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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之可能困境

第五章 我國因應全球暖化的法制化:

第三節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之可能困境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於第 6 屆立法院一讀通過時領先全球在法中明訂減 量目標與時程,造成產業界大震盪;行政院遂於新屆期開始又提出草案重審,欲 將初審草案推翻,可想而知《溫室氣體減量法》要通過勢必要經過重重的難關,

以下預期《溫室氣體減量法》可能會遭遇到的困境:

壹、沒有明確的政策架構及配套

提升能源效率及溫室氣體減量之相關立法的產生是必然的趨勢,但是一個不 明確的政策架構,無配套的立法,反而有礙一個良性的減量環境的形成。產業界 認為研訂溫減法時要有明確的政策架構及配套、精準的盤查機制、足夠的量化研 究數據、提供充分獎勵誘因來鼓勵企業減量,同時積極開發綠色電力,才能力求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雙贏境界。沒有充足的基礎研究、開放的溝通,以及組織性 的政策制訂作業,對於一個需要長程規劃、辯論、研討及談判的氣候政策,絕對 會是造成先天不良又後天失調的惡因,容易導致企業界反彈79

貳、缺乏精準的盤查機制與量化研究數據

政府在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上非先經由一個科學性的調查來衡量減量數字,而 是先訂減量目標再來找答案,如此的話政府在施政上必然會面臨極大的困境,企 業界認為現階段的盤查數據,距離國家層級用於政策制定,其差距仍相當遠,也 尚未擴及所有部門的盤查,先訂減量目標不符合實際情況,因此政府應先落實更 全面性的溫室氣體盤查,同時應提供資源投入「減量目標與時程對台灣環境與經 濟衝擊」之相關研究,有充分的情境研究,才能有足夠的量化研究數據來進行討 論決策的依據。

參、民眾認知不足配合度低、政府獎勵誘因不足

由於政府政策宣導不足,且缺乏明確、清晰的減量目標與願景,因此全民對 溫室氣體減量認知不足,配合度也不高,對於減量工作的推行也將是一大難題。

79 資 料 來 源 : 黃 正 忠 ,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非 零 和 遊 戲 〉 , h t t p : / / w w w. c n f i . o rg . t w / k m p o r t a l / f r o n t / b i n / p t d e t a i l . p h t m l ? P a r t = m a g a z i n e 9 6 0 7 - 4 4 8 - 2 . 1 ( 2 0 0 9 . 4 . 5 )

且即使是受到《京都議定書》所管制的國家,明確的獎勵誘因仍是國家政策的重 要一環,政府應先訂定統合配套的獎勵誘因,以鼓勵企業更踴躍投入減量的行動,

企業早期減量行動的成果,也應有明確認可的政策。

肆、綠色電力的開發不夠積極

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長期趨勢持續攀升,若未能及時採取有效地減量措施,

未來恐將付出極大之代價。政府應提出一全盤性的綠色電力開發方案,作為企業 根留台灣的吸力,因工業化國家無一不積極開發綠色電力,為低碳及受碳限制的 經濟做好業界需求的準備。若再不積極發展綠色電力,想要吸引外資投資台灣的 機會將更渺茫80。既有的產業發展政策對能源的依存性過高,缺乏低碳能源供給結 構,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仍為主要供給來源,而核能又未能使用,再生 能源的推廣相當有限,同時在低耗能與高附加價值的產品之研發部分,如節能產 業、文化創意產業及精緻藝術文化產業之商品也相當不足。

而各產業多未能採用最新設備技術,在使用端方面亦未能有效的推廣節能器 具之使用;交通運輸系統方面,尚未能有效利用大眾運輸網絡,以防治污染排放,

且我國運輸燃油價格與外國相比實屬太低,亦無法有效抑制燃料之使用81。這些對 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的推行都有極大的阻撓,會導致即使最終法案通過,要達到減 量目標也必將窒礙難行。

伍、經濟衰退與環境保護的兩難

在面對近年來全球氣候異常變遷加劇的無法逃避的事實下,致力推動溫室氣 體減量的確各國已有相當共識。在減量績效上可以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所提供各國每百萬美元等值 GDP 購買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密度 的資料(Metric Tons Carbon Equivalent per Thousand 2000 U.S. Dollars)來做比較(見 表 6-2)。由表可知,整體而言,英國、歐盟、美國與澳洲的二氧化碳排放密度逐 年降低,反映這些國家的減量績效良好,2004 年韓國的減量績效比 2000 年進步,

