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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作業模式與執行方式的檢討與回應

第3章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執行現況與檢討

第二節 現行作業模式與執行方式的檢討與回應

本節將依據研究團隊至各區職訓中心與職訓中心推介的訓練單位實際訪談之結 果,來進行整體方案的作業模式與執行方式檢討與回顧。2

一、執行流程的制定與作業手冊相關規範

由於「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實施至今僅有三年,許多的作業方式與運作流程尚未 成熟,現階段的作業手冊也未臻完善,因此經常出現流程說明不明確、公告過晚、執 行標準不斷修改,或是行政命令決定修改後正式作業手冊仍遲遲未改的情形。

研究團隊建議在計劃執行前應多方聽取意見,待年度計劃明確後再公告執行,

且年底應邀集各方代表參與焦點座談,經與會者深入討論後擬定修正方式並於隔年 實施,以避免一再出現朝令夕改的情形。

二、訓練機構的篩選機制 1.TTQS 的適用性問題

因訓練機構的審核標準是採用TTQS 的得分作為依據,而 TTQS 原本設計是 用來評鑑企業辦訓績效,其內容包括企業願景與目標,故未必適用於純粹辦訓的訓 練單位。雖然在各方建議下,職訓局已經TTQS 標準分為完整版與簡明版,也針對 訓練機構設計適用的版本,但仍有部分受訪單位反映現行標準窒礙難行。尤其是某

2 詳細深度訪談內容請見附錄一。

些訓練機構在其他縣市設有訓練場所,僅為總部的執行單位,其願景、策略都是依 照總部精神及要求來執行,卻仍然被要求要單獨接受TTQS 的評鑑,如此不僅徒增 行政成本,而且也容易因資料準備不若獨立機構完整而未通過TTQS 的評鑑。據此,

職訓局表示,TTQS 依據評核對象性質,分為企業版及訓練機構版,而產業人才投 資方案是以TTQS 的訓練機構版進行評核,且訓練單位屬於分支機構或執行單位者,

亦可申辦本方案,惟仍應提出該單位之願景及策略,通過TTQS 評核,以確保其獨 立辦理訓練之能力及品質。。

2.TTQS 的可信度

TTQS 的評分方式是由特定委員針對機構提出的書面報告進行審核,往往只能 看到書面成果,無法得知真實辦訓情況,也無法從顧客端了解訓練品質。目前雖學 校單位和專業辦訓機構多半能通過TTQS 的評核,但工會與協會卻難以達到 TTQS 的標準,往往必須透過顧問公司或由評鑑委員協助,最終都流於文件化,未能反映 實際辦訓品質。再者,TTQS 是針對機構進行評鑑,而非訓練班別,由於同一個機 構所辦理的不同訓練班別品質不盡相同,故TTQS 評鑑結果未必能確保個別訓練班 次的品質。據此,職訓局表示本方案雖以TTQS 為可否申辦之門檻,然而是否核予 班次及核定的數量,乃依據訓

練單位過往之辦理績效、本局或職訓中心之策略性目標、訓練資源之區域配置等,並 非單純以TTQS 分數核定。

有鑑於上述問題,研究團隊建議一方面檢討現行TTQS 制度設計與執行方式,

以提高其評鑑結果之信效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之外,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多方 參考辦訓單位歷年的配合度、過往辦訓績效、訓練品質、開班率、停班率等指標,訂立 更為公正客觀的評核標準,以確實篩選出優良之訓練單位。

三、課程審核與相關規範

目前「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課程提案審核流程是由職訓中心進行初審,職訓局 進行複審,而受理提案審核時間由一年一次增加為每半年一次。由於審核過程不夠 透明,對審核結果的說明亦不夠充分,導致許多訓練機構質疑審核標準的公正性與 客觀性。有些機構甚至以為職訓中心是採比例核刪制,所以盲目增加提案班次,造 成有些核准班次卻未能開班的情況。也有些受訪機構反映,主管單位不論何種承訓 機構都採用同一套審核標準,未能考量各訓練機構的不同屬性。

另一方面,有些職訓中心反映雖然他們想嚴格審核訓練機構所提之訓練計畫書,

但又有業績壓力,擔心審核過嚴會使所能開辦的班次與訓練人次大幅度減少,無法 符合預定目標,造成預算執行不力。因此,只好放寬審核標準。

除此之外,職訓局更規定承訓單位每開四門課,就要加開一門共通核心職能課 程(4+1),且必須聘用職訓局建置師資資料庫的師資。有些「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訓 練單位所開課程乃針對管理階層設計,學員對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的需求不大,新增 此項規定讓訓練單位徒增困擾。

針對上述受訪者的意見,研究團隊建議職訓局宜對審核標準有更客觀、具體的 規範,而各職訓中心宜對審核結果加強說明,尤其對審核未通過的提案應詳細說明 理由。另為節省行政成本,主管機關可以考慮對長期辦訓績效優異的班次可以免除 事前審核。再者,研究團隊認為共通核心職能的開辦應回歸市場機能,由訓練機構 自行決定是否開辦。

四、自費學員的限制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規定自費學員的招生名額不得超過20%,有些承訓單位 反映此項限制對其招生造成極大困擾,也是造成有些班次因招生不足而停開的重要 因素。對此,研究團隊認為若要避免上課人數過多影響訓練品質,則只要訂定每班 招生人數上限,無須規範自費學員的人數比例。

