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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從後進國家觀點重新理解文化產業

第二章 文化產業理論系譜考察

第六節 小結:從後進國家觀點重新理解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一詞有多元詮釋,可涵蓋十多種的不同的產業,在不同的國家、

文化脈絡也有不一樣制度設計,究竟要如何理解文化產業?是根本也很重要的問 題。怎麼談論這個歧義的概念?本研究先從各國不同的文化產業制度與定義中,

挖掘出共同的關鍵-在於智財權的轉化。藉由智財權制度的反思,回頭檢視文化 產業地理不均,則可看到國家調節在這中間扮演的角色。

1990 年代以來,文化產業相關研究汗牛充棟,文化產業涉及的學術領域異常 複雜,不同學科、取徑之間的觀點亦令人眼花撩亂。多數文獻承認知識經濟、創 意經濟中,智財權具有促進創新的作用。智財權的種種爭議,也在近年來逐漸拓 展出反對智財權過度擴張的論述與學說,但在全球尺度上細究智財權與文化產業 權力運作的角色者,仍未有足夠發現。智財權引起言論自由與創新誘因之間的論 辯,但也未連結到文化產業地理不均的現象。文化研究領域則注意到全球文化傳 播與文化帝國主義的關係,但大多侷限於文化消費批判,亦未能妥善評估智財權 對於文化產業在全球政治經濟結構中的角色,同時也忽略後進國家對於發展的慾 望與世界階序中的位置。從過往文獻脈絡已粗略可看出,既有研究大致分據於文 化產業與創意城市、智財權與言論自由,流行文化帝國主義等領域各自討論,仍 較少以宏觀角度有跨域的綜整輪廓。

城市文化經濟與文化產業文獻中,不乏從文化經濟與空間生產的反思,例如 Storper 與 Scott 等人批判「創意階級」、「創意城市」等強調城市寧適環境相關理 論,誤導城市發展政策而過度集中資源於高教育、高收入族群,忽略城市經濟及 社會的分裂與惡化(Stroper & Scott, 2009)。另外,Harvey(2002)用「壟斷地租」

概念論證「文化」因其獨特性與真實性的宣稱,使其與壟斷產生關連,而地方文 化創新、地方傳統復甦更是附著於壟斷地租積累的概念挪用。Harvey「壟斷地租」

與 Storper、Scott 對創意城市理論的批評,其實已點出文化產業不均現象背後「圈 地」暗示,即文化象徵資本附著於地方或城市特定區域,提升並鞏固其壟斷地租 的獨特性宣稱,因而成為資本家的文化戰爭;在此基礎之上,本研究進一步延伸 並提出「文化圈地」概念。

從圈地的角度來看智財權的發展,早期「作者權」(authorship)是某種人格 權(personality right)的延伸。知識、創意像一種對於人格身分的自我表達,因此

智財權是人們思想上對於個人主體的一種認知。歐洲 19 世紀末開始進行智財權的 整合,英美法從英國開始,強調著作(copy),而不是作者,此時很明顯為市場 性問題,書商透過著作權獲取控制市場開放的特別。近年,文化產業的發展趨勢 上開始出現轉向重視作者/表演者現象。如何解釋這樣的現象?從圈地的概念,

將可提供從非法經濟、網路科技等發展,對於既有所有財產、市場佔有以及群聚 空間網絡論述提出挑戰與對話。

從 Harvey 壟斷地租概念談的「圈地」,其背後的重點在於「對於土地的解放」,

即土地透過壟斷地租變成一種「金融資本」,藉由這種金融與整個資本循環納編 在一起;而另一種「圈地」的概念,則可回溯至更傳統馬克思主義討論,從「掠 奪式積累」的角度來看「圈地」,即「人的解放」,把人轉換為勞動力,因而將 勞動力商品化。因此,以「文化圈地」來描述「文化」,同時「視文化為一種壟 斷租」,相較於創意城市理論傾向「視文化為資本」所隱含的「開放、創新與包 容」的社會關係,則可提出不一樣的見解。從「文化是一種壟斷租」來看文化產 業,有如房地產業以金融資本方式進入資本循環,文化透過智財權的擴張,依附 私人財產思考脈絡,形成先進國家、全球法秩序與資本主義共構的文化智識圈地 壟斷結構。

另一方面,如同 Scott(2008)批判「創意階級」理論時提到,認知文化經濟 裡的知識經濟工作者跟低階服務工作者之間所形成的巨大落差,甚至形成一種「新 奴隸階級」;若從「掠奪式積累」角度來解讀「文化圈地」的概念,文化也是一 種新的掠奪式積累的形式,不僅使真正的文化創作者成為「新佃農階級」(例如 音樂創作者成為跨國唱片集團底下的佃農),更在文化國際分工與地緣政治的連 結下,資本循環與積累的活動,透過真實的文化論述實踐、理解和行為(包含文 化霸權下的被動順從與「常識」)而折射、中介塑造了文化產業的不均地理發展。

從批判地緣政治的視角-特別是媒體、社會溝通型態-來討論文化產業,揭露 今日的文化產業空間秩序是媒體或社會溝通型態所建構、決定的社會關係;換言 之,社會關係是被溝通型態所決定的。再從文化圈地來看地緣政治,文化產業中 的法制邊界、國家主權、文化認同可以展現出一個複雜而糾結的地理想像,認知 到西方先進國家思維的文化霸權,認知到後進國家底層發展的慾望在全球論述中 被他者化、被消音,因此指認出這種文化產業的底層地緣政治,這種地理想像是 再現在內/外之間的地方,是一種定位與再定位(re-positioning)的動態關係,