日本的減量績效則有待改進,而台灣在過去近 15 年的減量績效則表現最差。

80 同上註。

81 同註 76。

表 6-2 各國溫室氣體減量績效表

*各國二氧化碳排放密度(CO2 / PPP)Units:Metric Tons Carbon Equivalent per Thousand 2000 U.S. Dollars

(資料來源:王京明,〈溫室氣體減量之國際經驗與台灣所面臨的困境〉,

http://www.cier.edu.tw/ct.asp?xItem=122&ctNode=61&mp=1(2009.02.15))

但全球在 2008 年受到這一波金融海嘯的波及,各國的經濟情勢也陸續出現衰

柒、國際氣候大會尚未召開,無法確定法案何時能通過

即使行政院院會已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查,內容就我 國溫室氣體之管制採取盤查、登錄、配額交易等措施,但因「聯合國哥本哈根氣 候大會」新一回合將在 2009 年底召開,此次會議的重點在於將對各國於 2012 年 後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及長期應對氣候變化的所有細節達成一致,並預計在已開 發國家的減排指標、開發中大國限制排放增長所採取的措施、幫助貧窮國家適應 氣候變化和提供控制排放的資金支持及未來協議的基本構架等 4 個方向的議題中 做出協議。

「聯合國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將努力達成全球氣候變化新協議,因此王金平 院長認為希望等待大會定出新的溫室氣體減量標準之後,再對《溫室氣體減量法 草案》作討論,為了跟隨國際潮流,因此草案也無法確定進行的期程及何時能通 過。

捌、核配制度限額難以拿捏

2008 年起,《京都議定書》締約國的企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如果達不到限額的 標準,每多排放一噸將被裁罰 100 歐元,經過努力若還無法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也可以到碳交易中心購買因為發展再生能源82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而減少的二氧 化碳排放量;目前歐盟每噸二氧化碳交易價在 20 歐元左右83。未來許多銷往歐盟 的產品,都將被要求符合能源消耗標準,因此台灣和全世界進行貿易活動,勢必 要遵守環保公約。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進入立院一讀,與碳交易機制的相關條文全被保留,

等待朝野協商。該法未來可能將因企業壓力在立院被改得體無完膚,核配給企業 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額太嚴,企業勢必反彈,太鬆則又失去減量管制意義,分寸不 易拿捏。

82 如水力、風力、太陽能、沼氣發電等。

83 資 料 來 源 : 鄭 朝 陽 , 〈 碳 交 易 國 際 熱 台 灣 沾 不 上 邊 〉 , 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ART_ID=87339(2009.4.5)

小結

我國雖非京都議定書締約國,但因高度依賴國際貿易,且減碳管制和實施碳 交易都是國際趨勢,因此不能不預做和國際接軌的萬全準備。但環保團體、產業 部門長久以來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爭執不休,為了呼應京都議定書規範先 進國家在 2008 至 2012 年將溫室氣體降至 1990 年排放水準以下的精神,環保團體 期待《溫室氣體減量法》能發揮企業減碳效果,法律應明定國家減量目標及啟動 管制之時間,但因我國仍然過於著重鋼鐵、石化等高污染、高耗能產業,草案在 立院因產業界的壓力被多次修改,使台灣的產業升級和碳交易制度陷入困境。除 了減量目標與時間表,草案中也缺乏循序漸進的減量推動工作,對於溫室氣體總 量管制然之規定也是用語模糊不清;立委們的爭議多著重在 CO2的核配量上,部 分立委認為因 CO2是公共財,企業應有償配售或無償核配多少排放量,在相關配 套機制未明訂之前,不應草率通過審查。

在行政院的角度上,行政院反對《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明定二氧化碳的減 量目標,原因在於尚未明確掌握減量管制對產業調整衝擊及經濟負荷程度,就倉 促決定以京都議定書開始實施年度為基準,要求在 2025 至 2030 年回歸基準排放 水準,對經濟將造成嚴重傷害,同時若未設法提升技術而需透過交易取得更高額 二氧化碳排放量,勢必增加成本,而貿然訂定強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也將會影 響投資意願與就業機會,衍生經濟成長衰退及失業率提升。

但政府不能夠因為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可能影響台灣經濟,就因此放棄環保工 作,應加緊腳步進行全國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之盤查與登錄,同時評估減量可能 帶來的衝擊,並據以訂定明確減量目標,提出總體管制策略,建立相關配套措施,

盼早日與國際潮流接軌,善盡地球村一份子之責任。