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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檢驗注意事項

在文檔中 抗生素管理手冊 (頁 137-140)

  當臨床有檢驗需求,但經檢驗室評估後無法提供的服務,應提供委 外檢驗服務。但委外檢驗的作業及品質仍應由檢驗單位負責。委外檢驗 之注意事項包括委外合約、代檢機構評估及標準作業規範,分述如下:

一、委外合約

  委外服務應與代檢檢驗機構簽訂合約,合約內容建議包括:

1. 收檢時間:代檢機構應提供常規的收檢時間,收檢後的檢體 運送方式及保存條件,以及送檢單位收到檢體時是否需前處 理或適當的保存方式等資訊。

2. 報告時效:代檢機構應提供各項檢驗的檢驗時效,其檢驗時

第五章 檢驗品質

3. 提供檢驗品質文件:代檢機構通過國內、外相關檢驗認證之 證明文件。

二、代檢機構評估

  於代檢機構簽約前,送檢單位應評估檢驗項目及檢驗時效是否符合 病人需求,應盡可能選擇通過國內(外)檢驗機構認證的檢驗機構,並 確認認證內容包含代檢項目;應依照代檢機構提供委託項目的標準作業 規範,確認檢驗服務內容符合品質需求。簽約後,委託檢驗室應定期查 驗委外代檢報告時效、外部品管結果及對反應事項回覆時效及品質等,

如有需要可以執行現場查訪,每年應在管理審查會議報告代檢品質,作 為續約的依據。

三、標準作業規範

  委託機構應訂定內部委外檢驗作業流程,規範檢體收件紀錄方式、

各類檢體儲存位置及溫度、交付對點紀錄、報告追蹤機制等。要求代檢 機構應提供各種標準作業程序,可包括:

  (一) 採檢手冊:檢體種類、採檢容器、採檢方式、採檢注意事 項、拒收原則、報告時效及臨床意義等,有任何更新應主動 通知送檢單位。送檢單位應提供紙本或網頁查詢,讓所有採 檢人員容易取得。

  (二)標準作業程序

1. 提供代檢項目的標準作業程序,包括檢體處理標準作業程 序、檢體判讀及鑑定標準作業程序、藥敏標準作業程序等。

2. 提供檢體處理流程作業程序:包含檢體簽收方式、收檢後處 理的時間、處理前的保存、報告的核發、重要檢體初步報告 主動通知的時間及方式、最後報告發送方式、報告查詢方式 等。

3. 檢體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內容包括各種檢體處理的方式、不 合格檢體的通知處理、使用的培養基、試劑及儀器、培養的 條件、判讀的時間、鑑定的方法、如何判讀陽性的結果、報 告的格式等。

4. 抗微生物製劑感受性試驗標準作業程序:內容包括抗微生物

第五章 檢驗品質

第五章 檢驗品質

不同細菌報告的抗生素組合、結果判讀方式、結果判讀的時 間、品管執行方式等。

  (三)委外檢驗品質監控

  檢驗機構可以訂定相關品質指標,以監控委外檢驗品質,如 院內檢體送達檢驗室的時間、檢驗室收件到委外檢驗機構簽收時 間、委外檢驗主動通知之時效(收到報告到檢驗室通知臨床醫師 的時間)、主動通知紀錄完整性、各項檢驗報告時效達成率、異 常檢體件數、錯誤報告件數及異常處理時效等。

  ※委外檢驗單位可參考附錄5-7-1之使用檢查表以確認執行情形。

在文檔中 抗生素管理手冊 (頁 13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