以尋求一種政治的主體性,進而挑戰西方主流霸權思維的滲透,而非只是依賴他 者性。主體在多重權力的網絡中,是無止盡地透過認知對話的過程(再)結構。

雖然 Harvey「壟斷地租」分析焦點並非國家和地緣政治的關係,但所談的「文 化」之所以與壟斷產生關連,主要因為社會行動者專斷地控制具有特殊性質的資 源、商品或區位,讓資源和商品變得稀有且無法複製,也將其中的特殊性呈現為 一套無法複製的文化宣稱(Harvey, 2003)。壟斷地租的範疇存在著獨特性與交易 性之間的矛盾,獨特性強文化商品的價值,但可交易性卻讓文化商品失去其特殊 性。借「壟斷地租」與「掠奪式積累」概念,本研究認為智財權法規範的角色,

透過領域邊界的形成與移動,促成文化壟斷地租水平尺度的拓展(例如保護時間、

跨業的著作權壟斷),亦透過地緣政治的連結,擴張到垂直的尺度(國家與全球)。

「文化圈地」並非僅只附著於物質空間的圈地,尚有文化知識這類無形資源在全 球尺度上的壟斷與排除。因此,用「文化圈地」來理解與揭露文化產業的不均發 展背後,國家與資本如何透過智財權等法規範進行文化智識的圈地;而從全球法 秩序來看,中國和台灣等東亞市場又同時具備了龐大市場商機和智慧財產權的所 謂「漏洞」,其中的獨特性和交易性的矛盾,如同「壟斷地租」所看到的希望空 間,以文化底層地緣政治挑戰了文化市場化的全球資本體制,正是各種對抗性運 動得以成形的可能。

「文化圈地」的分析論點,亦可在眾多華語流行音樂研究文獻中彌補某些缺 口。華語流行音樂在台灣戰後與冷戰框架下,與國家的治理密不可分。國家透過 流行音樂的文化治理,如歌曲審查、反共藝文動員、民情監控等方式,解構原住 民、台語及客語音樂,以納編為「中華文化」國族政治的一環;從流行音樂中如 何再現台灣複雜的文化認同,成為此議題的重要觀察(王俐容等,2010;何東洪 等,2015;黃國超,2011;簡妙如,2013 等)。台北承接台灣音樂產業自 1990 年 代後期的新科技技術發展,成為華語流行音樂經濟轉型與創業發展重鎮;華語音 樂因應全球化音樂經濟的挑戰,台灣透過制度化的社會鑲嵌,使地方流行音樂群 聚與全球佈局,進行串接,成為進入中國龐大音樂市場的跳板(張容瑛等,2006;

林政逸,2007、2011)。然而,相關研究並未探究智財權等國家制度在華語音樂 產業中的角色與運作機制,因而無法看到當代文化產業集團跨產業、跨國家、跨 網絡之間的產製行銷牟利策略。

在英國創意經濟脈絡下,彭麗君指出流行音樂的特殊性,在「創意」本質上的

物化與神秘化之間的模糊空間中實現;即創意經濟中,新形態的剝削式自由專案 僱傭模式與創意文本形式的自我繁殖,兩種理解創意的方式看似衝突卻也應被理 解為相互建構的;另外,彭麗君也在其著作中討論了西方智財權的概念與中國文 化的衝突,在中國觀光與藝術產業的發展中如何在仿冒與創意之間糾結(彭麗君,

2011;Pang,2012)。這樣的分析對身為世界潮流的創意產業論述提出了批判洞 見,但仍無法明確說明智財權在文化產業的角色究竟為何,若是作為文化產業的 中介制度,如何在不同空間尺度轉換,才能進入資本循環,因而也未能充分解釋 文化產業的全球不均發展,無法指認出抵抗轉化的可能性。

因此,本研究以華語音樂產業經驗與文化圈地結合,提出「文化圈地」概念所 隱含的三種層次,一為抽象法律的圈地,即全球法秩序及智慧財產制度下的文化 產業想像;第二是市場佔有與國際分工的圈地,即文化生產功能分工的地理過程 以及市場佔有背後的文化產業想像;第三,物質空間的圈地,即國家導向文化園 區式的文化產業想像。後進國家如台灣與中國的文化產業,面對動態的「文化圈 地」運動,除了接受全球標準的智財權規範與產業發展模式之外,也同時透過各 種去領域化、再領域化的方式來宣稱自身的文化差異性及地方獨特性、認同與國

因此,本研究以華語音樂產業經驗與文化圈地結合,提出「文化圈地」概念所 隱含的三種層次,一為抽象法律的圈地,即全球法秩序及智慧財產制度下的文化 產業想像;第二是市場佔有與國際分工的圈地,即文化生產功能分工的地理過程 以及市場佔有背後的文化產業想像;第三,物質空間的圈地,即國家導向文化園 區式的文化產業想像。後進國家如台灣與中國的文化產業,面對動態的「文化圈 地」運動,除了接受全球標準的智財權規範與產業發展模式之外,也同時透過各 種去領域化、再領域化的方式來宣稱自身的文化差異性及地方獨特性、認同與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