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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詩經》衣飾與性別

第二節 庶民衣飾性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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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天下的世界格局,以及更高層次的內在品格期待,相較之下,古代社會對 於女性則沒有如此高的要求,只有貞潔的約束,這種衣飾紋飾所展現的思想,顯 現宗法制度下為保持父系血緣的純淨。雖然至今已不知女性禮服「翟」文飾的源 頭,然而周代採「翟」作為紋飾,也是接受了圖飾背後的思想,男性冕服文飾從

《尚書》可知周代以前即有冕服與「十二章」,因此至少自商代即存在紋飾背後 的宇宙天地思想,以及對男性崇高的道德期望。

中國的「宗法制度」始於氏族社會的「父系家長制」,完備於周代的「分封 制」,這種以父系血緣為紐帶的宗法制度,具有兩項特點:排斥女性在宗族間的 任何權利,以及排斥外族對本宗族的侵害,女性因性別及身為「異姓」之故,在 社會與家族間被剝奪許多權利,社會、家族對女性的束縛展現在經濟、婚姻、道 德等諸多方面,523而在宗法制度重視「血脈」、「嫡長子」等等家族繼承的問題就 屬「七出」中的「淫佚」,因此更需約束女性的情感世界,以保男性血統毫無疑 義,女性在整套宗法體制下的「功用」,僅在於為屬男性的社會體制繁衍後代,

這樣的思想隱藏性地表現在禮服的紋飾文化中。

第二節 庶民衣飾性別文化

庶民衣飾在《詩經》中較少提及,然而我們仍能從少數歌詠庶民生活的詩篇,

藉由與衣飾相關的詞,探討庶民衣飾中的性別文化。

一、 「紛帨」蘊含女性「主於內事」的文化意涵

〈召南‧野有死麕〉詩旨,《詩經通論》認為寫「山野之民相與及時為昏姻 之詩」,是一首描寫平民男女婚姻愛情的詩,524〈野有死麕〉:「舒而脫脫兮,無 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525《傳》認為「帨」是「佩巾」,林維民〈《詩經》服 飾二考〉以帨用於拭物,如今日的手帕,526龔紅林〈從楚地婚俗看《詩經‧召南‧

野有死麕》本義〉認為「帨」、「芾」是兩種物品,又引古籍認為「芾」有多種名 稱如「襜」、「蔽膝」、「大巾」、「巨巾」,但沒有「帨」的異稱。527「帨」最初是

523 見袁成亮:〈宗法制度與女性命運的歷史考察〉(江蘇:《常熟理工學院學報》,2010 年 11 期)。

524 見[清]姚際恆:《詩經通論》,頁 45。

525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一之五,頁 616。

526 見林維民:〈《詩經》服飾二考〉(浙江:《溫州師範學院學報》,1997 年 1 期)。

527 見龔紅林:〈從楚地婚俗看《詩經‧召南‧野有死麕》本義〉(湖南:《雲夢學刊》,2007 年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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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帕之類的物品,作為頭巾是後代的發展,南朝梁顧野王《玉篇》說:「巾,佩 巾也,本以拭物,後人著之於頭。」528《禮記‧內則》記載不論兒子侍奉父母或 是婦女服侍舅姑,都會「左佩紛帨」,「紛帨」是「拭物之巾」,不論男女,身邊 都會帶著可用於擦拭的手巾,「紛帨」也可以佩在身上作為裝飾用的飾物,稱為

「佩巾」。

「紛帨」除了具有實際的「拭手」功能,還具備抽象的「禮」的意義,《毛 詩正義》:「奔走失節,動其佩巾,其使尨也吠,己所以惡之,是謂無禮也。」529 從《正義》的解釋可知「帨」的功能與「玉」相近,都有「使行為合乎儀節」的 功用,貴族佩玉,平民不佩玉,便以「帨」規範舉止使行為合宜,而這些與「禮」

有關的想法也涉及「婚姻」,《毛詩正義》云:

此貞女思以禮來,惡其劫脅。言吉士當以禮而來,其威儀舒遲而脫脫兮,

無動我之佩巾兮,又無令狗也吠。但以禮來,我則從之。530

〈野有死麕〉將「帨」與「婚姻」兩個意象連結,這樣的連結在《儀禮‧士昏禮》

中也有記載,〈士昏禮〉對於女子「結帨」的儀式記載如下:

