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解構不公義的基因
第一節 理論對話-文化壟斷租與掠奪式積累
城市文化經濟與文化產業文獻中,不乏從文化經濟與空間生產對社會正義的反 思,例如 Storper 與 Scott 等人批判「創意階級」、「創意城市」這類強調城市寧 適環境相關理論,誤導城市發展政策而過度集中資源於高教育、高收入族群,忽 略城市經濟及社會的分裂與惡化(Stroper & Scott, 2009)。Harvey (2002) 用「壟 斷地租」概念主張「文化」因其獨特性與真實性的宣稱,使其與壟斷產生關連,
而地方文化創新、地方傳統復甦附著於壟斷地租積累的概念挪用。Harvey「壟斷 地租」與 Storper & Scott 對創意階級理論的批評,已點出文化產業不均現象背後「圈 地」暗示,即文化象徵資本若附著於地方或城市特定區域,提升並鞏固其壟斷地 租的獨特性宣稱,成為資本家的文化戰爭;在此基礎上,本研究進一步延伸為「文 化圈地」概念。
若以 Harvey 壟斷地租的概念來談圈地,其背後的重點在於「對於土地的解 放」,即土地透過壟斷地租變成一種「純金融」,藉由這種純金融與整個資本循 環納編在一起。另一種圈地概念,則可回溯至更傳統馬克思主義討論,從「掠奪 式積累」角度來看圈地,討論「人的解放」,把人轉換為勞動力,因而將勞動力 商品化。
本研究在全球尺度上從地緣政治取徑切入,以「文化圈地」來描述文化-「視 文化為一種壟斷租」,與創意城市理論傾向「視文化為資本」的開放、創新與包 容的社會關係有不同見解。從「文化是一種壟斷租」來看文化產業,有如房地產 業以金融資本方式進入資本循環,文化透過智慧財產權的擴張,依附私人財產思 考脈絡,形成先進國家、全球法秩序與資本主義共構的文化智識圈地壟斷結構。
另一個層次,如同 Scott(2008)批判「創意階級」時提到「認知文化經濟」裡的 知識經濟工作者跟低階服務工作者之間所形成的巨大落差,甚至形成一種「新奴 隸階級」;若從「掠奪式積累」角度來解讀「文化圈地」的概念,文化也是一種
新的掠奪式積累的形式,不僅產生 Scott 的都市文化經濟「新奴隸階級」,更在文 化國際分工與地緣政治的連結下,資本循環與積累的活動,透過真實的文化論述 實踐、理解和行為(包含文化霸權下的被動順從與「常識」)而折射、中介塑造 了文化產業的不均地理發展。
本研究藉由批判地緣政治觀點-論述、社會溝通型態-來討論文化產業,試圖 揭露的是今日的文化產業空間秩序,是媒體或社會溝通型態所建構、決定的社會 關係,即社會關係是被溝通型態所決定的。因此,重新回到掠奪式積累來看地緣 政治,文化產業中的法制邊界、國家主權、文化認同,可提出一個複雜而糾結的 地理想像,認知到西方先進國家思維的文化霸權,認知到後進國的底層聲音在全 球的論述是被消音的。因而,藉由指認出這種文化的底層地緣政治,這種地理想 像是再現在內/外之間的地方,是一種定位與再定位(re-positioning),以尋求 一種政治的主體性,挑戰西方主流霸權思維的滲透,而非只是依賴他者性。因此,
主體在多重權力的網絡中,是無止盡地透過認知對話的過程(再)結構。
因此,「文化圈地」概念的三個意義與特殊性,透過華語流行音樂產業而再 次展現出:(1)抽象法律的圈地,即全球法秩序及智慧財產制度下的文化產業想 像;(2)市場佔有與國際分工的圈地,即文化生產功能分工的地理過程以及市場 佔有背後的文化產業想像;以及(3)物質空間的圈地,即國家導向文化園區式的 文化產業想像。後進國家如台灣與中國面對這三層意義的「文化圈地」,除了接 受全球標準的智財權規範與文化產業發展模式之外,也同時藉由各種去領域化、
再領域化的方式來宣稱文化差異性及地方獨特性與認同,與以美國為首的全球法 秩序及視文化生產為資本財產目的的智財權制度進行對抗與對話,以不斷重新定 位(re-positioning),找尋其在全球的位置(place-in-the-world)。
