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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生產力中心(CPC)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成效評估計畫」訪談記錄

職訓中心滿分的肯定,在課程核可方面也沒有問題。

但目前受訪單位執行「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過程主要遭逢幾項困難,可概略 劃分為經費和行政流程兩大層面。在經費補助方面,受訪者認為整體方案實施仍 未跳脫低階技術訓練的格局,主管單位限制過於細瑣,且課程大都侷限於中低 階層勞工的技能培訓。不但如此,職訓局規定的開課價格過低,例如講師費僅限 鐘點費1,600 元、場地費僅限 2,500 元且無地區差異,在成本考量下使得較具深 度及符合管理需要的中、高階管理課程難以推展。除此之外,職訓局認為承訓單 位開課具有規模經濟效果,因此招生人數越多,給予費用的補助金額反而越少,

此舉使受訪單位開班的意願及招生的數量受到影響。受訪者認為各訓練機構屬性 不同,經營成本不一,未來規範實施應考量機構特殊因素作彈性調整。

在行政流程方面,受訪者認為主管單位規劃不夠完善,有許多工作事項必 須時常修正。主要的問題有三項,第一是行政手續過於繁雜,如學員勞保明細表 的申請、學員契約書的版本更換、委託書的簽訂流程均十分複雜,徒增學員困擾,

未來應該由職訓機構和勞保局直接勾稽即可。第二是TIMS 系統至今仍無法開通 , 使得原訂的表單均須以手工輸入確認,耗費許多人工成本又缺乏效率。此問題導 致學員無法透過TIMS 系統得知詳細課程內容,也無法線上報名。受訪者建議未 來TIMS 系統應劃分承訓單位的開課時間來規劃使用時間,以解決系統負載量 不夠的問題。第三是課程成效追蹤的問題,目前已有部分課程接近結訓時程,但 課後問卷的內容至97 年 4 月為止仍未公告,受訪者認為問卷調查若在結訓一段 時間後才進行,其結果的可信度將受到質疑。

受訪者也進一步針對「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現行運作模式提出幾點建議,

可區分為規劃、執行和評估三個部份。在規劃部分主要有三項建議,第一,主管 單位應根據三種承訓單位 ( 學校、公會、財團法人 ) 的個別屬性來訂定不同評核標 準,課程申請時間也應該做區分(例如:學校單位通常一年分兩個學期申請,但 企業訓練單位一年申請一次較為方便)。主管單位也應視機構辦訓的績效給予不

同額度的補助,並給予績效優良的機構更多決策自主權。受訪者更建議主管單位 將評價優良的課程歸類為常態性開設課程,不需一再審核。第二,計劃執行前應 多方聽取意見,待年度計劃明確後再公告執行,且年底應邀集各方代表參與焦 點座談,經與會者深入討論後擬定修正方式並於隔年實施,以避免一再出現朝 令夕改的情形。第三,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實施目的是為了提升台灣整體人力 素質,因此職訓主管單位應允許開課單位規劃高階知識課程,也應提高經費補 助額度,而不要僅是舉辦一些無法提升台灣人力素質的中低階課程。

在執行方面有五點建議,第一,受訪者建議主管單位強化政府單位間(如職 訓單位和勞保局)資訊互通,以節省學員報名與申請勞保證明的時間。第二,目 前自費學員的招生仍受數量限制,受訪者建議可限制班級上課總人數,只要不 超過總人數,自費學員的名額不應受限,也不需要要求提供自費學員的個人資 料,尤其是口碑良好的課程更應鼓勵學員參與。第三,建議測試TIMS 系統本身 的負載量,也應再次更新系統版本,以提升學員報名及課程公告的效率;另一 方面也建議職訓局應允許訓練單位依據文號或者班別代碼,直接在104 人力銀 行的職業訓練區輸入課程資料,否則學員僅能得知課程名稱而無法得知課程內 容。第五,目前主管單位規定承訓單位每開四門課,就要加開一門核心職能課程 (4+1) ,且必須聘用職訓局的既有師資。但受訪單位所開課程多半針對管理階層 設計,學員對核心職能課程的需求不大,此課程應該在學員進入職場不久來培 訓比較合適,應規範在學校的學分班中,可是規定剛好相反,學分班卻沒有此 項要求,此項規定也讓受訪單位十分困擾。