賓至擯者請,對曰:「吾子命某,以玆初昏,使某將,請承命。」對曰:「某 固敬具以須。」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違命。」母施衿結 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

命之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531

男女配「紛帨」是日常生活實際功用的層面,然而對女性而言,「紛帨」還有「事 人」、「主於內」的意義,〈內則〉記載:「子生,男子設弧於門左,女子設帨於門 右。」《注》:「帨,事人之佩巾也。」532指出「帨」用於「事人」,《說文‧弓部》:

「弧,木弓也。」533生男孩,在門左掛木弓,生女孩,則在門右掛佩巾,〈士昏 禮〉記載母親為即將出嫁的女兒結上「帨」,勉勵女兒「夙夜無違宮事」,「宮事」

就是古時婦女在家中承擔的事務,母親為女兒「結帨」表徵女性「主內」的職責,

包含家務與「侍奉舅姑」等家中一切人事,這樣的「社會責任」將婦女的生活範 圍框限於家庭中。

528 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玉篇‧卷二十八》,頁 219。

529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一之五,頁 616。

530 同上。

531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儀禮注疏》,卷第六,頁 2096。

532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禮記正義》,卷第二十八,頁 3180。

533 見《說文解字注‧弓部》,頁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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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女性蔽膝「茹藘」的「婚姻」含意

《詩經》另一首提及平民衣飾的詩是〈鄭風‧出其東門〉,詩中有「縞衣」、

「綦巾」、「茹藘」等衣飾部件,「縞衣」、「綦巾」男女皆著,「茹藘」是女性蔽膝,

〈鄭風‧東門之墠〉也有「茹藘」的記載,詩云:「東門之墠,茹藘在阪。」舊 解指「茹藘」具有「男女」的涵義,《箋》:「此女欲奔男之辭。」據《箋》之說,

茅蒐又有「難淺,易越而出」的特性,《正義》:「茹藘在於阪上,其為禁難淺矣,

言其易越而出。」534

「纁袡」與「婚姻」的關聯記載於《儀禮‧士昏禮》:「女次,純衣纁袡立于 房中,南面。」535在典禮中,一切的飾品都貴重而有其象徵性,由茹藘染成的「纁 袡」用於婚禮。「壇」、「阪」在舊解有「婚姻之道」的意象,《傳》:「男女之際,

近則如東門之墠,遠而難則如茹藘在阪。」詩用「壇」、「阪」比喻男女之間有禮、

無禮的難與易,《正義》:「婚姻者,得禮則易,不得禮則難。婚姻之際,非禮不 可。若得禮,其室則近,人得相從易,可為婚姻。若不得禮,則室雖相近,其人 甚遠,不可為昏矣。」536勉人為婚姻須遵從禮,遠而難登的阪是「茹藘」所在,

而茹藘「易越而出」的特徵象徵「不得禮」的「奔」,將「茹藘」與遠而難登的

「阪」連結,彰明為婚若「不得禮」則「難」,因此,在婚禮時給新娘穿著茹藘 染成的「纁袡」有「婚姻」的意涵。

以上所舉的〈野有死麕〉、〈東門之墠〉都以女性衣飾為論述主題,且由上述 可知,女性衣飾都牽涉「婚姻」意涵,都有「約束情感」、「遵從禮制」的隱含意 義,是由於古代禮制對女性生活、情感方面的約束。

第三節 小結

「以衣飾表現人物」是《詩經》的特點,也是《詩經》表現藝術感染力的手 法之一,經整理後發現,《詩經》在衣飾描寫方面,大多數篇章都是刻畫男性衣 飾,這些篇章多是男性在國家、社會、家庭各方面權力的展示,以及高度的品格 期望;相較之下,女性衣飾篇章的描寫為數較少,對於女性衣飾的描寫,除呈現 美感方面周人的審美心理、當代的衣飾潮流,也蘊含作者道德層面的褒貶,尤其 關注女性在宗法制度下的貞節。在《詩經》對於衣飾的描寫,揭示了周代禮樂制

534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四之四,頁 728。

535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儀禮注疏》,卷第五,頁 2081。

536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四之四,頁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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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完備,及禮制的精神與規範,以及兩性在周禮這個框架下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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