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韓國政媒關係的變化:從公器私用到為政府所用
第三節 遙控電視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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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遙控電視的手
電視宣傳容易左右人民的意見,重要性不言可喻,所以無論在軍人獨裁時代 或是民主政治時期,韓國的領導人都對於掌握電視、操控輿論不遺餘力。政府對 電視產業的審查監督始終不變,差別只在於,不同時期運用不同的機關和不同的 手法來進行管理。根據前述的討論,我們體認到外國勢力是促使政府進行調整的 主要力量,所以接下來本小節將以 1987 年韓國舉辦漢城奧運與 1997 年韓國向 IMF 申請紓困兩個時間點作為區隔,分別討論韓國政府在民主化之前、之後,以 及進入全球化時代後,如何在時局不斷變化下,繼續維持對電視產業的審查管理。
一、 軍人專橫時期
無線電波具有公共財的性質,一般來說,多由國家主導規劃分配,所以在新 的通訊技術(例如:有線衛星、DMB、IPTV)興起之前,政府對於電視的規範 管制多是針對節目內容,而非技術層面。韓國在國家建立的過程中也是如此,特 別是在內容上強調維護國家安全與意識形態(愛國、反共),後來加上軍人政變 導致政局不穩、抗議紛爭不斷,政府情治單位對於電視的監控越顯嚴密,尤其在 報導政治新聞和批評時政方面。
全斗煥掌權之後,為了維護軍變正當性和言論管制,對電視媒體的控制採用 高壓與懷柔並進的方式,如前所述,私營電視台在全斗煥的威脅下,不是關門就 是被公共電視台併吞,造成數以萬計的媒體從業人員流離失所;而且,為了避免 出現反政府的言論,情治單位還會派出人員直接進駐電視台,所謂新聞自由或是 編輯自主完全蕩然無存(朱立熙,1991)。另一方面,政府也提供許多「甜頭」,
好讓電視台與其從業人員聽命於當權者,第一是政府營造寡占市場,保障電視台 能夠穩定成長,沒有競爭對手;其次是國家同意 KBS 擁有雙重收入:廣告費與 收視費,財源穩定不受影響;最後全斗煥還利用減稅手段利誘媒體,以減少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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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的批評,除了報業進口器材設備可以享有優惠之外,記者也享受減稅優惠
(Shim and Jin, 2007, pp. 164-165)。更厲害的是,全斗煥還會從體系中挑選出聽 話又親政府的記者,出任高階官職,例如部門發言人或是青瓦台的秘書等,達到 協助政府控制媒體的目的。至今,許多韓國人民心中仍認為進入電視台當記者是 走進政治核心的終南捷徑,根據學者調查,1996 年國會成員中即有 12%的比例 是來自於媒體界(Kim and Hong, 2001, p. 84;朱立熙,1991)。
廣告是廣電產業最重要的收入來源,1981 年全斗煥政府成立韓國廣電廣告 公社(Korea Broadcast Advertising Corporation,簡稱為 KOBACO)獨家銷售所有廣 電媒體的廣告,繼人事任命後進一步掌握廣電媒體的收入命脈。設立 KOBACO 的宗旨主要有以下三項:一、提高電視產業公共性:成立 KOBACO 的首要前提 為確保廣電的公益性和公共性,若引入廣告市場競爭模式,業者必定會盲目追逐 收視率而造成廣電媒體內容的商業化;二、強化節目製作的獨立性:節目製播部 門和廣告業務部門分離,讓節目製作可以更加自由不受限,減少資金對內容的影 響;三、控制廣告費用與物價影響:掌控物價與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所謂「羊毛 出在羊身上」,過度的廣告競爭會增加商品成本,進而提高商品價格,若不加以 控管將影響整體物價波動(轉引自 KOBACO 官方宣傳手冊)。雖然 KOBACO 的 成立宗旨是抽取部分廣告收入作為發展基金,保障廣電媒體的公共性和多樣性,
但實際上就是一個在政府特許下壟斷廣播電視廣告銷售的公司,權力大卻缺乏制 衡。韓國的廣播電視廣告市場因 KOBACO 的壟斷銷售,其交易、價格、廣告量 等都受到了嚴格的審查( Lee, 2007, pp.6-14)。
二、 民主轉型時期
在這段期間,一方面,政治體制正面臨轉型壓力,另一方面,新的通訊科技 日新月異,政府也逐漸順應發展將,對廣電媒體的管理由過去的政治檢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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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漸漸調整為規範產業、引導發展,所以政府對於電視的規範管制除了針對 節目內容,還有技術層面的管理。此階段韓國電視產業的主管機關分別是文化觀 光部(Ministry of Culture and Tourism,簡稱 MCT)與情報通訊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簡稱 MIC)。
在軍人獨裁時期,電視被視為是重要的統治工具,所以朴正熙掌權開始就設 立公報部專責政治宣傳,部內設有四個局:調查局、公報局、文化宣傳局、廣播 電視管理局,自此主政者可以國家安全為名,恣意對電視台為所欲為。進入民主 化後,民眾期盼走出專制陰影,故而對新聞自由和廣電改革的呼聲不斷,於是 1989 年底原本的文化公報部分解為文化部與公報處,廣電媒體的業務由公報處 下的廣播委員會負責,包括制訂政策、審核節目和人事管理在內的一系列事務,