在評估方面則有三點建議,第一,現階段主管單位對承訓機構的審核均採 用TTQS 評鑑機制,但許多承訓單位的訓練場所 ( 如受訪單位所設的台北承德教 育訓練中心 ) 僅為總部的執行單位,其願景、策略都是依照總部精神及要求下來 執行,各區單位大都在做目標的執行,不應要求另外獨立於總部的規範,

TTQS 評鑑機制進行審核 ,應改採其他標準。第二,評鑑結果遲遲未公佈,因此

承訓單位無法得知評鑑結果如何。建議主管單位應該公開並表揚評鑑績優單位,

不但可作為其他單位的學習標竿,也能提供承訓單位彼此分享及相互學習的機 會。第三,課程成效追蹤應保持部分彈性,建議主管單位僅需制定與訓練品質相 關之調查項目,其他評核項目的增減則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在企業專班的部份,因受訪單位人力及講師時間有限,且企業需求時間和 受訪單位開班的時間不一致,故受訪單位目前仍未實施企業專班,但受訪單位 在台中的分部有辦理企業專班,但不是以職訓局計畫補助執行,是企業年度規 劃課程,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全省CPC 並未承接企業專班。受訪者認為企業專班 的優點為不需另外招生,可由該單位人力部門負責招生及部分班務工作;缺點 為專班人數較少,不符合開課成本,若企業又有額外要求則易影響教學品質。且 依據受訪者的觀察,企業專班因為沒有其他學員加入,缺乏比較和衝擊,故整 體學習成效較差。

至於在排擠效應的部份,受訪者認為一般性職訓需求是由職訓局推動,而 其他職訓方案的開課目的、原則、內容都會有個別特殊性,應該不會產生所謂的 排擠效應,不過「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對於一般訓練機構自辦的自費課程可能會 產生排擠效應,除非是高單價又有口碑的課程才可能不受影響。至於「產業人才 投資方案」是否會對企業原本要辦理的訓練產生排擠效應,受訪者認為端看課程 內容和品質來決定。因有些企業本來就有年度訓練計畫,若有職訓局補助的課程,

且開課單位的口碑及課程內容不錯,就會固定派人受訓;如果沒有符合企業需 要的課程,企業仍會自行辦訓,以符合企業發展目標。對於勞工而言,方案補助 只是增加誘因,並解決勞工短期資金短缺的問題,並不會影響勞工自願參訓的 長期需求,本身有學習意願的勞工無論有沒有補助均會參加訓練。

談到問卷設計的內容,受訪者認為TTQS 評鑑分數、學員滿意度和訓練成效 三者並不具關聯性,且短期訓練未必就能立即提升學員能力,故問卷評估的有 效性有待討論;且學員自主性學習的內容未必和個人職涯發展有關,成效難以

衡量。此外,受訪者質疑施測時間距離結訓時間過久,學員僅能憑印象回答,恐 將影響問卷效度。至於問卷的題項部分,受訪者有三項建議,一是在參訓動機方 面增列選項,如:拓展生活經驗。二是問卷第五部份第 7 題自行負擔費用的部份 , 應增列 20% 的選項,和計畫的原意較為符合 。三是可了解受訓學員的訓練需求,

了解哪些課程是學員需要,哪些工作是勞工期望職訓局執行的?以及勞工在職 場上希望政府提供什麼服務或施政?

對於「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未來的發展,受訪者認為方案是肯定要繼續實施 下去,但應有階段性目標,且要更強調勞工自主學習和提升個人競爭力的訴求。

主管單位對於承訓機構的規範也不應僅著重於經費補助或成本考量,而應看重 承訓單位的研發工作、前置作業等無形資產。目前台灣的職訓產業品質差異很大,

若要提振整體職訓產業的水準則應加強相關規範,確立訓練單位的口碑和在職 訓練的市場需求,職訓產業才可能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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