五、經費補助彈性化

現階段職訓局對於訓練單位開課的限制頗多,尤其對於各項開課費用補助規範 最嚴。目前規定講師費僅限鐘點費1,600 元、場地費上限僅 2,500 元,且無地區差異。

在成本考量下使得較具深度及符合管理需要的中、高階管理課程難以推展。訓練單位 受到經費補助的限制,辦訓的課程大都侷限於中低階層勞工的技能培訓,未能符合 方案提昇勞動力素質、累積人力資本的原意。再者,職訓局認為承訓單位開課具有規 模經濟效果,因此招生人數越多,訓練單位獲得的平均補助金額反而越少,此舉也 使得訓練單位開班的意願及招生的數量受到影響。據此,職訓局表示,產業人才投 資方案訂有各類課程人時成本參考標準,訓練單位提案先以此為標準,若提案課程 不在本方案所訂類別之內,才需依照本會各項經費編列上限(鐘點費 1600、場地費 2500 元等)。

針對上述問題,研究團隊建議未來可以加大彈性調整的空間,進一步依訓練職 類與課程,以及地區別的差異,訂定不同費用補助標準。主管單位甚至可將辦訓績 效視為衡量補助標準的參考指標,給予績效優良的機構較多的補助與決策自主權,

此舉或能促成辦訓單位良性競爭,提升整體辦訓品質。

六、學員身分證明與認定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實施對象限制為在職勞工,參訓學員必須具備勞保的就 保證明,但是學員到勞保局去申請明細的過程往往曠日費時,浪費許多人力物力。

因此,有些受訪訓練機構建議未來學員勞保明細表申請、學員契約書版本更換、委託 書簽訂等各項所需資料,應由職訓機構和勞保局直接電腦勾稽即可。據此,職訓局 表示此項建議立意甚佳,但執行不易,因方案原本就規定學員應提供"開訓日時仍 在職"之勞保明細表,且現行作業流程只容許職訓局勾稽二個月前的勞保資料,故 會產生時間落差的問題,因此這部份仍有待後續討論。

另外,在學員身分認定方面,學員在參訓前和結訓後所任職的單位未必相同,

因此在後續資料的勾稽方面常有困難。此外,有些職訓中心反映,依照方案起初的 宗旨,應將適用對象由在職勞工擴大到全體勞工,即不以在職與否做為判斷基準,

也不再需要針對「是否在職」進行查核。如此一來方才符合此方案培植人才、強化國民 競爭力的政策原意。

七、企業專班的問題

職訓局推動的職訓方案除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外,還有針對企業提出的「協 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但因後者的審核標準較嚴格,且補助款較少,

故許多企業不申請「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反而以企業專班的形式參 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就實際運作情況而言,相較於一般公開班,企業專班是由企業主導,訓練內容 較符合企業需要,參訓人員也是企業所挑選,故學員所學到的知能較能應用於工作 上。雖然如此,仍有些職訓中心與承訓機構反映企業專班人數較少,不符合開課成 本,若企業又有額外要求則易影響教學品質。且企業專班往往會因為沒有其他學員 加入,缺乏他人比較和競爭,故整體學習成效較差;另一方面專班也牽涉企業主與 員工之間的協議,影響因素較為複雜,學習情況較難掌握。

就政策目標與宗旨來看,職訓局辦理「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原意乃是為了鼓勵

員工自主性學習,但企業專班的員工卻多半是受主管要求而不得不參與,明顯違背 勞工自主意願。而且企業專班通常是企業為了本身的經營需要而辦訓,並不是為了 員工自身的需求。因此企業專班的形式和「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立意是相衝突的,

未來應該將企業專班的形式自方案中移除,重新回歸「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 型計畫」較佳。

八、TIMS 系統

TIMS 系統的設置原本是為了節省管理與行政成本,強化資料的流通與整合,

但是目前的TIMS 系統欄位、e 化和平台介面都不易操作,且系統上產業類別與作業 手冊不同,又無法和常用的文書軟體互通,導致作業上的困擾。此外,TIMS 系統 的負載量不夠,不但時常有當機的情況發生,更導致許多資料與表單必須以人工不 斷重複輸入確認,耗費許多人工成本又缺乏效率。而且系統當機也導致學員無法透 過TIMS 系統得知詳細課程內容,也無法線上報名。

因此,有些承訓機構建議未來系統應開放與word、excel 等軟體互通,也應定 期測試TIMS 系統本身的負載量或再次更新系統版本。若系統負載量無法短期內擴 充,則應以承訓機構為單位來劃分使用時段,以解決系統負載量不夠的問題,同時 也可提升學員報名及課程公告的效率。

九、課程追蹤情況與訪視情形

各職訓中心人員會在訓練課程進行一段時間後至訓練場所進行訪視,但僅能於 訪視查課時查核是否正常上課,無法針對訓練品質、師資與課程內容確實查核。而且 訪視人力明顯不足,還時常遇到訓練單位變更訓練時間或場地而無從查核的情形 。 97 年度開始應請訓練單位編列具有學員照片之名冊,供訪視查課查核,以期收得 更明確的成效。此外,因有些課程為夜間上課,為保障查課人員的人身安全,應有 特約車負責接送查課人員較佳。

十、撥款行政作業

在現行機制中,撥款作業是由各職訓中心負責,但缺乏相關資訊系統支援撥款 作業。如95 年產業計畫總計撥款 16,874 人次,96 年總計撥款 54,433 人次,但既有 的會計憑證系統與稅務報稅系統無法支援TIMS 資訊管理系統,導致龐大的核銷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