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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詩經》衣飾與階級

第二節 《詩經》庶民階級衣飾的文化意涵

一、 庶民「首服」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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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都可知當時貴族屨的華麗。

第二節 《詩經》庶民階級衣飾的文化意涵

古代中國社會庶民的主要成員是農民,庶人首服雖然不如貴族階級華麗繁縟,

但仍是樣式豐富,前節論述「貴族階層衣飾文化」,討論對象的範圍在「士」階 級以上,本節論「庶民階級衣飾文化意涵」,主要指「農民衣飾」的服飾階級文 化意涵。

一、 庶民「首服」文化意涵

庶民首服種類根據高春明《中國古代平民服裝》,大致可分為巾、幘、帢、

帽、冠、笠、幞頭、抹額,357以下試就《詩經》中提及的平民首服巾與笠,分別 論述之。

(一) 庶民蒼色巾與女性首服

「冠」是貴族最通用的首服,天子到士都可以服「冠」,貴族服「冠」,庶民 不可戴「冠」而著巾,漢代劉熙《釋名‧釋首飾》云:「巾,謹也。二十成人,

士冠,庶人巾。」358漢代以前,「巾」是庶民的專用服飾,也是區別官庶的標誌。

庶人的巾一般以青色或黑色縑帛製成,359《詩經》中與庶民「巾」相關的詩 有〈鄭風‧出其東門〉,詩云:「出其東門,有女如雲。雖則如雲,匪我思存。縞 衣綦巾,聊樂我員。」360「綦」是青黑色的帛製頭巾,《毛傳》將「縞衣綦巾」

分為男服與女服解釋:「縞衣,白色,男服也。綦巾,蒼艾色,女服也。」361《序》

認為〈出其東門〉在寫「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

的亂象,362方玉潤《詩經原始》認為這是附會之說,不須將〈出其東門〉中的衣 飾強分男女,363《毛詩正義》就「經、序皆據男為文,則縞衣綦巾是男之所言,

不得分為男女二服」,指「縞衣」、「綦巾」都是男子服,《通釋》認為男女都可以

356 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史記‧春申君列傳》,頁 482。

357 見高春明:《中國古代平民服裝》,頁 37。

358 見《釋名》,頁 73。

359 見高春明:《中國古代平民服裝》,頁 37。

360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四之四,頁 731。

361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四之四,頁 731。

362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四之四,頁 730。

363 見[清]方玉潤:《詩經原始》,頁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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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縞衣」,不專指男性或女性,364《詩經通論》解〈檜風‧素冠〉認為上古 以白衣為常服,365「縞衣」、「綦巾」都是庶民常服。〈出其東門〉描寫「巾」這 種周代庶人使用的深黑色首服,因此古代庶民有「黔首」之稱,《戰國策‧魏策 一》有「蒼頭二千萬」之語,366「蒼頭」正是〈出其東門〉所描繪的人物衣飾。

《詩經原始》認為「粉帨」是巾,是婦女包裹頭部的首飾,367《禮記‧內則》

記載:「子事父母,……左右佩用,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玦、

捍、管、遰、大觿、木燧。」鄭注:「紛帨,拭物之巾也。」〈內則〉又說:「婦 事舅姑,如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衣紳。左佩紛帨、刀、

礪、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線、纊、施縏袠、大觿、木燧。衿纓,綦屨。」

368〈內則〉又記載:「子生,男子設弧於門左,女子設帨於門右。」鄭玄注:「帨,

事人之佩巾也。」369〈內則〉記載男女都佩有「紛帨」,就「帉」而論,佩巾是 古時女子外出時,繫於腰際的拭巾,這個說法和「裹頭巾」的說法不同,就「帨」

而言,歷來對於「帨」的解釋眾說紛紜,《說文解字‧巾部》:「帥,佩巾也。」

《說文》釋「帨」:「帨,帥或从兌。」「帥」、「帨」同字,兩個字都指佩巾。370

〈召南‧野有死麕〉是另一首提到「帨」的詩,是指拭手之巾。〈野有死麕〉

「無感我帨兮」一句,《傳》:「帨,佩巾也。」《毛詩正義》:「然則帨者是巾,為 拭物,名之曰帨紛,其自佩之,故曰佩巾。」371《說文解字注》:「鄉飲酒禮、鄉 射禮、燕禮、大射儀、公食大夫禮、有司徹皆言帨手。」372都認為「帨」用來拭 手,林維民〈《詩經》服飾二考〉也認為「帨」用於拭物,而非頭巾,「帨」就像 今天的手帕,拭手之巾不會用於裹頭,〈《詩經》服飾二考〉認為「帨」與頭巾相 混的原因,是出自「帨」、「縭」、「褘」、「祓」等釋義的混淆造成。373〈召南‧野 有死麕〉:「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箋》:「奔走失節,動其佩飾。」《說文 解字‧人部》:「佩,大帶佩也。」指「佩」繫於腰部的大帶,異於革帶,又說:

「佩必有巾,故從巾,巾謂之飾。」指出掛於「帶」上的有「佩」有「飾」,「飾」

364 見[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頁 282-283。

365 見[清]姚際恆:《詩經通論》,頁 151-153。

366 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戰國策‧魏策一》,頁 390。

367 見[清]方玉潤:《詩經原始》,頁 495。

368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禮記正義》,卷第二十七,頁 3163-3164。

369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禮記正義》,卷第二十八,頁 3180。

370 見《說文解字注‧巾部》,頁 357。

371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一之五,頁 616。

372 見《說文解字注‧巾部》,頁 357。

373 見林維民:〈《詩經》服飾二考〉(浙江:《溫州師範學院學報》,1997 年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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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巾」,因此《箋》說「佩」、「飾」二物,「帨」是手巾,而非頭巾或蔽膝,

