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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少子化現象及其主要成因

第三節 台灣少子化之主要因素

影響生育之因素非常多且複雜,台灣為何會產生這麼嚴重之少子 化現象,主要原因不外乎是育齡男女深感經濟上負擔過於沉重、精神 或體力上難以負荷與協調、婦女勞動參與率提升61、托育機構量與質 不足應付需求且費用過於昂貴、家庭在社會中之影響力減退、避孕意 識及避孕措施普遍、對社會政經環境生態之憂慮及對未來之不確定感 等。另外,因國人教育程度大幅提高及婚姻觀念改變,育齡男女有偶 率及結婚率逐漸下滑62,生育率隨之下降63。再者,因受社會經濟變遷、

職場競爭激烈,迫使年輕族群普遍追求更高教育程度而延長教育年 數,結果導致生育期壓縮。此外,受個人成就動機提高之因素,適婚 年齡人口投注更多時間於個人事業發展,愈加造成年輕族群不婚、晚 婚或離婚率升高、生育子女時間延後或因為壓力過大而不孕等。明顯 地,只要生育時間縮短並延後,生育率就很難回升。此等影響生育之 因素,可從社會面及經濟面分別加以觀察分析,歸納出左右少子化之 主要因素如下。

60本文以為,單純之兒童福利措施並無法避免少子化趨勢之惡化,若輔以其他如婦女福利措施,

或是全體社會合力建構一套兒童保育支援體系等,將可能效果略彰,但亦非必然有效,因為生 育與否決定權仍在育齡婦女或夫妻身上。除非,我們可謀求在兒童保育領域中,提出足以排除 任何妨礙生育決定自由因素之立法政策論,俾供因應少子化問題之社會立法參酌,方能增進婦 女社會經濟活動參與率,同時挽救日漸下滑之生育率,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61楊靜利、李大正與陳寬政(以下簡稱楊靜利等合著),台灣結婚率與婚姻配對模式之變遷,頁 9-10,http://tsa.sinica.edu.tw/Imform/file1/2004meeting/paper/C2-2.pdf,visited on 2007.05.27。

62楊靜利等前揭合著論文,註61,頁3-4。

63劉一龍、王德睦,台灣地區總生育率的分析:完成生育率與生育步調之變化,人口學刊,第30 期,2005年6月(以下簡稱「劉一龍等前揭合著論文」),頁97-123。

第一項 社會因素

第一目 產業結構改變

台灣於1960年代開始,逐步走向工商業社會,1970年代開放加工 出口區,與代工產業崛起,1980年代產業轉型成功,產業結構轉變導 致工業化、都市化等現象產生,人口開始大量往都市地區流動。都市 地區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傳統農業地區之青壯人口湧向都市區發展,

造成鄉村與都市人口之年齡組成有了不同面貌。鄉村地區由於青壯年 人口大量向都市集中之結果,僅剩老幼婦孺,老年人口比例甚高。都 市地區因大量青壯人口聚集之結果,社會變遷快速,育齡男女在都市 地區就業與共組家庭定居比率甚高,直接造成傳統家庭型態及功能之 改變。

第二目 家庭型態及功能之改變

(一)核心家庭成主流

由於工業化及都會化,大家庭沒落、單位家庭人口繼續減少,家 庭成員結構因而改變。此外,大家庭之複雜關係非忙碌之現代人所能 負荷,而折衷家庭也常因觀念上差異使成員彼此間溝通不易。在現代 講求充分溝通之環境下長大之新生代,已不再對家族「權威」那麼畢 恭畢敬,所以核心家庭64成為主流應是必然之發展。台灣近二十年所 興起之「小家庭」(即核心家庭),主要係指由雙親、孩子所構成之 基本家庭組織。

核心家庭之成員數遠較傳統大家庭為少。在傳統農業社會裡,大

64所謂核心家庭就是所謂小家庭。ㄧ般而言,包括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但是核心家庭並不ㄧ定有 已婚之配偶,只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血統、婚姻或收養關係而相關連之人住在一起,即可構成 核心家庭。例如單親家庭,父或母帶著子女所構成之家庭,或者是兄妹,均可構成核心家庭,

唯夫妻家庭則必須包含一夫一妻在內。沙依仁、江亮演、王麗容編著,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國立空中大學,2003年1月15日,頁305。

家庭之成員多係由具有血緣、姻親關係之親屬所組成,在此種家庭態 樣下家庭具有各種充分而完整之幼兒保育功能。例如教育功能,家中 婦女或男丁出外工作時,可由其他親戚加以實施親職65,而育兒教育 費用亦可由全體成員平均分擔。在此種生活型態與價值觀下,「多生 育子女」對於家中之勞動與經濟價值有益。但在都市化、工業化社會,

家庭結構轉變為核心家庭,傳統大家庭之部分功能被取代或喪失,再 加上婚姻價值觀之轉變及社會異質性之擴大等因素下,單憑核心家庭 個人財產之累積及工作外所剩下之時間,育齡男女要建立婚姻已屬不 易,更遑論「生兒育女」。