但並非真正獨立的公共機構。1998 年公報處解體,廣電業務由文化觀光部(MCT)
暫時代理兩年,2000 年新《廣電法》通過後,業務正式移交給新成立的 KBC(陳 慶立,2010;文化體育觀光部)。
情報通訊部是韓國通訊產業的主管機關,該部門負責:郵政業務、電信政策、
電波管理、郵政儲蓄,在廣電部分即負責傳播技術、設備規定與核發執照,旗下 設立「韓國傳播通訊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 KCC),
韓國傳播通訊委員會是依《通訊基本法》設立,主要負責維護電信服務的公平競 爭環境與消費者權益。此時的 KCC 與目前管理廣電秩序的 KCC 不同,雖然名 稱相同,但是位階較低且沒有核發執照的權力。
三、 經濟全球化時期
隨著韓國政治步入民主化,為求權力平衡和立場中立,政府傾向減少對節目 內容進行直接審查,而是設立獨立機關來管理廣電媒體秩序,降低民眾對政府「球 員兼裁判」的疑慮,所以在這段時期最重要的特徵就是,管理廣電媒體的機構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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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由委員會(committee)取代政府部門(ministry)。
1997 年的亞洲金融風暴重創韓國經濟,金大中政府上台後,將發展目標鎖 定在知識、文化(影視、線上遊戲)、通訊、科技為基礎的產業,顯示金大中政 府體認到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性。根據 1999 年通過的新版《廣電法》,在國務總 理下設獨立的韓國廣電委員會(Korea Broadcasting Commission,簡稱 KBC),
KBC 由九名委員組成,分別由國會議長、國會的文化和旅遊委員會、政府各提 名三名委員,最後由總統任命,委員會下設四個次委員會:廣播電視評鑑委員會、
審議委員會、閱聽人投訴委員會和廣播電視基金發展委員會(Broadcasting Development Fund)(周力上,2006)。
KBC 負責處理與廣播電視有關的所有事務,KBC 從文化和旅遊部(Ministry of Culture and Tourism)、情報通訊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接管了無線廣播電視、有線電視、衛星電視、有線轉播運營和音樂廣播電視的許 可和核准等管理權。同時,KBC 行使由原 KCC 和韓國有線廣電委員會(Korean Cable Broadcasting Commission)執行的廣播電視內容的管理權。KBC 的職能還 包括以前未被納入法律規範的網路廣播電視內容的管制。更重要的是,KBC 還 有權任命公共廣播公司(KBS、MBC 與 EBS)的董事會成員以及其他管理層人 員(Kwak, 2012, pp. 97-98;高安邦,2005,頁 22)。
2008 年在李明博與執政黨的強力動員下通過《廣電法》的修正案,跨媒體 的經營大幅解禁,並設立廣電通信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簡稱 KCC),以解決監管權的爭議及促進數位匯流服務的發展。KCC 的業務是 主管執照發放、廣播政策等業務的 KBC 與主管技術業務、頻譜分配的情報通信 部(MIC)合併而成,是直接隸屬於總統的獨立機關。KCC 有五名常任委員(Standing Commissioner),其中主任委員位階相當於部長,其他常任委員則相當於政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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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一職。五名之中,兩名常任委員由總統直接任命(包含主任委員在內),其餘三 名則由韓國國會選任(執政黨及反對黨至少各佔一席)。委員任期為三年,任滿可 以連任。這樣的人事安排設計,在起草之初引起相當大的爭論,主要是因為 KCC 承接 KBC 的職權,KBC 的成員有九名,總統可任命三名,但修法後總統卻有權 任命五名中的的兩名 KCC 委員(包含主席在內),換句話說,法案一通過,總統 就擁有 KCC 的主導權,不受國會限制。的確,廣電與傳播通信結合是數位匯流 所趨,但總統確實也藉此提高實權、掌握電視媒體(Kim, 2011b)。
由此分析我們發現,即便在 IMF 接管及外國資本接連叩關下,國家介入市 場運作的邏輯不曾消失,從管理機構的演變就可輕易看出。一開始,國營電視台 在政策刻意保護下快速茁壯,在軍人獨裁的階段,因扮演打擊政敵、剷除異己的 打手角色,擁有「公共性」身分的電視台不但只須對當權者負責,還能在政策保 護下賺取驚人收益。民主化與市場開放讓電視產業變得活絡,但是在政策的安排 下,無線三台的影響力仍是一枝獨秀,新進業者難以望其項背。接連從歷史脈絡、
廣電法規,與監管機關的詳細分析後,現今韓國電視市場寡占結構的輪廓清晰可 見,但是為何壟斷難以打破?這是一個更值得探索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將在下 一小節中針對公共電視台的人事任命權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