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章 │ 優化抗生素使用之管理 │
第三節 抗生素使用管理措施
抗生素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要降低不適當使用抗生素的情形,進而 保障病人安全。要建立抗生素管制措施,最好能由開立者的角度出發來 思考,方能有事半功倍之效。字面上雖說是「管制措施」,倒不如說是
「輔助機制」來得好,因為目的是要適當使用抗生素,是要幫忙抗生素 開立者用得好;而不是為了管制而管制。管理再嚴格,抗生素用得不適 當,也是枉然。若每位抗生素開立者都具備有適當使用抗生素的能力,
那就不需要同儕的或外部的管制了。一般抗生素開立者,以主治醫師為 主,有些醫療機構還有住院醫師、PGY、實習醫學生、專科護理師,在 主治醫師的授權及監督下開立者。
抗生素開方使用及管理,如同大多數臨床服務過程一樣,牽涉一個 以上的部門或科室,也涉及很多職別人員。因此,此等病人安全的品質
第三章 優化抗生素使用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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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優化抗生素 使用之管理
改善計劃之落實、永續及成功,仰賴良好的組織和領導,各職別人員合 作分工,以取得最大效益。
抗生素使用管理措施最重要的配合醫院品質促進關鍵問題,訂定管 理重點及監測指標,並建立稽核辦法。建立務實可行的計畫,包括抗生 素的分級分層管理,使臨床與管理流程更有效率,資源利用更加合理。
抗生素應分級分層管理,或者依照科部、病人群,集中資源進行抗生素 管理及稽核。稽核的重點應配合、呼應管理計畫。門診、病房與急診的 開藥可能模式不同,且病人的疾病嚴重程度亦不同,可有不同、相對應 的管理與稽核機制。
一、 依據抗生素開立流程之管理:本節將由抗生素使用前、抗生素 開方過程中、抗生素使用後3個時段,介紹可以運用之抗生素 管制手法。
(一)抗生素開方前:重點在於提供教育與資訊。
1. 訂定抗生素管制措施:
明確的抗生素管制辦法,可讓全院人員有所依循。此管制措 施一般由感染管制委員會制訂,或是抗生素管理計畫推動小 組經與院內各相關部門討論研商後擬定,並經院方核可後施 行。
2. 進行教育訓練:
適當的抗生素使用需要知識與經驗。透過教育訓練,能提升 臨床醫護對於抗生素之認識,並可傳承使用經驗。
3. 制定抗生素使用準則:
並非每個醫師都熟悉各式感染症的抗生素選擇。因此1份好 的抗生素使用準則可提供指引。值得一提的是,國外或全國 性的抗生素使用準則,不一定適用於自己的醫療機構,因為 每間機構的病人性質、菌種分布、抗藥性比例、乃至於文化 都不盡相同。因此,若能擬制訂適合自己醫療機構的抗生素 使用準則,是最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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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供相關參考資訊:
全院醫療照護相關感染菌種、抗生素感受性報告、多重抗藥 性菌種比率等,皆是抗生素開立時重要之參考。
5. 限制抗生素品項:
同一機構中,同樣藥理機轉之抗生素不需太多。每項存在醫 療機構的抗生素,必須有其定位。過多的抗生素品項,不但 增加管理的成本,也會使得開立者較不易熟悉每項抗生素。
(二)抗生素開方過程:重點在於協助開立與適當使用 1. 管制性抗生素審核機制:
大多數的醫療院所,會將抗生素區分成非管制性以及管制性 2類。顧名思義,非管制性抗生素開立使用時不受限制;管 制性抗生素開立則需有一定的審核機制。要把哪幾種抗生素 歸為管制性,不同醫療機構間會有不同的考量,訂定後亦可 於必要時調整之。
2. 審查機制又可概略分成兩類:
(1)事先審查:
事先審查即是以「限制處方開立」及「事先授權 (pre-authorization)」的方式執行;換句話說,該管制性抗生素 必須經過院方認可的抗生素管理專家審核同意後,方可開立 使用。在我國,通常由感染科醫師來擔任此角色;在沒有感 染科醫師的醫療院所,可指定其他科別且接受過抗生素管理 訓練的醫師擔任此任務。另外,臨床藥師在經過抗生素管理 訓練、且累積足夠經驗後,亦可協助評估管制性抗生素使用 之適當性。
當特定科別醫師使用某類管制性抗生素相當頻繁,適應 症與使用經驗都沒有問題時,亦可將特定之抗生素品項,授 權給特定科別之醫師使用,不需再經過審核,例如:胃腸科 醫師使用macrolides來清除胃幽門螺旋桿菌。
(2)事後審查:
事後審查即該管制性抗生素雖然在第一時間可開立使 用,但在一段短暫的時間後,需經由專家審核同意後,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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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使用,否則必須修改或停用。所謂一段短暫時間一般介 於24至72小時間,以48小時為最常見。或者,是在處方開 立後提供處方者建議及回饋,但不予以限制其持續使用。
