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就一如哈伯瑪斯曾說過的,「從饑餓和苦難中解放並不必然地和從壓迫和 墮落中解放相聚合」259,單純依據自身所欲達成目標而採取的行動,即使能夠 改變自身、促進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提昇,但卻不一定能讓所謂的自由、平 等、尊嚴等等道德上的要求能夠進一步伴同落實。因此這樣的區分,讓哈伯瑪 斯能夠將解放性旨趣從經濟性的生產領域或說工具理性行動領域提出,轉為將 之納入關乎人們之間相互理解、期待所形成的關係網絡與道德、實踐性行動的 規範中加以考慮。
(二) 從類主體到以符號語言建立起的理性結構
若我們再次回看哈伯瑪斯所詮釋的精神型塑歷程,其本身就包含了兩種面 向,一是精神的發展歷程,另是整個過程的自我同一,而決定精神概念實質內 容的三個層面,即是統一在精神發展之中的三面過程以及這三個層面在整個發 展過程中的同一。筆者以為,此一模型即可大略勾勒出哈伯瑪斯對社會進化上 所欲關照的層面與結構。因此,從精神型塑歷程的模型對映哈伯瑪斯的社會進 化理論,其理論研究模型即是社會發展歷程與整個過程的中的社會同一性260。
關於對象範圍的確定,哈伯瑪斯定義社會進化理論的研究對象,即進化中 的社會,應與物種的進化(即人類機體上、基因上的變化)相區別,所謂的社 會進化即是以社會成員及其社會各層面的複合發展程度為研究對象。
這麼來看,他所劃定的對象似乎包含了個體以及群體,但精準來說他研究 切入點是同一個對象,即以符號化語言在互為主體性網絡上建立起的意識結 構,當然,此一意識結構的特色,讓哈伯瑪斯得以比傳統所謂的以主客關係為 基本指向的主體性哲學往前跨出了一步:
從語言上所建立起的互為主體性的結構,即能對組成要素的語言行動 為原型加以研究的結構,它對社會系統(Gesellschafssystem)和個 人 系 統 ( Personlichkeitsszstem ) 而 言 都 是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組 構 起 的 。 … … 如 果 人 們 按 照 一 般 特 點 去 觀 察 社 會 的 機 構 制 度
(gesellschaftliche Institutionen)及社會化了的個人的行為能
259哈伯瑪斯,孫善豪譯,〈勞動與互動〉,引自《歐洲思潮引介》卷二,張君勱學會編譯,台 北縣:稻鄉,民七九,頁三五三。
260關於社會發展以及同一性,可參考“Einleitung:HistorischerMaterialismusund dieEntwicklung mormativerStrukturen”,in ZRHM,S.9-48. 哈伯瑪斯在此即從個人與群體所具有的結構上的相符 應的特徵上為切入,如援引個體發生學的(ontogenetische)理論觀點,認為自我發展的觀念即 是從個體的認識的(kognitiv)、語言的(sprachlich)及互動的(interaktiv)三方面發展的統 一,他並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個體的發展與世界觀的進化是有共通可類比之處,基於相同的理 由,他亦認為個體及群體的同一性有其共通處。筆者欲指出的是,即可看出此一研究模型即是 將黑格爾耶拿時期的精神型塑歷程的三方面的進一步發展,同時也與知識與旨趣的三類型的分 類有了一定程度的相應關係。
‧
ZRHM, S.151.),此處的語言即是指以符號語言為媒介所表現出的人際間的倫理關係網絡,用 以別於以勞動、物為媒介的領域,但我們同時也應記得,這些領域中的對象媒介,亦同樣涉及 以語言表現的形式264„ZurRekonstruktion desHistorischen Materialismus“,inZRHM, S.15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形成,以及那些關於行動規範制度化後的結構265。
哈伯瑪斯在考察社會的進化過程,即析出了兩個基本面向,一個是關於生 產力提昇之面向,其中即涉及工具合理性行動及其相關的技術知識的面向,另 一個則是關於人們之間的交往、互動關係的規範結構的發展,其中即涉及了以 相互理解、達成共識或一致同意的溝通行動及其相關的道德、實踐性知識的面 向。在這裡,決定社會一體化形式的來源,也不再是由經濟生產面為主導,而 是從後一領域範圍中所形成的制度或說社會組織原則所決定。而所謂的社會組 織原則,他則是以生產方式概念為對象,做進一步的抽象而得出的概念。
哈伯瑪斯以為,在傳統的歷史唯物論的觀點中以生產方式的不同來對社會 發展各階段進行劃分,雖然深具啟發性,但是不夠普遍亦不夠抽象。他進一步 分析指出,生產方式之所以能夠對社會型態進行初步區分,其實是因為生產方 式涉及了對生產者與生產手段、生產資料的支配與結合方式的比較,而這些是 更廣泛的涉及整個社會中每個人的關係與系統運作的方式266,也就是說,僅以
「是否」佔有生產結果與生產資料來劃分社會發展進程,事實上僅能劃分出有 無階級之分的社會,而進一步的區分,其實更要對「如何」的生產、佔有與支 配進行研究比較267。
進一步來說,人們之間的合作方式、生產資料與產品的分配方式亦一定程 度上是涉及了遵循互為主體性的溝通行動的規則,也就是說亦關涉到人們對彼 此意圖期望的承認與被承認,以及行動上的相互期待及其規範的限制,在這一 點上,哈伯瑪斯所理解的人們間的關係,就不再只是因為生產過程而形成的關 係,而是涉及到由互為主體性的語言符號所形成的規範結構所決定的各種關 係。因此哈伯瑪斯進一步抽象出的社會組織原則(Organisationsprinzipien),即 是確定一個社會中參與成員的活動範圍與各式基本的形式規則,在此範圍內與 規則之下,社會暨其中的參與成員就能在既定的生產力水準與結構中,以既有 的條件為基礎而進一步的發展268。簡言之,社會的組織原則決定了一個社會的 核心制度(如原始部落的宗族制度、封建制度、資本主義制度等),此核心制 度決定了社會一體化的形式,即人們之間的(權力)關係,包括了各式資源的
265„ZurRekonstruktion desHistorischen Materialismus“,inZRHM, S.172。在此,哈伯瑪斯即嘗試 區分一般的行動結構、世界觀結構以及制度化後或產生凝聚力的結構(如法律與道德的形成)
來劃定社會一體化的不同階段。關於個人在道德層面上的發展及同一性的關係,亦可參考
“Moralentwicklung und Ich-Identität”,in ZRHM,S.63-91.
266„ZurRekonstruktion desHistorischen Materialismus“,inZRHM, S.168.
267當然,關於人們之間的組織方式的改變,如生產過程中的分工合作方式,或者也包括了新的 系統、新的一門專業學科的形成,哈伯瑪斯是將之劃入社會複合性的增加,尚不是他所欲指向 的社會組織原則。筆者以為此可以暫時做為理解社會組織原則的起點。
268„ZurRekonstruktion desHistorischen Materialismus“,inZRHM, S.168-16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分配與生產,決定了生產與勞動組織方式與生產力的提昇可能性。
在此,我們就可以看到哈伯瑪斯將上下層建築模式的修正,將所謂的基礎 轉為社會組織原則所形成的核心制度,與動力的區分方式來源並以其生產方式 改變歷史唯物論,進一步重建為合乎理性的社會進化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