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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架構與章節安排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分析架構與章節安排

一、本研究分析架構:文化圈地

批判地緣政治取徑下,地緣政治不是單純的治理術,而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

既有物質意義、更有象徵意義,而象徵意義對於邊界、主權、認同往往有著更大 的影響力。因此,本研究的地緣政治觀點,涉及「自我/他者」的邊界與認同,

而「國家」、「民族」等這些關於國家主權、邊界與認同的概念則是一種「地理 的建構」,沒有絕對的地理空間、物理標準。在此觀點下,認同與其所鑲嵌的社 會關係並非先天存在,而是後天建構而成,地緣政治的邊界是流動可塑的。基於 想象建構的基礎,「自我」與「他者」的界定就會使「外國」和「本國」的邊界、

主權、認同持續被重構,「敵人/盟友」,何謂「安全/威脅」,何謂「核心/

邊緣」的區分,已超出傳統地理區劃範疇,而是各地方人物、社會、文化與全球 政治經濟互動的結果。這樣的想像建構,在台灣與中國的「特殊國與國關係」脈 絡中,更顯清晰而有趣。

既然認同可被構建,在同一個國家內不同人群之間的認同也會產生差異,所 發展出來的「地緣想像」也就不同。Ó Tuathail 和 Dalby(1998)歸納出三類「地 緣想像」,第一是國家行政機構、外交政策實踐的地緣政治-「實務地緣政治」

(practical geopolitics),第二是戰略團體、專家學者發展的地緣政治-「形式地 緣政治」(formal geopolitics),第三類則存在於普羅大眾和流行文化中,稱之為

「大眾地緣政治」(popular geopolitics)。前二者可稱之為「菁英地緣政治」(high geopolitics),透過各種政策、報告、法律強調其實踐性和正式性,卻和日常生活 脫節;而「大眾地緣政治」與ㄧ般人日常生活融為一體,不拘泥於菁英地緣政治 設 下的框架,有較強的民間認知、靈活性和多元性,同時也是由媒體、電影、小說 等文化產品所形塑的地緣想象。從大眾文化例如流行雜誌、報紙、漫畫、電影等 文本中討論其背後所隱藏的地理敘事,從例如電影《007》(Dodds, 2003; 2006)、

漫畫《美國隊長》(Dittmer, 2005; 2012)、《讀者文摘》或非洲坦尚尼亞報紙(Sharp, 2000; 2011; 2012)等,皆藉由對多元的文化產製品進行文本分析,討論流行文化 文本與論述當中的國家地景再現、國族認同及恐怖戰爭的再尺度化與地緣政治的 敘事,成為大眾地緣政治研究的重要方式。

據此,本研究從媒體、社會溝通型態,如政策計畫書、政策文宣品、立法院 公報、報紙、網路網站訊息等,來談全球文化產業不均中的邊界、主權與認同想 像。從媒體、社會溝通型態來探討,背後的概念其實是媒體或社會溝通型態將會 決定社會關係,即社會關係是被溝通型態所決定的。以此取徑對全球文化產業地 理分布不均現象提問:文化產業的地理分布不均現象,與智慧財產權制度有什麼 關係?智慧財產制度,作為國家與超國家的法律體制,是一套什麼樣的權力/知 識系統,如何影響全球文化產業的空間秩序?文化產業中的文化創意,如何透過 資本主義與地緣政治,將智慧財產權運作為一種資本形式,在不同地方流動產生 如何的互動與影響?

本研究提出「文化圈地」的研究概念來解釋全球文化產業不均發展的現象,

回答為何有些國家的文化產業特別發達的問題。文化產業發達的國家與不發達的 國家之間若有些關係,本研究主張是因為文化產業作為一種「掠奪式積累」的擴 張過程,是全球資本主義與文化霸權下的生產體制,也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政治 經濟關係。此擴張過程即是「文化圈地」,圈地的手段就是智慧財產權。「文化 圈地」的分析概念,是放在「圈地/越界」及「全球法律秩序/國家」二軸線的 宏觀架構來看文化產業發展不均的現象經驗。二軸線與四象限中的經驗分析,歸 結至最後的核心則是對於「文化產業」及「文化」的想像究竟為何,以及「智慧 財產」角色的想像(如下圖 4)。

圖 4 「文化圈地」研究概念圖

「文化圈地」的概念具有三個意義的意涵與特殊性:(1)抽象法律的圈地,

即全球法秩序及智慧財產制度下的文化產業想像;(2)市場佔有與國際分工的圈 地,即文化生產分工的地理過程以及市場佔有背後的文化產業想像;以及(3)物 質空間的圈地,即國家導向文化園區式的文化產業想像。後進國家如台灣與中國 面對這三層意義的「文化圈地」,除了接受全球標準的智財權規範與文化產業發 展模式之外,也同時藉由各種去領域化、再領域化的方式來宣稱文化差異性及地 方獨特性與認同,與以美國為首的全球法秩序及視文化生產為財產目的的智財權 制度進行對抗與對話,不斷重新定位(re-positioning),找尋其在全球的位置