(二)家庭功能改變

ㄧ般而言,學者認為傳統家庭具有娛樂功能、生育功能、教育功 能、生產功能、情感滿足功能、宗教功能等等。在現代都市化、工業 化社會,傳統家庭部分功能被取代,例如完善之教育制度與工業社會 取代了傳統家庭原有之教育及生產功能,亦即家庭消費除了充實物質 生活與家庭設備外,更大量投入文教休閒支出,因為父母相信專業化 之教育當比非專業化之家庭教育對提升家庭成員勞動品質更為有效

66。此外,因父母雙薪或核心家庭因素、家中人口數單薄、相聚時間 不多、再加上個人自主性高,家庭之娛樂性功能及情感性功能已經式 微等67。甚至有報導戲稱目前喪失情感功能之家庭功能只剩下睡覺功 能,其餘功能皆已被取代68。因為家庭功能衰退及家庭消費支出增加,

65「親職」(parenting)乃指擔任父母所需具備之特質、行為或態度及所應具備之知能。簡言之,

就是父母親履行養育子女之角色。父母克盡角色職責,以教養兒女,包括對孩子經濟的、生理 的、心理的、社會的照顧及管教。郭筱雯,台灣雙薪家庭夫妻親職角色調查研究,致遠管理學 院幼兒教育系主辦,教育部指導,第一屆兒童與家庭國際研討會,生態系統觀下的兒童與家庭

「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hild and Family From the Ecological System Perspective」

Thursday,Oct.19 Friday,Oct.20,致遠管理學院,2006年10月(以下簡稱「致遠管理學院幼兒 教育系前揭研討會報告論文集」),頁210 -224。

66蔡宏昭,社會福利經濟分析,揚智文化,2004年2月,頁389。

67林顯宗,家庭社會學,五南圖書,1999年10月,頁390-394。

68陳雅玲,家庭重度失能 10年上升25個百分點,商業周刊,第917期,http://www. business weekly.com.tw/article.php?id=20506&p=1,visited on 2007.04.11。

家庭難以生養眾多子女,家庭生育功能萎縮,家庭成員減少,核心家

70John Brent Casterline 著,朱柔若譯,台灣婦女遲婚因素的分析(“The Determinants of Rising Female Age at Marriage: Taiwan, 1905-1976"),收錄於丁庭宇、馬康莊主編,台灣社會變遷的 經驗,巨流出版,1986年,頁311-362。

71王德睦前揭論文,註17,頁456。

72王德睦前揭論文,註17,頁457。單一年齡組年齡別生育率之加總,代表若有一群婦女依照當 年之年齡別生育率生育,其一生中平均之生育數。另劉一龍、王德睦,認為粗出生率無法顧及 人口年齡組成影響,容易造成結果偏誤。有鑑於此,學者改以總生育率(totalfertility rate, TFR)

來衡量生育水準,人口統計常見的「育齡婦女總生育率」即是指每千名婦女若依某一年或目前 的育齡婦女年齡別生育率來生兒育女,那麼這些婦女在15歲至49歲育齡期間共可生育幾名子 女;但事實上並非真有一女性群體實際或即將經歷此一生育狀況,故總生育率為假設性測量。

由於總生育率完全針對當前女性的生育狀況,並去除人口年齡組成影響,加上易用於地區別比 較,故常被學界引用。劉一龍等前揭合著論文,註63,頁101。

之自由,導致晚婚化或未婚化,乃至於晚產、少產、未產或不產之情 形。因此,工業化、都市化程度越高之區域,出生率越低,少子化問 題越嚴重。相反地,都市化程度相對較低之區域,家庭之保育子女輔 助機能,雖不若以往龐大,但依然某種程度存在,得以某種程度解消 育齡男女工作與生育保育衝突與抉擇之難題,讓育齡男女較能安心快 樂地生養子女。因此,都市化程度越低之區域,出生率越高,越不會 發生少子化問題73

第二項 經濟因素

台灣新生兒出生率日趨下降,優生保健之觀念使育齡男女對新生 兒重質輕量,尤其以教育程度高者子女數也相對較少。此外,消費能 力與水平提升及物價指數迅速膨漲74,使育齡男女對整體之家庭計畫 重視度提高。這種情況造成惡性循環,生育率降低及子女數量減少,

使兒童相關用品供應商出貨量大量減少,生產量因之減少。兒童用品 供應商為配合現代父母育兒之高級需求,商品銷售改採高貴精緻化,

兒童相關用品價格自然會提高,而價格提高又使生育意願降低。此種 情況若無外力干預(如政府或非營利團體之補助等),其結果將更加 惡化。

工作與生育保育衝突與抉擇問題,若得有完整、廉價且得以安心 利用之社會輔助機制,替代多數家庭漸喪失之保育子女輔助機能,相 當程度上將可解決前述社會因素對少子化可能帶來之影響。然而,現 實上我國步入少子化時期已有一、二十年,替代輔助性之社會機制,

諸如勞動關係上足以確保育齡男女安心生育或育兒休假並保障復職 之環境、便利充足且得以安心托育之居家保母或幼保制度等,若非尚

73簡玉聰,二十一世紀少子化時代之新人權論-建構積極生育權試論,收錄於現代憲法的理論與 現實—李鴻禧教授七十華誕祝賀論文集,元照出版,2007年6月,頁527-528。

73簡玉聰,二十一世紀少子化時代之新人權論-建構積極生育權試論,收錄於現代憲法的理論與 現實—李鴻禧教授七十華誕祝賀論文集,元照出版,2007年6月,頁527-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