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二、 建構論者的觀點
社會建構論觀點對「事實」、「客觀」、「理性」和「知識」 這些長久以來一 直被人看重的詞語是個挑戰。
若說客家庄的女性生活在我們的週遭,能提供我們觀察和了解,而我們如何 認為客庄婦女是甚麼,主要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它。於是,我們對這些客家庄的 女性的理解也會發生轉變。這些女性對自己的理解會隨著敘事和話語發生轉變,
她們同時也對自己過去的經驗重新進行理解,這是建構論的觀點。建構論者的觀 點和行為正延伸到世界上的每個角落,在台灣北部的客家聚落,會發現關於這些 問題的有趣討論。
我們眼中所看到的事物可能和他人眼中看到的事物是同樣的,但是這個世界 對我們所具有的意義,和對他人所具有的意義卻不會相同。從這個敘述來看,這 些意義之所以不同,是因為我們接觸世界的方式有所不同,這一不同源自於我們 的社會關係。也正是在這些社會關係中,我們把所見到的世界建構成為這樣或者 那樣,在這些關係中,我們也就形成了對世界不同的看法。同樣地,當這些女性 慢慢發展起與家人、朋友的關係後,她就會以一種和我們差不多的方式去建構世
界。
進一步來說,世界對客庄女性的理解沒有推動作用。不管這裡存有甚麼,都 不會對客庄婦女的表述做出要求。但是,她們會在甚麼甚麼情況之下,通過自己 的觀察說出男人和女人不同,吃甚麼、其他的一些童年記憶的或婚姻生活中發生 的事情?所有這些術語都源自於她們的群體中,具體來說,客觀事物和事實並非 個人思想的產物,而是集體傳統慣例的產物,所有對事實的表述其實都是針對某 一個固定傳統---它已深深值根於文化和歷史中(Kenneth Gergen,2011)。也就是 說,她們所認識的世界,並不是從她們頭腦中生成的圖畫中得來的,而是從關係 中得來的。如果非要得要找到靠得住的東西或者切實的真實感,只有建立起對應 的關係才能實現。
也就是說:這些客庄婦女表述世界和解釋世界的方法是由關係決定的。「事 實來自關係」這樣的觀點,對改變我們理解語言的方式非常重要。
從這方面來看,我們便能對社會建構論觀點有所了解,那就是說我們的行動 並不被任何習俗對真實、理智和正確的規定所約束。更細緻的說,我們應當是反 過頭來理解這些約束,並且在有限的範疇中創造出新的可能,雖然我們還是被約 束的,但這些束縛是由主觀的層面,透過經驗,對客觀世界的詮釋來理解意義的。
三、從客庄婦女的生命經驗述說著手
本文探討的是關於客庄女性對生命經驗的述說。通過這些女性對生命經驗的 述說,能夠揭示在那些被標明為客家聚落的地方,客庄婦女是如何被想像的。與 民族誌關於女性研究的觀點相同,Butler‧Judith(1993)提到,性別概念不是一 個固定的關係,而是主體性的結構化過程。對人類學者而言,民族誌不但是揭發 這個過程的窗口,也是這個過程發生的主要場域,因為「性、性別與性傾向都是 藉著語言和表徵,在物質和象徵條件的互動中被生產出來的」(Moore, 1999:
168)。
我認為客庄婦女持續地做為一種想像而存在。通過揭示這些客庄婦女對生命
經驗的敘事,我們得以注意到客庄婦女的斷裂和分歧,這一經驗敘事裡充滿了在 想像的交叉中所形成具有的特定文化項目。
關於女性特質和男性特質,以及其在各種社會實踐中如何體現的爭論,成為 對客庄婦女形象論爭的中心話題,於是社會性別成為我的分析中的首要因素。社 會性別在關於客庄婦女包涵甚麼的想像中參與了權力關係的建構,而不是僅做為 一個被考慮到或加入到客庄婦女話語中的元素。我所說的「社會性別」 在這裡 指的不是根本性的女性特質和男性特質的區分,而是特定歷史脈絡當中想像以及 區別的方式,這種區分被映射到社會關係和身體上,定義了已滲透在社會生活各 方面的權力/知識關係。社會性別的劃分不是統一的,也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 始終處於協商的,衝突和變化的狀態中的。因此我把社會性別看作是互動於而不 是平行於其他形式的差別的。
本文追問以下基本問題:在台灣這樣一個曾經是移民知識的客體,而現在是 多元族群的主體的地方,對於客庄婦女的討論是如何持續地激勵著文化想像的?
如何把握客家族群中客庄婦女轉變的多樣性?在對客庄婦女的想像中,權力、能 動性和主觀性有著怎樣的形態?
