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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灣政媒關係的轉變:從為國宣傳到隱藏式宣傳

第二節  廣電相關政策的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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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視(1)+非凡(2) 5.08

八大(4):第一台、綜合台、戲劇台、娛樂 K 台 4.4 年代(3):新聞台、Much 台、東風衛視、JET 綜合台 4.34

合計市占率 63.29

資料來源:整理自 2013 年台灣媒體白皮書頁 12-17。

電視產業是資本密集產業,特質便是需要大量資金挹注,因此電視產業容易 被資本把持,是常久以來的問題,並不是馬英九執政下特有的現象。過去,在強 人領導一黨獨大的時代,電視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接受政府部門的供援,所 以理當竭盡所能為國宣傳作為回饋;反對黨執政後,電視雖然得以從國家機器上 分離出來,獲得形式上的獨立,但這卻不代表政府收手不再干涉,相反地,市場 競爭越激烈,政府部門化身為廣告主,更能肆無忌憚地收買電視台,指揮媒體左 右視聽。再來,政權輪替對電視產業的發展幫助有限,黨政軍撤出媒體的空間紛 紛讓唯利是圖的財團得以填補取代,同業競爭者越多,廣告金主的地位就越重 要,扁政府時期發展出來的「置入性行銷」便更容易馴服媒體。也是因為這樣,

政府傾向允許財團經營電視,並且放任業者競爭,形成競爭型的市場結構。

第二節 廣電相關政策的回顧

根據前述可知,在高壓統治時期,政府機關透過商營作為掩飾,實質上控制 電視台,此時的電視是「有實無名」的國家機器,沒有國營電視的頭銜,卻時時 執行著為國宣傳的任務;長期在野的反對黨上台後,從前朝手中接手了宣傳工 具,欲操控卻又怕落人口實,最後竟發明出隱藏式的「置入性行銷」--俗稱「左 手掏你的口袋、右手買你的腦袋」(立報,2011 年 1 月 11 日)這種既不違法又 不公開的方式,在市場開放競爭激烈之下,出奇成功地操控媒體。事實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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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威權時代後,政府也曾企圖利用過去發展型國家的手法,以提出國家發展藍 圖的方式推動產業發展,1995 年有「亞太營運中心」,2002 年有「挑戰 2008」,

在這一小節當中,我們將回顧重大的法規變動,以及當時政局急欲解決的迫切問 題,唯有如此才更容易意理解電視產業的變遷。

1987 年後,政府逐步解除對媒體的管制,但是正式立法規範新媒體、調整 無線媒體架構,卻都是進入 1990 年代之後的事情。解除黨禁之後,民進黨逐漸 在地方選舉嶄露頭角,當時執政的國民黨以媒體優勢限制民進黨的新聞,為爭取 宣傳管道,民進黨人士屢屢挑戰廣電禁忌,1991 年至 1992 年間,還結合學術界 力量,疾呼「打破電子媒體壟斷」,在民心思變的氣氛下,對執政當局構成極大 的壓力,這也是國民黨開放電波的主要背景。與此同時,有線電視的發展也令人 關注,民進黨為了突破國民黨的媒體壟斷,為地方選舉進行宣傳,開始挑戰國家 的法律與秩序,與業者結合私設非法的地下電台(即前述的民主台),自製節目 播送,宣傳其政治理念(翁秀琪,1993)。1992 年立法院首屆全面改選,民進黨 得票率即高達 33%,拿下 51 席,成為有線電視合法化最重要的基礎。加上前節 曾提及,國民黨內部也早有勢力投入「第四台」的經營,因此有線電視法令的通 過便具備基本的「朝野共識」,外加美國不斷以特別 301 條款向台灣政府施壓,

在各方業者與政治角力之下,1993 年《有線廣播電視法》在立法院通過。隔年 行政院新聞局也宣布開放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的申請,由民進黨勢力支持的民視順 利取得營業執照,並於 1997 年開播。

有線電視的合法化使得新頻道如雨後春筍般出現,隨後民視的加入又打破國 民黨對無線電視的獨占格局,電視生態短短幾年間丕變,競爭型市場結構儼然而 生。與其說民主化解放了台灣電視,還不如說是政黨力量結合財團勢力,一起突 破了政治管制。對國民黨而言,他們不用放棄既有的龐大廣電資源,老三台依舊 在其掌握之下,開放第四家無線電視還可以為李登輝政府贏得「開明」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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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一些民意的支持,規範有線電視市場還能解決盜版問題,緩解國際壓力,政 治人物與地方樁腳還能順勢分一杯羹。就民進黨來說,實際存在的非法頻道多與 他們的公職人員相關,業者取得合法執照得以「名正言順」地經營,擺脫掃蕩取 締的陰影,成功挑戰一黨獨大的政府也讓民進黨「民主、進步」的形象深入民心,

民進黨日後的政治活動也與媒體越來越密不可分。有趣的是,電視產業並非特 例,各方勢力類似的盤算也曾出現在廣播電台的角力上(可參考馮建三,1995,

頁 149-151)。

進入民主化後,國民黨政府曾提出新的國家發展計畫-1994 年亞太營運中 心規畫案,希望將台灣打造成製造、金融、海運、空運、電信、媒體等六大中心,

試圖再造經濟奇蹟,其中中國大陸市場更是重要的利基。1987 年開放探親後,

台灣電視圈掀起一股大陸熱,順此風潮,政府便在規畫案中加入媒體,希望能搭 上當時兩岸關係正常化的風潮,帶動兩岸三地的合作,並且奠定台灣主導的地 位,提升台灣的節目品質。然而,如前面多次提及,媒體內容涉及政治性和文化 性,與一般貨物的流通完全不同,國內政治此時正陷入本土化和意識形態之爭,

