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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因應公約之急迫性

第四章 我國的暖化危機與初步回應

第二節 我國因應公約之急迫性

我國目前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也不受限於《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公約》之約束,

故因應公約之立場較難定位,然而身為地球村的一分子,有必要遵循國際公約之 義務,且可預期的是在2012年之後,開發中國家為主的非附件一國家被要求承諾 減量的壓力大增,若不遵守國際公約恐將受國際的貿易制裁。台灣自然資源匱乏,

加上國內市場狹小,使得台灣在進出口貿易活動的發展上格外重要,2005年台灣 的對外貿易依存度65高達127.5%,出口金額更在短短50年間成長1,500倍66,2007年 進出口金額更達4,267億美元,為全球第16大貿易國,可見台灣是高度依賴國際貿 易為主之國家,若受貿易制裁對台灣經濟的衝擊將極為嚴重,因此不管是從環境 保護或是經濟發展的立場來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視為刻不容緩的工作,二氧 化碳的減量在近十幾年來也漸漸成為國家政策上的共識。

壹、台灣溫室氣體排放現狀

2012 年之後,國際若要求台灣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要求,台灣將面臨在短期 內大幅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壓力,但這幾年下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依舊有增無 減,由 1996 至 1999 年的 5.04%增加到 1999 至 2003 年的 5.24%,其結果是 GDP 每增 1%所需排放二氧化碳增加率由原先的低於 1 倍(0.88 倍)躍升為 2 倍。國 際比較亦顯示,1990 至 2002 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累計成長 16.4%,其中,以工 業化國家為主的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僅成長 1.6%,附件一的經濟轉型國 家減少 31%,而「非附件一國家」則累計成長 46.3%,台灣排放則累積成長 111

67(圖 4-9)。

根據國際能源署重要能源統計,台灣 2000 年化石能源燃燒所排放之二氧化碳 排放量約佔全球總量之 0.92%,位居全球第 22 位(圖 4-10);2003 年美國國二 氧化碳排放約佔世界總量的 22.9%,仍為世界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中國大陸 排名第 2 名,日本排名第 4 名,英國排名第 8 名,韓國排名第 10 名,澳洲排名 第 14 名,而我國則排名第 23 名。

65 即進出口總額占 GDP 比率。

66 資料來源:董珮真,「2007 台北國際經貿論壇」專題演講 1—台灣貿易的發展歷程與未來展望 http://www.ieatpe.org.tw/ieat60/content06-01.htm(2008.11.24)

67 資料來源:梁啟源,〈京都議定書及油價飆漲對台灣之影響與能源政策之重新檢討〉,財團法人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SD/095/SD-R-095-005.htm(2008.11.25)

美國每人平均排放量仍為其中最高者,每人年平均產生 19.68 公噸二氧化碳,

而中國大陸與印度人均排放量遠低於美國、蘇聯等國家,另外英國為 9.1 噸/人,

澳洲為 17.35 噸/人,日本為 9.41 噸/人,韓國為 9.36 噸/人,我國為 10.85 噸/人,

高居世界第 19 名,高於日本與韓國;而 2004 年我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約為 256 百萬公噸,全球排名第 22 名,人均排放量更增加至 12.2 噸/人,高達全球第 17 位(Eric A.Posner & Cass R.Sunstein,2008:1604);而就每單位 GDP 排放而言,

美國為 0.55 公斤 CO2/美元,英國為 0.34 公斤,澳洲為 0.61 公斤,日本為 0.35 公 www.bcsd.org.tw/images/doc/701/20040331/04.ppt(2008.11.25))

圖4-10 2000年化石能源燃燒所排放之二氧化碳排放量

*美國23.92%、俄羅斯6.38%、日本4.96%、英國2.31% 、韓國1.86%

( 資 料 來 源 : 呂 鴻 光 ( 2004 ) , 〈 溫 室 氣 體 增 加 之 影 響 及 對 策 探 討 〉 www.bcsd.org.tw/images/doc/701/20040331/04.ppt(2008.11.25))

其它1.87%

OECD 53.1%

中東

根據國家通訊的資料顯示,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自1990年起的160444.52千公 噸二氧化碳當量,增加至2002年的352808.32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總排放量維持 持續上升的趨勢(表4-1)。從溫室氣體種類來看,2002年以二氧化碳占絕大部分,

約占總量的74.18%;其次是甲烷16.61%;氫氟碳化物則為 5.16%(圖4-11);到 了2006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總計為277,780.9千公噸,約佔溫室氣體總排放量90.9%。

表4-1 台灣1990-2002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單位:千公噸CO2當量( 不 含 土 地 利 用 及 森 林 吸 收 )

( 資 料 來 源 :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sd.erl.itri.org.tw/fccc/ch/ghg/ghg.htm(2008.11.14))

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遠高於其他溫室氣體,為主要需採取管制的溫室氣體,

其他除PFCs(可能將成為世界第一大排放國)與SF6有上升趨勢外,其餘溫室氣體

(CH4、N2O、HFCs)均已逐年減少。

就部門來看,在「能源部門」、「工業製程部門」、「農業部門」、「土地 利用變化與林業部門」、「廢棄物部門」等5個部門中,其中能源部門是造成我國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最多的部門,2000年時佔高達92.75%,2002年佔了總排放量 76.7%(表4-2),2006年則佔 總 排 放 量 88%68。由此可知,如何能降低「能源部 門產生之二氧化碳」排放量以達到整體減緩溫室效應的發生,是我國的減量政策 的重點工作。

