束,不過在部分語言中,如中文、俄文因為沒有此 項窄化機制,故仍維持長距離約束。Progovac (1993) 此說雖有兒童習得過程作為 有力的佐證,但仍無法解釋部分長距離反身詞的現象,如直指性第三人稱阻斷效應,
根據一致化的概念,一般第三人稱與直指性第三人稱的特徵是完全相同的,二者應 會有相同的阻斷效用,但實際上卻不然,是該理論仍稍有未周全之處。
Reinhart 與 Reuland (1993) 提出修正的約束原則 A:「a reflexive-marked predicate is reflexive」,指出遵守原則A 的照應語與先行語的關係為同指(coindexed), 而屬於語內傳遞語的照應語與另一個名詞詞組的關係則可以為變項約束(variable binding)或是共指(coreference),Reinhart 與 Reuland (1993) 也提到某些造成句子 歧義的原因即是共指產生的,因此共指與同指的差異在於前者所表達的是一種自 然世界中對實體事物的指涉,而後者表達的是在一個句子中有相同指涉物事,因此 可以看出屬於語內傳遞語的長距離反身詞與其先行語之間的關係是較為鬆動任意 且取決於語境的,由此,我們可以知道語內傳遞語的先行語指涉並不絕對而唯一。
根據表層結構的位置,語內傳遞語又可再細分為觀點上的語內傳遞語(logophoric)
或是焦點上的移情(emphatic),前者無法出現在論元位置,且可以直接指向談話或 是意識的中心;後者則可以出現在論元位置,但在邏輯式中進行移位後,其便不再
佔據論元位置,因而不必遵守原則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