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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姻中的勞動價值

第一節 結婚經過

一、答案並非我的預期

當我問到結婚的經過時,阿霞說:

我 20 歲結婚,丈夫騙我,說甚麼大我兩歲,而且家裡有錢;媒人 也說:對方家裡大耕大種,嫁過去不會沒有得吃。所以結婚。結婚當天 身上戴的金戒指以及金項鍊馬上被剝光光,原來那是向別人借的。家裡 是有錢沒有錯啊,有好多田地啊,只是,我的公公是入贅的啊,有錢的 是婆婆那一邊啦,所以丈夫是老大(養子)跟著父親姓,但是其他的小叔 就跟著婆婆姓。何家很有錢,范家沒有錢。嫁過去後,從早忙到晚啊,

每天忙到十一點睡覺,半夜十二點又得起床了…,背不出斤求法,丈夫 就不給飯吃。

阿霞原本冀望著對方家裡大耕大種,嫁過去不會沒有得吃,所以選擇結婚,

卻沒想到婚後的生活依然勞苦,有時連吃飯都是不能得到滿足。

阿李說:

我二十四歲結婚,我嫁來的時候也有很多的事情啊,山上的,田裡

的事,採茶,砍柴,梳草,甚麼事情都要做。

阿蘭則說

十五六歲帶小孩,帶了幾年後嫁到九讚頭,人家說大耕大種的,嫁 給他不會沒東西吃。結果丈夫挑事情做,只做拿筆的,苦工不做,丈夫 小學畢業啊。吃飯又一起吃,吃公眾啊,給人講話啊。

《嘉應州志》中描述:「村莊男子多逸,婦女則井臼、耕織、樵採、畜牧、

灌種、紉縫、炊爨、無所不為。天下婦女之勤者,莫此若也。」」(莊英章、武雅 士,1993︰1;簡榮聰,1991︰22)。在文獻探討中以此對客庄婦女研究做了論述,

可見外界對於客家婦女德行與圖像的評價始終不孤單,尤其是在勞動力這件事情 上。

阿蘭住在夫家吃飯又一起吃,吃公眾啊,給人講話啊,阿蘭的丈夫可以挑事 情做,但是阿蘭可不行;阿霞則是「做不到甚麼,就會沒飯吃」,由此可見,傳 統父子軸家庭觀所導引出的婚姻觀是以男方家族為主,以女方家族為輔,而居住 在夫家的女人也因此感受到更多對女性的角色規範與約束,明顯多於男性。

二、圍繞著勞務的答案

我印象深刻自己結婚前的籌劃,自己找婚宴的飯店,與兩方父母詢問宴客桌 數、協商宴席地點、菜色甚至是酒類(因為我父親對於某些酒會特別挑剔)…,自 己找婚紗照廠商、結婚請帖廠商、買辦結婚用品與自己設計婚宴過程的活動,這 些過程有許多的細節與籌劃,至今他人問起,我大抵能夠細細說出應當注意甚麼 甚麼。

原本設想詢問她們結婚過程,會得到與我差不多的經驗或者我預期的答案。

沒想到,她們直接跳到婚後的勞動事務與被對待的情況上。於是,我得再追問結 婚當天或者婚前的與結婚有關的記憶。阿雪才說起結婚的過程是她自己獨自北上 到新竹,父母留在家鄉並沒有參與婚宴,阿雪是自己前一晚住在旅館,隔天,迎 娶的車到旅館,在新竹市繞了幾圈後,就到夫家了。

至於阿李則說

那時候我訂婚,大家也很疼我,因為我啊,不會手縮縮啦,每個人 要做甚麼,我都很肯幫人家,大家就很疼我,那時候添妝,大家就添布 啊,那時候可能有幾百匹的布啊,

阿李對結婚的描述則是充滿著自信也帶著爽朗的笑聲說著

那時候十六歲畢業。我還有幫人割稻,幫人曬穀…那老闆很愛我曬 穀啊,說你幫我曬穀啊,曬的穀比較快乾水啊,不會說到下午打風時啊,

穀又會濕濕的啊,很愛我幫她曬穀啊,還有幫人曬穀啦。之後,才嫁到 這裡來啊。那時候結婚,我公公說是雨傘打著也找不到這麼好的媳婦,

我還沒結婚前和我公公一起在砂石場工作,我幫忙扛細沙,我公公看我 很勤快,所以是借錢把我討回家當媳婦。

幾年後,我公公,那說,要討他兩兩金子,那時候他恐怕也沒錢啦,

所以他就拿ㄧ個金戒指和ㄧ只手表給我,那個金子,到了結婚,過了兩 年啦,過兩年才結婚啦,結婚的時候,他給的金子也不夠啦,一兩多啦,

之後,喔,過了很多年以後,我爸就想說:阿李,以前討你的時候,金 子打不夠給你啦,現在補給你啊,所以後來有補到兩兩啊。他有補我啊。

她們並不敘說訂結婚的流程,更沒有我所謂的事前籌劃的部分,當然也沒有 定結婚過程中的畫面。圍繞著阿蘭的結婚話語,是面對公眾下的一種羞慚吧!圍 繞著阿李的訂結婚,被帶到了她的「為人表現」,於是受人喜愛與值得這些物質 的等量肯定;圍繞著阿雪的結婚過程,是「親人缺席」的場面,於是獨自面對一 個陌生的環境;圍繞著我的訂結婚,是強化「獨立自主」,於是我極力展現包辦 一切事務的統籌能耐。

只是,相較於我的結婚過程,這些客庄婦女的表現難道就稱不上「獨立自主」

嗎?還是當時並不存有這樣的詞語「獨立自主」?恐怕都不是。只是這樣的一個詞 語並不是受到她們喜愛的詞彙,亦即使用在她們身上是不適用的。對她們而言,

承擔許多勞務,勤勉與刻苦耐勞的詞語是會更加適合的。

阿雪的丈夫春生也說了:

我的母親本來是湖口地區大地主的女兒。結婚後,要做家事也要做 田事,做家事是妯娌照輪的,自己還要帶小孩。煮飯也累,要燒柴然後 才能煮飯,當時家裡有兩桌長工,都得張羅,至於買菜則是阿公去買的。

父權社會下,從男性的角度而言,女性是作為一種勞動的生產者,經濟實權 則是握在男性的手中。以春生談及自己母親的內容,使我們可以更加確信女人的 角色被定位成勞動的生產者,即便女性家族擁有萬貫家產,和男方在財力上相 當,門當戶對,但結婚後也不能避免勞務。

於是強調勞務的細節以及互動的過程,可以讓許多聽者更加了解她們當時生 活的那個時空,透過她們那種做為表演的敘事,也能同時使許多可能或奇蹟發生 在我與訪談者的互相對話之間,例如主體位置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