也和〈出其東門〉的「綦巾」不同,如揚雄《方言》記載「蔽膝」謂:「魏宋南 楚之間謂之大巾。」374是將「巾」與「大巾」相混,「大巾」是「蔽膝」,因此在

〈野有死麕〉一詩中的「帨」是指拭手巾。

周時女性出嫁有「結縭」之俗,〈豳風‧東山〉記載了「縭」這種女性首飾,

〈東山〉詩云:「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親結其縭,九十其儀。」《傳》:「縭,婦 人之褘也。母戒女,施巾結帨,九十其儀,言多儀也。」375《爾雅‧釋器》:「婦 人之褘謂之縭。縭,緌也。」376郭璞謂:「緌,繫也。」377「繫」表徵女子出嫁是

「繫屬於人」,「帨」如前段所云,是拭物之佩巾,「縭」是覆蓋額頭的方巾,《說 文‧糸部》:「緌,系冠纓也。」378「緌」本是冠帽的帽帶,冠是男性首服,因此

「緌」意涵首服,「縭」在此也指女性首服,〈釋器〉以「緌」釋「縭」,二者穿 戴都須「打結」,「縭」的「打結」也象徵結婚的女性「附屬於人」,〈士昏禮〉鄭

《注》:「婦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明有繫也。」379是婦女的首服有「繫 於人」的文化意涵。

(二) 「笠」為庶民暑、雨首服

《詩經》中所記載的平民首服除「巾」外,還有「笠」,「笠」是庶民雨天或 在太陽下農忙所使用的頭飾,「笠」的材質有竹葉、草等,因此「笠」還有「草 笠」的別稱,又因形狀像量器的斗,因此又有「斗笠」之稱。

「笠」在古時用於晴、雨兩種天候,〈小雅‧無羊〉記載庶民著笠:「爾牧來 思,何蓑何笠,或負其餱。」《傳》:「笠,所以禦暑。」《毛詩正義》:「蓑唯備雨 之物,笠則元以禦暑,兼可禦雨。」380〈無羊〉詩旨在美「宣王考牧」,稱頌宣 王朝「牧事有成」,「牧人」之職「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381〈無 羊〉詩中的「牧人」是《周禮》中的官職,而非一般平民的牧人,不過從王朝官 職「牧人」所用器物,也可見得庶民的服飾。農人戴笠,還見於《大雅‧良耜》:

374 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方言‧卷四》,頁 307。

375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八之二,頁 846。

376 見《爾雅》,頁 45。

377 見《爾雅》,頁 46。

378 見《說文解字注‧糸部》,頁 653。

379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五,頁 2084。

380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毛詩正義》,卷第十一之二,頁 939。

381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周禮注疏》,卷第十三,頁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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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笠伊糾,其鎛斯趙,以薅荼蓼。」「其笠伊糾」指將笠的繩結於項下,《傳》:

「笠所以禦暑雨也。」382從〈無羊〉、〈良耜〉兩首詩中的描述可知「笠」是古時 農民在外工作慣常使用的首服。

「笠」是臺草所製作的庶民首服,「臺草」又稱「夫須」,是一種多年生的草 本植物,生長於原野或沼澤的環境,臺草的莖葉可以編織簑衣或斗笠。「笠」這 種庶民衣飾也見於〈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臺笠緇撮。」《箋》:「臺,夫 須也。都人之士以臺皮為笠,緇布為冠。」「笠」是用「薹草」這種多年生草本 植物所製的帽子,「都人士」的笠帽以薹草製作,《禮記正義》:「都邑之人有士行 者,以臺草為笠,緇布為冠,以撮持其髮。」又云:「以臺皮為笠,緇布為冠,

不用美物,故云儉。」383描寫臺笠的簡陋,姚際恆從鄭、孔的說法,認為根據詩 中辭義,「彼都人士,臺笠緇撮」描寫庶民之家首服戴笠。384《禮記‧郊特牲》

記載:「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也,諸侯貢屬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385〈郊 特牲〉以為這是「尊野服也」,「野服」是村野平民的服飾,也就是農民的服飾,

天子之官戴笠是為「尊野服」,表示對農事及農民的敬重。林維民〈《詩經》服飾 二考〉認為〈都人士〉的「臺笠緇撮」是「仿襲民間村野服飾為特點的貴族禮服」, 是統治階級取悅民心的政治手段,「狐裘黃黃」、「臺笠緇撮」是貴族的「黃狐袍」

及「草帽」,來源是「仿襲民間村野服飾」,並「取悅民心」。386臺草製成笠帽,

顏色會漸漸轉黃,庶民不可服冠,然而《禮記‧郊特牲》記載:「蜡之祭,仁之 至,義之盡也。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野夫黃冠。黃冠,草服也。」387稱庶 民的「笠」為「黃冠」是一種戲稱,而不是真指農人可以服「冠」,都說明「笠」

這種平民服飾。

382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周禮注疏》,卷第十九之四,頁 1299。

383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周禮注疏》,卷第十五之二,頁 1061。

384 見姚際恆:《詩經通論》,頁 249。

385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禮記正義》,卷第二十六,頁 3147。

386 見林維民:〈《詩經》服飾二考〉。

387 見《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禮記正義》,卷第二十六,頁 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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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13 庶民的簑與笠

圖片來源:http://blog.wzdsb.net/space-82817-do-blog-id-409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