(place-in-the-world)。

(1)在文化與知識公共論述的意義上,智慧財產權的擴張形成一種智識層面 的「圈地運動」,國際主流的智慧財產概念與法制架構,依附私人財產思考脈絡,

嚴重忽略「公共領域」概念,形成先進國家、全球法秩序與資本主義共構的文化 智識圈地權力結構。這是基於所有權、著作權而佔有利潤或租金的圈地。華語音 樂產業脈絡下的主體亦有二個層次,一為跨國集團擷取了台灣公司與創意的著作 權;另一方面,在音樂產業不同發展階段中,台灣公司亦出現與跨國集團聯合對 於著作權的倡議。

(2)市場佔有與國際分工圈地,關鍵在於市場開放,例如文化例外及外資進 入所圈占的市場佔有。這是市場開放、市場佔有與汲取利潤的意義下的圈地,涉 及到的主體與運作機制主要展現在自由貿易、商品輸出入的配額開放。這類市場 佔有率的圈地,對後進國家而言,在電影資本與產業,國家透過國家與國族機制 如文化例外,保護文化利益。然而華語流行音樂卻呈現另一種有趣的現象,曾在 某時期大量開拓大中華地區市場,形成東亞流行音樂階層化的國際分工。

(3)物質與空間上的圈地意義,文化產業透過在城市空間中的群聚,讓交易 成本下降、產生群聚的學習效益;同時亦因科技的發展(如網路檔案分享),產 生新興移動與網絡的產業型態。網路科技促成音樂的擷取與重製的方式皆得以透 過網絡而達成,這種新的時空移動落在音樂產業現有的體制與法制架構之外;換 言之,越過了前述二種圈地(所有權/著作權的佔有及市場的佔有)的邊界,動 搖了音樂產業的原本的圈地架構,因而被冠上「盜版」、「非法」之名。音樂產 業的變化,如盜版、山寨及網路非法下載現象,唱片公司無法確切掌握售出的每 分音樂產品的後續使用行為,只好開創另類的獲利模式-現場演出。城市群聚結

合展演場所(含音樂實境節目)的另類獲利模式,資本再次以著作權等授權規範 來控制其利潤,而國家則透過音樂表演場所展現其政治經濟的主體慾望,如台灣 擴大興建大型表演場館以期扮演亞太地區音樂產業龍頭;中國在大規模表演場所 的商業運作,展現國族象徵意義與政治宣傳色彩。

本研究提出「文化圈地」架構,試圖呈現文化產業作為新型態「掠奪式積累」

擴張修補的抽象與物質空間的動態與矛盾樣態。「圈地」與「越界」分別代表領 域化/組織化與去/再領域化的張力,而在文化、法律與全球、國家的互動關係 中,文化(如音樂)產業的變化實際上在此四個象限中既是持續流動也持續被固 著,例如「音樂實境節目」從先進國家引進到後進國家,又在音樂盜版阻斷唱片 收益模式的情勢下所產生的音樂產業型態,然而節目中音樂創作與演出工作者的 表演權利與收益又被影視公司所圈去,導致音樂表演者的剝削。當本研究把文化 產業的現象簡化為架構圖與理論修辭時,同時也形成了一種固著,恰恰正是文化 產業作為一種新型態「掠奪式積累」修補的再現。

圖 4「文化圈地」研究架構中,各別象限中的文化現象與社會關係也呈現一 種三角關聯抗衡張力(如圖 5)-智慧財產、盜版山寨及創用公地,加上先進國家 及台灣、中國等後進國家在其中的滲透與介入,因而可再拉出文化產業的地緣想 像。

圖 5 三角關聯抗衡關係-分析概念圖

具體而微,智慧財產制度之於全球文化產業分佈不均的特殊性,需要經由重 新界定何謂文化、智慧財產來理解。透過觀察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政策法制,法

內/法外(inlaws/outlaws;合法/非法)關係的變化,以及國家的角色與立場,

將有助於解釋文化產業的概念為何如此歧異與矛盾,同時又如何不均地分佈。在 微觀分析流程上,本研究借用法律地理學的「法內/法外」(inlaws/outlaws)

分析架構(Blomley, 2003),從法律的論述和制度運作與空間的關係,來了解政 治、社會和文化邊界如何運作其中,藉此從具體規範建立出自我/他者的界線。

換言之,全球文化產業如何在不同地方(歐美、台灣、中國),藉由什麼樣的制 度結構與論述,進行發展與擴張;透過此架構與分析方法,以解釋文化產業與政 治地理之間的全球動態關係,即權力如何透過法律與論述越界的文化,最終形成 當代文化產業的空間性(如圖 6)。

圖 6 批判地緣政治、論述分析與法律地理分析關係圖

二、章節安排

對於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權的地緣政治分析,本研究循國家/全球法秩序與圈 地/越界二軸線,進行三層次(智財權圈地、市場圈地、文化空間圈地)「文化

對於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權的地緣政治分析,本研究循國家/全球法秩序與圈 地/越界二軸線,進行三層次(智財權圈地、市場圈地、文化空間圈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