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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宏觀成效之因素分析

第5章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宏觀成效評估

第四節 影響宏觀成效之因素分析

在宏觀成效的驅動因子方面,依本計畫研究架構設計,考量的變數包括「適用對 象」、「補助內容」、「審查標準」、「補助標準」等四面向,以下分別從這四個面向比較「產 業人才投資方案」企業專班制與「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二項方案之異同。

不同方案適用對象之異同

二項方案在適用對象上的相同之處是均以「在職勞工」為學員來源,但是差異之處 是由於「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企業專班制以鼓勵「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為政策目標,因此 強調是以「在職勞工」為適用對象,但申請是由訓練單位依產業及企業訓練需求,提報 申請計畫。適用對象包括具勞農保身分且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在 台灣之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 在職勞工。

而「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係以「企業」為申請單位,因此強調補助之

適用對象必須是「受僱於申請單位」,包括受僱於申請單位且具就業保險身分之本國籍 員工、受僱於申請單位之在臺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者、受僱於申請單位 之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者,唯一例外的適用對象是:未於申請單位投保就業保險 之本國籍「提供勞務服務人員」。

不同方案補助內容之異同

二項方案在補助內容上的不同處在於,「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企業專班制是以個別 參訓學員為補助對象,補助之訓練課程內容包括: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國際溝通能力 課程、運用數位能力課程、研發創新能力課程、專業技術課程、管理課程。補助內容未做 不同企業類型之區分。而「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補助之訓練課程範圍包 括: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之訓練課程、提升作業系統 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之訓練課程、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與工作安全之課程。

進一步分析「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可區分為「優質型」與「培育型」

二類,優質型以「強化人力發展」為目標,適用大型企業或組織、團體;中小型企業或 組織、團體亦得視其辦訓能力選擇優質型。培育型以「改善訓練體制」為目標,適用中小 型企業或組織、團體。以96 年度為例,優質型申請企業計 157 家,訓練總經費計新台幣 175,407,340 元,申請補助經費計新台幣 98,552,497 元,平均每家企業訓練經費為 1117,244 元,平均每家企業補助 627,722 元;培育型申請企業計 1,465 家,訓練總經費 計新台幣750,479,550 元,申請補助經費計新台幣 337,183,844 元,平均每家企業訓練 經費為512,272 元,平均每家企業補助 230,159 元。每家優質型企業的訓練經費支出是 培育型企業的2.18 倍,接受補助經費是培育型企業的 2.7 倍。

不同方案審查標準之異同

二項方案在審查標準方面,原則上「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企業專班制與「協助企業 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的優質型,均必須符合TTQS 訓練品質計分卡的標準,這是 相同之處;但是「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企業專班制,僅需經由初審(由職訓中心邀集相 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共五人,審查小組由各職訓中心遴聘之,其中三人須為外聘 委員)、複審(由本局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共五人,其中三人須為外聘委 員)等,二階段之審查程序。

而「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則必需由企業先提出申請計劃後,經由資

格審查、初審、實地訪視委員審查(依照實地訪視TTQS-訓練品質計分卡評核分數及綜 合意見)、決審等,共計四階段的審查程序,審查程序上較為複雜嚴謹。審查評核標準 為:優質型運用職訓局所訂定公告之訓練品質計分卡(TTQS)辦理評核,適用大型 企業、組織或團體;惟中小型企業、組織或團體亦得選擇優質型評核表接受評核。培育 型依培育型實地訪視評核表評核,適用中小型企業。

不同方案補助標準之異同

比較二項方案在補助標準方面,「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企業專班制是以個別參訓學 員為補助對象,補助參訓學員標準為:以訓練單位辦理在職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 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每一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 為新臺幣五萬元;學員屬特定對象在職勞工(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 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為有必要者),補助全額訓練費用,每一學員也是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五萬元。

而「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則是以個別企業為補助對象,補助經費視個別 企業之申請計劃類型內容與開班數而不同,優質型企業之補助比率以核定訓練計畫經 費之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七十為範圍,另為鼓勵中小企業辦訓,除白金牌外,每一 級距之補助比率,較大型企業之級距酌予增加,補助金額最高為九十五萬元;申請培 育型者,補助比率以核定訓練計畫經費之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五為範圍,補助金 額最高為五十萬元。由於有補助額度之上限限制,因此核銷補助班數往往比實際開班 數為少,影響最後之核銷補助經費。同時要求個別企業在每班之參與訓練人員出現變 動時,就必須將參訓人員資料進行輸入變更,方可核銷補助;此外,核銷作業方式是 由職訓局委託之中小企業協會工作人員採取初查、複查二次循環方式,逐件審理企業 結訓資料,增加企業在行政作業上的人力與時間,但是補助之行政管理費用卻相同。

綜合而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企業專班制多數係由企業與訓練單位合作,由訓 練單位撰寫與提出申請計劃,企業之行政成本低,再加上自97 年度起「產業人才投資 方案」的補助額度,由原本「每人三年三萬元」增加為「每人三年五萬元」,使申請企業 家數明顯增加,從96 年的 349 家增為 97 年的 471 家。相對而言,由於「協助企業人力 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必須由個別企業撰寫提出申請計劃,並接受複雜嚴謹的審查程 序與補助核銷程序,增加個別企業在行政作業耗費的人力與時間,每家企業之補助經 費額度不僅有上限限制,近年來也未增加額度,使申請企業家數從96 年的 1622 家減

少97 年的 1422 家。綜合比較而言,二項方案之間已經出現消長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