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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質優量足之托育服務

第七章 台灣幼兒托育法制之展望

第四節 提升質優量足之托育服務

第一項 托育服務時與地之擴增

為對應高度經濟發展下民眾育兒需求多樣化時代,傳統幼托服務 已經不符合需求,應該要增加並整合托育服務之時點以符各式需求。

例如除一般日間托育外,應增加假日托育、臨時托育、延長托育、夜 間托育及婦嬰安置機構382(指以安置、服務因懷孕或分娩而遭遇困境 之婦女及其嬰兒之機構)等幼托型態。此外,同時也應擴增托育服務 之場所,讓托育設施普及化與便利化。例如,多機能托兒所設施、地 域或社區育幼支援中心之整備、家庭支援中心之設立383、調整及規劃

379教育部,幼托整合政策規劃專案報告附錄,2003年3月27日,http://www.edu.tw/EDU_WEB /EDU_MGT/E0001/EDUION001/menu01/sub05/01050016d.htm,visited on 2007.06.08。

380洪毓瑛前揭譯書,註208,頁18-19。

381邱志鵬前揭論文,註84,頁10。

382臺北市兒童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自治條例。

383翁麗芳前揭著書,註16,頁7、8。

未來應普設於鄰里之公立幼托機構,慮及城鄉普遍性原則,以優先照 顧弱勢人口及特殊兒童需求之幼托服務,或補助私立機構提供此方面 之需求等。托育服務應該提供普及式之服務,讓家庭及個人依其主觀 意向、客觀條件,自主而便利地選擇其信賴之幼托服務提供者,及自 由地選擇所需之幼托服務。

第二項 建立托育服務專業機制

托育服務應該致力於提供幼兒健全身、心、育均衡發展之服務項 目,其中,最重要者應是幼托服務品質必須隨時代需求而提升。因為 高品質之幼托服務具有下述優點。(一)、有助於幼兒發展自信心及自 尊,因為曾接受高品質學前托育之幼兒,通常比未曾有過該等經驗兒 童之後續學業成就,乃至社會功能要高,而較不會發展出反社會行 為,或進入司法體系接受矯治。(二)、高品質學前幼托教育是一種具 有高成本效益之教育方法。據美國研究,每花1美元在高品質幼托服 務方案上,幼兒成長後,所需花費之教育成本較少,花費較少之福利 支出,及成長後之高工作生產力,可因而節省4.75美元。(三)、再者,

高品質幼托教育會產生長效,減少日後社會成本支出,並有促進社會 人口自立效益功能。(四)、高品質幼托教育方案較可滿足各種不同家 庭及幼兒之需求,可使父母繼續保有工作,而不必擔心幼兒照顧事 宜。(五)、完善之幼托服務網絡,可以激發生產力,因為提供幼托服 務之福利,於招募技術員工時比其他企業有利,並可因此降低員工遲 到率、請假率、辭職率、及降低父母本身焦慮及壓力感而促進員工工 作表現及生產力384

少子化時代之子女,集三千寵愛於一身,溺愛與放縱之結果容易 造成子女對父母親之言語聽而不聞,一切以自我為中心,喪失與他人 相處之能力。因此在少子化時代下,幼托機構對於所有幼兒之身教及

384馮燕前揭著書,註7,頁412-415。

言教變得格外重要,幼托機構成為建立幼兒正確行為準則之重要環 境,必須讓幼兒可以在各種定義清楚之活動環境下,依他們自己之步 調進行選擇,幼兒相互間將會展現高度社會互動、自發行為及更專注 之表現。再加上,現代社會多是雙薪家庭及核心家庭,嬰幼兒進入家 庭式托育或幼托機構將是常態,此時良好幼托環境對分析判斷能力尚 未發展成熟之嬰幼兒影響相當深遠。所以,無論是家長、教保人員或 幼托機構負責人,對於幼托環境、幼托教育及整體風氣都應該重視,

利用高品質之幼托環境創造出高品質及高器度之兒童385。 第一目 幼托設施與教保人員素質提昇及權益保障

要提升整體幼托品質,除了幼托法制完備、幼托政策落實、學校 家長配合外,更重要的是專業教保人員之培訓及擴增。專業教保人員 之職責在於奠定及提昇高品質專業幼教之標準,並將現今之幼教知識 反映於專業幼教標準中,真正落實「高品質及符合孩子身心發展」之 專業教育386

政府為提昇幼托品質,並導引托育福利朝向專業領域發展,訂頒

「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訓練實施方案」,並委託大專院校積極 辦理專業訓練387,以提昇托兒所體系之專業素質。另除督導各地方政 府辦理家庭保母培訓工作外,並於1998年3月正式實施保母人員技術 士技能檢定388。嬰幼兒照顧方面,於2000年8月訂定「社區保母支持 系統實施計畫」,提昇社區保母服務品質389,並要求專業人員必須不 斷在職進修。例如「托兒所設施規範」規定托育人員之專業訓練,讓 其專業能隨著時代變遷而有所增長,培養幼托專業倫理,具有幼托專

