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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灣僑生教育概況

二、 台灣僑教發展

台灣僑教的發展,可簡單分為四個時期(發展歷史簡表請參見表三):

(一)政府遷台前的僑教萌芽時期

在這段期間,政府訂定「華僑子女回國升學辦法」(民 17 年)、「指導僑生 回國升學規程」(民 21 年)等相關法案以利華僑回國升學。又僑生回國升學,間 有以環境變化或家境困難,一時接濟而有輟學之虞者,爰訂「補助清貧僑生回國 升學規程」為核發補助之依據。太平洋戰爭開始,回國僑生之輔導則分「學業輔 導」及「生活救濟」兩方面。學業輔導方面訂定「發給華僑學生學歷證件及身分 證暫行辦法」。生活救濟的重要工作包括:設立回國升學僑生接待所、在接待所 設立補習班、由接待所供應膳食、發給公費、發給各種救濟費(蘇玉龍 2006:

21-22)。

(二)僑教發展期

民國成立後,政府對於海外華僑日益重視,僑生回國升學者較多,1914 年 教育部即頒布第 9 號部令,公布《僑生子弟回國就學規程》,是為辦理僑生回國 升學準則之開始。政府遷台後繼續恢復招收海外僑生,首先,教育部在 1950 年 代公佈《僑生投考台省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從寬錄取在國外出生或是僑居 國外三年以上之海外僑生(僑委會 2008:123-129),台灣的僑民教育政策係基於

「華僑為革命之母」、「凡中華兒女均應有就學的機會」、「無僑教即僑務」等基本 理念而予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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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9 年,從寬錄取在國外出生或僑居國外 3 年以上之海外僑生,民國 42 年,對海外保送僑生一律按照程度分發相當學校班級肄業,並且放寬僑居時間,

以最近 2 年內海外僑校高中畢業為限,改為最近 3 年畢業(蘇玉龍 2006:22)。

民國 42 年起,美國開始給予我國美援,僑委會因而設立「僑生助學金」以 補助清寒僑生生活費。民國 46 年為了照顧北越、印尼、緬甸等地區撤僑難僑子 弟回國升學,奉准比照師範生公費待遇項目給予補助。至民國 54 年美援停止,

12 年間美援僑教經費共計新台幣 3 億餘元,當時各大學為了爭取補助,競相爭 取僑生分配名額9。原本緊縮編制而裁撤的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也於同年 恢復設置,各校為了爭取補助莫不爭相招收僑生(陳慧嬌 2005:14)。

民國 65 年,教育部訂頒「教育部清寒僑生公費待遇核發要點」,擴大補助清 寒僑生。民國 68 年,制定「當前僑生教育改進措施」,加強僑生課業輔導,編列 經費輔助各校辦理僑生輔導工作,協助僑生順利完成學業。民國 69 年,教育部 訂頒「僑生輔導綱要」,規定僑生輔導工作項目包括僑生入出境、居留、戶籍、

在學社團活動輔導、參觀訪問及畢業僑生聯繫等(蘇玉龍 2006:24)。

(三)備受抨擊的僑教轉型時期:

台灣的僑教政策施惠海外華人子女,給予來台唸書機會。然而,不是全部的 台灣人都贊同僑教政策的實施。在 1989 年,考取台灣大學的錄取率約佔 20%,

落榜率比上榜率還高。舉例而言,1989 年大學僑生約佔 277 人,只有一個未給 予優待,此外,僑生人數雖只佔大學生總數 6%,但卻密集集中在台大、師大、

9僑教美援由教育部與僑委會兩個機關辦理,撥款對象有二:學校教育設施費,如建築、設備、

輔導活動、會議講習、翻譯印刷等,是經由教育部轉播給收容僑生的學校,自民國 43 年起至 54 年,共接受新台幣 200,876,683 元,90%以上用於建築及設備,以擴充「收容僑生各學校」之教 育設施。另外,津貼僑生在台就學期間的生活費、旅費,由僑務委員會辦理,12 年接受共計新 台幣 117,241,953 元。同時補助補助每一位僑生來台,平均需負擔新台幣 37000 元。僑教美援的 主要用途,包括添學校建築;增置學校設備;支付僑生旅費、生活費及課程活動費(陳慧嬌  200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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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等校(陳碧華 1989)。在國內學生爭相競爭大學窄門時,僑生卻能以相對簡 單的管道入學,因而,引發反對僑生優待入學的聲浪。教育部在面對諸多贊成僑 教轉型的意見下,針對僑教政策酌予修改如下:1990 年起僑生居留年限,由 5 年改成 8 年;僑生聯考錄取率從 30%降至 10% ;僑生升學優待以一次為限;僑生 自行報考者按其成績加分百分之二十;大學校院招收僑生採分散措施,每一科系 以百分之十為限(夏誠華 2006:26)。

(四)大學招生自主的海外聯招時期

民國 84 年 7 月 1 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在各方期盼下成立,85 年開始招收學 士班學生,初期以招收 30%僑生為原則,於新學系設立第一年即開始招收僑生入 學。除第一年由台灣大學擔任主任委員學校外,自 85 學年迄今,皆由國立暨南 國際大學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統籌辦理海外僑生招生事宜,同時將海外聯招會予 以組織法制化。

為了因應僑生人數遞減,於 86 年擬定了「積極拓展僑教領域開創僑教新境 界擴大招收海外華裔子弟來台升學」。同時,91 年制定「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華 裔學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其分發成績為各類組之前三名,符合優異條 件者,給予獎學金 15 萬元,在學期間獎學金 12 萬元。

自 85 學年度起海外聯招會成立以來,為擴大海外招生宣導效果,陸續分別 到馬來西亞、日、韓、港澳、印尼、緬甸、中南美、南非、美加等地辦理招生宣 導(蘇玉龍 2006:25-26)。98 年開始取消僑生申請研究所需要先回原生地兩年 的作法,更該為大學畢業就可以直接申請,以暢通僑生繼續留台深造的管道。另 外,教育部設立研究生獎學金,獎勵優秀的研究所僑生,這兩項新法規的修訂,

應會吸引更多僑生留在台灣就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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