以致於無法對於兩岸關係達成共識,這是台灣傳播政策難有具體進展的根源,加 上臺灣與中國大陸雙方對於媒體產業的開放多有保留,導致亞太媒體中心的美夢 無法落實,整個傳播政策方案以失敗告終(馮建三,2007,頁 129-130)。

此外,公共電視的籌備與誕生,也是處處充滿政治算計,值得在此提出來一 併討論。台灣公共電視的籌建始於 1980 年 2 月,當時行政院院長孫運璿提出:「應 在目前三家電視台之外,再成立一家公共電視台,負責製作沒有廣告的社會教育 節目,以配合國家政策與教育的需要。」,看似無奇的一番發言,現在看來竟是 注定公共電視命運多舛的魔咒。老三台皆是「官控商營」,對國家政令言聽計從,

為何還需要成立第四家電視台來宣傳國策?問題在於在特許市場下,各台為了競 逐廣告收入,紛紛製作品味低俗的節目來迎合大眾,造成中上階級的不滿。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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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或安撫中上階級,同時避免國家的文化控制力受到侵蝕(如錄影帶或是第四 台),成立以「公共電視」為名的電視台,繞過商業競爭,便可做出優質的節目,

討好流失的觀眾(國內學者馮建三將這樣的做法稱為「文化賄絡」,請參見馮建 三,1995,頁 100)。簡單來說,此時國民黨版的公共電視,與「國營電視」無 異,在 1992 年公視草案法中即可發現,公共電視的主管機關是新聞局,董事不 必經由立法院同意或總統聘任,只要行政院院長任命即可,預算也由行政院編 列,可見人事受制於行政單位,預算也無自主性。有線電視合法化之後,「第四 台」已經開始攻城掠地,大舉搶占電視市場,提供社會各階層多元節目內容,「文 化賄絡」的效果恐大幅下降,加上 1980 年代以來民進黨人士屢屢挑戰國家對媒 體的壟斷,開放廣播與電視可說是勢在必行,因此我們幾乎可推知,公共電視緊 隨民視腳步在 1998 年開播,占用頻道資源的意義(避免被異議勢力占用,如民 進黨)恐怕遠大於為公眾服務。

2000 年民進黨取代國民黨成為執政黨,揮著改革大旗上台的陳水扁,並沒 有滿足人民的期待,台灣的媒體非但沒有往公共化邁進,反而盡顯政治化。在陳 水扁的競選政見中,《傳播政策白皮書》曾帶給學界及民眾無比的期待,以為自 此之後媒體可以擺脫政治力與商業力的雙重箝制,杜絕少數人操縱和商業利益掛 帥的現象,孰不知朝野易位後,取代國民黨取得廣電資源的新政府,慢慢動搖了 改革立場。

在國民黨掌權時期,無線三台的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職務因非正式公職、

影響力大、薪資豐厚等因素,一直以來都是政治酬庸的籌碼。沒想到陳水扁竟然 在當選之初就師法前朝,以「改革必須付出代價」為由任用前總統李登輝的女婿 賴國洲出任台視董事長(中國時報,2000 年 8 月 11 日),此舉引起當時輿論大 力撻伐,壓倒性地認為這毫無疑問是一場政治交換、選舉酬庸,同時也加深各界 對於陳水扁政府是否能堅持媒體改革的疑慮。改革牛步,幾無進展,直到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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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名節目主持人陳文茜投身立委選舉,引爆「政媒兩棲」的話題後,才又逐 漸喚起大家對於政治力介入媒體的關注,根據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統計,除了陳 文茜之外,涉及媒體經營的立委參選人高達 8 名(中國時報,2001 年 10 月 29 日)。相較於行政部門對於修法言行不一,立法院各黨團倒是展現前所未有的積 極態度,競相提出廣電三法的修正案,目標是將黨政軍退出三台。終於,2003 年 12 月廣電三法三讀通過,明訂黨政軍勢力退出媒體經營。

然而,修法過後才是戰爭的開始。由於新法未規定公股的處理方式,因此電 視台的所有權去向未定,這也成為朝野角力的新焦點。以學界為首的媒改勢力堅 持台視與華視兩個無線電視台都應該走向公共化,可惜事與願違,最後根據 2006 年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台視官股民營化,而只有華視轉型為公共 媒體。可以想見,這又是朝野角力的結局。從民進黨的角度來看,雖然掌握行政 部門,但朝小野大不利執政,台視華視兩台若是公共化,勢必將設計為獨立於政

然而,修法過後才是戰爭的開始。由於新法未規定公股的處理方式,因此電 視台的所有權去向未定,這也成為朝野角力的新焦點。以學界為首的媒改勢力堅 持台視與華視兩個無線電視台都應該走向公共化,可惜事與願違,最後根據 2006 年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台視官股民營化,而只有華視轉型為公共 媒體。可以想見,這又是朝野角力的結局。從民進黨的角度來看,雖然掌握行政 部門,但朝小野大不利執政,台視華視兩台若是公共化,勢必將設計為獨立於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