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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執行現況與檢討

第一節 方案目前執行情況

一、方案緣起與實施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了解決國家勞動力發展需求,並引領國家未來 競爭優勢,故與教育部共同推動「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並自94 年下半年度開始 試辦。其方案實施目的在於結合大專校院的特色與教育資源,辦理實務導向之在職 訓練學分班,使在職勞工擁有核心職能與專業技術能力。

本方案之學分班訓練課程不但提供在職勞工再次進修的機會,也透過學分費補 助(每人 5 年 2 萬元)的管道,讓許多訓練經費不足的中小企業大幅減輕培訓成本。不 但能讓企業達到技術升級的目的,也能使勞工獲得技能提升的機會。而透過產業需 求分析以及產學合作開班的方式,不僅能成功地整合學校資源,也可為未來產業創 新需求搭起一座橋樑。

爾後為了提升在職勞工的知識、技能與態度,同時鼓勵勞工自主學習以累進個 人人力資本,此方案在96 年度增開非學分班,整合「補助在職勞工」課程,並將每 人補助調高為3 年 3 萬元;97 年更進一步將方案區分為「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 升在職勞工自主學習計畫」,補助再次提高為每人3 年 5 萬元。職訓局一方面持續補 助在職勞工之訓練費用,另一方面也和訓練單位合作,為在職勞工提供具國家品質 的訓練課程,包括六大策略性課程涵蓋全民共通核心職能、國際溝通能力、運用數位 能力、研發創新能力、專業技術及管理課程。訓練業別則以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觀光 及運動休閒、流通運輸服務等列為優先補助。

二、各單位分工情形

主辦單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職訓局),主要的負責項目 為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之研擬規劃、修訂、訓練計畫課程複審、師資研

習等事宜。詳細項目如下:

1.「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之擬訂、規畫、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2.擬定「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相關作業規定。

3.「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之規畫、建置事項。

4.大專校院所提計畫複審、職能課程整合等事宜。

5.公告核准訓練校院及課程。

6.執行「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之協調、督導事宜及執行績效之統計事項。

7.召開「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年度執行情形期末檢討。

8.「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所需經費之預算管理及相關事宜。

9.辦理實地訪視評鑑及師資研習會。

10.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之工作人員及「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 統-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系統操作說明會。

執行單位則為職訓局所屬之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負責辦理訓練 計畫初審、品質查核、經費核銷及查核、所屬轄區資訊提供、區域產業訓練需求調查分 析等事宜。詳細項目如下:

1.辦理大專校院計畫審查、品質查核(不預告實地抽訪)等相關事宜。

2.所屬轄區資訊提供及區域產業訓練需求調查分析等事宜。

3.計畫之執行及品質管控事宜。

4.協助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教師(建置專業師資資 料庫提供給大專校院參考使用),並視需求辦理師資研習會。

5.訓練班次資訊統計、學員資格複審、經費核銷及查核等事宜。

6.補助經費核撥及核銷作業事宜。

訓練單位原先設定為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院校,自96 年擴大範圍為通過職 訓局訓練品質計分卡評核(TTQS)的四類機構,包括:(1)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院 校、(2)依法設立並經許可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3)依法設立之勞工、工業、商業團體、

(4)依法設立之各行(職)業專業團體、研究機構或財(社)團法人等相關團體。訓 練單位負責依企業及產業訓練需求提報訓練計畫、提供教學資源、延聘師資(每一課 程至少需延聘三分之一以上具實務經驗師資)、彙整學員名冊送職訓中心核定、招生 廣宣、依本要點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等事宜。詳細項目如下:

1.依企業及產業訓練需求提報訓練計畫。

2.提供教學資源、延聘師資(每一課程至少需延聘三分之一以上具實務經 驗師資)、招生宣導及辦理訓練。

3.彙整學員名冊送職訓中心核定。

4.學員補助資格審查及經費請領。

5.各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

6.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等事宜。

三、招訓對象與補助規定

「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在94 下半年度試辦時,由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院校,

針對年滿15 歲至 60 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截至開訓前一日止,具就業保險年資累 計滿一年以上者進行培訓,其中具企業推薦者優先辦理。參加各校院辦理在職訓練 所開設之學士學分班、碩士學分班的學員,於取得學分後,由職訓局補助80%的學 分費用(不含雜費及代辦費等),5 年內補助限額為 2 萬元,未取得學分證明者,

不予補助。另學員屬特定對象在職勞工,如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年滿 45 至 60 歲之間)、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 就業服務法第24 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可享有全額之補助,但每 位學員5 年內補助限額仍為 2 萬元。95 年度則擴大補助名額,以逐步提昇整體勞動 力素質。

96 年方案更名為「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後,不但規定自初次參與本方案課程之 開訓日至最後一次課程之結訓日期為止,三年內補助金額提高為三萬元,97 年度 起三年內補助金額再度提高為五萬元。另外更將一般在職勞工的認定範圍予以擴張,

包含具勞、農保身分,且年滿15 歲至 65 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在臺之大陸配偶已領 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政府給 予80%的補助。而上述特定對象在職勞工仍享有政府全額補助。