68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 http://epr.epa.gov.tw/query/KO1040000.aspx?DocNo=99977450

(2008.11.14)

圖4-11 我國2002年溫室氣體排放比例

( 資 料 來 源 : 呂 鴻 光 ( 2004 ) , 〈 溫 室 氣 體 增 加 之 影 響 及 對 策 探 討 〉 www.bcsd.org.tw/images/doc/701/20040331/04.ppt(2008.11.25))

表4-2 台灣1990-2002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

單位:千公噸CO2當量

( 資 料 來 源 :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sd.erl.itri.org.tw/fccc/ch/ghg/ghg.htm(2008.11.14))

小結

台灣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約佔全球 1%,全球排名第 22 名,人均排放量則高占 第 17 位(2004 年)。而直接排放量以能源產業最高,製造及建築業次之,若以能

CH4排放量 16.61%

N2O排放量 3.62%

HFCs排放量 5.16%

PFCs排放量 0.39%

SF6排放量 0.03%

CO2排放量 74.18%

源發電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來看,工業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最高,在推行減量工 作時,應考慮如何節省成本及促進效益最大化,特別以國家利益為考量,避免台 灣因無法參加國際規範而蒙受經濟上極大的損害;同時以盡地球村一份子的義 務,共同維護地球環境為出發點,來規劃相關減量措施及推行減量法規。

貳、台灣的定位與減量態度

以台灣特殊的國際處境及二氧化碳排放居高不下的情況來看,將來勢必承受 可觀的國際壓力。雖然我國並不是聯合國之會員無法簽署京都議定書,目前並無 減量責任,但聯合國研擬公約條文時,已將 OECD 國家和轉型國家(前蘇聯與東 歐諸國)列為「附件一成員」,而將小島國家、新興工業國家、開發中國家但具 相當工業規模者、產油國及低度開發國家列為「非附件一成員」,依公約原則各 國應承擔共同但程度不同的責任之精神,我國可自我定位為「非附件一成員」中

「新興工業國」(Newly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NICs)69 ,依照國際環保公約之 經驗,如蒙特婁議定書、華盛頓公約等,我國即使不簽署公約及享受權利,相關 義務卻仍需履行,若不遵守,仍會遭到貿易制裁,故現階段應積極以「無悔策略」

推動相關措施並研擬「新興工業國」所應承擔之合理責任,且身為地球村一員,

本應善盡保護地球之責任。以下列出台灣應立即採取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之原因:

一、基於環境保護的原因

我國身為地球村的成員,應積極因應盡台灣身為地球一分子之義務,作地球 村公民所當為之責任。

二、避免國際制裁

若不遵行國際公約,恐遭國際未來可能採取之制裁,如罰款或貿易制裁等方 式,造成產業之損失。歐盟已將氣候變遷在市場納入規範,台灣以對外貿易為導 向,要和這些國家做生意,就要符合歐盟國際的標準,出口若受歐盟等工業化國 家的貿易制裁,台灣經濟勢必遭受重大打擊,因此就經濟貿易的角度來看,也需

69 根據加拿大 McGill 大學 Malcolm Cook 之研究,台灣、南韓、新加坡與香港(俗稱亞洲四小龍)

均係以出口為導向的工業化方式(Export Oriented Industrialization,EOI)造成高度經濟成長,可稱 為 新 興 工 業 國 , 資 料 來 源 : 曾 子 芬 ,〈 我 國 參 與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所 需 之 基 線 資 料 庫 〉 http://sd.erl.itri.org.tw/fccc/ch/dec_mk/cdm/cdm_bsline.pdf(2008.11.24);另根據李國鼎(K.T Li)

(1995)在〈The Evolution of Policy Behind Taiwan’s Development Success〉中所述,台灣已被 OECD 視為十個新興工業國之一。

要關心氣候議題。

三、減少公約衝擊、符合國際上之要求

由於台灣在國際社會上的外交孤立處境,除了無法參與國際性的減量決策形 成之過程,更難以直接參與京都機制之減量方式,但各國為因應本議定書預期將 會積極發展高效率之技術,台灣若不及早因應參與國際互動,引進技術,將喪失 國際競爭力。由於「新興工業國」的經濟發展與國民所得遠遠超過開發中國家,

預期《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一階段將以「新興工業國」為管制對象,加上歐盟 曾提案將南韓納為附件一成員,台灣應以更積極態度面對公約發展。

四、降低經濟衝擊

工業先進國家已經為溫室氣體減量作了十餘年準備,依各國經驗,能源結構 與產業政策之調整約需 10-15 年時間,我國產業正處於由傳統工業過渡成為現代 工業的轉型階段,能源有 98%以上必須仰賴進口70,產業又以耗能的傳統製造業 為主,加上人民的節約能源概念也不夠充足,因此必須加強再生能源或能源效益 改善,提升低碳企業等措施,及早因應並審慎的規劃,除了可以降低成本,也能 為企業創造新的商機。

70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http://www.tier.org.tw/energymonthly/outdatecontent.asp?ReportIssue=9607&Page=14(200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