然而,也就像許多研究常出現的狀況一樣,在這些受訪者的敘事中,我發現 了一個起初並沒有準備研究,而最後對我的命題也有相當幫助的問題,那就是對
「現代性」的關注。農業社會的父權體制在鬆動,家庭的生活性質在改變,傳統 社會的價值對個體生活選擇之參照作用,已大幅降低。客庄婦女的生活在雙重意 義上發生了深刻的改變,也就是小家庭的興起和個體私人生活的蓬勃發展。客庄 婦女這一詞語,便在這一父權社會向現代社會的逐漸轉變中開闢了一片新的社會 空間,使人們得以在一個客觀的限制下,建構出一個客庄婦女的形象。
四、主體
我認為不存在可以外在於特定主體位置的姿態和行為的單一主體。一個主體 不是一個實體,甚至可以說不是許多角色或位置的集合體,它更像是一系列行
為,遭遇或存在的方式。換句話說,一個主體指的就是一段經驗的歷史。每一個 經驗與此前的經驗都有所不同,然而每一個新經驗也包含了或打上了先前經驗記 憶的烙印。
從更基本的層面上看,到底是甚麼因素決定了一個人佔據的主體位置的範圍?
那麼,客庄婦女在她們應該佔據甚麼主體位置的問題上可以有選擇嗎?她們是主 動塑造和改變主體位置的自主行動者呢?還是只能從已有的社會環境條件中選擇 主體位置?事實上,她們在這個事情上有任何選擇的機會呢?還是構成「客庄婦女」
的主體位置和經驗的歷史,完全是由話語及話語所蘊藏的權力關係決定的?
低估人類的能動性在政治上和倫理上是不受到歡迎的,因為它表明了人類是 完全無助的受害者,也是強化了人類是文化上的受愚弄者。同時它還使得我們無 法解釋為甚麼會出現不同的人和世界互動的不同方式,也無法解釋實際行為和經 驗之間的差異,更無法解釋社會延續---話語的再生產和社會變遷,包括對話語的 反抗和修改。
然而,主體和經驗是通過話語而形成的,這樣的觀念意味著人類擁有能動 性。直接來說,我們對於特定的主體或個人,如「男人」和「女人」和特定的能 動形式的理解,以及對甚麼是「主體」,「人」和「能動性」的理解,都是通過 話語以及每一個被表現和體驗的特定主體位置構造而成的。
人類的能動性,完全是社會的和話語性的,但是,人類的能動性之所以成為 可能,是因為這樣的事實以及社會,是由無數的不同的、競爭性的話語構成的,
而在任何一種話語中,都有許多種可用的主體位置。話語賦予了人們在這些不同 的主體位置之間進行選擇的能力,可以在更好的位置上選擇扮演的角色。除此之 外,在話語和主體位置間,總是存在著等級關係,用 Louis Althusser(1998)的術語 說,位置對於他們的主體進行「質問」或「喝采」。女性主義人類學家 Moore Henrietta(1994)認為哪些主體位置被視為是更加令人所渴望的,或者喝采時能夠具 有更大的說服力,這取決於個人的看法,當然也與其他位置的價值,該主體位置 能帶來的現實的物質,社會和經濟利益,以及其他主體位置的不利因素等有關。
例如,在戰後初期台灣北部農村,面對婚姻生活的不如意或者困頓,她們即 使可以逃,社會也不會為她們做出好的安排,社會也不會給她們一個新的身分,
更不會認可她們。她們若要逃回娘家,是有可能的,然而,這樣做是不合意的,
因為它意味著違背習俗,而且這麼做的後果,是很難得到許多生活上必需的東西 或精神上想望的價值與意義,例如基本的地位的尊重,或者是在困頓的環境中,
她們依賴個人力量創造某些人生價值。另一方面,一些客庄婦女之所以繼續留在 婚姻中,那是因為她們覺得別無選擇,或者相比之下,這個社會對她們開放的其 他選擇更不合意。
事實上,正如本文所要闡明的,在當時的台灣農村的客庄女性反映她們自己 曾陷在這樣一個困境之中,即任何一種她們可以選擇的主體位置,對她們來說都 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很不合意,這就是處在父權社會秩序底層的真正涵義。
所謂主體,就像 Joan Scott(1992)所說的,「主體具有能動性」,但這些客庄 婦女並不是行使自由意志的完整的,自主的個體,而是能動性取決於她們的處境 和地位的主體。因此,成為一個主體意味著「受制於一定的生存條件,行動者的 天資條件以及實踐條件」。於是,這些條件使選擇成為可能,但選擇本身並不是 無限制的。
我們也因此了解到,每一種人類的經驗都是獨一無二的,但同時這些經驗也
我們也因此了解到,每一種人類的經驗都是獨一無二的,但同時這些經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