補助流程一開始必須由在職勞工報名辦訓單位課程,並繳納足額訓練費用,之 後開始受訓,直到結訓並取得學習證明後,經由彙管單位審查資格,才能由職訓中 心撥款給工會辦訓單位或學員。

四、方案實施流程

94 年度下半年開始進行「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時,由職訓局首先進行方案擬 定及規劃,並擬定方案補助要點和相關作業規定,並且為了統一納管本方案資料,

委外建構「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TIMS 系統)以進行訓練機構管 理、訓練計畫管理、學員動態管理、訓練查核與績效管理(含統計分析及報表)、訓練 經費管理(含學員補助申請作業)等項目,藉此推動公共訓練與企業訓練資訊整合。

接著由職訓局所屬的職訓中心進行區域產業訓練需求調查分析,同時由訓練單 位調查企業訓練需求並合作研訂課程,在確認課程後交由職訓中心初審,再由職訓 局複審,經審核通過後由職訓局公告,並函請所屬各區職訓中心轉知訓練單位,企 業與在職勞工即可報名參訓。報名時由訓練單位進行資料初步審查,符合後交由職 訓中心複審。

在執行過程中,職訓中心必須辦理本計畫之訓練業務人員工作說明及 TIMS 系 統操作說明會(本局所屬職訓中心),並建置共同核心職能課程。職訓局則在過程 中負責協調、督導事宜並進行執行績效之統計與控管。

在經費補助的行政分工方面,職訓局負責經費之控管與分配,根據計畫審核後,

預撥各區所預估的款項至各區職訓中心。而職訓中心則負責受理學員補助金申領、審 核申領資格及核撥款項。

且為了確保訓練品質,職訓中心會至訓練地點進行不定期抽訪,職訓中心也會 在結訓後進行年度執行情形期末檢討,以作為下一年度的執行參考。

五、方案執行概況

由於96 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實施後開設課程涵蓋學分班與非學分班,補助 對象也擴大,因此在成果的呈現上與94、95 年略作區隔,以下分述之:

(一)94~95 年執行成果 課程核可情況

94 年北區職訓中心共核定 21 所學校所提的訓練課程,共計 243 班次、11,233 訓 練人次,總學分補助經費為64,402,648 元;中區職訓中心共核定 17 所學校所提的 訓練課程,共計556 班次、15,406 訓練人次,總學分補助經費為 84,482,469 元;南 區職訓中心共核定15 所學校所提的訓練課程,共計 556 班次、12,761 訓練人次,總 學分補助經費為73,650,064 元;桃園職訓中心共核定 15 所學校所提的訓練課程,

共計549 班次、10,343 訓練人次,總學分補助經費為 52,816,400 元;台南職訓中心 共核定13 所學校所提的訓練課程,共計 243 班次、7,377 訓練人次,總學分補助經 費為39,130,000 元。全國職訓中心總計核定 81 所學校所提的訓練課程,共計 2,147 班次、57,120 訓練人次,總補助經費為 314,481,581 元。(詳見表 3-1)

表 3 - 4 94 年度核定課程表

職訓中心 學校數 班次 訓練人次 總補助經費 北區 21 243 11,233 64,402,648 中區 17 556 15,406 84,482,469 南區 15 556 12,761 73,650,064 桃園 15 549 10,343 52,816,400 台南 13 243 7,377 39,130,000 合計 81 2,147 57,120 314,481,581 資料來源:職訓局

95 年北區職訓中心三個審議梯次共核定 62 所學校所提的訓練課程,共計 551 班次、15,765 訓練人次,總學分補助經費為 103,054,744 元;桃園職訓中心共核定 44 所學校所提的訓練課程,共計 478 班次、10,570 訓練人次,總學分補助經費為 58,631,720 元;中區職訓中心共核定 44 所學校所提的訓練課程,共計 535 班次 、 13,693 訓練人次,總學分補助經費為 102,288,136 元;台南職訓中心共核定 39 所學 校 所 提 的 訓 練 課 程 , 共 計 425 班 次 、 10,956 訓 練 人 次 , 總 學 分 補 助 經 費 為 62,847,680 元;南區職訓中心共核定 52 所學校所提的訓練課程,共計 428 班次 、 11,578 訓練人次,總學分補助經費為 76,445,480 元。全國職訓中心總計核定 241 所 學校所提的訓練課程,共計 2,417 班次、62,562 訓練人次,總學分補助經費為 403,267,760 元。(詳見表 3-2)

表 3 -5 95 年度核定課程表

職訓中心 審議梯次 學校數 班次 訓練人次 總學分補助經費 北區

一 27 247 6,541 40,491,160 二 20 189 5,799 35,730,944 三 15 115 3,425 26,832,640 桃園

一 19 276 5,963 34,006,640 二 17 133 3,844 19,056,280 三 8 69 763 5,568,800 中區

一 18 221 5,483 45,747,336 二 14 196 5,775 36,608,800 三 12 118 2,435 19,932,000 台南

一 17 275 6,309 35,586,880 二 15 97 3,095 18,844,800 三 7 53 1,552 8,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