385葉郁菁等前揭合著書,註36,頁198-201。

386洪毓瑛前揭譯書,註208,頁18-19。

387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1條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 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88郭靜晃前揭著書,註81,頁437。

389彭淑華等前揭合著書,註202,頁154。

業知能,並與家長聯絡或與其他幼教人員合作,讓每一個幼兒成長情 形受到完整關注與掌握。針對保母此種居家式照顧服務390,兒童教育 及照顧法草案第7條依兒童年齡將居家式教保服務區分為二類,並依 兒童年齡規範每一位教保人員可以服務兒童人數之上限,及教保人員 資格之限定,規定「居家式照顧服務分類如下:一、照顧包括未滿二 歲幼兒在內之兒童四人以下者。二、照顧二歲至國民小學階段兒童五 人以下者。前項第一款之居家式照顧服務,每一教保人員至多照顧兒 童二人;第二款之居家式照顧服務,每一教保人員至多照顧兒童三 人。本法施行滿三年之日起,提供未滿二歲幼兒居家式照顧服務者,

應具備保母人員資格;提供二歲至國民小學階段兒童居家式照顧服務 者,應具備教保人員資格」。其中最重要者,乃居家式照顧服務亦納 入規範範圍,同條第4項規定「居家式照顧服務應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始得收托;其登記、管理、居家環境、收退費基 準、照顧服務內容、評鑑、撤銷與廢止登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內政部定之。」

幼托品質良莠除決定於工作人員之培訓、資格認定、工作品質 外,尚決定於教保人員權益之保障。因此,除了應考量下列事項:建 立幼托人員證照制度,提供進修管道,設計妥善培育、資格認定、分 級、編制等制度;充實並協助幼托人員能充分施展其專業理念與技 能,提升其工作品質,並促進其自我實現外,在教保人員權益部分,

對於薪資、工時、職訓、退撫、福利待遇等權益,應力求給予合理保 障,以促進合格專業人員持續就業,穩定幼托品質391。例如,為提升 兒童托育服務品質,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公私立兒童托育機構之立 案輔導、監督、評鑑、專業人員訓練、補助機構提升設施設備及補助 經濟弱勢家庭兒童等事項,打造安全優質之托育環境,使兒童能健康

390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第2條第10款:「十、居家式照顧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 之人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照顧服務。」

391前揭幼托整合規劃結論報告書(草案)簡明版,註125,頁3。

快樂成長,由直轄市政府自行辦理幼托機構品保機制,顯示出對幼托 教育之重視392。為了因應少子化時代之要求,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 於第三章規範「教保機構組織、教保人員與其他人員資格及權益」,

包括教保機構組織、教保機構之人力配置、未具教保人員資格不得從 事教保服務、專業人員待遇、福利、教保專業權利、教保人員取得資 訊之權利、教保人員及其他人員之資格及消極資格、各類教保機構主 任或園長之資格、幼兒園之組織及人員編制。從該等規範內容可以看 出政府對於教保人員素質提升及權益保障,才是幼托服務品質可以持 續提升之前提與動力,已有深切了解並致力於該等事項之法制保障。

第二目 嬰幼兒食品營養調理室之設置

兒童的飲食,是他將來一生的基礎。健康或疾病,強壯或虛弱,

有為或無為,都肇因於兒童時期飲食的均衡與否。兒童時期,吸收一 年合宜的營養,較比40歲後,享受10年合適的飲食更為重要393。嬰幼 兒之食品營養是除了幼保環境之外,最需要受到重視之一環。一般而 言,適當之飲食至少應包括下列多種營養素:熱量、蛋白質、澱粉、

碳水化合物、脂肪、礦物質、維生素、水份及纖維素394。幼托服務機 構必須對嬰幼兒之適當飲食及食品營養負起設計及調配責任,必須設 置獨立衛生之食品調理室,專責調理不同年齡嬰幼兒之食品營養,不 可以利用外食送至或外食分配方式供應嬰幼兒飲食,以確保托育嬰幼 兒之食品衛生安全及健康。尤其是離乳時期嬰幼兒之營養必須完善考 量,務必使其得以獲得充分均衡之養分。嬰幼兒食品營養調配上更須 避免偏食習慣之養成,均衡飲食,每天攝取之食物必須足夠提供熱量 及各種必需之營養素,維持身體機能與長期健康狀態,有助於預防慢

392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托育服務網站,http://www.bosa.tcg.gov.tw/i/i0100.asp?l1_code=27,visited on 2007.03.03。

393丁碧雲、汲宇荷編著,兒童保育通論,國立編譯館主編,大中國圖書公司,1987年10月,頁 93。

394郭靜晃前揭著書,註81,頁491-494。

性疾病及加強嬰幼兒之抵抗力,為嬰幼兒健康打好基礎,是每一位照

性疾病及加強嬰幼兒之抵抗力,為嬰幼兒健康打好基礎,是每一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