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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婚姻中的關係價值

第一節 坐月子與吃甚麼

二、 非屬環境的壓迫

我國傳統婚姻象徵著兩家的結合,用倫理的維繫與血統的傳承是主要的功 能。婚姻若破裂,不但是個人的不幸,更是家庭的恥辱,而這樣的恥辱通常落在 女方的身上。

俗話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這樣一句話表示女人一旦結婚,應遵守三 從四德,任由夫家擺佈,其實就存在著嚴重的性別歧視。雖然中華民國之民法在

民國十九年制定,也承襲歐陸近代法律思想。但因中國數千年的封建宗族制度,

特別是宗法的祭祀祖先,以及重男輕女的觀念根深蒂固,因此民法親屬編雖然在 表面上努力追求獨立人格的確立,與男女平等的貫徹,實際上則是處處顯現男尊 女卑的現象。

民法中頗多符合上開俗語意涵的條文,例如民法第 1001 條規定,夫妻互負 同居義務。那麼同居之住所該設於何處?修正前同法第1002 條規定,妻以夫之 住所為住所。其他尚有:不平等的夫妻財產制度,離婚子女監護權歸父親以及子 女親權之行使以父為優先等。

民法親屬篇類似這些以父權中心的意識型態,尚有許多,所以至今都還沒有 修完,已修訂的部分包含前述:①「夫妻結婚以後,夫妻可以各自約定住所」。

②女性可保留自己本姓不冠夫姓,或「妻可以冠夫姓,夫可以冠妻姓。

但子女可以從母姓到現在還沒有通過,而在 1996 年立法院一讀時,改為子 女姓氏由父母約定,第二天報紙則批評為『血統混亂』」。由此可看出,父權體制 以法律約制並穩固了男性中心思維。

在這些訪談者的敘事中,婚姻並非是美滿幸福的。但女人為何不「出走」?

女人不走出父權體制,是因為離婚後對女性諸多不利的法律枷鎖?還是因為聲譽?

或是因女性務實的瞭解到父權資本主義資源分配之問題,如果離婚後她們將會失 去所有的資源與地位?

依照德國理論家 Maria,Mies(1986)明白地勾勒出,全球化經濟發展是透過一 個雙軌過程進行:殖民化與「主婦化」(housewifization);在殖民世界中的婦女原本 可以參與當地非資本主義經濟,但是卻逐漸被迫接受「家庭主婦」範行:與社會 隔離、依賴男性掙錢過活。女性逐漸失去她們的優勢地位。

原本阿雪是積極在找工作的。

我八歲讀書,十二歲畢業,十三歲就離開家鄉在桃園找工作,做了ㄧ段時間 後,我又回到家鄉工作。

後來卻沒在繼續找一份完整的工作,阿雪說起自己不工作是因為丈夫覺得

「女生不用在外工作啦,把家顧好就好了」。尊重丈夫的阿雪,就這樣捨棄了尋 找一份固定工作的機會。

沒有工作的阿雪,待在夫家時

阿雪說:以前吃晚餐,是得要等到公公做完田事後,洗好澡,坐在餐桌上,

大家才可以開動的。

同樣是負擔著勞務,女性與男性其實並無差異太多,然而,在餐桌上的禮儀 則可以看見一家之主依舊為男性,所以要等到「公公」做完田事後,公公洗好澡,

坐在餐桌上了,全家人才可以開動。

不僅如此,失去了經濟優勢,沒有錢,有一次小孩子生病要看醫生,想要錢 去看醫生,也沒有錢,跟婆婆拿錢,還被婆婆念。

沒有錢,有一次小孩子生病要看醫生,想要錢去看醫生,也沒有錢,

跟婆婆拿錢,還被婆婆念。

被念甚麼,阿雪沒有繼續往下說明白。從這些話語看起來,女性確實是在父 權社會下較被人忽視及被認為要依靠男性。所以當資本主義流行,原本已生活於 父權制下而留守家中的女性地位顯得更為低落。據 Bonvillain(1998)之說法,女性 於經濟上的貢獻乃受到扭曲的,因為她們在家的貢獻雖然不比男性在外工作少,

然而她們的貢獻不能被量化,不能以金錢作為量度單位,因此她們在家的貢獻於 資本主義下不被重視,因此在家庭中,工作得以被量化成金錢單位衡量的男性仍 然比女性更具地位及權力,而女性亦因此不僅在家的領域,而且在資本社會中仍 然被視為依賴男性生計負擔者而存的角色。

所以,在殖民世界中的婦女原本可以參與當地非資本主義經濟,但是卻逐漸 被迫接受「家庭主婦」範行。

於是,我們不僅要追問,是被迫的,還是自願的?如果是自願的,當中的成 份是甚麼呢?

而 Bonvillain(1998)的說法,依然將女性視為依賴男性而存的角色,看來也不 是一個適切的位置。

阿李略帶激動地說

有ㄧ次我丈夫不高興,就講我甚麼的,我那時生氣,就跑回娘家。

在晚上的時候就想說,就等明天早上去台北找找看有沒有甚麼工作做好 了。結果當天夜裡,公婆跑到娘家來把我勸回家。回到娘家的阿李,受 勸說之後而回到夫家。但她也說了:如果當時沒有回去的話,我本來打 算就坐隔天的最早班車上台北去找工作的。

若真的如阿李所說的去到了台北,阿李的生命敘事或許又會不同了。

所以,讓我們來想想在阿李的敘事中建構出的是怎樣的一個社會關係中的自 我。

「我本來打算」,使我們看見,父權體制的約束在此時已經出現了空隙。畢 竟女孩子在外邊拋頭露臉,本來就不是父權社會下的常態,更何況阿李的話語,

那種自我能控制選擇行為的成份非常強烈。讓我們回顧前兩章,在第三章中阿李 承擔許多勞務,為了分擔家計在外邊拋頭露臉,甚至還是因為這樣的緣故,受到 公公的關注,所以必要借到錢將阿李討回家給兒子當媳婦。在第四章則藉著勞務 說明,女性的位置已經慢慢發生轉變。在此章中,阿李表現出極大的自主權,是 更加彰顯女性的主體身分。

那麼阿李為何在具有離開選擇權的當下,又選擇回到夫家?分明有機會在台 北發展並取得經濟上的優勢地位,不必在傳統大家庭中過著被壓抑而且伸手要錢 的日子?

想想阿李說起自己沒有錢的窘境:

我老公賺的錢,也全部交給我公公,那有時候我們要去電頭髮,或 是小孩子人不好帶去給醫生看,她的錢拿的剛剛好給人,有一次也不夠 錢,剛好看到同村的二伯,就跟我二伯借錢,那個電頭髮,要去到竹東 電,很多人,要輪到正午才輪到啊,要到正午才輪到啊,除了電頭髮的 錢來,就沒有錢啦,那就餓肚子啦,餓了一個半小時才回去吃啊,那時 候竹東的理髮店沒有很多家啊。我丈夫的錢也沒有給我啊,全部拿給我

公公啊。

本節開頭對父權社會下的法律作了說明,我們看見女性處於法律下的劣勢,

甚至也了解到女性被迫回到家庭主婦的行列,做了許多勞動卻沒有經濟的自主 權。當我們從這樣一種似乎受壓迫的情節開頭,阿李分明有離開的機會,最後卻 留下,為何呢?留下後的結局又是如何呢?

透過這些客庄婦女的敘說,她們是一輩子不得翻身,或者有令人興奮的美好 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