(3)沒有感染科醫師之醫療機構的處方審核:
負責審核的成員可由臨床藥師及感染管制醫師或抗生素 使用量最多的科別代表醫師,共同進行審查,審查的比例,
可依治療性、預防性;門診、急診、住院;第一線或二線以 上抗生素而不同,但重要的是應進行回饋及分析,以了解常 見的修改建議及醫師的回覆理由。進而將此結果納入抗生素 的教育課程中,讓同仁能從中了解問題所在及進行改善。
(4) 審核的標準,可依據本手冊第一章的使用指引及各醫 療機構所制定的準則。應審查用藥的合理性;在有抗 生素培養結果(特別是血液培養陽性)時,是否進行 評估及降階,及是否依肝、腎功能或體重調整劑量。
可參考表3-3-1。
表3-3-1 抗生素查檢表 病歷號
日期 抗生素
門診/急診/住院 診斷
預防性/治療性
是否依肝腎功能調整劑量 培養結果
是否進行必要之降階 整體使用是否合理 建議
3. 設置抗生素開立輔助資訊系統:
使用抗生素時要考量的因素很多,重要者可以設置輔助系統 來協助開立者減少錯誤、並節省精力時間。在過往,這樣的 輔助系統常仰賴紙本或表單,但在資訊發達、且藥物開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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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當。舉例:請開立者勾選適應症;提示肝腎功能;自動算 出病人之肌酸酐廓清率;肝、腎功能異常提醒;提示體重;
提示抗生素建議劑量;連結抗生素使用準則;連結病人臨床 資訊等。
4. 抗生素開立天數提醒或限制:
以抗生素開立天數限制提醒再評估。意即開立抗生素一次最 多不能超過某一段時間。
(1) 1劑或STAT order:因病情緊急於大夜開立管制性抗生 素,容許開立loading dose 的STAT order。
(2) 24至72小時:開立管制性抗生素於經驗性療法,考 慮開立及投藥時效性、審查者之工作負擔及審查之困 難度,可容許24至72小時,審查者於此時間內進行 審查。此時間是配合臨床實務投予經驗療法的48至72 小時,應再評估檢討診斷是否正確,是否需要調整用 藥。評估依據包括用藥前進行的檢驗,以及病情的變 化,綜合判斷。
(3) 1週:依據致病菌、病灶、治療反應、宿主免疫等因 素,綜合判斷。若認為病情有需要,再續用之。這樣 的提醒或限制機制,主要是希望醫師能評估抗生素是 否需要調整或停用。
(4) 4週:譬如結核病人,抗結核藥物服藥順從性良好、病 情穩定且無副作用者,可開立4週。
5. 建立降階機制:
(1) 可利用資訊系統抗生素開立天數提醒或限制之機制,
提醒再評估及降階。
(2) 可建立重要微生物學報告(血液等無菌部位檢體之報 告)即時回饋給開立醫師,以提醒再評估及降階。
(3)感染科醫師會診、主動追蹤、給予回饋。
6. 轉換成口服抗生素:
大多數的感染症,可以在診斷明確、致病菌及其抗生素敏感 性試驗報告出爐、病人臨床症狀改善後,將靜脈注射之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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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改為口服抗生素。如此一來,不但可減少靜脈注射導致之 副作用、提升病人用藥便利性及舒適性,亦可縮短住院天 數,並節省醫療費用支出。
(三)抗生素開方後:重點在於監測與回饋 1. 抗生素使用病例抽樣審查:
定期針對有接受抗生素治療的病人,對其抗生素使用適應 症、種類、劑量、使用期間,以抽樣方式進行審查。大致可 區分成門診、急診、住院(管制性及非管制性)來進行,依 據醫療機構屬性規模不同,可以有不同的作法。抽審的規則 依各院實際情形制訂之。審查之結果建議回饋給臨床醫師,
使抗生素抽審具備教育之功效。
2. 抗生素耗用量分析:
定期分析全院抗生素之使用情形,分析重點可包括:抗生素 使用總量(如DDD)、抗生素使用密度(如DID)、分項抗 生素之DID、特定抗生素DID與多重抗藥性細菌比例之交叉分 析。針對使用情形異常之抗生素,進一步分析原因。分析結 果可回饋給臨床醫師。
案例分享
抗生素使用管理機制
1.針對所有的抗生素設有抗生素處方之開立提示及限制。依據「健保用 藥規定」提醒並控管健保用藥規定之起訖時間及健保用藥規定,並依 據管理辦法規定須檢附用藥理由及相關檢驗報告。
(1)非管制類,依照一般藥物申請系統開醫囑單。
(2)特殊類及管制類,開立後,即進入抗生素管控流程,依醫療機構 抗生素管理計畫及人力資源的應用,可採取僅開放開立臨時醫囑 或1至2天之使用,之後需經管理者審查核准後方可續用,或需經 感染科醫師事先會診審查及回覆同意後,方可使用。管制類抗生 素開立及使用管理方式的選擇與採用主要取決於醫療機構內抗生 素管理計畫管理者人力資源的可近性。
(3)其他類特殊抗生素(如小額急購類抗生素),不得先行開立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