第一種意義,在文化與知識公共論述的意義上,智慧財產權的擴張形成一種 智識層面的「圈地運動」,國際主流的智慧財產概念與法制架構,依附私人財產 思考脈絡,嚴重忽略「公共領域」,形成先進國家、全球法秩序與資本主義共構 的文化智識圈地權力結構。這是基於所有權、著作權而佔有利潤或租金的圈地。
這裡的主體亦有二個層次,一為跨國集團擷取了台灣音樂公司與創意的著作權;
二則在音樂產業不同發展階段中,台灣音樂公司亦出現與跨國集團聯合對於著作 權的倡議。
第二種意義下的文化圈地,是基於市場佔有率,關鍵在於市場開放,例如文
化例外以及外資進入所圈佔的市場佔有,這是市場開放透過市場佔有與汲取利潤 的意義下的圈地。此涉及的主體與運作機制主要展現在自由貿易、商品輸出入的 配額開放。這類市場佔有率的圈地,對後進國家而言,現階段在電影資本上可能 更為明顯,國家透過國家與國族機制如文化例外保護其文化利益。然而華語流行 音樂卻呈現另一種有趣的現象,曾在某時期大量開拓大中華地區市場,形成東亞 流行音樂階層化的國際分工。
第三種,則是物質與空間上的圈地意義,文化產業透過在城市空間中的群聚,
降低交易成本,產生群聚的學習效益;同時因應科技發展(如網路檔案分享),
產生新興移動與網絡的產業型態。網路科技促成音樂的擷取與重製的方式皆得以 透過網絡而達成,新的時空移動型態卻落在音樂產業現有的體制與法制架構之 外,越過了前述二種圈地(即所有權/著作權的佔有,及市場的佔有)的邊界,
動搖了音樂產業原本的圈地架構,因而被冠上「盜版」、「非法」的標籤。音樂 產業的變化,盜版、山寨及網路非法下載現象,唱片公司無法確切掌握售出的每 分音樂產品的後續使用行為,只好開創另類的獲利模式-現場演出。城市群聚結 合展演場所(含音樂實境節目)的另類獲利模式,資本再次以著作權等授權規範 來控制其利潤,而國家則透過音樂表演場所展現其政治經濟的主體慾望,如台灣 擴大興建大型表演場館以期扮演亞太地區音樂產業龍頭;中國在大規模表演場所 的商業運作,展現國族象徵意義與政治宣傳色彩。
本研究「文化圈地」架構試圖呈現文化產業作為新型態「掠奪式積累」擴張 修補的抽象與物質空間的動態與矛盾樣態。圈地與越界兩邊分別代表領域化/組 織化與去/再領域化的張力,而在文化、法律與全球、國家的互動關係中,文化
(如音樂)產業的變化實際上在此四個象限中既是持續流動也持續被固著,例如
「音樂實境節目」,從先進國家引進到後進國家,又是在音樂盜版阻斷唱片收益 模式的情勢下所產生的音樂產業型態,然而在後進國家的產業發展脈絡下,音樂 創作與演出工作者的表演權利與收益又被影視公司所圈走,導致音樂表演者的剝 削。因此,當理論把文化產業的現象簡化為架構圖與文字修辭時,同時也形成了 一種固著,恰恰正是文化產業作為一種新型態「掠奪式積累」修補的再現。
雖然「壟斷地租」分析焦點並非國家和地緣政治的關係,但裡頭所談的「文化」
之所以與壟斷產生關連,主要因為社會行動者專斷地控制具有特殊性質的資源、
商品或區位,讓資源和商品變得稀有且無法複製,也將其中的特殊性呈現為一套
無法複製的文化宣稱(Harvey, 2003)。壟斷地租的範疇存在著獨特性與交易性之 間的矛盾,獨特性強化商品的價值,但可交易性卻讓商品失去其特殊性。借「壟 斷地租」與「掠奪式積累」概念,本研究主張智慧財產權等規範的角色,透過領 域邊界的形成與移動,促成文化壟斷地租水平尺度的拓展(例如時間、跨業的著 作權壟斷),亦透過地緣政治的連結,擴張到垂直的尺度(國家與全球)。「文 化圈地」並非僅只附著於物質空間的圈地上,尚有文化知識等無形資源在全球尺 度上的壟斷與排除。因此,用「文化圈地」來理解國家如何以智慧財產權的法規 進行知識圈地,產生文化產業的不均發展,而中國和台灣等東亞市場又同時具備 了龐大市場商機和智慧財產權的所謂「漏洞」,其中的獨特性和交易性的矛盾,
如同「壟斷地租」所看到的希望空間,以文化底層地緣政治挑戰了文化市場化的 全球資本體制,正是各種對抗性運動得以成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